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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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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股东《关于增加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的公告

2020-07-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82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收到股东《关于增加2020年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鹏起”或“公司”)2020年6月22日收到万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等合计持有公司3.03%股份的19名股东的《关于增加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简称“《提案函》”)。由于《提案函》提议决议的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依规未将《提案函》提议决议的事项提交公司于2020年7月2日召开的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提交《提案函》的股东

提交《提案函》的股东为以下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19名股东:万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万方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方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天津辰达文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辰隆文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辰茂文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辰慕文化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信鑫医疗科技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天津中鼎汇达商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威、傅晨聪、傅葵阳、黄丽霞、凯森商业保理(上海)有限公司、李涵照、张晴雪、张婷婷、李赟、张再祥。

二、《提案函》主要内容

*ST鹏起于2020年6月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并于2020年6月16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作为合并持有鹏起科技3%以上股份的股东(以下简称“提案股东”),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现向鹏起科技董事会发出《关于增加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议在鹏起科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增加临时提案,并要求所有临时提案釆取累积制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临时提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关于罢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莫秋梅女士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股东提议免去莫秋梅女士董事职务。

(二) 《关于罢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侯林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

提案股东提议免去侯林先生董事职务。

(三) 《关于提名刘玉女士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案股东提名刘玉女士为鹏起科技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刘玉,女,1973年9月28日出生,研究生学历。1996年2月至1997年10月任国务院第二招待所综合部部门主管;1997年10月至2000年12月任职于中国进出口银行行政部服务中心;2001年1月至2001年9月任职于北京国际航空俱乐部采购部;2001年10月至2008年10月任万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行政部经理、行政人力资源总监;2008年11月至2014年4月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08年10月至今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19年11月28日至2020年6月12日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20年1月8日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

刘玉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上市公司股票;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四) 《关于提名吴继业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吴继业先生为鹏起科技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吴继业,男,197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2006年3月至2011年10月任吉林省白山市抚松县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2011年11月至2016年12月任吉林省白山市浑江区农村信用联社副主任;2017年1月至今任万方金融控股有限公司风险和法律合规总监。

吴继业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五) 《关于提名李晓清先生为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提名李晓清先生为鹏起科技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李晓清,男,1970年10月出生。本科学历。1991年至2002年任天津天钢集团有限公司会计。2002年至2009年任北京万方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会计。2009年至2014年4月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经理,2013年7月至2014年4月任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2014年4月至2019年12月万方城镇投资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12日任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李晓清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本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三、公司不将《提案函》提议决议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理由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十三条和《公司章程》第五十二条明确规定:“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并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依照前述规定,《提案函》存在以下问题:

(一)《提案函》的(一)、(二)项是两个独立的议案,缺少提议理由,决议事项不具体;《提案函》的(三)、(四)、(五)项为“关于提名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但整个《提案函》都没有表述选举公司第十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人数,决议事项同样不具体;

(二)《公司章程》只规定了股东大会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而未规定其他事项表决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提案函》中(一)、(二)项是对罢免公司董事进行表决,并非就选举董事、监事进行表决,而《提案函》中表述“要求所有临时提案釆取累积制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表决”,显然不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提案函》中没有明确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的人数,股东大会关于《提案函》中(一)、(二)项表决结果出来前也无法确定能够补选的董事人数,董事选举不具有操作性。

公司认为《提案函》提议决议的事项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为维护上市公司其他股东权益,不将上述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

证券代码:600614 900907 证券简称:*ST鹏起 *ST鹏起B 公告编号:临2020-083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印章事项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获悉,公司前董事长刘玉女士,在未履行公司内部审批程序的情况下,于2020年5月25日刻制公司多枚印章,包括公司的公章、财务章、合同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同时公司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获悉,公司的营业执照于2020年5月29日亦被非法声明遗失作废。

作为一家上市公司、公众公司,印章刻章和营业执照管理都有严格流程及制度,如果公司印章丢失或损坏需要重新刻制,或者营业执照遗失需要重新办理,须按公司管理制度及相关审批流程,业务经办部门经办人提出申请,经业务经办部门部长审批、业务经办部门主管副总审批、法务部部长审批、法务部主管副总审批、总经理审批、董事长审批的流程后,公司授权同意并出具书面授权书,方可申请重新刻制和办理,且刻制好的新印章和新办理的营业执照应直接交回公司并按照公司管理制度规范管理及使用。经公司自查,前董事长刘玉女士未履行上述公司内部审批程序刻制公司多枚印章,公司已于2020年7月7日向刘玉女士发函,请刘玉女士于接到该函通知后于2020年7月7日15点之前将其刻制的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的公章、合同章、财务章及法定代表人名章送至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刘玉女士拒绝归还刻制好的新印章,刻制好的新印章仍在刘玉本人手中。

公司认为:刘玉女士擅自刻制公司印章行为违反了公司内部管理制度,损害了上市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将保留对刘玉女士擅自刻制印章及私自作废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公司郑重声明:公司原有全套印章和营业执照正副本均在公司妥善保管,并一直在正常使用,状态良好,从未遗失。

目前,公司尚不知晓刘玉及他人是否存在利用上述刻制印章做出有害公司利益的行为。公司特别声明:公司被刘玉擅自刻制的全套印章无效,由擅自刻制的印章所签署的一切文件、资料、合同、协议等,均与公司无关,公司不承担因此造成的任何损失和责任。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香港商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相关信息以上述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鹏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