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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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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2020-07-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65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于近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进行第四届职工代表监事选举。

经与会代表民主选举,一致同意选举纪哲担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与即将召开的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其任期与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一致。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关于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最近二年内未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简历

纪哲先生,1989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苏宁易购(002024.SZ),2015年加入公司,目前就职于公司财务部,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纪哲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纪哲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纪哲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66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7月9日(星期四)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为: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9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9日9:15- 15:00。

2、现场会议地点: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吴波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20人,代表股份507,439,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840,386,896股的60.3817%。其中:

1、现场会议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人共5人,代表股份461,879,8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9604%;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出席会议的股东共15人,代表股份45,559,96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213%;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7人,代表股份49,078,5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8400%。

(二)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 选举吴波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31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8,95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

1.02 选举吴侃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31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8,95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

1.03 选举袁琴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31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8,95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

1.04 选举诸春华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31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8,95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

1.05 选举周爱林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31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8,95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

1.06 选举钱巍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31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8,95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吴波、吴侃、袁琴、诸春华、周爱林、钱巍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2、审议并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 选举汤文成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43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9,07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02 选举冯虎田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43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9,07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2.03 选举李翔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315,9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6%;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8,954,7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78%;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独立董事候选人汤文成、冯虎田、李翔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3、审议并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3.01选举顾晓霞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507,439,772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9,078,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3.02选举王佳敏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所获得的选举票数为498,437,26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2259%;

其中,所获得的中小投资者的选举票数为40,076,0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1.6569%;

上述各项子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逐项进行表决,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顾晓霞、王佳敏均获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当选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纪哲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三年,自本次股东大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上述监事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4、审议并通过《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标准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439,7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461,879,8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5,559,96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078,5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5、审议并通过《关于回购注销第二期股权激励计划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07,439,772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其中,现场投票表决同意461,879,807股,反对0股,弃权0股;网络投票表决同意45,559,965股,反对0股,弃权0股。

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49,078,530股,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姚启明、田娟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9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67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成员,由吴波、吴侃、诸春华、袁琴、周爱林、钱巍六位非独立董事与汤文成、冯虎田、李翔三位独立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于2020年7月9日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董事9人,实际参会董事9人,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董事吴波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逐项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同意选举吴波担任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二、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经全体董事提名,同意选举以下董事分别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各专门委员会的成员分别如下:

审计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李翔(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吴侃、周爱林。

提名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汤文成(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吴波、吴侃。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冯虎田(主任委员、独立董事)、吴侃、诸春华。

战略委员会由5名董事组成,成员为:吴波(主任委员)、吴侃、诸春华、周爱林、冯虎田。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吴波担任公司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袁琴、诸春华、周爱林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总经理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袁琴担任公司财务总监。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同意聘任袁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袁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审议的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公司董事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董事人 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同意聘任时雁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时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主任的议案》

同意聘任汤虎担任公司内部审计部主任,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9票,反对票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简历

吴波先生 1954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历任南京埃斯顿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工业”)、南京埃斯顿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数字”)、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自动控制”)、南京埃斯顿机器人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机器人”)执行董事、董事长;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总经理,同时担任南京派雷斯特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派雷斯特”)执行董事、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江苏大任智库有限公司董事。

吴波先生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吴波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35,000,000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比例为16.06%,与吴波先生构成一致行动关系的派雷斯特持有公司254,894,7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33%。吴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派雷斯特合计持有公司389,894,742股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的46.39%。同时,吴波先生通过南京鼎之韵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之韵”)以间接方式及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南京埃斯顿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埃斯顿投资”)1.86%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5%。吴波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吴波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吴侃先生 198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美国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2013年加入公司,历任埃斯顿机器人公司市场部经理, 埃斯顿集团海外中心总经理,埃斯顿集团副总经理;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助理,同时担任埃斯顿(南京)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南京派雷斯特公司总经理、埃斯顿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吴侃先生持有派雷斯特3%的股权,派雷斯特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30.33%。吴侃先生系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吴波先生的儿子。吴侃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吴侃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袁琴女士 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江苏雨润集团、南京朗坤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班牙Dogi集团、美国Hanes集团(HBI)。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鼎之韵董事长。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袁琴女士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78,000股,通过鼎之韵间接持有埃斯顿投资1.67%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袁琴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袁琴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诸春华先生 1970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江苏省高淳纺织机械有限公司、南京威格机械有限公司。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公司机械总工程师兼质量管理中心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埃斯顿自动控制副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RBG机器人产业群总经理,同时担任鼎之韵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诸春华先生通过鼎之韵间接持有埃斯顿投资3%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诸春华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诸春华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周爱林先生 197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镇江江奎集团、宏图高科江苏宏图数码音视发展有限公司、江苏宏图集团南京宏图音视有限公司。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埃斯顿自动控制伺服部经理、公司销售部总经理、锻压自动化产品事业部总经理、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ABG自动化产业群总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周爱林先生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120,000股,通过鼎之韵以间接方式及直接持股方式合计持有埃斯顿投资2.97%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周爱林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周爱林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钱巍先生 1963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罗克韦尔自动化上海研发中心主任。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研究院院长、CTO,同时担任鼎之韵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钱巍先生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548,400股,通过鼎之韵间接持有埃斯顿投资5%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钱巍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钱巍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汤文成先生 195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职称。1982年2月毕业于南京工学院(现东南大学)留校任教至今,2015年11月至今担任天元智能(837134.OC)董事,现任三江学院机械与电气工程学院院长。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汤文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汤文成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汤文成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冯虎田先生 1965年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工学博士研究生学历。全国机械工业先进工作者。机械工业优秀创新团队带头人。国家科技重大专项“高档数控机床及基础制造装备”总体组专家、数控机床功能部件责任专家。现任南京理工大学机械工程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南京旋风数控机床有限公司监事。同时担任机械工业数控机床功能部件性能测试与可靠性技术重点实验室主任、数控机床功能部件共性技术工业和信息化部重点实验室主任、南京理工大学机器人研究所所长、中国机床工具工业协会滚动功能部件分会常务理事、全国金属切削机床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委员。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冯虎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冯虎田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冯虎田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李翔先生 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中国注册会计师,毕业于南京大学,博士学位。历任南京大学会计学系讲师、副教授,现任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教授、苏垦农发(601952.SH)、基蛋生物(603387.SH)、海辰药业(300585.SZ)独立董事。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李翔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李翔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李翔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时雁女士 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职称。曾就职于金湖县汽车配件厂、江苏金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2005年加入公司,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埃斯顿工业、埃斯顿自动控制、埃斯顿数字财务会计、行政管理部经理、总经办经理、审计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时雁女士通过鼎之韵间接持有埃斯顿投资1%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时雁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时雁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汤虎先生 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美国卡特彼勒公司,2018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主任。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汤虎先生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7,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汤虎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汤虎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68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了公司第四届非职工代表监事顾晓霞、王佳敏,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纪哲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经全体监事一致同意,于2020年7月9日在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会监事3人,实际参会监事3人,本次会议由现场推举的监事顾晓霞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同意选举顾晓霞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职期限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届满。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简历

顾晓霞女士 197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南京宝色股份公司,2008年进入公司,曾就职于公司财务部、证券部,现任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RBG自动化产业群财务部经理。

截至本次会议召开日,顾晓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顾晓霞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顾晓霞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69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袁琴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袁琴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一、简历及基本情况

袁琴女士 197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曾就职于江苏雨润集团、南京朗坤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西班牙Dogi集团、美国Hanes集团(HBI)。现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同时担任南京鼎之韵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之韵”)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袁琴女士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678,000股,通过鼎之韵间接持有埃斯顿投资1.67%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袁琴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袁琴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会秘书候选人提名已征得其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条件,能够胜任相关岗位职责要求,未发现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袁琴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同意聘任袁琴女士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董事会秘书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52785597

邮箱:zqb@estun.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9日

股票代码:002747 股票简称:埃斯顿 公告编号:2020-070号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

部主任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9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内部审计部主任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时雁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同意聘任汤虎担任内部审计部主任。证券事务代表、内部审计部主任的任职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

时雁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证券事务代表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如下:

电话:025-52785597

邮箱:zqb@estun.com

地址:江苏省南京市江宁经济开发区水阁路16号

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南京埃斯顿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9日

附件:简历

时雁女士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中级会计职称。曾就职于金湖县汽车配件厂、江苏金屋控制系统有限公司;2005年加入公司,在公司及子公司工作期间,历任南京埃斯顿工业自动化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自动控制技术有限公司、南京埃斯顿数字技术有限公司财务会计、行政管理部经理、总经办经理、审计部经理、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现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时雁女士通过南京鼎之韵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埃斯顿投资1%的股权,埃斯顿投资持有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8.15%。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时雁女士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时雁女士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汤虎先生 198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就职于美国卡特彼勒公司,2018年加入公司,现任公司内部审计部主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汤虎先生通过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直接持有公司股票27,000股。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以及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汤虎先生不存在违反《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不存在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的情形;汤虎先生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任职要求,经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