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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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78 证券简称:昊华科技 公告编号: 临2020-043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小营路19号财富嘉园A座16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副董事长杨茂良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胡冬晨先生、郭涛先生、赵卫先生、李群生先生因工作原因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2.公司在任监事7人,出席5人,监事冉绍春先生、陈新先生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股东大会;

3.董事会秘书刘政良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聘请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变更注册资本暨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律师:潘兴高、姚金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昊华科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到场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

昊华化工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