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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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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0-07-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码:2020-061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8万股,占授予前公司总股本的1.62%。

2、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407名。

3、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5.56元/股

3、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

2020年6月19日,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公司完成了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本计划”、“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登记工作,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2020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确定〈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存在明显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3、2020年4月30日至2020年5月9日,公司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针对公司本次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0年5月18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5月19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司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公司本激励计划公告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或泄露内幕信息的情形。

5、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上述议案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6、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关于向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以及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安排进行了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情况

1、首次授予日:2020年6月19日

2、首次授予价格:5.56元/股

3、股票来源:公司定向发行的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4、激励人数和授予数量: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407人,涉及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108万股,具体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

(1) 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预留权益比例未超过本激励计划拟授予权益数量的20%。

(2) 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 预留部分的激励对象由本激励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确定,经董事会提出、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发表明确意见、律师发表专业意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后,公司在指定网站按要求及时准确披露激励对象相关信息。预留部分在规定时间内未授出的,则自动失效。

5、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的原则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6、解除限售的业绩考核要求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0-2022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合并报表的营业收入。

由本次股权激励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管理费用中列支。

只有公司满足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公司未满足当年度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年度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2)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考核评价标准划分为优秀(A)、良好(B)、合格(C)和待改进(D)四个档次,其中考核结果在合格(70 分)以上的为考核达标。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达到合格及以上标准,依照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限售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系数×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当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若激励对象在考核期内经考核为待改进(D),则其相对应解除限售期所获授的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7、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股东大会通过的激励计划的差异情况

鉴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中,1名原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成为激励对象的条件、16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人数由424人调整为407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1137万股调整为1108万股,预留部分不作调整。

2020年5月21日,公司披露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以现有总股本683,920,4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10元(含税)。根据《管理办法》、公司《激励计划》等的相关规定,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即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由5.57元/股调整为5.56元/股。

除此之外,本次授予权益情况与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限制性股票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24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20】000309号验资报告,对公司截止2020年6月18增加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股本)的情况进行了审验,验资报告原文摘要如下:

多氟多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3,920,481.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83,920,481.00元。根据多氟多2020年5月18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和2020年6月19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决议的规定,多氟多通过定向发行股票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向407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11,080,0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5.56元,多氟多增加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11,080,000.00元,变更后的实收资本(股本)人民币695,000,481.00元。截至2020年6月18日止,多氟多已收到407名激励对象缴纳的新增实收资本(股本)合计人民币11,080,000.00元(大写:人民币壹仟壹佰零捌万元整),各股东均以货币出资。

同时我们注意到,多氟多本次增资前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83,920,481.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83,920,481.00元,业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8年12月24日出具大华验字[2018]000689号验资报告。截至2020年6月18日止,变更后的累计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95,000,481.00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695,000,481.00元。

四、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6月19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16日。

五、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六、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公司自查,除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王泽国先生(任职日期:2020年1月16日;卖出公司股票行为:2019年12月25日)外,参与本激励计划的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七、每股收益摊薄情况

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后,按新股本695,000,481.00股摊薄计算,公司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60元/股。

八、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683,920,481股增加至695,000,481股,导致公司股东持股比例发生变动。公司控股股东李世江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前的12.79%减少至12.59%,其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本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九、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及说明

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所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编号:2020-062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6月30日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向各董事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上午9: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五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亲自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共计9人,会议由董事长李世江先生主持,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并达到了《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表决权数。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提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独立董事对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2.1 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3 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的是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517.61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83,920,481股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00万元。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7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8 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00万元(含115,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公司章程》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0.1 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方案,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确定发行对象、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时机、发行起止日期、终止发行、具体认购办法、认购比例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确定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

10.2 根据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制作、申报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并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核部门的反馈意见及发行审核委员会的审核意见,回复相关问题、修订和补充相关申请文件;

10.3 办理募集资金专项存放账户设立事宜;

10.4 决定聘请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所有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保荐协议、承销协议、其他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10.5 在股东大会决议范围内对募集资金用途的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10.6 如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券监管部门对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具体发行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10.7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和上市等相关事宜;

10.8 根据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完成情况,修改《公司章程》中的相关条款,以反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新的股本总额及股本结构,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及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10.9 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董事会办理其他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的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修改、补充、签署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一切协议和文件;

10.10 同意董事会转授权董事长或其授权的其他人士,决定、办理及处理上述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有关的一切事宜;

10.11 本次授权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担保期不超过两年。《关于为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12、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7月28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6)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0-063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10日上午10:00在焦作市中站区焦克路公司科技大厦三楼会议室以现场与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和议案已于2020年6月30日按《公司章程》规定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送至全体监事。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人,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相举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公司的实际情况逐项自查、逐项论证,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规定,具备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资格和条件,提议向中国证监会申请非公开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监事会逐项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2.1 股票类型及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2 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核准批复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3 发行对象、认购方式及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不超过三十五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法投资组织;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文件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由发行人董事会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发行对象数量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

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的股票不向公司原股东配售。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采取的是询价发行方式,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本次发行的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协商确定。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5 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20,517.61万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683,920,481股的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为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00万元。

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及实际认购情况与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在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事项,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6 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企业认购的股份,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因由本次发行取得的公司股份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交易所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7 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8 募集资金总额及投向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115,000.00万元(含115,000.00万元),在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若公司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对项目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将募集资金存放于董事会决定的专项账户集中管理,专款专用。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9 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在本次发行完成后,为兼顾新老股东的利益,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发行人新老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10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方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按照有关程序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核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

3、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编制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了《关于〈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为确保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合理、安全、高效地使用,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进行了分析和讨论,并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要求,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编制了《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4)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上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科学、持续、稳定的分红决策和监督机制,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的理念,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发【2013】43号)等相关文件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章程》,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

《公司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7、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全文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了《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公司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公司为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担保期不超过两年。《关于为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详见同日刊登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5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0-064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回报、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或“公司”)以下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分析、描述均不构成对公司的盈利预测或承诺,制定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投资者不应仅依据该等分析、描述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

公司本次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规要求,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具体如下:

一、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说明

公司基于以下假设条件就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分析,提请投资者特别关注,以下假设条件不构成任何预测及承诺事项,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方案和发行完成时间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并发行的实际情况为准,具体假设如下: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及公司经营环境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

2、假设公司于2020年11月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并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115,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发行的股票数量为20,517.61万股(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发行的股票数量为准。)

上述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份数量仅为估计值,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最终募集资金总额、发行股票数量;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核准、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4、基于谨慎性原则,不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其他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在预测公司总股本时,以本次非公开发行前总股本683,920,481股为基础,仅考虑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事项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发生的变化;

6、在预测公司本次发行后净资产时,未考虑除募集资金、净利润之外的其他因素对净资产的影响,未考虑分红因素;也未考虑公司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其他对股份数有影响的因素;

7、2019年,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均为-41,628.33万元、-48,793.49万元,根据公司经营的实际情况及谨慎性原则,假设公司2020年扣非前及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在2019年相应经审计财务数据的基础上分别以下列三种增长率进行测算:(1)与2019年持平;(2)均为0元;(3)恢复到2018年盈利水平,取整值6,000万元。该假设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公司盈利预测。

8、上述假设仅为测试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度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即期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注:基本每股收益、稀释每股收益、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系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规定计算):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有所增加,而募集资金的使用和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周期。在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均增加的情况下,如果公司利润暂未获得相应幅度的增长,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当年的公司即期回报将存在被摊薄的风险。此外,一旦前述分析的假设条件或公司经营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能排除本次发行导致即期回报被摊薄情况发生变化的可能性。特别提醒投资者理性投资,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同时,公司在分析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增强公司未来的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与合理性,请参见《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第二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公司研究了氟、锂、硅三个元素,走出了一条从氟化工到新能源,从化学到电化学的创新发展路径。公司主要产品包括无水氟化铝、冰晶石等铝用氟化盐;六氟磷酸锂及多功能锂盐、电子级氢氟酸等电子级化学品;动力锂电池及新能源汽车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级氢氟酸项目”、“年产3万吨超净高纯电子湿化学品项目”、“年产3万吨高性能无水氟化铝技术改造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系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系对公司现有业务产品结构拓宽和产品技术的深化。

公司人才储备丰富,拥有结构合理、业务素质过硬的管理和技术团队。公司现有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2人,享受河南省政府津贴2人,有国家百千万人才专家1人,教授级高工4人,河南省学术技术带头人1人。目前,公司硕士及以上学历员工100余人,凝聚了一批高新技术创新型人才和管理团队。公司始终秉承“积极发展新材料、有序发展锂电池、协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发展理念,攻坚克难,加大行业整合力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发展绿色能源,进军半导体产业高端领域,推进产业共建共享,不断引进和培养人才。公司充足的人才储备可以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开展。

公司自主创新能力强。公司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拥有国家认定企业技术中心、国家认可实验室、河南省无机氟化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河南省含氟精细化学品,国家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等研发平台,目前承担国家863计划1项,国家火炬计划2项,国家重点新产品3项,河南省重大专项3项。拥有国家高技术产业化示范工程、国家工业强基工程、国家战略新兴产业专项、国家产业振兴与技术改造项目等15项。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取得授权专利447项。主持制定国际无水氟化铝标准1项、国家/行业标准及标准样品100余项。先后与中科院过程所、中科院青岛所、中科院兰化所、中科院上海有机所以及清华大学、厦门大学、西安交通大学等近30余家科研院所建立了长期的合作研发和战略合作协议,同时采用实施ELN、E3D等智能软件提高创新效率和自主创新能力。

公司拥有较高的产品质量和较低的生产成本,增强了公司市场竞争优势,形成了广泛而稳固的客户群。在电解铝用无机氟化盐行业,公司与国内多家大型电解铝生产企业保持了良好的业务合作关系;在国际市场,公司外贸出口稳定,产品覆盖美国、俄罗斯、加拿大、巴西、印度、巴林、澳大利亚等主要国家。公司电子级氢氟酸产品品质达到UP-SSS级,已与德州仪器、重庆超硅半导体有限公司、上海华力微电子有限公司等多家国内8寸和12寸半导体客户建立合作关系,并成功切入韩国高端半导体供应链且持续稳定批量供应,出口数量位居国内前列。2020年上半年在国内12寸存储芯片领域取得重大突破,同时与日本及欧美半导体企业的接洽工作持续进行中。

综上,公司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已经具备了实施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各项条件,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计划推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建设。

五、公司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

为了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降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公司拟采取多种措施保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并提高未来的回报能力。公司拟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加强对募集资金监管,保证募集资金合理合法使用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确保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司已经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并完善了本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明确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专储、专款专用的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加以监督。公司将定期检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保证募集资金得到合理合法使用。

(二)加快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争取早日实现项目预期效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实施周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三)严格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注重投资者回报及权益保护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相关文件规定,公司已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等,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发行后,公司将严格执行现行分红政策,在符合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况下,积极推动对股东的利润分配,加大落实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从而切实保护公众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及内部控制,提升经营业绩

公司将进一步优化治理结构、加强内部控制,完善并强化投资决策程序,合理运用各种融资工具和渠道,控制资金成本,提升资金使用效率,在保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对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节省公司的各项费用支出,全面有效地控制公司经营和资金管控风险。

公司提醒投资者,公司制订填补回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充分保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及社会公众投资者的利益,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分别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出具了相关承诺,具体如下: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李世江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李凌云女士、李云峰先生、韩世军先生、谷正彦先生和焦作多氟多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作出如下承诺:

1、本人(本公司)将继续保证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越权干预上市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2、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本人(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并给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本公司)愿意依法承担对上市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公司的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为保障公司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本人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本人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 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未来制定股权激励方案,本人承诺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 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7、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本人承诺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以及对此作出的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七、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及承诺事项的审议程序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融资摊薄即期回报事项的分析、填补即期回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等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将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特此公告。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002407 证券简称:多氟多 公告编号:2020-065

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保证多氟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多氟多新能源”)正常生产经营,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为多氟多新能源提供不超过4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担保额度,担保期不超过两年。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截止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13.73%。多氟多新能源为公司100%控制的子公司。

公司将对上述担保进行严格审核,并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因此,上述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

一、被担保人情况

公司名称:多氟多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0年12月01日

注册地址:焦作市工业产业集聚区西部园区新园路北侧标准化厂房区

经营范围:生产锂离子电池及原材料;生产LED产品,生产移动电源和储能系统,厂房和设备租赁,技术转让,研发新能源产品;从事货物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动汽车销售和售后服务。

法定代表人:李云峰

注册资本:98300.00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8035664698524

主要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2020年6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担保的主要内容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不超过40,000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签署

本次担保为拟担保授权事项,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公司将根据多氟多新能源的实际用资需求,授权公司董事长与银行签订(或逐笔签订)具体的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由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为满足子公司多氟多新能源的经营发展需要,多氟多新能源拟获得银行综合授信,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支持,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的竞争能力。多氟多新能源拥有成熟的运作模式及良好信誉,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下转9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