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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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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2020-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股票数量:48.50万股

●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0年7月20日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和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同意公司为16名符合资格的被激励对象办理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宜,共计解除限售48.50万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

1、2018年9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应文件。

2、2018年9月29日至2018年10月8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公告通知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与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并于2018年11月21日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18年12月6日,公司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制定〈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并披露了《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4、2018年1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2018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以2018年12月12日作为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00名激励对象授予960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具体内容请见与本公告同时披露的相关文件。

5、2019年1月2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公司原拟向100名激励对象授予960万股限制性股票,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16名激励对象放弃全部或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调整为92名,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调整为806万股。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28,562,720股增加至436,622,720股。

6、2019年3月14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7、2019年6月10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19年第四次临时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9年6月27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审核与登记工作。本次授予登记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由436,622,720股增加至437,822,720股。

9、2020年1月20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首次及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由于有5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4名预留授予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同意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61.2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并对首次授予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上述会议还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为87名激励对象共计374.80万股办理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与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独立董事及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分别就此事项发表了专项意见。2020年5月20日,公司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对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第二个解除限售期所涉及的全部已获授尚未解锁股份进行回购注销;同时,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中1名激励对象已离职,也将对其持有的已获授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上述拟回购注销的股份数量合计为441.50万股。

11、2020年7月14日,根据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议案》,同意公司为16名激励对象共计48.50万股办理解锁手续。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分别就以上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2、前期限制性股票解锁情况

注:因公司2019 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及部分被激励对象离职,前次解锁后,公司合计注销了441.50万股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详见公司2020-057号公告)。因此,2018年剩余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剩余未解锁股票数量为48.50万股。

二、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

根据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授予日起满12个月后分两期解除限售,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锁比例为50%。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已届满。

(二)解锁条件成就的说明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均已满足,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部分的第一期解锁条件均已成就。

三、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锁数量

本次符合解锁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6人,本次可解锁限制性股票占预留授予部分总数的比例为50%,符合解锁条件激励股份数量为48.5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11%。具体情况如下:

注:因公司2019 年度实际实现的业绩情况未满足《公司 2018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业绩考核条件,故上述激励人员所持的第二期限制性股票已经全部回购注销。(详见公司2020-057号公告)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上市流通日为:2020年7月20日。

2、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共计解锁数量为:48.50万股。

3、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锁的激励对象人数为:16人。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激励对象通过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获授公司股票的禁售规定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减持,需遵循《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提前15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减持计划。

5、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单位:股)

注:上表为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本结构情况。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及本次解锁的16名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满足公司2018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条件,16名激励对象解锁资格合法有效,同意公司为激励对象共计48.50万股办理解锁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未发现公司存在《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已满足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包括公司层面业绩条件与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等),其作为公司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限售安排、解除限售等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在限售期届满后按照相关规定办理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七、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已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0-047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并换发营业执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2019年6月3日,公司完成了2018年限制性股票预留部分授予的登记工作,向54名激励对象授予1,014,45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总股本由230,060,110股变更为231,074,560股;2019年7月3日,公司完成了对离职激励对象张泉、李奕、钟孝益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52,764股的回购注销,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231,074,560股变更为231,021,796股。公司同时修改了公司章程中有关注册资本、股份总数及其他相关内容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公司于近日取得了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完成了工商变更手续。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相关信息如下: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1101343096U

名称: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上地东路5号院3号楼4层419室

法定代表人:苏同

注册资本:23,102.1796万元

成立日期:1994年06月28日

营业期限:2008年11月03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计算机技术培训;网络技术服务;经济贸易咨询;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企业形象策划;公共关系服务;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活动;出版物印刷。(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出版物印刷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证券代码:603825 证券简称:华扬联众 公告编号:2020-048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基本情况: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东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持有公司股份8,774,304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3.80%;股东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东方富海二号”)持有公司股份3,760,405股,占目前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63%。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2,534,70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5.43%。

上述股份分别来源于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该股份自2018年8月2日起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集中竞价及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共计不超过12,534,70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43%。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股东自公司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以上不超过指小于等于。

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减持股份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本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若上述减持期间公司有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所作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亦不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

2、东方富海(芜湖)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及与其有关联的股东东方富海(芜湖)二号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各自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 2 年内减持完毕,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公司股票的发行价(若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应相应调整)。

3、所有持有公司股份 5%以上的股东未来拟对其持有的公司股份进行减持的,在实施减持(且仍为持股 5%以上的股东)时,应提前将其减持意向和拟减持数量等信息以书面方式通知公司并由公司予以公告,自公司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方可以减持公司股份。

4、如任何持有公司股份5%以上的股东违反上述义务减持公司股份,其违规减持公司股票归公司所有,如违规股东未将违规减持所得上交公司,则公司有权扣留应付违规股东现金分红中与违规股东应上交公司的违规减持所得金额相等的现金分红。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根据《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可适用上述减持规定,东方富海、东方富海二号自投资本公司起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满足大于60个月以上,所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股东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根据自身资金需求及自身资金规划等自主决定,在减持期间内,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1、上述减持计划实施期间,东方富海及东方富海二号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以及本公司所做出的相关承诺,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不得减持股份的情形。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以及《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有关公司的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扬联众数字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公司发行债券产品一般性授权事宜的议案》,同意给予董事会发行债券产品的一般性授权,同意董事会进一步转授权公司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具体执行。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接受注册通知书》项下已发行情况

公司已于2018年7月25日成功发行了2018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为18招商蛇口SCP001,期限为270天,计划发行总额及实际发行总额为30亿元,起息日为2018年7月27日,兑付日为2019年4月23日,票面利率为3.74%。

公司已于2018年7月30日成功发行了2018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为18招商蛇口SCP002,期限为180天,计划发行总额及实际发行总额为10亿元,起息日为2018年7月31日,兑付日为2019年1月27日,票面利率为3.55%。

公司已于2019年1月16日成功发行了2019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为19招商蛇口SCP001,期限为120天,计划发行总额及实际发行总额均为15亿元,起息日为2019年1月17日,兑付日为2019年5月17日,票面利率为2.98%。

公司已于2019年4月16日成功发行了2019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为19招商蛇口SCP002,期限为90天,计划发行总额及实际发行总额均为35亿元,起息日为2019年4月17日,兑付日为2019年7月16日,票面利率为2.8%。

公司已于2019年7月11日成功发行了2019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为19招商蛇口SCP003,期限为270天,计划发行总额及实际发行总额均为10亿元,起息日为2019年7月12日,兑付日为2020年4月7日,票面利率为3.14%。

公司已于2020年2月11日成功发行了2020年度第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为20招商蛇口SCP001,期限为162天,计划发行总额及实际发行总额均为10亿元,起息日为2020年2月12日,兑付日为2020年7月23日,票面利率为2.7%。

公司已于2020年2月25日成功发行了2020年度第二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为20招商蛇口SCP002,期限为240天,计划发行总额及实际发行总额均为15亿元,起息日为2020年2月26日,兑付日为2020年10月23日,票面利率为2.65%。

公司已于2020年3月6日成功发行了2020年度第三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为20招商蛇口SCP003,期限为200天,计划发行总额及实际发行总额均为19亿元,起息日为2020年3月9日,兑付日为2020年9月25日,票面利率为2.56%。

公司已于2020年3月30日成功发行了2020年度第四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为20招商蛇口SCP004,期限为143天,计划发行总额及实际发行总额均为10亿元,起息日为2020年3月31日,兑付日为2020年8月21日,票面利率为2.20%。

公司已于2020年3月30日成功发行了2020年度第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简称为20招商蛇口SCP005,期限为150天,计划发行总额及实际发行总额均为12.5亿元,起息日为2020年3月31日,兑付日为2020年8月28日,票面利率为2.20%。

二、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情况

2020年7月9日,公司成功发行了2020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如下:

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相关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证券代码:001979 证券简称:招商蛇口 公告编号:【CMSK】2020-101

招商局蛇口工业区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六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披露《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53),公司董事、总裁王晓雯持有公司股份2,385,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596,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计划自2020年1月14日起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596,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董事会秘书关山持有公司股份412,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03,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计划自2020年1月14日起的6个月内(窗口期除外),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03,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4月14日减持时间过半时,披露了《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计划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25)。

公司近日收到董事、总裁王晓雯和董事会秘书关山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截至本公告日,王晓雯、关山减持股份相应计划实施时间已届满。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一)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1、王晓雯:现任公司董事、总裁,持有公司股份2,385,1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29%,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596,29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7%。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雯股份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2、关山:现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持有公司股份412,8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其中无限售流通股为103,20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减持情况如下:

(二)股东本次减持计划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一)王晓雯、关山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

(二)本次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规定的情况;

(三)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晓雯、关山预披露的减持计划实施期限已届满,均已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王晓雯、关山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069 证券简称:华侨城A 公告编号:2020-52

深圳华侨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期满暨实施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30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卓秀路北街智汇雅苑6号院6号楼9层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30日

至2020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2日、6月11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议案2.00-2.10、议案3、议案4、议案8、议案10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00-2.10、议案3、议案4、议案6、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请符合出席条件的股东于2020年7月28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将相关材料的扫描件发送至公司邮箱hjhszqb@bjhs.cn办理登记手续,会议当天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进行现场确认参加会议。

相关材料: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须持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受委托的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和持股清单办理与会手续。

六、其他事项

1、会议联系部门:证券投融部

2、会议联系人员:陈阳

3、联系电话:010-56278008

4、会议召开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镇卓秀路北街智汇雅苑6号院6号楼9层会议室;

5、与会股东食宿费、交通费等各项会议相关费用自理;

6、公司不为出席会议的股东提供纪念品。

特此公告。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616 证券简称:韩建河山 公告编号:2020-037

北京韩建河山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3998 证券简称:方盛制药 公告编号:2020-058

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