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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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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经营情况简报

2020-07-1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0-031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

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私募股权投资管理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供投资者参阅。报告期指2020年4 -6月。

一、报告期内基金募集资金情况

二、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管理情况

(一)公司管理的基金投资规模情况

(二)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获得中国证监会IPO核准批复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管基金参股项目中无获得中国证监会IPO核准批复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基金项目退出情况

(一)报告期项目退出的情况

注:1、上述已经完全退出的项目,系在管基金通过多种退出方式实现完全退出的全部项目,退出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上市、新三板挂牌、并购、转让/回购退出等。

2、根据私募股权投资行业的特点,报告期末已上市及新三板挂牌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的累计收回金额难以统计。

3、报告期内公司在管基金收到项目回款(含退出款、分红、业绩补偿款等)合计14.17亿元,2020年1-6月在管基金累计收到项目回款23.19亿元。

(二)报告期内公司已上市项目中已确定退出计划但尚未完全退出的项目情况

四、报告期内公司收入情况

(一)报告期内公司确认管理费、管理报酬的情况

单位:万元

风险提示:由于存在不确定性因素,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管理费及管理报酬收入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故定期经营情况简报披露的收入数据仅供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报告期内按管理报酬收入排名前五大基金的管理报酬收入情况及依据

单位:万元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本报告披露的经营指标及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0-032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上半年度房地产业务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现将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上半年度房地产业务主要经营数据公告如下,供投资者参阅。

一、2020年上半年度房地产开发情况

二、2020年上半年度房屋出租情况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公告编号:2020-033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4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30 号仰山公园2号楼大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蔡蕾先生主持,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

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决议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2人,董事吴刚先生、黄晓捷先生、吴强先生和覃正宇先生,独立董事周春生先生、向锐先生和马思远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会主席刘炜先生、监事谭龙龙女士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的易凌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1、关于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变更暨提名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1为累积投票议案,董事选举所得选票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阳、修瑞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九鼎投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大成律师事务所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053 证券简称:九鼎投资 编号:临2020一034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江西辖区上市公司

2020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发展战略、经营状况、融资计划、股权激励、可持续发展等投资者所关心的问题,公司定于2020年7月17日下午15:00-17:00参加由江西省上市公司协会联合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主题为“以高质量沟通,促高质量发展”江西上市公司2020年投资者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接待日网上交流网址:投资者可以登录http://rs.p5w.net进入专区页面参与交流。

出席本次集体接待日的人员有:公司总经理古志鹏、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易凌杰。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5日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20-060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14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临时召集和主持,会议通知于 2020 年7月14日通过邮件和微信的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的通知时限。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各位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蒋德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表示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万通地产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62)。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万通地产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决议;

2、万通地产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 2020-061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通地产”或“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殷雄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殷雄先生自2014年8月8日起,连续担任公司独立董事即将满六年。按照《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等规定要求,独立董事连任不得超过六年,殷雄先生故此申请辞去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与风险控制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殷雄先生的辞职使公司独立董事人数所占比例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要求,其辞职报告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出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新任独立董事就任前,殷雄先生将继续履行独立董事的相关职责。

殷雄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殷雄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重要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董事会拟选举新任独立董事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蒋德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以及《关于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的议案》,拟选举蒋德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蒋德嵩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蒋德嵩先生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时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蒋德嵩先生已向公司董事会作出书面承诺,将积极报名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培训,并承诺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蒋德嵩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已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上述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首席执行官(总经理)张家静女士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临时会议同时还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的议案》,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张伟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三、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此次对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根据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经历等情况,我们认为蒋德嵩先生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丰富的实践工作经验,具备履职所需的任职资格及专业能力。未发现独立董事候选人有《公司法》、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且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条件。我们一致同意选举蒋德嵩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董事会此次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表决、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张伟先生长期从事企业经营管理方面的工作,在公司的管理运营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有关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条件,具备履行相应职责的能力。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伟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副总经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附件:

1、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蒋德嵩先生,哈尔滨工业大学经济学本硕,2004年加入长江商学院。历任长江商学院案例研究中心研究员、助理主任。现任长江商学院中国发展模式研究中心、中国与全球化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2、副总裁(副总经理)简历

张伟先生,中国香港籍,1985年出生,复旦大学经济学学士学位。曾在2008年至2016年先后就职于国际投资银行RBS、Merrill Lynch、Credit Suisse,专注于TMT、中国区投行与资本市场业务。2016年起专注于IDC等科技产业投资,在IDC领域有丰富的产业研究,投资并购和商务拓展经验。2019年担任应通科技IDC子公司应通数据的总裁,主导IDC与边缘计算、AI数据中心融合的平台建设与发展。

证券代码:600246 证券简称:万通地产 公告编号:2020-062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30日 10点00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第一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30日

至2020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独立董事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1)。同时,公司将在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登载《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0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 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法人身份证、代理人持法人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2. 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3. 与会股东及代理人交通费、食宿费自理;

4. 登记时间:2020年7月27日上午9:00至下午5:00;

5. 登记地点:本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写字楼D座4层)

6. 联系方式:联系人: 匡娜、杨梦

联系电话: 010一59070788/59071169

传真: 010一59071159

邮政编码: 100020

六、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出席现场表决的与会股东食宿费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万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燃气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15名,实际表决1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李真董事长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逐项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5。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全资子公司香港深燃增资的议案》。

同意向境外全资子公司深燃(香港)国际有限公司增资5.02亿元人民币,全部用于收购Oriental Gas Holdings Limited(注册地:英属维京群岛)持有的东方燃气控股有限公司(注册地:香港)100%股权。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1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内容详见《深圳燃气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6。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燃气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13日(星期一)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名,实际表决5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廖海生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下列议案:

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全体监事审议后一致认为: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完工投产,公司将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同意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35

深圳燃气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分别审议通过《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概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3]1456号文《关于核准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公司于2013年12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开发行1,600,000,000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共计1,600,000,000元,扣除保荐和承销费共计36,800,000元后,公司实际收到上述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563,200,000.00元,存放在以下账户中:

上述发行收入在扣除由公司支付的其他发行费用计人民币2,754,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560,446,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于2013年12月19日全部到账,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信会师报字[2013]第310545号《验资报告》。

(二)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的投资计划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募集资金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三)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情况

公司于2014年1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使用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090.72万元置换已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

上述置换已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德师报(核)字(14)第E0001号《审核报告》。

(四)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2015年1月至2020年1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同意,公司6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累计224,800万元,使用时限均不超过12个月,并及时归还。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节余情况

截至2020年7月10日止,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工程及天然气高压管道支线项目已建设完毕并正式投产。该项目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1,367,740,762.54元,其中以前年度累计使用金额人民币1,344,256,720.26元,2020年度使用人民币23,484,042.28元。节余募集资金余额计人民币220,032,355.80元(其中包含募集资金产生的净利息收入结余金额人民币27,327,118.34元),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节余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注:因资金管理需要,2020年2月21日公司注销了汇丰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募集账户

三、募集资金节余主要原因

1、在募集资金项目建设过程中,公司从项目的实际情况出发,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谨慎使用,成本得到有效控制。

2、募集资金银行存款产生部分利息收入。

四、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使用计划

鉴于募集资金建设项目深圳市天然气储备与调峰库工程及天然气高压管道支线项目已完工并投产,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在留足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工程尾款等款项992.85万元后,将节余21,010.38万元用于永久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公司承诺留存的募集资金不够支付的募集项目工程款、质保金及其他相关募投项目款项时将全部用自有资金支付。

五、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对流动资金的需求,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并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相关决策程序和专项意见说明

1.董事会意见

公司将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业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

2.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公开发行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建成投产,公司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可转债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并将该事项提交至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可转债募投项目已完工投产,公司将可转债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4.保荐机构意见

天风证券认为:经核查,深圳燃气201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事项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深圳燃气2013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七、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601139 证券简称:深圳燃气 公告编号:2020-036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7月3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7月30日 14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十四楼第九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7月30日

至2020年7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另行刊登的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0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不适用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不适用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手续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票账户卡和持股凭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的授权代理人须持身份证、委托人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二)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点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梅坳一路268号深燃大厦

邮编:518049

电话、传真:0755-83601139

联系人:谢国清、郭鋆辉

邮箱:xgq@szgas.com.cn

(三)登记时间

2020年7月27日至2020年7月28日之间,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

六、其他事项

请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会议现场。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7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