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0-065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者变更议案的情形。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一、议案二和议案十三属于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14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14日9:15至2020年7月14日15:00。
2、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9日
3、会议召开地点:海南省三亚市吉阳区迎宾路360-1号阳光金融广场20层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张海林先生
6、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7、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会议出席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7名,代表股份数为336,427,4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795%。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0名,代表股份数为334,323,32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0964%。
其中委托出席会议情况:张艺林先生、冯活灵先生委托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张海林先生代为投票表决;领航投资澳洲有限公司-领航新兴市场股指基金(交易所)委托公司董事会秘书于清池先生代为投票表决。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7名,代表股份数为2,10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
2、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共8名,代表股份数为2,870,8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498%。
(1)现场投票情况:通过现场(或授权现场代表)投票的中小投资者1名,代表股份数为766,70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67%。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7名,代表股份数为2,104,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1%。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等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与会股东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34,253,5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4%;反对25,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7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45,4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152%;反对25,4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8848%;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会股东中吴悦良先生、陈宏哲先生、于清池先生、常静女士、张贵阳先生为本议案关联方,五人合计持有的2,148,500股已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36,408,1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43%;反对19,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7%;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851,5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277%;反对19,3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0.672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24%;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297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24%;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297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五、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24%;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297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205,6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221,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9,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39%;反对221,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726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211,7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59%;反对215,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4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55,1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4864%;反对215,7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5136% ;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投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24%;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297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九、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融资决策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24%;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297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24%;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297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85,850,404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808%;反对221,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2%;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9,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39%;反对221,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726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参会股东中张海林先生、于清池先生、吴悦良先生、陈宏哲先生、高旭女士为本议案关联方,五人合计持有的150,355,225股已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24%;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297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336,205,6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41%;反对221,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59%;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49,0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2739%;反对221,8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7261%;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36,217,929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377%;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23%;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为:同意2,661,304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2.7024%;反对209,500 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7.2976%;弃权0股,占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陈岱松律师、梁家雷律师到会见证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柏年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0-066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2020年7月14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相关规定,因公司2019年度业绩考核指标未能达到解除限售的相关条件,公司拟对81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未达到第三次解除限售条件的143.90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1,149,019,518股减至1,147,580,518股。详情请参阅公司于2020年6月29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回购注销激励对象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公司各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七月十四日
证券代码:002596 证券简称:海南瑞泽 公告编号:2020-067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一2020年6月30日
2、预计的经营业绩:
□亏损 □扭亏为盈 □同向上升 √同向下降
■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主要原因说明
2020年上半年度,受疫情影响,公司商品混凝土、园林绿化、水泥等业务板块复工、复产推迟,导致相关业务上半年度产销量减少、确认工程进度减少,营业收入同比下滑。二季度开始,随着复工复产比例提高,公司业务逐步恢复正常,二季度实现扭亏为盈。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是公司财务部门初步预计的结果,具体财务数据公司将在2020年半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瑞泽新型建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