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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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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33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1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深圳市光明区高新产业园区新星公司红楼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陈学敏先生因公出差未能亲自出席会议,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夏勇强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陈学敏、刘景麟、王海雄、郑相康先生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黄曼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3、董事会秘书周志先生出席本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叶清东、余跃明先生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2、3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2、议案1、2、3需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股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股东或者与激励对象存在关联关系的股东。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广东普罗米修(龙岗)律师事务所

律师:彭莉、钟先敏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会议召集人具备召集本次股东大会的资格;

(3)出席及列席会议的人员均具备合法资格;

(4)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34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

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重大事项内部报告制度》和《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规定,针对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记。

2020年6月28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6月29日首次公开披露。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激励计划公布前6个月(即2019年12月29日-2020年6月28日)买卖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2020年6月30日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除下表列示的人员之外,其余核查对象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在策划本次激励计划事项的过程中,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及公司内部相关保密制度,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公司已将本次激励计划的商议筹划、论证咨询、决策讨论等阶段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内幕信息严格控制在《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备案表》登记人员范围之内,在公司发布本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上述5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交易变动系其基于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以及个人资金安排而进行的操作,在公司公告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时,未获知公司拟实施激励计划的信息,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发生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公司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亦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603978 证券简称:深圳新星 公告编号:2020-035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441号)(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具体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59,5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公司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以及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星轻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