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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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2020-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5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20年1月1日-2020年6月30日

2、预计的业绩:□亏损□扭亏为盈□同向上升√同向下降

注:本表格中的“元”均指人民币元。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1、公司重要全资子公司天奇力帝(湖北)环保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地处湖北省宜昌市,受疫情影响严重,该公司及上下游行业均复工复产较晚,导致业务开展受到较大影响,营业收入和净利润大幅下降。

2、受国内外疫情影响,公司智能装备板块部分项目进度存在不同程度的延迟,导致本期智能装备板块营业收入、净利润均出现一定程度下滑。其中一季度受此影响较大,二季度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控制,公司业务开展也随之恢复正常,经营业绩较一季度有了明显改善。

3、受疫情和宏观经济放缓影响,本期下游客户回款周期拉长,公司根据坏账计提政策,基于谨慎性原则,计提应收账款减值准备3,956.22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业绩预告系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的结果,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情况请以公司正式披露的2020年半年度报告披露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持续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5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6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采购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签订的采购框架协议属于双方框架性、意向性的约定,实际供货范围、产品规格、采购数量等事项尚需双方签订具体订单予以明确。

2、合同履行存在因交易对手方调整采购计划而导致供货量发生变动的风险。

3、如能按预期执行,将对公司2020年、2021年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一、合同签署情况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一汽铸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一汽铸造”)近日与江阴远景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景投资”)签订采购合同补充框架协议,在双方签订的原采购合同的基础上对2021年的采购计划予以明确。根据框架协议的约定,远景投资2021年将向江苏一汽铸造采购大型风电铸件产品,预计采购总金额不少于21,000万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交易对手方:江阴远景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281565272329H

成立日期:2010年11月18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雷

注册地址:江阴市申港街道创新村申庄路3号

经营范围:利用自有资金对风电场项目的投资;1.5兆瓦及以上风力发电设备的研究、开发、制造、加工、销售、技术服务;提供风电场勘测、设计、施工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远景投资为远景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远景能源”)全资子公司,远景能源目前拥有覆盖智能风机、智慧风场、分布式风电、智慧储能等领域的产品和技术服务,其收获的订单覆盖中国、法国、墨西哥、印度、越南、阿根廷、黑山、哈萨克斯坦等国家和地区。

公司及江苏一汽铸造与远景投资不存在关联关系。

江苏一汽铸造上一会计年度(2019年度)与远景投资发生类似业务订单合计为10,446.79万元,占公司2019年度同类业务订单总金额的12.17%。远景投资实力雄厚,信用优良,本公司认为其交易履约风险小。

三、采购合同及框架协议的重要内容

(一)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合同主体

甲方:江阴远景投资有限公司

乙方:江苏一汽铸造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产品的采购

2.1甲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采购合同产品,乙方同意根据本合同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甲方供应合同产品。

2.2 每一款产品的名称、型号、物料号、规格、价格、采购周期、付款方式和税率等信息见《采购说明书》。

2.3 甲方根据其自身需求以及产品的采购周期向乙方下达书面采购订单。采购订单载明需采购的产品名称、数量、价格、物料号、产品规格、交货时间等信息。

3、价格和支付条款

3.1 合同产品的价格包括应由乙方承担的包装、运输成本和任何及所有税项、税款、关税、保险或针对合同产品征收的其他费用。可回收包装物的费用应忽略不计,回收该等包装物的费用应由乙方支付。

3.2 在本合同期限内,未经甲方事先书面认可,不得变更《采购说明书》中约定的合同产品价格。

3.3 对供应给甲方的合同产品的价款应以下列各项为条件并受制于下列各项:

3.3.1 合同产品交付给甲方,且随后未发生拒收的情况;

3.3.2 甲方订单号以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信息均列明于乙方的发票和交货条件上;

3.3.3 与增值税相关时,向甲方交付合同产品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3.4 甲方保留从根据合同到期的和将要到期的给乙方的任何应付款中扣除任何乙方欠甲方的或甲方可以向乙方主张的款项(无论是合同项下的还是其他款项下)的权利。

3.5 为执行本合同在甲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乙方银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3.6 付款方式

3.6.1 到货款:合同产品和服务金额的95%,在合同产品和服务到货并完成到货检验并且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格发票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九十(90))天支付。

3.6.2 质量保证金:合同产品和服务金额的5%,在合同产品和服务到货并完成到货检验并且甲方收到乙方的合格发票后(以二者较晚者为准)3年支付。

4、违约责任

4.1 任何乙方违反其在本合同下的承诺和保证、迟延或者未能履行本合同下的合同义务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赔偿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全部损失,或者根据本合同约定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违约方应当继续向守约方赔偿差额。

4.2 若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下的承诺或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的过错或疏忽导致另一方本被任何第三方索赔(包括政府行政部门的调查和/或处罚),该方应当为另一方抗辩并对其予以全额补偿(包括但不限于合理的律师费),使其免受损失。

4.3 如果非因甲方原因造成全部或部分合同产品延迟交付,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对延交付的第一周,违约金为迟交货值的0.5%;对迟延交付的第二周,违约金为迟交货值的0.8%;从第三周起,迟延交付每一周的违约金为迟交货值的1%。迟交不足一周的按一周计算,若迟延交付超过六周,甲方有权解除部分或全部合同,且乙方仍应按照上述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4.4 若合同产品在质量保证期间出现质量问题,根据质量问题的严重程度以及合同产品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甲方有权要求乙方修复、更换或做退货处理,并由乙方承担全部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检验费用、材料费用、工时费用、差旅费用、运输费用、吊装费用、仓储费用。乙方拒绝或怠于修复的,甲方有权但无义务聘请第三方修复,并由乙方补偿甲方向第三方支付的全部费用。若甲方要求退货,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退货通知后14日内向加分那个返还对应货款(若已支付)及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并承担银行手续费。

4.5修复、更换或作退货处理并不限制甲方在遭受损失的情况下向乙方索要赔偿的权利。

4.6 若甲方提出的索赔中涉及工时损失,如无特殊规定,按以下标准执行:

4.7若乙方的违约行为导致风场业主对甲方的索赔(包括但不限于由于风机停机发电量损失、材料、运输、吊装、修路等费用),乙方应当对甲方最终向风场业主承担的赔偿金/违约金予以全额补偿,使甲方免受损失。

4.8 甲方有权从应付给乙方的货款中直接扣除甲方提出的索赔金额。

5、合同期限

5.1 本合同期限为2年,自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5.2 合同期满前双方可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未能续展的,合同期满终止。

5.3 本合同终止时,截至合同终止之日任何一方已经产生的权利和义务(包括因违反本合同而引致的任何赔偿的权利和义务)不受本合同终止的影响。

(二)采购合同补充框架协议的主要条款

1、甲方2021年度(从2021年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向乙方采购风电大铸件,另有部分小铸件(轴承座、端盖、支撑等)另行计算。

2、定价机制(当乙方价格明显高于市场价格时,可以协商调整价格)

2.1 2021年每季度价格与主要原材料生铁、废钢进行价格联动;

2.2 生铁、废钢的价格以“中华商务网”上公示的价格作为参考标准。

2.3铸件基础吨价=生铁价格/吨×80%+废钢价格/吨×20%(二季度价格以一季度均价比较确定,之后每个季度的执行价格以上季度基准价比较后确定);

2.4铸件基准价=铸件基准吨价×毛坯重量;

2.5 价格变更触发条件:

2.5.1 单季度生铁和废钢价格变动幅度>5%;

2.5.2 生铁和废钢价格单季度变动幅度≤5%,但累计变动幅度超过8%;

2.6 触及以上两个条件中的任一条,则双方协商对铸件基准价进行调整。用以下公式来更新价格:

2.6.1 新的铸件基准吨价=铸件基准吨价+调整的废钢价/吨+调整的生铁价/吨;

2.6.2 调整的生铁价/吨=(新的生铁季度吨均价-生铁季度基准吨均价)×生铁权重比;

2.6.3 调整的废钢价/吨=(新的废钢季度吨均价-废钢季度基准吨均价)×废钢权重比;

2.6.4 新的铸件基准价=新的铸件基准吨价×毛坯重量;

3、生效条件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有效期从2020年7月1日开始至2021年12月31日结束。

四、合同履行对公司的影响和风险提示

本框架协议金额约占公司最近一个经审计会计年度(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的6.65%。如本合同能按预期执行,预计对公司2020年、2021年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本次供货产品数量及价格可能因买方需求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存在不确定性,从而影响合同的实际执行情况。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

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0-047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对外投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奇股份”、“公司”)于2019年12月11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收购江西金泰阁6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自筹资金以股权转让的方式收购江西天奇金泰阁钴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金泰阁”)61%的股权,即以合计47,482.40万元的对价受让江西金泰阁61%的股权。其中,公司以46,704.00万元的对价受让无锡金控天奇循环产业并购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西金泰阁60%的股权,并以778.40万元的对价受让共青城众持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江西金泰阁1%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江西金泰阁61%的股权。上述交易已经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对外投资公告》、《天奇股份第七届董事会十二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天奇股份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进展情况

目前,江西金泰阁已完成本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变更登记后,江西金泰阁认缴注册资本总额为人民币12,500万元,其中公司认缴出资7,625万元,认缴比例为61%。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根据本次交易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