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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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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发文明确
债券违约处置六大要点

2020-07-1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版)

压实了发行人及相关人员民事责任,打击欺诈发行、恶意逃废债等违法违规行为。“纪要”规定了债券欺诈发行和虚假陈述导致的投资者的实际损失计算方法,通过明确发行人违约责任,及控股股东、实控人、董监高及其他发行人内部人的连带赔偿责任,来强化信用约束,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构建了过罚相当的“看门人”责任机制,明确债券中介机构依过错程度承担欺诈发行、虚假陈述的民事赔偿连带责任。同时细化了债券承销机构的过错认定和免责抗辩细则。

完善了破产程序投资者权益保护。“纪要”规定,破产管理人具有信息披露与确认债权义务。破产管理人需保证所接管的破产企业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受托管理人代为申报破产债券负有及时确认义务,确保诉讼程序及时进行。

据悉,“纪要”出台后,证监会将抓紧推出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示范文本、债券置换指引、特定债券竞买转让指引等配套规则,进一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债券违约处置机制建设。

此外,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证监会将全面落实对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工作要求,严厉查处重大违法犯罪案件,推动强化民事赔偿和刑事追责力度,显著提升证券违法违规成本,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从业人士评价,“纪要”与新证券法及多个部门的监管规定形成有效联动,革新了债券领域的法治建设水平。随着“纪要”的发布,一个责任更明晰、过罚相当、责权利对等的债市治理约束机制变得更加完善。

“纪要”出台后,立法、司法、监管部门各方联动,通力配合,在法律、规章、政策性文件、自律规范等多个层面多管齐下,实现了对债券市场不同规范层级的全覆盖。这对更好保护债券持有人合法权益、平稳有序化解债券风险,保障债券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