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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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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

2020-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行人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不存在任何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保证所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保证募集说明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

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及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所发行证券的价值或者投资人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证券依法发行后,发行人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发行人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募集说明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募集说明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网站。

本募集说明书摘要中所使用的简称同募集说明书。

重大事项提示

公司提请投资者详细阅读募集说明书“风险因素”一节的全部内容,并特别注意以下重大事项:

一、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信用评级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业经远东资信评级,根据远东资信出具的“远东信评(2020)0016号”《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花王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评级展望稳定。

远东资信将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在花王股份及担保人花王集团每年年报出具后2个月内对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一次定期跟踪评级,并在本次债券存续期内根据有关情况进行不定期跟踪评级。

二、关于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担保事项

公司控股股东花王集团于2017年5月11日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为花王股份此次发行可转债进行担保的相关事宜并据此出具担保函,其承诺为花王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可撤消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三、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以及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43号)、《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上证公字[2013]1号)的要求,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以及《关于修订〈分红管理制度〉的议案》。公司利润分配的相关政策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一般规定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具体规定

公司应综合考虑自身经营情况、外部融资环境、股东对于分红回报的意见和诉求等因素,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在保证公司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注重对投资者稳定、合理的回报,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

1、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股利分配政策,公司的股利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2、利润分配形式:公司采取现金、股票以及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并应优先采取现金分配方式;

3、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一般情况下进行年度利润分配,但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4、利润分配的条件及现金分红的最低比例:在公司当年实现盈利,且满足《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利润分配条件的情形下,公司当年度至少进行一次利润分配,并坚持现金分红优先的原则,该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累计不少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若公司利润增长快速,具有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也可在保证现金分红比例的基础上,以股票股利的方式分配利润;且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的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公司股利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配利润的范围。

5、制订、修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策程序和机制:

(1)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由公司董事会向公司股东大会提出,公司董事会在利润分配政策论证过程中,应充分听取独立董事意见,并在充分考虑对股东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基础上,形成利润分配政策。

(2)根据行业监管政策、自身经营情况、投资规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而确需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公司董事会可以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公司董事会提出修改利润分配政策时应以股东利益为出发点,注重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并在提交股东大会的议案中详细说明修改的原因,修改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公司董事会制订、修改利润分配政策,应经董事会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并经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独立董事应发表意见。

(4)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和修改,应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应充分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意见,除设置现场会议投票外,还应当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系统进行表决。

(5)公司独立董事可在股东大会召开前依法向公司社会公众股股东征集其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独立董事行使该职权应当取得全体独立董事的二分之一以上同意。

(三)最近三年的利润分配情况

2018年3月26日与2018年4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7年度末总股本33,337.5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733.55万元。

2019年4月25日与2019年5月16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9年6月完成股份回购注销后的总股本33,718.2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1,011.55万元。

2020年4月29日与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19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司以2019年末扣减股份回购注销完成后的总股本33,517.32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351.73万元。

结合上述情况,公司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如下表所示:

2017年度实现的现金分红金额和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733.55万元和17,068.02万元;2018年度实现的现金分红金额和可分配利润分别为1,011.55万元和9,993.07万元;2019年度实现的现金分红金额和可分配利润分别为3,351.73万元和9,739.30万元。综上,公司上市后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为其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9.70%。

四、本次可转债发行的相关风险

(一)本次可转债的本息偿还风险

公司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的需求和压力相对较大。若未来公司遇到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经营状况及回款情况远低于预期或者其他融资渠道收紧受限等状况,公司的财务状况、资金实力或将恶化故而造成本息兑付压力增大,在上述情况下本次可转债投资者或将面临部分或全部本金和利息无法偿还的风险。

此外,可能导致公司可转债不能足额派息的潜在关键因素主要为经营活动净现金流和与银行融资相关的筹资活动现金流。

1、经营活动现金流

经营活动现金流主要通过影响现金流导致现金余额不足以支付公司可转债的利息。根据公司年报的相关情况,公司2019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1,839.66万元,据此谨慎假设2020年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为1,500.00万元,下表将对2020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在-20,000.00至-25,000.00万元的范围内进行敏感性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假设2020年投资性现金流和筹资性现金流净额与2019年保持一致。

根据上表所述,如果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20,000.00万元或者22,500.00万元,公司2020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840.49万元或340.49万元,仍可满足当年度可转债利息的支付需求(约132.00万元)。但如果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减少超过22,840.49万元,公司2020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将为负数,将触发无法满足当年度可转债利息的支付需求。

2、与银行融资相关的筹资活动现金流

除经营活动净现金流之外,筹资活动净现金流也是公司筹措资金的主要来源,其中最主要的是与银行借贷相关的融资净额(包括支付利息)。公司存在因潜在的进一步商誉减值而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进而可能对公司的银行融资净额造成一定不利影响的风险。

根据公司年报的相关情况,公司2019年与银行融资相关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35,280.46万元,据此谨慎假设公司2020年与银行融资相关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为30,000.00万元,下表将对2020年与银行融资相关的筹资活动在-15,000.00至-20,000.00万元的范围内进行敏感性分析,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假设投资性现金流、经营性现金流净额以及除银行融资相关外的筹资性现金流净额与2019年保持一致。

根据上表所述,如果与银行融资相关的筹资活动现金流净额减少15,000.00或者17,500.00万元,公司2020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为2,899.69万元或399.69万元,仍可满足当年度可转债利息的支付需求(约132.00万元)。但如果与银行融资相关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大幅减少超过17,899.69万元,公司2020年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将为负数,进而无法满足当年度可转债利息的支付需求。

(二)本次可转债在转股期内未能转股的风险

对于投资者方而言,公司股票价格在未来呈现不可预期的波动,故而存在转股期内由于各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股票价格不能达到或者超过本次可转债价格的可能性,在这种情况下将会影响投资者的投资收益;此外,在转股期内,若可转债达到赎回条件且公司行使相关权利进行赎回,亦将会导致投资者持有可转债的存续期缩短、未来利息收入减少。

对于公司方而言,如因公司股票价格低迷或未达到债券持有人预期等原因导致可转债未能在转股期内转股,则公司需对未转股的可转债偿付本金和利息,从而增加公司的财务费用负担和资金压力。

(三)可转债投资价值风险

本次发行可转债存续期限较长,而影响本次可转债投资价值的市场利率高低与股票价格水平受到国际和国内政治经济形势、国民经济总体运行状况、国家货币政策等诸多不确定因素的影响。故在本次可转债存续期内,当上述因素发生不利变化时,可转债的价值可能会随之相应降低,进而使投资者遭受损失。

(四)转股后公司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摊薄的风险

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如债券持有人在转股期开始后的较短期间内将大部分或全部可转债转换为公司股票,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将一定程度的增加,但本次募集资金从投入到产生收益需要一定的时间,故可能存在公司利润增长幅度小于总股本及净资产增加幅度的情况。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存在每股收益及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五)可转债转股价格价格未能向下修正以及修正幅度不确定的风险

公司在本次可转债发行中已设置可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的条款,但未来在触发转股股价格修正条款时,公司董事会可能基于市场因素、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以及财务状况等多重因素考虑,不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或董事会虽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但方案未能通过股东大会表决进而未来能实施。若发生上述情况,存续期内可转债持有人可能面临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不实施的风险。

此外,若公司董事会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获股东大会通过,但修正方案中转股价格向下修正幅度存在不确定性的风险,暨公司虽然向下修正转股价格,但公司其时股票价格仍低于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上述情况的发生仍可能导致投资者持有本可转换公司债券不能实施转股的风险。

(六)担保风险

本次发行债券由公司控股股东花王集团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的全额保证担保。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若担保人的经营状况、资产状况及偿付能力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可能会导致担保人的担保能力受到不利影响。此外,在存续期内若发行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行不利变化,则也可能导致作为公司控股股东的担保人受到不利影响进而影响其承担担保责任的能力。

(七)资信风险

根据远东资信出具的“远东信评(2020)0016号”《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评级报告》,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AA-,花王股份主体信用等级为AA-,公司资信状况良好。但在本期债券存续期内,如果公司所处经营环境或自身的经营状况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有可能会导致发行人的资信评级与本次债券评级状况出现不利变化,进而使本期债券投资者的利益受到不利影响。

(八)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回款周期较长的风险

公司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拟投资于“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工程的建设施工投入,前述项目的预计建设期为2017年6月至2020年12月,付款周期为单个工程自竣工验收之日起7年内,故项目的整体回款周期相对较长。若在此期间,业主方客户出现财务状况恶化等严重不利变化或发生其他影响其付款能力的相关状况,可能会对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收益造成不利影响进而给公司的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五、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一)发行人关于填补被摊销即期回报的措施

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

1、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长期、持续的盈利能力

公司未来将通过加大市场开拓力度、扩大跨区域经营规模、推进工程建设进度等方法,来提高市场占有率、擢升利润水平,增厚未来收益,实现可持续发展,以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

2、加快募投项目投资进度,尽早实现预期收益

公司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将用于“丹北镇城镇化基础设施建设及生态环境提升项目”工程的建设施工投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调配内部各项资源、加快推进募集资金投入工作,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以增强公司盈利水平和抗风险能力,在募投项目实施后争取尽早实现预期收益,增强未来的股东回报,从而降低本次发行导致的股东即期回报摊薄的风险。

3、完善公司治理,降低运营成本,加强人才引进

公司将继续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日常经营管理和内部控制,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优化组织结构,推进全面预算决策并加强成本管理,进而擢升公司的日常经营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以及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此外,公司将不断加大人才引进力度,完善激励机制,吸引与培养更多优秀人才,进而帮助公司提高人员整体素质,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4、落实利润分配、强化股东回报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等规定,公司制定和完善了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的相关条款,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尤其是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比例、分配形式和股票股利分配条件等,完善了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以及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原则,强化了中小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本次可转债发行后,公司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实施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并注重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努力强化股东回报,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并保障公司股东利益。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填补即期回报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如下承诺:

1、控股股东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花王国际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肖国强先生承诺:不会越权干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不会侵占公司利益。

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其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违反上述承诺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另外,投资者应注意上述相关各方所制定的措施和作出的承诺,不表明其对公司未来利润作出保证。

第一节 本次发行概况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花王生态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Flower King Eco-Engineering Inc.

注册资本:337,093,800.00元

法定代表人:肖姣君

成立日期:2003年4月15日

股票上市地: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花王股份

股票代码:603007

公司住所: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

邮政编码:212300

联系电话:0511-86893666

联系传真:0511-86896333

互联网网址:http://www.flowersking.com

电子信箱:jiejun.xiao@flowersking.com

经营范围:生态景观的规划设计、城乡规划设计、旅游规划设计、建筑设计、市政工程设计,园林绿化的施工与养护;市政公用工程、园林古建筑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公路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空气净化工程、河湖整治工程、堤防工程、建筑工程、土石方工程、环保工程、机电安装工程的施工;花卉苗木的种养植;房屋、场地租赁;生态湿地开发修复与保护,土壤修复,水环境生态治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本次发行概况

(一)本次公开的核准情况

本次公司发行可转债的相关事宜业经2017年5月11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首次董事会)、2017年5月17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明确募投具体工程项目)、2017年7月1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募投具体工程项目)、2018年3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延长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2019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再延长12个月)、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再一次延长12个月)以及2017年5月31日召开的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首次股东大会)、2018年4月17日召开的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延长12个月)、2019年5月16日召开的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期限再延长12个月)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实施尚需经过中国证监会的核准。

(二)本次发行可转债的主要条款

1、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为可转换为本公司A股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该可转债及未来转换的A股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2、发行规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需要,本次可转债的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30亿元(含3.30亿元)。

3、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按票面价格发行。

4、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6年,即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6年7月20日。

5、票面利率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票面利率第一年0.5%,第二年0.8%,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2.5%,第六年3.0%。

6、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1)年利息计算

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其中:

I为年利息额;

B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为可转债的当年票面利率。

(2)还本付息方式

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计息起始日为可转债发行首日。

②付息日: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③付息债权登记日:每年的付息债权登记日为每年付息日的前一交易日,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5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债,公司不再向其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④债券到期:公司将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期满后五个工作日内对剩余未转换为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办理完毕偿还债券余额本息的事项。

⑤可转债持有人所获得利息收入的应付税项由持有人承担。

7、转股期限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0年7月27日)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1年1月2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6年7月20日)为止。

8、转股股数确定方式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在转股期内申请转股时,转股数量的计算方式为:

Q=V/P,并以去尾法取一股的整数倍。其中:

V为可转债持有人申请转股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P为申请转股当日有效的转股价。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债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可转债余额以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9、转股价格的确定和修正

(1)初始转股价格的确定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6.94元/股,不低于募集说明书公告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若在该二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因除权、除息引起股价调整的情形,则对调整前交易日的收盘价按经过相应除权、除息调整后的价格计算)以及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

其中,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该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

(2)转股价格的调整方法及计算公式

在本次发行之后,若公司发生派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不包括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而增加的股本)、配股以及派发现金股利等情况,将按下述公式进行转股价格的调整(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最后一位四舍五入):

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增发新股或配股:P1=(P0+A×k)/(1+k);

上述两项同时进行:P1=(P0+A×k)/(1+n+k);

派送现金股利:P1=P0-D;

上述三项同时进行:P1=(P0-D+A×k)/(1+n+k)。

其中:P1为调整后转股价,P0为调整前转股价,n为送股或转增股本率,A为增发新股价或配股价,k为增发新股或配股率,D为每股派送现金股利。

当公司出现上述股份和/或股东权益变化情况时,将依次进行转股价格调整,并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董事会决议公告,并于公告中载明转股价格调整日、调整办法及暂停转股时期(如需)。当转股价格调整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则该持有人的转股申请按本公司调整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当公司可能发生股份回购、合并、分立或任何其他情形使本公司股份类别、数量和/或股东权益发生变化从而可能影响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的债权利益或转股衍生权益时,本公司将视具体情况按照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以及充分保护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权益的原则调整转股价格。有关转股价格调整内容及操作办法将依据当时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证券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来制订。

10、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下转83版)

(江苏省丹阳市南二环路88号)

保荐人(主承销商)

二〇二〇年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