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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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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2020-07-1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0一047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季度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现将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二季度主要经营情况公布如下,供各位投资者参阅。

一、混凝土签约及销售情况

单位:万方

二、重大项目签约情况

2020年第二季度,公司签约量超10万方以上的重大项目如下:

单位:万方

风险提示: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2302 证券简称:西部建设 公告编号:2020一048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关于核准中建西部建设股份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802 号),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11月23日非公开发行普通股(A 股)股票230,120,254股,发行价格为 8.8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202,505.82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82,005.82万元,债权转股权金额 20,500.00万元。扣发行费用共计4,102.63万元,扣除发行费用的募集资金净额为198,403.20 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12月7日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662号】验资报告。

公司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情况

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十五次董事会议 、第六届十二次监事会会议、2018年11月5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于2019年8月22日召开的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第六届十九次监事会会议、2019年9月10日召开的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8年10月19日、2019年8月23日登载在《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公告》。因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进展以及资金需求情况,经各方协商,2020年7月16日,公司(甲方)同保荐机构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丙方)与中国邮政储畜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市草堂支行(乙方)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51007010002576693,截止2020年6月30日,专户余额为390,187,589.24 元(不包含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的2亿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商品混凝土生产网点建设项目、产业链建设项目、研发中心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一次现场检查。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詹辉、黄嘉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一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五千万元或者募集资金净额的20%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效。

本协议为甲、乙、丙三方于2017年12月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之补充,与该协议不一致之处,以本协议为准。

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补充协议》

特此公告。

中建西部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