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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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2020-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0-047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经公司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核实,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公司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二级市场交易风险,理性决策,审慎投资。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2020年7月15日、7月16日、7月17日连续三个交易日内日收盘价格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20%,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公司董事会及时自查并向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函询证,得出以下结论:

(一)生产经营情况

经公司自查,目前公司生产经营秩序正常,内外部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二)重大事项情况

经公司自查,并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书面确认,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市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均不存在筹划并购重组、股份发行、债务重组、业务重组、资产剥离和资产注入等重大事项。

(三)媒体报道、市场传闻、热点概念情况

近日有媒体报道,国家电影局于2020年7月16日发布了《关于在疫情防控常态化条件下有序推进电影院恢复开放的通知》,该通知指出,低风险地区在电影院各项防控措施有效落实到位的前提下,可于7月20日有序恢复开放营业。

公司目前的影视业务以电视剧销售为主,无电影发行业务,亦无院线经营业务,因此上述政策未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影响,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其他股价敏感信息

经公司自查,公司未出现其他可能对公司股价产生较大影响的事件;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本次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三、董事会声明及相关方承诺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公司目前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等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董事会也未获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四、相关风险提示

公司股票价格近期波动较大,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