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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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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怡亚通 证券代码:002183 公告编号:2020-185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公告,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下午2:30在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召开。

一、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召开期间没有增加、否决或变更提案。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周五)下午2:30。

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上午9:15至7月17日下午3:00。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17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龙岗区南湾街道李朗路3号怡亚通供应链整合物流中心1栋1楼0116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5、参加股东会议的方式: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以上两种方式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网络投票包含证券交易系统和互联网系统两种投票方式,同一股份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方式。

6、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陈伟民先生

7、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人数为1人,代表股东1名,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166,710,017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7.85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人数为5人,代表有效表决权的股份393,450,665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18.535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合计6人,代表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560,160,682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26.3891%。其中,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4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4,996,964股,占公司股本总额的0.2354%。

四、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会议采取了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山东怡达鑫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齐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小企业金融服务中心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诚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乌鲁木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高新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及公司全资子公司新疆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共同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诚烁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4、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嘉恒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新疆怡亚通嘉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万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杭州万鸿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8、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安徽豪顺商贸发展有限公司向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黄山大厦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9、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绍兴吉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开发区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0、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省一马食品有限公司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1、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长沙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48,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264%;反对4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通鑫蒙盛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向张家港农村商业银行通州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尊美商贸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4、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南昌尊美商贸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抚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祥安商贸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祥安商贸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抚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美鑫商贸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湖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8、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美鑫商贸有限公司向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昌抚河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19、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赣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0、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迪威怡欣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市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1、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广西怡嘉伟利贸易有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民主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2、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绵阳怡联世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长城华西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3、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卓优数据科技有限公司向国际商业机器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4、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卓优云智科技有限公司向南洋商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5、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卓诚数码电器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6、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7、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未莱环境集成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8、通过《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浙江百诚网络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向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钱塘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5,163,7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80%;反对4,996,89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92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29、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怡亚通深度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48,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264%;反对4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0、通过《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前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并由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48,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264%;反对4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1、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上海怡亚通供应链有限公司提供经营性担保的议案》

同意559,748,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264%;反对4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2、通过《关于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深圳市腾飞健康生活实业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开立银行保函的议案》

同意559,748,6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264%;反对412,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7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3、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555,163,71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1079%;反对4,972,16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8876%;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44%。

34、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59,888,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15%;反对2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1%;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44%。

35、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59,888,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15%;反对2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1%;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44%。

36、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559,888,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15%;反对2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1%;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44%。

37、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559,888,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15%;反对2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1%;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44%。

38、通过《关于制定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560,103,0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897%;反对57,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10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00%。

39、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559,888,78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99.9515%;反对247,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441%;弃权24,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可行使表决权的股份的0.0044%。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签署的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广州)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怡亚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