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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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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0-045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董事12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12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将收购天津居然之家商业保理有限公司100%股权、北京居然之家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居然之家(天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100%股权、居然之家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持有的金融系统软件平台等项目对应的投资金额96,463.58万元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扣减金额为96,500.00万元,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6,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9,5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调整后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000万股(含),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9,5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设置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内部组织结构设置进行调整,将大家居事业部、大消费事业部合并为招商运营管理中心,增设连锁发展部。

本次组织机构调整后,公司共设十个部门,包括招商运营管理中心、大数据及营销管理中心(原信息技术及新零售管理中心)、连锁发展部、风险及合规管理部(原战略及合规管理部)、工程物业管理部、财务预算管理部、资本及投资管理部、人力行政部、采购管理部、金融服务部。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高娅绮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三年,自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高娅绮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高娅绮女士简历请见附件。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该事项出具了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附件:

高娅绮女士简历

高娅绮,女,1986年出生,本科学历。2009年至2010年任美国万通集团公司总裁助理,2010年至2017年先后任高盛高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投资银行部高级分析师、经理、执行董事,2017年至2018年任北京居然之家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金融证券部副总监,2018年至2019年12月任北京居然之家家居连锁有限公司(原名:北京居然之家家居新零售连锁集团有限公司)资本和投资管理部副总监,2019年12月至今任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资本和投资管理部副总监、证券事务代表。

高娅绮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不得提名为董事会秘书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未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股票上市规则》及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高娅绮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进行调整。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以下简称“预案修订稿”)将于2020年7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预案修订稿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修订稿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2020-047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说明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逐项审议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议案。

2020年7月16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议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本修订后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登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待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0-048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6日召开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6,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9,5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公司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调整的相关事宜已经得到公司股东大会授权,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尚需经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0-050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16日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7月10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应出席会议监事3名,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综合考虑当前资本市场情况和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实际情况并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及用途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调整前: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456,0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调整后: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9,5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除上述内容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其他事项未发生调整。

调整后的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调整方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派发现金同时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D)/(1+N)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底价,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量,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

(五)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000万股(含),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六)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9,5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七)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八)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九)本次非公开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十)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编制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具有良好的市场发展前景和经济效益。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以进一步壮大公司实力,增强公司的竞争力,促进公司的持续发展,符合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事项(修订稿)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存在着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公司制定的相应措施是得当的、可行的,有利于保护上市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

(具体内容请见同日于公司信息披露指定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代码:000785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公告编号:临2020-049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

及公司采取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

(修订稿)的公告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审慎、客观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主要假设和前提条件

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定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于2020年9月末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计算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最终以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假定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66,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359,500.00万元,并且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

3、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5、公司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312,586.67万元和209,224.67万元。假设2020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均较2019年分别为:减少30%、持平、增长30%;

6、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股本总额601,983.01万股。假设本次预案出具日至2020年12月31日,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外,公司股本未发生其他变动;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盈利情况的承诺,也不代表公司对2020年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

(二)对公司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上市公司测算了本次非公开发行对2020年度每股收益指标的影响,如下所示:

注:上述计算每股收益按照《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的规定,分别计算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

根据上述测算,在完成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将会相应增加,但由于募集资金产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即期基本每股收益和稀释每股收益可能会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故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完成后,若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在测算本次非公开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对2020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如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而造成任何损失的,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提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关于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和合理性分析,请见《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节“董事会关于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要以“居然之家”为品牌开展连锁卖场经营管理,是以中高端为经营定位、为顾客提供家庭设计和装修、家居建材等“一站式”服务的大型泛家居消费平台,业务涵盖家居卖场业务、家居建材超市业务、装修业务等泛家居业务,现代百货、购物中心以及超市业态的零售业务,并涉足家居会展、智慧物联、电商服务等业务,是中国泛家居行业的龙头企业之一。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9,500.00万元(含本数),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门店改造升级项目、中商超市智慧零售建设项目、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居然之家京津冀智慧物流园项目(二期)与补充流动资金,投资方向与公司现有业务密切相关,符合公司发展战略。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有利于为客户提供高效物流服务、进一步增强客户粘性、推动渠道下沉、加快推进公司从“大家居”向“大消费”转型、促进产业结构升级、提高仓储配送能力、提升对消费者的服务能力和服务质量、改善门店经营环境、提升品牌形象、优化资源配置及提升运营效率,从而提升公司核心竞争力,增强公司盈利能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在泛家居行业的领先地位。

(二)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技术储备情况

公司拥有经验丰富、锐意进取的团队和有效的人才选拔体系,公司具有相对完善的人才培养、晋升机制及市场化的管理团队。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大部分从基层成长而来,具有丰富的门店管理经验,深刻的理解“居然之家”品牌文化和企业文化,并将品牌文化和企业文化落实到具体的工作执行过程中。公司建立了标准化的业务管理制度,多角度培育选拔管理人才。公司长期推行“企业导师制”和“管理培训制”的人才配置及培养策略,充分利用企业内部优秀员工的先进技能和经验,帮助新员工和部分转岗人员迅速提升业务技能,适应岗位工作的要求,形成人才的良性循环。此外,公司也注重对新人的全面培养,为有潜力的新人提供多样的门店轮岗学习机会,帮助员工快速成长。公司对于人才综合素质的培养进一步巩固了团队优势。

公司将根据业务发展需要,继续加快推进人员招聘培养计划,不断增加技术储备,确保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2、市场储备

公司是国内市场内少数率先进行泛家居全产业链布局,搭建了全国线下零售网络的大型、综合、创新家居零售商,在中国泛家居行业具有市场领导地位,在品牌、服务口碑、规模、商业模式等多个方面具有领先的竞争优势。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国内29个省、自治区及直辖市经营了355个“居然之家”门店,包含92个直营卖场及263个加盟卖场,并在武汉市核心商圈以及湖北省荆州、黄石、黄冈、十堰、咸宁、孝感、荆门等10个主要城市经营9家现代百货店、1家购物中心、65家各类超市。

公司集“居然之家”家居卖场、“丽屋”家居建材超市业务于一身,以“让家装和家居服务快乐简单”为使命,经营的“居然之家”品牌经过20年发展,在全国范围内建立了较高的知名度,是国内最有影响力的商业零售品牌之一;此外,公司的现代百货、购物中心以及超市业态零售业务分布于武汉、荆州、黄石、黄冈、十堰、咸宁、孝感、荆门等湖北省10个主要城市,在湖北省区域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商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

综上所述,本次非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均具有良好的储备。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及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将进一步完善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五、公司应对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的措施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司募集资金的有效使用,防范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提高对公司股东回报的能力,公司拟采取如下填补措施:

(一)保障募投项目建设,强化募集资金管理,保证募集资金合理规范使用

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经济效益。随着募投项目逐步进入稳定回报期后,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业绩将会显著提升。公司将尽量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速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确保募投项目按计划建成并实现预期效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利益,公司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制定了《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12月)》,规范募集资金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本次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9年12月)》的要求,严格管理募集资金,保证募集资金按照计划用途充分有效使用,努力提高股东回报。

(二)提升主营业务,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有利于提高公司综合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有利于实现并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将通过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提升主营业务盈利能力,完善和深化业务体系,提高仓储和配送能力,补充业务发展资金,同时充分利用线上线下协同优势,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提升营销能力,更好地满足日益变换的客户需求。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抓紧进行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工作,积极调配资源,统筹合理安排项目的投资建设进度,力争缩短项目建设期,实现本次募投项目的早日投产并实现预期效益,避免即期回报被摊薄,或使公司被摊薄的即期回报尽快得到填补。

(三)完善公司治理,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公司将严格遵循《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的治理结构,确保股东能够充分行使权利,确保董事会能够按照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行使职权,做出决策;确保独立董事能够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权和检查权,为公司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六、相关主体出具的承诺

公司拟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投资者知情权,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相关主体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确保公司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得到切实执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如下承诺:

“1、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不越权干预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公司利益;

2、切实履行公司制定的有关填补回报的相关措施以及本公司/本人对此作出的任何有关填补回报措施的承诺,若本公司/本人违反该等承诺并给公司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公司/本人愿意依法承担对公司或者投资者的补偿责任;

3、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4、作为填补回报措施相关责任主体之一,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公司/本人同意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公司/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

(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为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做出如下承诺:

“1、本人承诺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本人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公司利益;

3、本人承诺对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4、本人承诺不动用公司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5、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董事会或者提名和薪酬考核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6、如果公司拟实施股权激励,本人承诺在自身职责和权限范围内,全力促使公司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与公司填补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7、本人承诺严格履行本人所作出的上述承诺事项,确保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如果本人违反所作出的承诺或拒不履行承诺,本人将按照《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履行解释、道歉等相应义务,并同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作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监管措施。若给公司或者股东造成损失的,本人愿意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8、自本承诺出具日至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完毕前,若中国证监会作出关于填补回报措施及其承诺的其他新的监管规定的,且上述承诺不能满足中国证监会该等规定时,本人承诺届时将按照中国证监会的最新规定出具补充承诺。”

特此公告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17日

证券简称:居然之家 证券代码:000785

居然之家新零售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二〇二〇年七月

公司声明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三、本预案是发行人董事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四、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公司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批准或核准。本预案所述拟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待取得有关审批机关的批准或核准。

特别提示

本部分所述词语或简称与本预案“释义”所述词语或简称具有相同含义。

1、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后方可实施,并以中国证监会最终核准的方案为准。

2、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总量),并按照“进一法”保留两位小数。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作相应调整。

4、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66,000万股(含),未超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最终发行数量上限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批复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行为,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或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束后,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由于公司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6、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359,500.00万元(含本数),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募集资金到位后,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拟投入额,公司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顺序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

7、本次非公开发行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8、关于公司最近三年利润分配、现金分红政策及执行的详细情况以及未来三年(2020-2022年)的股东分红回报规划,详见本预案“第四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9、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详见本预案“第五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分析”。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股东即期回报的风险,虽然本公司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制定了填补措施,但所制定的填补措施不等于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

10、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释义

在本预案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注:本预案中所引用数据,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存在差异,此类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第一节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概要

一、公司基本情况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及目的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背景

1、我国城镇化进程稳步推进、居民可支配收入不断提升,驱动泛家居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我国城镇化率保持稳步上升,城镇化水平的提升带来人口迁移和新增住房需求,从而推动泛家居行业的发展。根据中国家装建材协会等机构数据,2018年中国家居建材市场规模达4.8万亿元,泛家居市场规模广阔。2019年我国的城镇化率达到60.60%,但相比发达国家的城市化水平,我国城镇化率仍有较大的上升空间。随着我国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基建的不断完善,未来我国的城镇化率预计将进一步提升,驱动泛家居行业的长期可持续发展。

近年来,伴随着我国居民的可支配收入不断增长,消费者对家居产品和家装服务的需求进一步高端化。2013年至2019年,我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由26,955元上升至42,359元,年复合增长率为7.82%;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由9,430元上升至16,021元,年复合增长率为9.24%。随着居民收入水平的持续增长,消费者追求更加舒适、更有品质的居住空间,对家居建材和家装的要求也不断提升,消费者在购买家居产品时,“价格”不再是其购买产品的唯一考量因素,更看重“品质”、“设计”、“环保”等要素,这也将驱动泛家居行业长期可持续发展。

2、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推动泛家居行业稳定增长

近年来我国房地产和建筑行业不断发展,有效改善了城镇居民的住房条件,提高了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尤其近年来国家为了抑制大城市房价过快增长,控制投资、投机性房地产需求,推动房地产的资产属性减弱而回归至正常的居住属性,促使大量投资、投机性存量房和空置房转化为居住性住房,用作居住或出租,成为家居装饰及家具市场需求的新来源。

同时,以北上广深为代表的超一线、一线城市二手房交易逐渐兴起,存量房交易已经成为这些城市房地产交易的重要部分。随着该等城市二手房占比进一步提高,二手房装修进入加速释放期。此外,存量房产的再装修伴随着消费升级,对产品品质的要求进一步提高。这些装修需求也为家居市场带来了非常广阔的空间。

3、泛家居新零售模式重要性日益突出,行业集中度将持续提升

泛家居行业是“小企业”众多的“大行业”,其行业空间巨大。以“大家居”向“大消费”融合、线上线下融合、产业链上下游融合为趋势的泛家居新零售是当前行业内最显著的发展方向。新零售意味着线上零售与线下零售的深度融合,并且充分发挥物流、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与基础设施的力量,为消费者提供全新的购物体验。

泛家居行业将进一步向连锁化、专业化、集中化发展。由于连锁经营能够充分发挥规模经济效应,降低零售企业的边际成本,已经成为零售企业扩大经营的主要发展方向和必然趋势。纵观全球各品类零售业发展情况,由小规模、低效、分散发展至大规模、连锁化、集中化格局是各类零售行业的共性。目前,我国泛家居行业连锁化程度较低,有待进一步整合发展。伴随整合发展,行业集中度将持续提升。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目的

1、巩固公司行业领先地位

公司是国内市场内少数率先进行泛家居全产业链布局,完成了全国线下零售网络搭建的大型、综合、创新家居品牌运营商,在中国泛家居行业具有市场领先地位,在品牌、服务口碑、规模、商业模式等多个方面具有强大的竞争优势。此外,公司还经营现代百货、购物中心以及生活超市业务,集中分布于武汉、荆州、黄石、黄冈、十堰、咸宁、孝感、荆门等湖北省10个主要城市,在湖北省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商品质量及服务水平得到消费者普遍认可。为顺应行业发展趋势、抓住有利的市场机遇,公司拟补充业务发展所需资金以优化业务布局,进一步增强公司的市场竞争力,从而巩固公司行业领先的市场地位。

2、助力公司战略实施,实现未来发展目标

公司在做大做强家居主业的同时,重点推进“三大融合”,占领行业制高点。本次募投项目有利于实现上述战略目标,具体如下:

在“大家居”与“大消费”融合上,公司利用现有的实体店连锁网络优势,逐步融合超市、院线、餐饮、百货等生活业态,将娱、教、医、养等多种消费业态引入“居然之家”卖场,实现“居然之家”卖场由日常家居消费向大消费的融合,在利用高频消费业态给家居消费带来流量的过程中,不断满足消费者对美好生活的追求。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部分用于门店改造升级项目和中商超市智慧零售建设项目,助力“大家居”与“大消费”融合。

线上线下融合上,公司与阿里巴巴合作已取得丰硕成果,本次拟募集资金投资的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将助力线上线下融合快速推进,是企业数字化转型的核心工作。大数据平台建成后,居然之家将在营销、招商、连锁拓展、业务扩展、线上线下融合上取得长足进步,保持竞争领先地位。

在产业链上下游融合上,公司正着力建设智慧物流仓储配送系统,打通从工厂到仓储、从仓储到送装入户的全物流链。该体系将以物联网、大数据等新技术为依托,以“家居大件”、“落地配”为特色,联动品牌商、仓内作业服务商、物流配送服务商等类型的企业共同为消费者提供物流服务,解决当前家居消费者的诸多痛点问题。本次发行拟募集资金建设的居然之家京津冀智慧物流园项目(二期)有利于实现产业链上下游融合。

3、改善资本结构,增强抗风险能力

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宏观经济产生的外部冲击,公司需要进行一定规模的股权融资以支持公司业务发展,降低财务费用,建立更稳健的资本结构。截至2020年3月末,公司资产负债率为50.84%,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并投入使用后,公司资产负债率将有效降低,公司财务结构将得到有效改善,有利于提高资本实力和抗风险能力,降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的不利影响,促进公司业务更加稳健发展,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4、助力湖北省疫后生产、生活秩序恢复,为湖北省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作为武汉市的上市公司,湖北省是公司重要生产经营地,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在湖北省拥有5,167名员工,占员工总数11,899人的43.42%。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爆发后,湖北省尤其是武汉市成为了全国疫情的“重灾区”,公司的生产经营也因为此次疫情及其防控措施而受到较大影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不超过359,500.00万元,其中门店改造升级项目、中商超市智慧零售建设项目和大数据平台建设项目均包含湖北省的投资。上述项目将有利于恢复和增强公司在湖北省的生产经营能力,同时更好地满足湖北居民的生活需求,支持湖北地区的复工复产,有效吸纳当地就业,稳定当地民生,为湖北省生产、生活秩序有序恢复提供有力支持。

三、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的关系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本次发行对象包括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合格的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复后,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遵照价格优先等原则,由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截至本预案签署日,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公司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概要

(一)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核准批复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下转70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