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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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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融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7-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基金管理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 中融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募集的准予注册文件名称为:《关于准予中融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372号),注册日期为:2020年7月7日。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募集的注册,并不表明其对本基金的投资价值、市场前景和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保证,也不表明投资于本基金没有风险。

2. 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3. 本基金的管理人为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

4. 本基金的托管人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5.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6. 本基金将自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8月14日止,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发售,同时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场外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和各代销机构)公开发售。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募集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本基金的募集期限并及时公告。

7.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8. 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优先确认场内认购申请,确保场内累计认购规模不低于2亿元(以认购金额计算,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并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对募集规模的上限进行调整,具体限制请参见相关公告。

9.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10.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场外认购的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场内认购的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按照本基金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11.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

12. 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募集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阅读《中融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 非直销机构销售本基金的相关信息详见各销售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

14. 在募集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示的销售机构外,如出现调整销售机构的情况,本公司将及时在公司网站(www.zrfunds.com.cn)公示。

15. 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者,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服电话(400 160 6000 或 010-56517299)咨询详情。

16. 基金管理人可以综合各种情况依法对本基金募集安排做适当调整。

17. 风险提示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根据所持有的基金份额享受基金收益,同时承担相应的投资风险。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充分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操作风险、管理风险、合规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预期风险和预期收益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即参与内地与香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以下简称“港股通机制”)下港股通相关业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的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会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创业板实施注册制后,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投资者应当关注可能产生的股价波动的风险。创业板退市制度更为严格,退市情形更多,市值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的可能导致退市;执行标准更严,明显丧失持续经营能力,仅依赖与主业无关的贸易或者不具备商业实质的关联交易维持收入的上市公司可能会被退市。

本基金采取定期方式运作,以两年为一个封闭期,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若本基金不符合证券交易所上市条件而无法上市或被终止上市,或被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提前终止上市,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将不能继续进行二级市场交易,从而面临封闭期无法退出本基金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股指期货、国债期货和股票期权,会面临投资期货所特有的风险,包括杠杆风险、基差风险、期货展期时的流动性风险、期货盯视结算制度带来的现金管理风险、到期日风险、对手方风险、连带风险、未平仓合约不能继续持有的风险、强制平仓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资产支持证券,会面临投资资产支持证券所特有的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提前偿付风险等。

具体风险烦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的“风险揭示”章节的具体内容。

投资人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风险揭示书等信息披露文件,自主判断基金的投资价值,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

基金管理人建议投资人根据自身的风险收益偏好,选择适合自己的基金产品,并且中长期持有。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也不构成对本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一、本次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的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中融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中融创业板两年定开混合

场内简称:中融创业

基金代码:168207

基金类别: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存续期限:不定期

运作方式: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

本基金以两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的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两年的期间。本基金的首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首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首个开放期,第二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两年后的年度对日的前一日止。以此类推。如该日历年度中不存在对应日期的,或该对应日期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包括该日)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本基金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开放期的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如封闭期结束之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自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的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开始。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或依据基金合同需暂停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起的下一个工作日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时间要求,具体时间以基金管理人届时公告为准。

(二)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满6个月后可申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三)基金份额初始面值(认购价格)

本基金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四)发售对象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五)募集规模及规模控制方案

本基金在募集期内最终确认的有效认购总金额拟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本基金的最低募集份额总额为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10亿元的,本基金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首日)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1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本公司将优先确认场内认购申请,确保场内累计认购规模不低于2亿元(以认购金额计算,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并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人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六)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直销机构: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2)其他销售机构:销售机构名单见本公告“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部分。募集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增减本基金的销售机构,届时管理人将在公司网站及时公示。

2. 场内销售机构: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七)发售时间安排

本基金募集期限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3个月。本基金的募集时间自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8月14日止。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在募集期限内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二、认购方式与相关规定

(一)募集方式

本基金将通过场外和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

场外将通过基金销售机构(包括基金管理人的直销机构及其他销售机构)公开发售。

场内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份额上市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份额的上市交易。

通过场外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登记结算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开放式基金账户下;通过场内认购的基金份额登记在证券登记系统基金份额持有人深圳证券账户下。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投资人认购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基金募集期内,投资人可多次认购基金份额,已受理的认购申请不得撤销。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认购申请。

(二)费率结构

1、场外认购费率

本基金份额的场外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结构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由投资人承担。基金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2、场内认购费率

本基金份额的场内认购费率由销售机构参照场外基金份额认购费率执行。

(三)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发售面值为每份基金份额1.00元。

基金份额认购份额计算方法:

(1)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基金的认购金额包括认购费用和净认购金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转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的计算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采用四舍五入方法保留到小数点2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例:某投资人场外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基金认购份额为:

净认购金额=200,000/(1+1.20%)=197,628.46元

认购费用=200,000-197,628.46=2,371.54元

认购份额=197,628.46/1.00=197,628.46份

利息转份额=15/1.00=15.00元

认购份额总额=197,628.46+15.00=197,643.46份

即投资人场外投资20万元认购本基金,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15元,则其可得到基金份额197,643.46份。

(2)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以1,000份或者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固定认购费金额)

认购费用=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注:对于适用固定金额认购费的认购,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金额)

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份额=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中涉及金额的计算结果均以人民币元为单位,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

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若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2%)×10,000=10,12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1.20%=12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1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50/1.00=5.00份(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的金额计入基金财产)

即投资人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份基金份额,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份,其余0.50份对应金额计入基金财产,最后该投资人实得认购份额为10,005.00份。

(四)认购的数额限制

投资人认购基金份额时,需按销售机构规定的方式全额缴款,投资人在基金募集期内可以多次认购本基金份额,认购费用按每笔认购申请单独计算,认购申请一经受理不得撤销。

1、场外认购限制

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的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人民币,单笔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人民币。通过其他销售机构场外认购本基金时,每个基金账户每次认购金额不得低于1元人民币,其他销售机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本基金对募集期间单个投资人场外认购的最高累计认购金额不设限制。

2、场内认购限制

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本基金募集期间对单个投资人场内认购的最高累计认购份额不设限制。

按照本基金基金份额合并计算,如本基金单一投资人累计认购的基金份额数达到或者超过基金总份额的50%,基金管理人可以采取比例确认等方式对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进行限制。基金管理人接受某笔或者某些认购申请有可能导致投资者变相规避前述50%比例要求的,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投资人认购的基金份额数以基金合同生效后登记机构的确认为准。

三、场内账户的开立与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业务办理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三)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2、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四、场外账户的开立与认购程序

(一)个人投资者通过中融基金电子交易平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开立基金账户:

个人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开立基金账户,开户时投资者需接受本公司认可的身份验证方式。

2. 认购流程

(1)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的直销电子交易平台开立账户当日,使用开户证件号码登录即可认购本基金。

(2)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网上直销交易系统认购本基金,相关流程请参见本公司网站。

(3)交易日17:00后提交的认购申请将自动顺延至下一交易日。

(二)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个人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开户需提交如下材料:

(1)《账户业务申请表(个人)》;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正反面复印件;

(3)申请人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复印件(必须为储蓄卡或存折,不得使用信用卡);

(4)《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个人)》;

(5)《投资人权益告知书》;

(6)《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7)如需登记与股东账号卡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8)仅为非居民或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的投资者,须填写《CRS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未成年人申请开立基金账户,还需提供以下资料:

①申请人年满16周岁未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来源的,需提供相关任职证明、收入证明、劳动关系合同等证明材料。

②其他未成年人需提供以下监护人身份证明材料,并在账户业务申请表“实际控制人”及“代办人”处填写监护人信息:

A.监护人有效身份证件。

B.《监护人认可未成年人投资行为声明》。

C.户口本复印件,其中监护人与申请人登记在同一本户口本中,且监护人与申请人为“父母与子女”关系,并加盖当地公安局户口专用章。

D.如不能提供户口本,或户口本中未能有效说明监护人与申请人之前关系的,或者监护人与被申请人关系不为“父母与子女”关系,则需提供以下能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有效证明之一:

a.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法院判决书;

b.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

c.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出具的证明监护与被监护关系的证明原件(盖章);

d.指定监护的相关文件(如直销柜台不能判断,可由法律合规部协助审核)。

(10)在大陆工作、生活的外国人、港澳台居民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在境内工作、居住满一年,并提供居留证、就业证复印件,或提供在职收入证明原件、最近6个月完税证明或银行代发工资最近6个月对账单等证明材料;

(11)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2. 认购本基金产品时应提交下列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申请认购当日交易时间内需提供有效的划款凭证或划款指定;

(3)个人投资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复印件,通过远程委托办理业务的,需提供本人手持开户证件原件的照片;

(4)个人投资者委托他人办理业务的,应提供投资者与代办人双方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并同时提供投资者本人与代办人的身份证明文件;

(5)《中融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三)机构投资者通过直销柜台办理开户和认购

1. 机构投资者以自有资金或自营账户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应提供以下资料,并加盖公章或预留印鉴:

(1)《账户业务申请表(机构)》;

(2)《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登记表》及相关业务资料;

(3)营业执照等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银行信息材料复印件;

(5)《机构预留印鉴卡》,加盖公章及法人章;

(6)法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7)《机构授权委托书》;

(8)经办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9)《投资者权益告知书》;

(10)《风险承受能力调查问卷(机构)》;

(11)《远程委托服务协议》;

(12)《风险匹配告知书及投资者确认函》;

(13)营业执照未办理三证合一,或以其他类型证件办理开户的机构,还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14)如需登记与股东账号相关联的中登基金账户,还需提供证券账户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15)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作为投资者的,还需提供开展金融相关业务资格证明;

(16)税收居民身份为消极非金融机构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既是中国税收居民又是其他国家(地区)税收居民或仅为非居民的投资者,需填写《CRS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17)机构为其管理的产品办理基金账户开户时,除机构投资者开户所需资料外,还提供以下资料:

①《产品信息表》;

②产品成立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

2. 认购本基金产品时需提交下列材料:

(1)《交易业务申请表》;

(2)需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提供划款凭证或划款指令;

(3)《中融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风险揭示书》。

(四)直销柜台办理业务特别说明

1. 认购期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每个交易日9:30-11:30、13:00-17: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 投资者认购基金前,应通过汇款转账的方式将足够认购资金汇入本公司指定直销账户:

工商银行账户

账户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朝阳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3419027305242

大额支付号:102100000345

3. 投资者认购本基金时,划款金额不得小于申请的认购金额。办理直销基金业务须使用本公司模板的表单,直销表单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

4. 注意事项

(1)直销柜台的认购业务受理截止时间为基金募集期交易日17:00,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另有规定的除外。

(2)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应在交易时间内将足额资金划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账户,并将划款凭证或指令提交至直销柜台。若提交申请当天资金未足额入账,该笔申请将自动取消。提交划入直销账户的资金不计利息。投资者划款账户须为开户时预留的银行账户。

(3)基金募集期结束,仍存在以下情况的,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①投资者划入资金,但未办理开户或开户失败的;

②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的;

③投资者划入的资金小于其申请认购金额的;

④在发行期截止日17:00之前,资金未到本公司指定直销资金账户的;

⑤本公司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4)投资提示

认购本基金的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网站或直销柜台获取申请材料,按照要求办理手续并提交相关资料。

(五)通过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的程序

在各销售机构办理开户与认购业务的流程与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

五、清算与交割

(一)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二)基金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

六、退款事项

(一)基金发行结束后,以下情况将被视为无效认购:

1. 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

2. 已开户投资者划入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

3. 投资者划入的认购资金小于其认购申请金额;

4. 投资者的资金晚于规定的资金最迟到账时间到账;

5. 登记机构确认的其他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的情形。

(二)投资者的无效认购资金,投资者需填写《资金退出申请书》,申请将该笔认购无效资金划往投资者来款的银行账户。

(三)募集失败:在募集期结束后,如果本基金募集份额总份额小于2亿份,募集资金金额少于2亿元人民币或基金份额持有人的人数少于200人,则基金合同不能生效。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基金管理人应在基金募集期限届满后30日内返还投资人已缴纳的款项,并加计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

七、发售费用

募集期间发生的信息披露费、会计师费和律师费等各项费用,不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如基金募集失败,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销售机构不得请求报酬。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和销售机构为基金募集支付之一切费用应由各方各自承担。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的生效

本基金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3个月内,在基金募集份额总额不少于2亿份,基金募集金额不少于2亿元人民币且基金认购人数不少于200人的条件下,基金管理人依据法律法规及招募说明书可以决定停止基金发售,并在10日内聘请法定验资机构验资,自收到验资报告之日起1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办理基金备案手续。基金募集达到基金备案条件的,自基金管理人办理完毕基金备案手续并取得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

九、有关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电话:010-56517000

传真:010-56517001

联系人:肖佳琦

网址:www.zrfunds.com.cn

(二)基金托管人

公司名称: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1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成立时间: 1987年3月30日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 742.63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联系人:陆志俊

电 话:95559

(三)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人代表:周明

联系人:赵亦清

电话:010-50938782

传真:010-50938828

(四) 基金份额发售机构

1.直销机构

(1)名称: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2、3203B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2号中航资本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王瑶

邮政编码:100102

电话:010-56517002、010-56517003

传真:010-64345889、010-84568832

邮箱:zhixiao@zrfunds.com.cn

联系人:杨佳、商霄霄

网址:www.zrfunds.com.cn

(2)中融基金直销电子交易平台

本公司直销电子交易包括网上交易、移动客户端交易等。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或移动客户端办理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情况及业务规则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基金管理人直销电子交易平台网址:https://trade.zrfunds.com.cn/etrading/

2.其他销售机构

(1)场外销售机构

1)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188号

法定代表人:任德奇

客服电话:95559

2)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谢永林

客服电话:95511-3

3)嘉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嘉兴市建国南路409号

法定代表人:夏林生

客服电话:0573-96528

4)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中华路26号

法定代表人:夏平

客服电话:95319

5)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号

法定代表人:张金良

客服电话:95580

6)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济南市市中区经七路86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花园石桥路66号东亚银行金融大厦18层

法定代表人:李玮

电话:021-20315290

联系人:许曼华

客服电话:95538

7)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周杰

电话:021-23219275

联系人:李笑鸣

客服电话:95553、4008888001

8)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办公地址:长春市生态大街6666号

法定代表人:李福春

电话:0431-85096517

联系人:安岩岩

客服电话:95360

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48号中信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张佑君

电话:010-60838888

联系人:顾凌

客服电话:95548

10)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1号楼2001

办公地址: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法定代表人:姜晓林

电话:0532-85022326

联系人:吴忠超

客服电话:95548

1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客服电话:95587/4008-888-108

12)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2-6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国际企业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陈共炎

电话:010-83574507

联系人:辛国政

客服电话:4008-888-888或95551

13)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云南省昆明市北京路926号同德广场写字楼31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北展北街9号华远企业号D座3单元

法定代表人:李长伟

电话:010-88321967

联系人:王婧

客服电话:95397

14)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办公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东城根上街95号

法定代表人:冉云

电话:028-86690058

联系人:贾鹏

客服电话:95310

15)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办公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华西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电话:028-86135991

联系人:周志茹

客服电话:95584/4008-888-818

16)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989号45层

法定代表人:李梅

客服电话:021-33389888

17)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何之江

客服电话:95511

18)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福州市湖东路268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长柳路36号

法定代表人:杨华辉

电话:021-38565547

联系人:乔琳雪

客服电话:95562

1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闹市口大街9号院1号楼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西大街甲127号大成大厦6层

法定代表人:张志刚

电话:010-83252182

联系人:唐静

客服电话:95321

20)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东省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孙树明

客服电话:95575

21)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湖北省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

办公地址:武汉市新华路特8号长江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李新华

电话:027-65799999

联系人:奚博宇

客服电话:95579

22)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楼、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黄炎勋

电话:0755-82558305

联系人:陈剑虹

客服电话:95517

23)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长沙市天心区湘江中路二段36号华远华中心4、5号楼3701-3717

办公地址:湖南长沙芙蓉中路二段华侨国际大厦22-24层

法定代表人:施华

客服电话:95571

24)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15号德胜尚城E座

法定代表人:毕劲松

客服电话:400-620-0620

25)粤开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惠州市江北东江三路55号广播电视新闻中心西面一层大堂和三、四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中路2002号中广核大厦北楼10层

法定代表人:严亦斌

联系人:彭莲

联系电话:0755-83331195

客服电话:95564

26)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拉萨市北京中路101号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

法定代表人:陈宏

客服电话:95357

27)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江苏大厦A座38-45层

法定代表人:霍达

电话:0755-82943666

联系人:黄婵君

客服电话:95565

28)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3号国华投资大厦9层10层

电话:010-84183389

联系人:黄静

客服电话:400-818-8118

29)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20层

法定代表人:冯鹤年

客服电话:95376

30)大同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山西省大同市城区迎宾街15号桐城中央21层

办公地址:山西省太原市小店区长治路世贸中心12层

法定代表人:董祥

电话:0351-4130322

联系人:薛津

客服电话:4007-121212

31)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1号18、19楼全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珠江东路13号高德置地广场E座12层

法定代表人:罗钦城

电话:020-38286026

联系人:甘蕾

客服电话:95322

32)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办公地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358号大成国际大厦20楼2005室

法定代表人:李琦

客服电话:4008-000-562

33)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住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新城区海拉尔东街满世尚都办公商业综合楼

法定代表人:庞介民

客服电话:956088

34)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创业路1777号海信南方大厦21、22层

法定代表人:林炳城

电话:0755-82943755

客服电话:95329

3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客服电话:95318

36)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胡伏云

客服电话:95396

37)中航证券有限公司

住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新区红谷中大道1619号南昌国际金融大厦A栋41层

法定代表人:丛中

客服电话:95335

38)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室-6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河南路盛世龙源10号

法定代表人:王军辉

电话:010-56075718

联系人:吴鹏

客服电话:4006-802-123

39)北京晟视天下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怀柔区九渡河镇黄坎村735号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甲6号万通中心D座28层

法定代表人:蒋煜

电话:010-58170949

联系人:殷雯

客服电话:010-58170761

40)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五层512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周斌

客服电话:400-8980-618

41)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四区13号楼A座9层9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浦项中心A座9层04-08

法定代表人:聂婉君

电话:010-59497361

联系人:李艳

客服电话:400-876-9988

42)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梨园路物资控股置地大厦8楼801

办公地址:深圳市罗湖区梨园路8号HALO广场4楼

法定代表人:薛峰

电话: 0755-33227950

联系人:童彩平

客服电话:4006-788-887

4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幢202室

办公地址: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黄龙时代广场B座6层

法定代表人:祖国明

联系人:韩爱彬

客服电话:4000-766-123

44)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二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7楼

法定代表人:其实

客服电话:400-1818-188

45)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18号1号楼11层B-1108

法定代表人:王利刚

客服电话:400-893-6885

46)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杭州市文二西路1号903室

办公地址: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路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吴强

客服电话:4008773772

47)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虹口区飞虹路360弄9号3724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杨浦区昆明路508号北美广场B座12楼

法定代表人:汪静波

客服电话:400-821-5399

48)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

法定代表人:王之光

电话:021-20665952

联系人:宁博宇

客服电话:4008219031

49)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工人体育场北路甲2号裙房2层222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7号恒安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郑毓栋

客服电话:400-618-0707

50)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102号708室

法定代表人:陈达伟

客服电话:400-928-2266

51)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民田路178号华融大厦27层2704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16层

法定代表人:洪弘

电话:010-83363101

联系人:文雯

客服电话:400-166-1188

52)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张跃伟

客服电话:400-820-2899

53)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住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海德三道航天科技广场A座17楼1704室

法定代表人:TEO WEE HOWE

电话:0755-89460500

联系人:陈广浩

客服电话:400-684-0500

54)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东北旺西路中关村软件园二期(西扩)N-1、N-2地块新浪总部科研楼5层51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东区3号楼为明大厦C座

法定代表人:赵芯蕊

电话:010-62675768

联系人:赵芯蕊

客服电话:010-62675369

55)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后沙峪镇安富街6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15-1号邮电新闻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闫振杰

电话:010-59601366-7024

联系人:李露平

客服电话:400-818-8000

5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肖雯

电话:020-896290994

联系人:黄敏嫦

客服电话:020-89629066

57)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号1幢A2208室

法定代表人:吴雪秀

电话:010-88312877-8028

联系人:段京璐

客服电话:400-001-1566

58)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宝山区蕴川路5475号1033室

办公地址:上海浦东新区峨山路91弄61号10号楼12楼

法定代表人:李兴春

客服电话:400-921-7733

59)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 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岗厦社区金田路3088号中洲大厦3203A单元

法定代表人:祝中村

客服电话:0755-83999907

60)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特北路277号3层310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长宁区福泉北路518号8号楼3层

法定代表人:尹彬彬

电话:021-52822063

联系人:兰敏

客服电话:400-118-1188

61)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福山路33号8楼

法定代表人:黄祎

电话:021-51327185

联系人:徐亚丹

客服电话:400-799-1888

62)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1108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11号E世界财富中心A座11层

法定代表人:王伟刚

客服电话:400-619-9059

63)深圳市金斧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办公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科技园中区科苑路15号科兴科学园B栋3单元11层1108

法定代表人:赖任军

电话:0755-29330513

联系人:刘昕霞

客服电话:400-930-0660

64)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东路66号1号楼22层2603-06

办公地址:北京市大兴区亦庄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集团总部

法定代表人:王苏宁

客服电话:95118

65)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贸区(中心商务区)迎宾大道1988号滨海浙商大厦公寓2-241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28号太平洋保险大厦5层

法定代表人:张军

电话:010-5901384

联系人:王芳芳

客服电话:010-59013842

66)上海大智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单元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428号1号楼1102、1103单元

法定代表人:申健

电话:021-20219988

联系人:张蜓

客服电话:021-20292031

67)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1002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2号泛利大厦10层

法定代表人:王莉

客服电话:400-920-0022

68)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崇明县长兴镇路潘园公路1800号2号楼6153室(上海泰和经济发展区)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的太平金融大厦1503-1504室

法定代表人:王翔

电话:021-65370077-209

联系人:俞申莉

客服电话:400-820-5369

69)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32号复兴城互联网创新创业园E区4层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张旭

客服电话:400-810-5919

70)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王锋

客服电话:95177

71)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13号院1号楼1302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德胜门外大街合生财富广场1302室

法定代表人:董云巍

客服电话:400-088-8080

72)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创远路34号院融新科技中心C座17层

法定代表人:钟斐斐

电话:010-61840688

联系人:戚晓强

客服电话:400-159-9288

73)武汉市伯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办公地址:武汉市江汉区台北一路17-19号环亚大厦B座601室

法定代表人:陶捷

客服电话:400-027-9899

74)北京格上富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19号楼701内09室

法定代表人:叶精一

客服电话:400-066-8586

75)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西座1501-1504室

法定代表人:陈洪生

客服电话:400-918-0808

76)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钱昊旻

客服电话:4008-909-998

77)贵州省贵文文化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龙洞堡电子商务港太升国际A栋2单元5层17号

办公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兴业西路CCDI大楼一楼

法定代表人:陈成

客服电话:0851-85407888

78)济安财富(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太阳宫中路16号院1号楼3层307

法定代表人:杨健

电话:010-65309516

联系人:李海燕

客服电话:400-673-7010

79)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办公楼二期53层5312-15单元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91号金地中心A座6层

法定代表人:赵学军

电话:010-85097570

联系人:余永键

客服电话:400-021-8850

80)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09

法定代表人:戎兵

客服电话:400-6099-200

81)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张杨路707号生命人寿大厦32楼

法定代表人:贲惠琴

客服电话:021-50206003

82)大连网金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辽宁省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2层202室

法定代表人:樊怀东

客服电话:4000899100

83)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南京市高淳区经济开发区古檀大道47号

法定代表人:吴言林

客服电话:025-56663409

84)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葛新

客服电话:95055-4

85)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张皓

电话:13718246886/010-60834022

联系人:刘宏莹

客服电话:400-990-8826

86)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法定代表人:李科

客服电话:95510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其他机构销售本基金,并在管理人网站上公示。

(2)场内销售机构

本基金场内销售机构为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会员单位。

(五) 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及经办律师

名称:上海市通力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19楼

负责人:俞卫锋

电话: 021-31358666

传真: 021-31358600

联系人:安冬

经办律师:安冬、陆奇

(六) 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及经办注册会计师

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办公地址:上海市静安区威海路755号文新报业大厦25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张晓荣(首席合伙人)

电话:021-52920000

传真:021-52921369

经办注册会计师:陈大愚、江嘉炜

联系人:杨伟平

中融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