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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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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2020-07-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0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8月14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

网络投票时间:采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2020年8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开方式: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7日

6、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20年8月7日(星期五)下午15:00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地点: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01选举阮静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2选举阮加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3选举徐万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4选举茹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5选举赵国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06选举阮光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独立董事6位。

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2.01选举郝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选举赵万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3选举张益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应选独立董事3位。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3、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3.01选举张志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3.02选举王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本项议案采取累积投票表决方式进行表决,应选非职工代表监事2位。

4、审议《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特别提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公司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时,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提案1、提案2、提案4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刊登在2020年7月20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 登记时间: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上午9:30-11:30,下午13:30-17:30)

2、登记地点:公司证券部(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10室)

3、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他人代理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原件和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原件、加盖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有效持股凭证原件。

(3)股东为QFII的,凭QFII证书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于登记截止前,采用信函、电子邮件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信函、电子邮件、传真以登记时间内公司收到为准。股东请仔细填写《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其它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燕杰

联系电话:0575-8251 9278

传真号码:0575-8204 5165

电子邮箱:runtu7211@163.com

联系地址:绍兴市上虞区市民大道1009号财富广场1号楼闰土大厦2510室

邮政编码:312300

2、会议费用: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3、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至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4、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期间,如网络投票系统遇突发重大事件的影响,则本次股东大会的进程按当日的通知进行。

六、备查文件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440”

2、投票简称:“闰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上市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表二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提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① 选举非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1.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6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6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6位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6位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② 选举独立董事(如表一提案2.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 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③ 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如表一提案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2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

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也可以在2 位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4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4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单位) 作为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代表本人(本单位)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如没有作出明确投票指示,代理人有权按照自己的意见投票,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委托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意见如下:

说明:

1、对于提案1.00、2.00、3.00,实行累积投票制,即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投票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监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非独立董事6名,独立董事3名,非职工代表监事2名。选举非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6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3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时,每位股东的选票数为其所持有的股票数乘以2的乘积数,该票数只能投向公司的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否则该票作废。

如果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候选人后面的空格内用“√”表示,视为将其拥有的表决权总数平均分配给相应的候选人。

2、对于提案4.00,授权委托人应在签署授权委托书时在相应表格内(同意、反对、弃权),三者选其一用“√”表示,多选或未选的,视为对该审议事项弃权。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股份性质:

委托人证券账户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有效期限: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之时止。

注:本授权委托书的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需签字。

附件三: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8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2、回购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阮加春先生存在减持计划,具体为:持本公司股份58,957,7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245%)的董事阮加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811%(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3、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回购方案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拟回购股份的目的和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内在价值的认可,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在充分考虑公司自身财务状况、经营情况及发展战略等因素后,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3)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仍符合上市条件;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四)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五)拟回购股份的价格、定价原则

本次拟回购股份的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未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由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股票价格、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六)拟回购股份的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及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

公司本次拟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

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9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77.7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0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9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38.85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0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现金分红、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七)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财务稳健,现金流充足,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56,827.64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24,035.16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即应收票据)155,037.15万元,负债合计135,150.45万元,资产负债率仅为12.79%(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公司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加大公司财务风险。

(八)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前半小时内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如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公司将在股票复牌后对回购方案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九)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若按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9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877.70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2.5013%;按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2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13.90元/股进行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438.85万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1.2506%。具体回购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及资金总额为准。

1、若按本次回购数量上限2,877.70万股测算,且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2、若按本次回购数量下限1,438.85万股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变化情况如下:

(十)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

1、公司目前财务稳健,现金流充足,截止到2020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为1,056,827.64万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900,548.25万元,流动资产600,095.78万元,其中货币资金124,035.16万元,应收款项融资(即应收票据)155,037.15万元;2020年1-3月,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036.8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假设以本次回购资金总额的上限40,000万元计算,按2020年3月31日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3.78%、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4.44%、占流动资产的6.67%。

2、根据目前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结合公司的盈利能力和发展前景,公司管理层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持续经营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的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及债务履行能力产生不利影响;回购方案实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情况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上市地位。

3、公司全体董事承诺: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1、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1)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赵国生先生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阮吉祥先生前六个月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2、在董事会做出本次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3、回购期间,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阮加春先生存在减持计划,具体为:持本公司股份58,957,7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245%)的董事阮加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811%(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阮加春先生外,公司未收到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的相关增减持计划,若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阮加春先生外,公司未收到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未来六个月内的减持计划,若其在未来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在股份回购完成后36个月内未能实施上述用途,或所回购的股份未全部用于上述用途,未使用的部分将依法予以注销。

(十三)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目前不涉及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实施本次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若今后公司发生注销所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情形,公司将依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四)关于办理回购股份事项的具体授权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事务;

2、根据有关规定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数量、方式等;

3、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部门的规定调整具体实施方案,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办理与股份回购有关的其他事宜;

4、制作、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协议、合同和文件,并进行相关申报;

5、决定聘请第三方财务顾问、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6、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回购股份所必须的事项。

本授权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二、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1、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2、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公司本次回购方案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独立董事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会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

2、公司本次的回购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提高团队凝聚力,促进公司长远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增强公司股票的长期投资价值,增强投资者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提升投资者对公司的价值认可,公司本次股份回购具有必要性。

3、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根据公司的经营、财务、研发、资金状况,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状况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本次回购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回购股份方案合理、可行。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股份合法合规,回购股份方案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四、回购方案的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2、若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事项发生,则存在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股份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可能存在因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机构审议通过、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股票无法授出或无法全部授出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实施股份回购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9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计划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董事阮加春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20年7月17日收到公司股东的《减持计划告知函》,具体情况如下:

持本公司股份58,957,763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1245%)的董事阮加春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14,7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1.2811%(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将于本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的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一、股东持股基本情况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个人资金需求。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包括之后资本公积转增部分)。

3、减持数量及比例

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则上述计划减持数量上限将进行相应调整。

4、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的6个月内。

5、减持价格:具体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若在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变动事项,则上述价格将进行相应调整。

三、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因市场环境等原因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2、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

四、其他事项

1、本次减持计划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上述董事严格遵守《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阮加春先生出具的《减持计划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7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决定推举罗宜家先生担任公司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详见附件),与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非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任期三年。

上述职工代表监事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有关监事任职的资格和条件。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简历

罗宜家,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4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中国注册会计师、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执业资格;曾任国营江西弋阳旭光彩印包装厂技术科长、财务科长,江西弋阳旭光企业集团办公室主任,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本部业务部财务经理、集团审计专员,现代联合控股集团财务经理,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现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审计考核部部长。罗宜家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3,037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罗宜家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下午15: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7月11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的方式通知了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张志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的监事3名,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4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提名张志峰先生、王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会议采取逐一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1)推选张志峰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推选王伟女士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

该决议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监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若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

二、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第六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志峰,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主席、公司总经理助理、市场部部长、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董事、浙江闰土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监事。张志峰先生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75,000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志峰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王伟,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7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现任本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办公室主任、公司工会联合委员会主席、浙江泰邦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监事。王伟女士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王伟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440 证券简称:闰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5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下午16: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7月11日以书面、电话和短信方式通知了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阮静波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的董事9名,实际参加的董事9名,其中董事阮加春先生委托董事长阮静波女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监事、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4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阮静波女士、阮加春先生、徐万福先生、茹恒先生、赵国生先生、阮光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会议采取逐一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1)推选阮静波女士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推选阮加春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推选徐万福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4)推选茹恒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5)推选赵国生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6)推选阮光栋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已于2020年4月23日届满,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郝吉明先生、赵万一先生、张益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任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会议采取逐一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1)推选郝吉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2)推选赵万一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3)推选张益民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采取累积投票制对每位独立董事候选人进行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上述董事候选人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结合国内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整体津贴水平和公司实际情况,经公司董事会商议,拟定独立董事年度津贴(税前)每人每年为12万元,独立董事出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等会议及办理公司其他事务所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3.90元/股(含),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8月14日下午14:00在闰土大厦1902会议室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该决议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30号)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日

附件: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阮静波,女,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7年1月出生,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闰土生态园区副主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浙江染化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闰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经理、浙江闰土新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81,331,054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是董事候选人茹恒先生的妻子,董事候选人阮加春先生的侄女,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阮静波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阮加春,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7月出生,中共党员,大专学历,上海交大MBA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曾任上虞县染化助剂厂销售员、绍兴市染化助剂厂营销科科长、绍兴市染化助剂厂经营副厂长、浙江闰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经营副总、总经理、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现任本公司党委书记,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闰土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董事、浙江瑞华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嘉成化工有限公司董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58,957,763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是董事候选人阮静波女士的叔叔,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阮加春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徐万福,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5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上海交大MBA结业,高级经济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曾任浙江闰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分厂厂长、总经理助理、副总经理、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常务副总、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总经理,闰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监事、浙江迪邦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绍兴市上虞华闰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巍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浙江闰土热电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市上虞区勤业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持有上市公司股份12,742,412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徐万福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茹恒,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3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曾任职于绍兴市国土资源局、绍兴市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现任本公司董事长助理、浙江闰昌贸易有限公司执行董事、绍兴上虞闰创置业有限公司董事。茹恒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是董事候选人阮静波女士的配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茹恒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国生,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9月出生,1992年毕业于华东理工大学化学系,硕士研究生学历,正高级工程师职称,绍兴市高级专家,绍兴市硕博士储备人才库人才,绍兴市行业领军人才,绍兴市拔尖人才,浙江省劳动模范,浙江省“新世纪151人才工程”第二层次培养人员;曾就职于绍兴市染化助剂厂、绍兴市越州化学品厂,1997年10月进入浙江闰土化工集团有限公司,曾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持有上市公司股份2,065,501股,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国生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阮光栋,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职称,高级工程师职称,中国染料工业协会副会长,浙江染料工业协会副理事长、绍兴市危化品安全协会副理事长、绍兴市生态文明促进会副理事长、绍兴市上虞区篮球协会副主席。曾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外贸事业部经理、生产计划部部长、第四届监事会主席、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总经理、约克夏(中国)贸易有限公司董事长、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总经理、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总裁助理、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副总裁;现任浙江闰土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副总经理、国际贸易中心主任、闰土生态工业园管理委员会主任、闰土股份约克夏党支部书记、约克夏化工控股有限公司副总裁、约克夏(浙江)染化有限公司董事长、约克夏亚洲太平洋有限公司总裁、董事,浙江闰土染料有限公司董事长、浙江闰土化工进出口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江苏明盛化工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浙江赛亚化工材料有限公司监事、浙江染化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监事。阮光栋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阮光栋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郝吉明,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46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博士研究生学历,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工程院院士,美国国家工程院外籍院士。曾任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主任、教育部环境科学与工程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中国环保产业协会副会长、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副理事长、清华大学教学委员会副主任。现任清华大学环境学院教授(退休),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环境与发展国际合作委员会委员、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环境科学与工程学科评议组召集人、北京市人民政府参事、国家生态环境保护专家委员会委员。郝吉明先生未持有本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郝吉明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赵万一,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63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西南政法大学法律系教授、西南政法大学研究生部副主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院长;现任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教授、现代法学杂志社主编,兼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中国商法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民商事审判专业委员会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中国法学会法学期刊研究会副会长、澳门科技大学法学院兼职博士生导师、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市人民政府公共安全技术专家委员会专家、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智库专家等,科林环保、王子新材、有友食品、小康股份等4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赵万一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赵万一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张益民,男,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5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曾任常州兰陵商业集团财务科科长,常州市贸易委财务统计处副处长,常州前进冷饮厂党总支书记、副厂长,常州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常州莱蒙都会商业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江苏江南环球港商业中心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捷成世纪文化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捷成世纪科技发展江苏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南京寒锐钴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张益民先生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候选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除上述情况外,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公司在最高人民法院网查询,张益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