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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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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2020-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0-049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周举东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2019年12月28日披露了《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先生计划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不超过22,000,0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比例5.2080%。以集中竞价方式减持的在任意连续九十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以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详见2019年12月28日刊载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司控股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19-055)】。

公司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公司关于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时间过半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截至2020年7月20日,周举东先生减持股份计划时间期限届满,由于公司2020年4月1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新疆监管局《调查通知书》(新证调查字2020001号),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条款规定,周举东先生在计划减持的时间段内,未对股份进行减持。现将相关减持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 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 股东持股情况

说明:股东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及上市后的转增股份。

二、其他相关说明

1. 本次公司股东周举东先生减持公司股份遵守了《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况。

2. 与股份相关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首次公开发行或再融资时周举东先生所作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次发行前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向发行人回售本人持有的上述股份。并承诺: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对公司中小股东所作承诺:公司实际控制人周举东向公司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明确声明其目前不存在与本公司的同业竞争;未来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期间,不会以任何方式从事与本公司发生同业竞争的业务;承诺出现同业竞争的情形时,其应采取的消除和避免同业竞争的措施,以及赔偿因同业竞争给本公司造成的损失。

截至本公告日,周举东先生严格履行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3. 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及减持计划一致。

4. 本次股东周举东先生未做出过最低减持价格等承诺。

5. 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1. 控股股东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未减持股份告知函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