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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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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3版)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三、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本公司的影响

鉴于再融资相关监管政策发生变化,经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并经各方协商一致,本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分别与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签订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上述关联法人将不再作为董事会确定的发行对象参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该事项不影响本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各项工作进展状况,也不会对本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四、《终止协议》主要内容

1.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自动终止。除适用《股份认购协议》第12条“争议解决”、第13.4条“保密”条款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2.双方在此同意并承诺,本《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3.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再依据《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五、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曾军、喻世蓉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表决结果:赞成8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曾军、喻世蓉回避表决。

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二次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和《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

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获得公司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相关议案时,公司独立董事戴国强、朱慈蕴、罗宏、杨雄、刘运宏一致同意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调整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并就此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本次调整非公开发行方案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履行了规范的决策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二次调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与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分别签署的《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4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特定对象签署

《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署的基本情况

2020年1月19日,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国贸”)、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州乌江能源”)、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城发集团”)、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百年资管”)、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太平洋资管”)分别签署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认购协议》”)。

2020年3月2日,公司与上述8名认购对象分别签署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2020年3月20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关事项的监管要求》。综合考虑该监管问答的要求,经公司及中介机构充分论证,本次非公开发行董事会决议确定的8名认购对象对于本公司而言不满足上述监管问答规定的关于战略投资者的相关要求。经与认购对象协商一致,2020年7月20日,公司与上述8名认购对象签署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以下简称“《终止协议》”),对上述已签署的原协议予以终止。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的议案》,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终止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和签订时间

2020年7月20日,本公司(甲方)与厦门国贸、贵阳市国资公司、贵阳投资控股、贵阳工商产投、贵州乌江能源、贵阳城发集团、百年资管及太平洋资管(以上8名认购对象为乙方)分别签署了《终止协议》。

(二)协议的主要条款

1.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自本《终止协议》生效之日起,《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自动终止。除适用《股份认购协议》第12条“争议解决”、第13.4条“保密”条款之外,其他条款不再执行,对双方均不再具有约束力。

2.双方在此同意并承诺,本《终止协议》签署后,双方将配合办理相关审批、信息披露等事宜。

3.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双方在《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下不存在任何争议或纠纷,本《终止协议》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均不存在违约情形,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4.双方在此同意并确认,本《终止协议》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再依据《股份认购协议》《补充协议》享有权利或履行义务,不再以任何理由向对方提出任何要求或主张。

三、备查文件

(一)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二)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2020年度第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三)《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四)《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国有资产投资管理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五)《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六)《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工商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七)《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州乌江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八)《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贵阳市城市发展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九)《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十)《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终止协议》。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1997 证券简称:贵阳银行 公告编号:2020-055

优先股代码:360031 优先股简称:贵银优1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5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5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贵阳银行总行401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5日

至2020年8月5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适用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2020年度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决议公告已于202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法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进行披露。各议案内容详见公司届时披露的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2.特别决议议案:1-8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非现场登记

符合上述出席条件的股东如需参加本次股东大会,须在2020年8月3日(星期一)一8月4日(星期二):上午9:00一12:00、下午14:30一17:30,将下述登记资料通过传真、邮寄或专人递送的方式送至贵阳银行董事会办公室(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贵阳银行总行42楼)。

自然人股东登记资料:应提供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和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法人股东登记资料: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本人有效身份证和机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提供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法人单位营业执照、代理人有效身份证和委托人机构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上述材料须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出席会议时,应提交上述登记资料的原件。

(二)现场登记

登记时间:2020年8月5日(星期三)早上8:30-9:20;

登记地点: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贵阳银行总行401会议室;

登记资料:需自行提供经股东本人签字或加盖单位公章的内容与非现场登记资料相同的相关文件,接受参会资格审核。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中天·会展城B区金融商务区东区1-6栋贵阳银行总行42楼

邮政编码:550081

联系人:尹女士

联系电话:0851-86859036

传 真:0851-86858567

电子邮箱:gysh_2007@126.com

(二)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出示能够表明其身份的相关证明文件(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验证入场。

(三)与会人员食宿费、交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5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8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古少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公司部分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8月5日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83)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8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定于2020年8月5日召开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5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8月5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5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5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中的一种,不能重复投票。具体规则为: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6、股权登记日: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0年7月30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4)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

(5)发行数量;

(6)限售期;

(7)上市地点;

(8)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的安排;

(9)本次发行决议有效期;

(10)募集资金用途;

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与认购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非公开发行股票认购合同的议案》;

6、《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

7、《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8、《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

股股票具体事宜的议案》;

10、《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年-2022年)的议案》;

11、《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控股股东免于发出要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7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其他

1、上述议案均为特别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时,议案2、3、4、5、6、8、9、11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公司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人应回避表决;含多级子议案的议案2需逐项表决;

3、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提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相关股份过户之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也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如有存在以上股份均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0年7月31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宝鹰股份证券事务部(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靳尚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 箱:zq@szby.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3楼

邮 编:518040

(2)公司股东参加会议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提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提案设置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议案编码为100。对于逐项表决的议案,1.00代表议案1,2.00代表议案2,依此类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5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请对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2、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3、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上接154版)

(1)持有人辞职或擅自离职的;

(2)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

(3)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4)持有人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公司规章制度而被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5)持有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 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

(6)管理委员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丧失劳动能力

存续期内,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更。

3、退休

存续期内,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而退休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

4、死亡

存续期内,持有人死亡的,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不作变更,由其合法继承人继承并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5、其它未说明的情况由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第九章 员工持股计划的会计处理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完成等待期内的服务或达到规定业绩条件才可行权的换取职工服务的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应当以对可行权权益工具数量的最佳估计为基础,按照权益工具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在不考虑本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情况下,员工持股计划费用对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员工持股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有效激发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

第十章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程序

(一)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前,应通过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

(二)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计划推出前征求员工意见的情况,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六)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公告。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方案。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本计划涉及相关关联股东的,关联股东应当回避表决。股东大会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决议,应当经出席股东大会的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半数以上通过。本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八)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要求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十一章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关系及一致行动关系

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孙杨、李洪明、姚冰、洪鸣、许华青、许国睿、沈利华、毛文华、朱勇、陈敏杰、汪启华、龚伟中作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构成关联关系。上述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愿放弃因参与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表决权,仅保留该等股份的分红权、投资受益权,且承诺不担任管理委员会任何职务,因此本员工持股计划与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并无一致行动安排,亦不存在任何一致行动计划。

在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审议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时,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及相关董事、监事均将回避表决。

第十二章其他重要事项

(一)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服务的权力,不构成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公司控股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二)公司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财务、会计处理及税收等事项,按有关财务制度、会计准则、税务制度的规定执行。

(三)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解释权属于公司董事会。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9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7月20日以现场会议加通讯表决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8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8人,其中孙杨、王扬超、洪鸣、姚冰出席现场会议,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孙杨先生主持,经过与会董事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杨、姚冰、洪鸣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20年7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0-041)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董事孙杨、洪鸣、姚冰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为保证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间全权办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3)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4)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

(5)授权董事会对《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作出解释;

(6)授权董事会签署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合同或协议文件;

(7)在计划实施期间,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本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修改;

(8)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公司董事孙杨、洪鸣、姚冰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董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同意聘任朱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7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2)。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由于上述的议案一、二、三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董事会同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票8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及2020年7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刊登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43)。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0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0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通知,于2020年7月2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名,实际出席的监事3名,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陈敏杰先生主持,经全体监事充分发表意见,会议审议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公司监事陈敏杰、汪启华、龚伟中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于2020年7月2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公告编号:2020-041)同时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证券日报》。

二、审议了《关于〈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公司监事陈敏杰、汪启华、龚伟中拟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为本议案的关联监事,在审议本议案时回避表决。关联监事回避表决后,监事会无法形成决议,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2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财务总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收到李进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李进先生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担任的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一切职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李进先生的辞职信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李进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任何职务,其辞职不会影响公司相关工作正常开展。截至本公告日,李进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李进先生在担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公司董事会对李进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的贡献表示由衷的感谢!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聘任朱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后附简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简历

朱勇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9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浙江省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曾就职公元塑业集团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等职务,2010年12月进入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副总监等职务。朱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未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朱勇先生不属于中央文明办、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等八部委联合签署的《“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43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已经审议通过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

4、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5日下午14: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8月5日上午9:15一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2020年8月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的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6、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30日

7、会议出席对象:

(1)于2020年7月30日下午15:00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8、会议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岩头工业区海虹路71号台州前进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会议审议以下议案:

2、议案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1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innfo.com.cn)。

3、审议议案1.00、议案2.00和议案3.00时,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4、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2016年9月修订)》的要求,议案1.00、议案2.00和议案3.00需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事项

1、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2)法人股东登记:法定代表人出席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附件四)、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三)、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办理登记。

(3)股东请仔细填写《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二),以便登记确认。《股东参会登记表》及相关证件可采取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传真或信函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不接受电话登记),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31日(上午8:00-11:30,下午13:00-17:00)

3、登记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4、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外沙支路100号投资发展部

邮政编码:318000

电话:0576-89088166

传真:0576-89088500

联系人:蒋如东

5.、现场会议会期预计半天,与会股东住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2099

2、投票简称:“海翔投票”

3、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5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5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注:

1、自然人股东请附上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他人出席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人股东请附上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凭,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见附件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提供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三)及代理人身份证。

附件三: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委托人出席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若委托人没有对表决权的形式方式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自己的意愿投票。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委托人对受托人的表决指示如下:

注: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项选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

委托人签名(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注册登记号: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附件四: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先 生 / 女士,身份证为 ,系我单位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证券代码:002099 证券简称:海翔药业 公告编号:2020-038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七届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应到职工代表118名,实到职工代表109名,超过正式代表三分之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经过与会职工代表的充分讨论,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与会职工代表认为,公司拟实施的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持股计划的情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完善员工与股东的利益共享、风险共担、责任共当、事业共创的激励约束长效机制,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进一步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巩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基础。

表决结果:同意107票,反对0票,弃权2票。

二、审议通过了《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表决结果:同意107票,反对0票,弃权2票。

上述两项议案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浙江海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