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7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21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招募说明书
提示性公告

2020-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全文和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0年7月21日在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568)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1日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风险揭示书

尊敬的投资者:

投资有风险。当您认购或申购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时,可能获得投资收益,但同时也面临着投资风险。

为了更好地帮助您了解本基金的风险,特提供本风险揭示书,请您在投资之前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法规与《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风险揭示书》等基金法律文件,综合考虑本基金的投资策略、权益资产的配置比例、风险收益特征、费率水平等情况,确保在符合预计投资期限、风险偏好与风险承受能力的前提下谨慎投资本基金。

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以科创板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将承担因科创板股票上市条件、交易规则、退市制度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退市风险、流动性风险、集中投资风险、股价大幅波动的风险等,具体请查阅本风险揭示书第一部分“(四)本基金的特有风险”的相关内容。

一、本基金面临的风险

本基金将主要面临以下风险,其中部分或全部风险因素可能对基金份额净值、收益率、和/或实现投资目标的能力造成影响。

(一)市场风险

证券市场价格受到经济因素、政治因素、投资心理和交易制度等各种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收益水平变化,产生风险,主要包括:

1、政策风险。因国家宏观政策(如货币政策、财政政策、行业政策、地区发展政策等)发生变化,导致市场价格波动而产生风险;

2、经济周期风险。随经济运行的周期性变化,证券市场的收益水平也呈周期性变化。基金投资于国债与上市公司的股票,收益水平也会随之变化,从而产生风险;

3、利率风险。金融市场利率的波动会导致证券市场价格和收益率的变动。利率直接影响着国债的价格和收益率,影响着企业的融资成本和利润。基金投资于国债和股票,其收益水平会受到利率变化的影响;

4、上市公司经营风险。上市公司的经营好坏受多种因素影响,如管理能力、财务状况、市场前景、行业竞争、人员素质等,这些都会导致企业的盈利发生变化。如果基金所投资的上市公司经营不善,其股票价格可能下跌,或者能够用于分配的利润减少,使基金投资收益下降。虽然基金可以通过投资多样化来分散这种非系统风险,但不能完全规避;

5、购买力风险。基金的利润将主要通过现金形式来分配,而现金可能因为通货膨胀的影响而导致购买力下降,从而使基金的实际收益下降;

6、信用风险。主要是指债务人的违约风险,若债务人经营不善,资不抵债,债权人可能会损失掉大部分的投资,这主要体现在企业债中;

7、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债券收益率曲线变动风险是指与收益率曲线非平行移动有关的风险,单一的久期指标并不能充分反映这一风险的存在;

8、再投资风险。再投资风险反映了利率下降对固定收益证券利息收入再投资收益的影响,这与利率上升所带来的价格风险(即前面所提到的利率风险)互为消长。具体为当利率下降时,基金从投资的固定收益证券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再投资时,将获得较少的收益率。

(二)管理风险

在基金管理运作过程中基金管理人的知识、经验、判断、决策、技能等,会影响其对信息的占有和对经济形势、证券价格走势的判断,从而影响基金收益水平,造成管理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

流动性风险是指因证券市场交易量不足,导致证券不能迅速、低成本地变现的风险。流动性风险还包括基金出现巨额赎回,致使没有足够的现金应付赎回支付所引致的风险。

(1)基金申购、赎回安排

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赎回业务,无流动性应对压力。在开放期内基于客户集中度控制和巨额赎回监测及应对在投资者申购赎回方面均明确了管理机制,基金管理人在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可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审慎确认申购赎回申请并综合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全面应对流动性风险。

(2)拟投资市场、行业及资产的流动性风险评估

本基金的投资市场主要为证券交易所、期货交易所、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等流动性较好的规范型交易场所,主要投资对象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债券、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和货币市场工具等),同时本基金基于分散投资的原则在行业和个券方面未有高集中度的特征,综合评估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

(3)巨额赎回情形下的流动性风险管理措施

基金出现巨额赎回情形下,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基金当时的资产组合状况或巨额赎回份额占比情况决定全额赎回、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或延期办理。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或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措施。

(4)实施备用的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情形、程序及对投资者的潜在影响

在市场大幅波动、流动性枯竭等极端情况下发生无法应对投资者巨额赎回的情形时,基金管理人将以保障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前提,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规定,谨慎选取延期办理巨额赎回申请、暂停接受赎回申请、延缓支付赎回款项、摆动定价、收取短期赎回费等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作为辅助措施。对于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的使用,基金管理人将依照严格审批、审慎决策的原则,及时有效地对风险进行监测和评估,使用前经过内部审批程序并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在实际运用各类流动性风险管理工具时,投资者的赎回申请、赎回款项支付等可能受到相应影响,基金管理人将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操作,全面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四)本基金特有的风险

1、本基金为混合型基金,存在大类资产配置风险,有可能因为受到经济周期、市场环境或管理人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导致基金的大类资产配置比例偏离最优化水平,给基金投资组合的绩效带来风险。本基金管理人将发挥专业研究优势,加强对市场、上市公司基本面和固定收益类产品的深入研究,持续优化组合配置,以控制特定风险。

2、本基金以科创板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若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科创板长期投资者相关制度,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情况下,本基金将申请备案成为科创板长期投资者。相关规则并非必然推出,本基金亦非必然成为长期投资者,由此产生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3、投资科创板股票的特有风险

1)科创板流动性相比主板较弱。科创板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一定的日均资产及交易经验要求。在特殊市场环境下,可能导致市场存在一致预期,大幅减持科创板股票导致市场流动性进一步下降的情况。

2)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风险更大。具体体现在退市情景更多、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等方面。

退市情景方面,具体包括: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交易量、股价、市值等、股东数量交易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上市标准等情景。情景较主板更多,且新增交易类指标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退市的情形。

退市时间和退市速度方面,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退市速度较主板更快。

3)科创板股票特征相似,科创板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集中度较高,难以通过分散投资进行风险分散。科创板股票聚焦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中小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医药、通信、计算机、军工、机械、新能源等创新方向。由于科创板公司大多数处于初创期,上市标准相对宽松,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等特点,整体风险较高。

4)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因此投资者有可能面临由此产生的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4、投资于科创板战略配售相关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于科创板战略配售股票,可以参与并接受发行人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科创板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5、上市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上市交易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另外,当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无法申请上市、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6、封闭期内无法赎回的风险

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开放赎回,投资者无法在封闭期内赎回,除可能通过二级市场上市交易外,只能在开放期提交赎回。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之日)或自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的期间,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可能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开放期内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的,基金管理人对符合法律法规及《基金合同》约定的赎回申请应于当日全部予以接受和确认。基金经理会对可能出现的巨额赎回情况进行充分准备并做好流动性管理,但当基金在单个开放日出现巨额赎回被全部确认时,申请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存在延缓支付赎回款项的风险,同时,如本基金单个基金份额持有人在单个开放日申请赎回基金份额超过基金总份额一定比例以上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对其采取延期办理赎回申请的措施,未赎回的基金份额持有人仍有可能承担短期内变现而带来的冲击成本对基金净资产产生的负面影响。

7、本基金认购或申购的比例确认风险

本基金管理人可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设定规模上限并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若当日本基金达到规模上限,则该日投资人的认购申请存在部分确认的情况。

8、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票期权等金融衍生品投资风险

金融衍生品是一种金融合约,其价值取决于一种或多种基础资产或指数,其评价主要源自于对挂钩资产的价格与价格波动的预期。投资于衍生品需承受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和法律风险等。由于衍生品通常具有杠杆效应,价格波动比标的工具更为剧烈,有时候比投资标的资产要承担更高的风险。并且由于衍生品定价相当复杂,不适当的估值有可能使基金资产面临损失风险。

本基金将股指期货纳入到投资范围中,股指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人权益遭受较大损失。同时,股指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基金净值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投资国债期货,国债期货市场的风险类型较为复杂,涉及面广,具有放大性与可预防性等特征。其风险主要有由利率波动原因造成的市场价格风险、由宏观因素和政策因素变化而引起的系统风险、由市场和资金流动性原因引起的流动性风险、由交易制度不完善而引发的制度性风险以及由技术系统故障及操作失误造成的技术系统风险等。

本基金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投资股票期权的主要风险包括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影响期权价格的因素较多,有时会出现价格较大波动,而且期权有到期日,不同的期权合约又有不同的到期日,若到期日当天没有做好行权准备,期权合约就会作废,不再有任何价值。此外,行权失败和交收违约也是股票期权交易可能出现的风险,期权义务方无法在较首日备齐足额资金或证券用于交收履约,会被判为交收违约并受罚,相应地,行权投资者就会面临行权失败而失去交易机会。

9、资产支持证券(ABS)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投资资产支持证券。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其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来自于基础资产池产生的现金流或剩余权益。与股票和一般债券不同,资产支持证券不是对某一经营实体的利益要求权,而是对基础资产池所产生的现金流和剩余权益的要求权,是一种以资产信用为支持的证券,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10、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总资产可不超过基金净资产的200%,可能造成本基金资产净值波动大于普通开放式基金的风险。

11、投资港股通股票的风险

本基金投资范围包括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与其他投资于内地市场股票的基金所面临的共同风险外,本基金还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 T+0 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 A 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的比例下限为零。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12、融资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的主要风险

(1)流动性风险

出借人在出借证券后,除与借入人协商一致可提前了结的情形外,其他情形无法在合约到期前提前收回出借证券。当委托人拟赎回安排与投资人策略安排之间存在期限偏离,或当市场变化导致投资人员策略显著调整与前期合约期限安排不匹配时,可能存在由于出借证券无法及时收回并变现而导致的流动性风险。

(2)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存在由于交易对手违约而导致证券到期不能按时或足额归还、相应权益补偿和借券费用不能支付等交易对手违约风险。

(3)市场风险

转融通出借收益按照证券当日收市后市值、融出日(或展期日)费率和实际出借天数计算,因此可能面临证券市值波动、费率变动而导致的市场风险。

(4)提前或延迟了结风险

证券出借期间,如发生标的证券范围调整、标的证券暂停交易、标的证券对应的上市公司被以终止上市为目的进行收购、终止上市等情况,可能面临合约提前了结或延迟了结的风险。

(5)杠杆效应放大风险

投资者通过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可以扩大交易额度,利用较少资本来获取较大利润,这必然也放大了风险。投资者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既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又得承担新投资股票带来的风险,还得支付相应的利息或费用,如判断失误或操作不当,会加大亏损。

(6)担保能力及限制交易风险

单只或全部证券被暂停融资或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投资者账户被暂停或取消融资或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资格等,这些影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此外,投资者也可能面临由于自身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融资和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合同约定的担保要求,且未能及时补充担保物,导致信用账户交易受到限制,从而造成经济损失。

(7)强制平仓风险

投资者在从事融资交易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期间,如果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清偿债务,或上市证券价格波动,导致日终清算后维持担保比例低于警戒线,且不能按照约定追加担保物时,将面临担保物被证券公司强制平仓的风险,由此可能给投资者造成经济损失。

(8)操作风险

融资交易和转融通业务具体实施过程中,在投资决策、交易等环节,可能面临由于操作人员操作失误、系统不完善等原因引发的操作风险。

(9)法律合规风险

在融资交易和转融通证券出借过程中,存在由于标的证券价格波动导致组合合规指标超标且无法进行调整的风险,以及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生操纵价格、利益输送等法律合规风险。

13、本基金封闭期内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约定参与股票战略配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14、本基金采用战略配售方式参与股票投资的部分,通常有一定限售期,因此,本基金部分股票投资面临限售期内标的无法交易的风险。

15、自动清算的风险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登记机构完成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确认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七)其他风险

1、因技术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电脑系统不可靠产生的风险;

2、因业务快速发展而在制度建设、人员配备、内控制度建立等不完善而产生的风险;

3、因人为因素而产生的风险、如内幕交易、欺诈行为等产生的风险;

4、对主要业务人员如基金经理的依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5、因业务竞争压力可能产生的风险;

6、不可抗力可能导致基金资产的损失,影响基金收益水平,从而带来风险;

7、其他意外导致的风险。

二、本基金的投资策略

(一)封闭期投资策略

在封闭期内,本基金的投资策略包括:资产配置策略、股票投资策略、债券投资策略、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衍生产品投资策略、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和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等。本基金将通过系统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密切关注科创板所蕴含的投资机会,长期投资于科创板股票,力争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

1、资产配置策略

本基金通过跟踪考量宏观经济变量(包括GDP增长率、CPI走势、M2的绝对水平和增长率、利率水平与走势、外汇占款等)及国家财政、税收、货币、汇率各项政策,判断经济周期当前所处的位置及未来发展方向,并通过监测重要行业的产能利用与经济景气轮动研究,调整股票资产和固定收益资产的配置比例。

2、股票投资策略

(1)关于本基金主要投资领域的界定

本基金主要投向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主要服务于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创板上市企业。重点支持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主要来自于下列领域:

1)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2)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3)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4)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5)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6)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7)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本基金将通过系统和深入的基本面研究,密切关注并长期投资于科创板上市企业,分享中国经济增长模式转变带来的投资机会。

(2)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资策略包括科创板股票长期投资策略、战略配售投资策略、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等。

1)科创板股票长期投资策略

本基金以科创板股票为主要投资标的,跟踪并深入研究海外及国内科技创新行业的技术趋势、行业成长和市场格局,努力寻找并投资于所处市场空间广阔、存在长期成长空间,具备技术产品优势和市场先导优势的科技企业,实现基金资产的长期稳健增值。科创板股票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若监管机构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推出科创板长期投资者相关制度,在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则的情况下,本基金将申请备案成为科创板长期投资者。

科创板股票投资采用定量和定性分析相结合的策略:

A.定性分析

本基金采用定性分析的主要目的是,识别出全部或部分具备以下特征的科创板上市公司:

a)上市公司所处行业为国家产业政策鼓励,或者是限制国内相关产业发展、亟需补齐短板的紧缺产业;

b)上市公司在行业中掌握核心技术优势,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具备一定竞争壁垒的核心竞争力;

c)上市公司持续保持高强度的技术研发投入,并具备将研发成果转化为实用产品的能力

d)上市公司具有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社会责任历史,从公司控制人、管理层和中层技术人员均有完善的激励机制,企业信息披露公开透明;

B.定量分析

由于科创板上市公司的特殊性,本基金将公司分为两类,并采用相应的定量分析方法,以识别具备潜在盈利弹性或持续成长能力的个股进行投资。

a)初期成长阶段:上市公司具备核心技术优势和产品转化能力,但由于处于行业成长初期,企业利润尚未体现。对这类公司,本基金需要选取如下指标进行定量分析,识别相应投资价值。

i. 成长性指标:行业增速和潜在市场空间,产业潜在空间/公司市值比,收入增长率,息税折旧前利润(EBITDA)增长率,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增长率,自由现金流增长率;

ii. 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投入资本回报率、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量、自由现金流净额、研发费用/收入比,息税折旧前利润/收入比,

iii. 估值指标:市销率(P/S),市净率(P/B)、市现率(P/CF)和总市值;

b)稳定成长阶段:上市公司的产品已经形成稳定销售,行业竞争格局开始趋于稳定,企业利润开始逐步体现。对这类公司,本基金需要选取如下指标进行定量分析,判断公司合理价值。

i. 成长性指标:营业利润增长率、净利润增长率、收入增长率、经营性活动现金流入增长率;

ii. 财务指标:毛利率、营业利润率、净资产收益率、净利率、经营性活动现金净流入/利润总额等;

iii. 估值指标: 市盈率(P/E)、市盈率相对盈利增长比率(PEG)、市净率(P/B)、市销率(PS)和总市值;

C.组合股票的投资吸引力评估分析

本基金紧密对组合中股票进行动态评估,使用相对价值评估方法,形成最终股票组合进行投资。相对估值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a)纵向对比:采用专业估值模型,合理使用市盈率、市净率和市销率指标,评估并确定科创板公司上市前历次融资中的估值走廊,确定二级市场公司估值中枢。

b)横向对比:运用国际化视野,合理使用上述估值指标,评估并比较科创板公司相对沪深市场/海外市场中类似业务公司的估值指标,选择其中价值被低估的公司。

本基金采用包括自由现金流贴现模型、股息贴现模型、市盈率法、市净率法、 PEG、EV/EBITDA、P/S、产业潜在空间/公司市值比等估值方法,选择最具投资价值的股票构建投资组合。

D.投资组合构建与优化

分别按照初期成长/稳定成长阶段的标准划分,定期动态评估基金组合中单个证券的预期收益及风险特性,对组合持仓进行动态优化,在合理风险水平下追求基金收益最大化。同时监控组合中证券的估值水平和企业社会责任履行情况,在市场价格明显高于其内在合理价值、或者公司治理/企业社会责任出现重大风险时卖出证券。

2)战略配售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深入分析并论证科创板股票战略配售的投资机会,综合分析宏观经济环境、行业竞争格局、公司基本面等多方面因素,结合未来市场走势判断,精选科创板战略配售股票。本基金将区分上市公司所处的成长阶段,按照初期成长和稳定成长阶段采用不同的估值和定价策略进行价值评估。此外由于战略配售有一定的锁定期,因此在战略配售报价时需要考虑一定折价。本基金将通过纵向对比和横向对比估值,确定战略配售参与合理报价水平,确保与战略配售锁定期相匹配的折价率。战略配售股票锁定期结束后,本基金可对股票的投资价值做出判断,结合市场环境及资产配置策略,在有效识别和防范风险的前提下,选择适当的退出时机,力争获取较高的投资回报。本基金的剩余封闭期应长于获配股票的剩余锁定期。

3)港股通标的股票投资策略

本基金基金资产通过港股通投资于港股,将重点关注以下几类港股通股票:

在港股市场上市,行业中居于龙头地位,在技术或产品、市场竞争力强的代表性中资企业;

所处行业为国家鼓励的科技行业、公司掌握核心技术优势、在我国境内有业务布局的香港本地和外资公司;

港股市场在行业竞争结构、估值、 AH股折溢价、股息率等方面具有吸引力的投资标的。

3、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的债券投资策略包括:期限结构策略、信用策略、互换策略、息差策略、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等。

(1)期限结构策略

通过预测收益率曲线的形状和变化趋势,对各类型债券进行久期配置。具体策略又分为跟踪收益率曲线的骑乘策略和基于收益率曲线变化的子弹策略、杠铃策略及梯式策略。

(2)信用策略

信用债收益率等于基准收益率加信用利差,信用利差收益主要受两个方面的影响,一是该信用债对应信用水平的市场平均信用利差曲线走势;二是该信用债本身的信用变化。基于这两方面的因素,本基金管理人分别采用基于信用利差曲线变化策略和基于信用债信用变化策略。

(3)互换策略

不同券种在利息、违约风险、久期、流动性、税收和衍生条款等方面存在差别,投资管理人可以同时买入和卖出具有相近特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券种,赚取收益级差。

(4)息差策略

通过正回购,融资买入收益率高于回购成本的债券,从而获得杠杆放大收益。

(5)可转换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利用宏观经济变化和上市公司的盈利变化,判断市场的变化趋势,选择不同的行业,再根据可转换债券的特性选择各行业不同的转债券种。本基金利用可转换债券的债券底价和到期收益率来判断转债的债性,增强本金投资的相对安全性;利用可转换债券溢价率来判断转债的股性,在市场出现投资机会时,优先选择股性强的品种,获取超额收益。

4、资产支持证券投资策略

资产支持证券投资关键在于对基础资产质量及未来现金流的分析,本基金将在国内资产证券化产品具体政策框架下,采用基本面分析和数量化模型相结合,对个券进行风险分析和价值评估后进行投资。本基金将严格控制资产支持证券的总体投资规模并进行分散投资,以降低流动性风险。

5、衍生产品投资策略

本基金可以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但必须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本基金将根据对现货和期货市场的分析,采取多头或空头套期保值等策略进行套期保值操作。股指期货的具体投资策略包括:(1)对冲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2)有效管理现金流量、降低建仓或调仓过程中的冲击成本等。

本基金将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本着谨慎原则,参与国债期货的投资,以管理投资组合的系统性风险,改善组合的风险收益特性。

股票期权为本基金辅助性投资工具。股票期权的投资原则为有利于基金资产增值、控制下跌风险、实现保值和锁定收益。

本基金将关注国内其他金融衍生产品的推出情况,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允许基金投资该衍生工具,本基金将制定与本基金投资目标相适应的投资策略,在充分评估衍生产品的风险和收益的基础上,谨慎地进行投资。

6、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在充分考虑风险和收益特征的基础上,审慎参与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本基金将基于对市场行情和组合风险收益的分析,确定投资时机、标的证券以及投资比例。本基金将根据市场情况、投资者类型和结构、本基金的历史申赎情况、出借证券流动性情况等因素,合理确定出借证券的范围和品类。若相关融资及转融通证券出借业务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本基金将从其最新规定,以符合上述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的变化。

7、流通受限证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将根据基金管理人的净资本规模,以及本基金的投资风格和流动性特点,兼顾基金投资的安全性、流动性和收益性,合理控制基金投资流通受限证券的比例。

未来随着证券市场投资工具的发展和丰富,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前提下,本基金可相应调整和更新相关投资策略。

(二)开放期投资策略

开放期内,本基金为保持较高的组合流动性,方便投资人安排投资,在遵守本基金有关投资限制与投资比例的前提下,将主要投资于高流动性的投资品种。

三、权益类资产配置比例

本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科创板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2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

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四、基金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本基金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基金可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除了需要承担与境内证券投资基金类似的市场波动风险等一般投资风险之外,本基金还面临汇率风险、香港市场风险等境外证券市场投资所面临的特别投资风险。

五、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自动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基金托管人按照与基金管理人核对一致的数据,通过与基金管理人协商一致的方式自动于次月前3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节假日、公休日或不可抗力等,支付日期顺延。

本风险揭示书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未能详尽列明投资者投资本基金所面临的全部风险和可能导致损失的所有因素。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相关法律法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风险揭示书等文件,在充分理解本基金投资策略、各方权利义务、风险特征并在自愿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的前提下,自主做出投资决策、自行承担投资风险。除了本风险揭示书所列举风险外,投资者对其他可能存在的风险因素也应当有所了解和掌握,并确信自己已做好足够的风险评估与财务安排,避免因投资本基金而遭受难以承受的损失。

投资者声明与承诺:

1、本人/本机构确认知悉并理解基金管理人不以任何方式保证本基金投资不受损失,不保证投资者一定盈利,不保证最低收益,也不保证能取得市场平均业绩水平,基金管理人过往的投资业绩不构成对基金未来业绩的保证。

2、本人/本机构确认已认真阅读《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如有)及风险揭示书全部内容,充分知悉及了解本基金产品投资策略、参与权益资产的比例、基金风险特征以及费率安排等产品特征,本人确认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符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与本人预计投资期限相匹配,并自愿投资本基金,自行承担投资风险和损失。

投资人:

日期:

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重要提示

1、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492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工商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6日止。其中,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6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2020年7月24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本基金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通过各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发售,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基金份额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3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申请金额X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投资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需使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账户(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办理。场内认购需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开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须用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在新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如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更新,则按照最新规则办理。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细则。

8、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场外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场内认购金额为1元的整倍数,且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对于场内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每笔最低认购金额及追加认购金额以销售机构规定为准。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0、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1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7月21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2、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3、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4、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5、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工商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88)咨询购买事宜。

16、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后3个工作日内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本基金封闭期间投资者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基金上市交易后,在本基金封闭期内,本基金份额持有人可以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由于上市期间可能因信息披露导致基金停牌,投资人在停牌期间不能买卖基金,产生风险;同时,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本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投资者买卖基金份额有可能面临相应的折溢价风险。另外,当本基金场内基金份额或持有人数不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上市条件时,本基金存在无法申请上市、暂停上市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以投资科创板股票为主要投资策略,将承担因科创板上市条件、退市制度、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

1)科创板流动性相比主板较弱。科创板对投资者进行适当性管理,以机构投资者为主,个人投资者需满足一定的日均资产及交易经验要求。在特殊市场环境下,可能导致市场存在一致预期,大幅减持科创板股票导致市场流动性进一步下降的情况。

2)科创板退市制度较主板更为严格,退市风险更大。具体体现在退市情景更多、退市时间更短,退市速度更快等方面。

退市情景方面,具体包括: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严重损害证券市场秩序的重大违法行为,且严重影响上市地位;存在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的违法行为,情节恶劣,严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严重影响上市地位;交易量、股价、市值等、股东数量交易指标触及终止上市标准;公司丧失持续经营能力、财务指标触及上市标准等情景。情景较主板更多,且新增交易类指标低于规定标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或者规范运作存在重大缺陷等退市的情形。

退市时间和退市速度方面,科创公司触及终止上市标准的,股票直接终止上市,不再适用暂停上市、恢复上市、重新上市程序。退市速度较主板更快。

3)科创板股票特征相似,科创板基金投资科创板股票集中度较高,难以通过分散投资进行风险分散。科创板股票聚焦科技型和创新型中小企业,重点面向尚未进入成熟期但具有成长潜力、且满足有关规范性及科技型创新型特征中小企业,包括但不限于电子、医药、通信、计算机、军工、机械、新能源等创新方向。由于科创板公司大多数处于初创期,上市标准相对宽松,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等特点,整体风险较高。

4)科创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因此投资者有可能面临由此产生的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

本基金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约定参与并接受科创板发行人的战略配售股票,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本基金采用战略配售方式参与股票投资的部分,通常有一定限售期,因此,本基金部分股票投资面临限售期内标的无法交易的风险。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是否采用战略配售策略,基金资产并非必然参与战略配售。

本基金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以资产信用为支持,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组合中股票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其中投资于科创板的股票资产占非现金基金资产的比例不低于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2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三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三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在登记机构完成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确认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临近开放期或开放期内遇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以1.00元初始面值进行募集,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存在基金份额净值跌破1.00元初始面值的风险。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人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人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人自行负责。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场外简称:博时科创板三年定开混合

基金场内简称:科创板BS

基金场内扩位简称:科创板博时

基金代码:506005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三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三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前述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运作需要,安排基金份额上市,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直销中心

地址:北京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010-65187592

联系人:韩明亮

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0年7月24日起至2020年8月6日止。其中,2020年7月24日至2020年8月6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外认购方式认购本基金;2020年7月24日,投资者可通过场内和场外两种方式认购本基金。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2、认购费用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1:本基金的场内/场外认购费率结构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4、认购份额的计算及举例

本基金认购采用“金额认购、份额确认”的方式,同时开通场外和场内认购,场外和场内认购份额的计算: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

认购费用=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率/(1+认购费率)

认购份额=(有效认购金额-认购费用+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当认购费用为固定金额时: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固定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面值+认购利息/基金份额面值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场内认购份额计算结果先按四舍五入原则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再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对应的金额退还投资者。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的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20%/(1+1.20%)=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50.00)/1.00= 98,864.23份

例2:某客户投资10万元场内认购本基金份额,该笔认购产生利息50元,对应认购费率为1.20%,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1.20%/(1+1.20%)=1,185.77元

认购份额=(100,000-1,185.77+50.00)/1.00= 98,864份[截位取整]

注:上述举例中的“认购产生利息50元”,仅供举例说明,不代表实际的最终利息计算结果,最终利息的具体金额及利息结转的基金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基金合同》生效前,投资人的认购款项只能存入专门账户,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场内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整数位,小数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场外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基金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30亿元的,基金提前结束募集。

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当发生末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的计算方法如下:

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30亿元—末日之前有效认购申请金额)/末日有效认购申请金额

投资者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末日提交的有效申请金额X末日认购申请确认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认购限制

场外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场内认购金额为1元的整倍数,且不低于1000元(含认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机构认购的,首次认购本基金份额的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元(含认购费),本基金直销机构最低认购金额由基金管理人制定和调整。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交易所(场内)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投资人通过交易所(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上海证券账户。其中,上海证券账户是指投资者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开立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简称: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

1、已有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

2、尚无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投资人,需在认购前持本人身份证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上海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办理上海A股账户或基金账户的开户手续。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二)交易所(场内)认购流程

1、受理认购的时间: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1:30和13:00-15:00(周六、周日和节假日不受理)。

2、开立资金账户:在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营业网点开立资金账户。

(三)办理认购:

1、投资人在认购前在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资金。

2、投资者可通过办理场内认购的会员单位认可的各种方式在投资者开立资金账户的会员单位业务网点申报认购委托,认购可多次申报,申报一经确认不可撤销,认购资金即被冻结。

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办理场内认购的各上交所会员单位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一)说明

投资者通过场外认购本基金需具有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

1、已通过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在原处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

2、已通过本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办理过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认购本基金的,须用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在新的代理销售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3、如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更新,则按照最新规则办理。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细则。

(二)注意事项

1、投资者已持有的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立的基金账户不能用于认购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若已开立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则可直接认购博时科创板三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2、拥有多个上海A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中国结算上海基金账户。为了日后方便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在通过上交所申购、赎回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时也使用该注册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不营业)。

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00。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通行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原件 (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加盖银行业务章;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6)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7)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http://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https://m.bosera.com)、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版),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和支付;

(4)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5)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5: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五、机构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不营业)。

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开户表单:

1) 《开户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2) 《印鉴卡-机构》一式两联;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

4) 《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6)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加盖公章);

7)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鉴或公章);

8)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

(2)基础资料:

1)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章);

2)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1) 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章);

2)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 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 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 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六、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1)开户表单: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2) 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3) 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4) 填妥的《机构税收声明文件》;

5)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6) 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7) 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 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9)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10) 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

(2)基础资料: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2) 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提供托管行及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 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托管人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7) 托管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1) 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章);

2)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 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 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 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七、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下转7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