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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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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7-2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0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及通讯会议方式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2020年7月17日以短信及邮件形式发出。会议由董事长梁建华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出席董事7名,公司监事会成员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召集及召开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标的公司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昊普环保董事万军先生、张俊先生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昊普环保董事万军先生、张俊先生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1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

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会议的通知和材料于2020年7月17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

(三)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

(四)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3人;

(五)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罗学维先生主持。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标的公司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2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成都昊普

环保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的业绩承诺方拟以4,736.16万元总价款回购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与出售资产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本次交易可能存在的风险:1、本次交易可能存在交易各方对本次交易产生异议而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2、本次交易价款分为六期支付,可能存在业绩承诺方未按期支付股权回购款而导致交易终止的风险;3、本次交易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批通过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交易概述

●(一)本次交易基本情况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12月25日与练马林、阳显财、王永毅、李珊、肖龙洋(以下统称“业绩承诺方”或“回购方”)签署了《公司投资控股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51%股权的协议》(以下简称“《股权收购协议》”)及《公司与练马林、阳显财、王永毅、李珊、肖龙洋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

根据《股权收购协议》和《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公司以3,417万元对价受让练马林、阳显财、李珊、肖龙洋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并以现金方式实缴标的公司出资765万元;同时,业绩承诺方向公司承诺标的公司2019年、2020年和2021年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100万元、2,400万元和2,800万元(净利润为标的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者)。若标的公司未能完成承诺期内净利润,业绩承诺方应向公司予以补偿,若标的公司2019年实际实现净利润低于承诺净利润的50%,公司有权要求业绩承诺方向公司回购标的公司51%股权。上述具体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收购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8-089)。

根据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的标的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XYZH/2020GZA10319),标的公司2019年实现净利润为315.68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实现净利润为280.05万元,低于业绩承诺方承诺的2019年净利润的50%,触发《盈利补偿协议》中的回购条款。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业绩承诺方就标的公司股权回购事宜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回购协议》和《股权质押合同》,并于2020年7月15日与练马林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上述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拟以4,736.16万元总价款回购公司持有的标的公司51%股权,于2022年11月30日前分六期支付完毕;公司在收到第一期回购款并获得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方案后,办理标的公司51%股权的工商变更手续,同时业绩承诺方将其享有的标的公司70%股权质押给公司,直至回购总价款及相应利息、违约金全部支付完毕后解除质押。截至目前,公司已收到业绩承诺方支付的第一期回购款521.16万元。

(二)关联关系说明

练马林系持有标的公司38%股份的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认定,练马林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公司与练马林的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审批程序及其他说明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标的公司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万军、张俊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声明和独立意见。

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关联方未发生与出售资产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关系及交易对手方介绍

公司董事会已对交易各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及其交易履约能力进行了必要的尽职调查。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标的公司系公司持股51%的控股子公司,练马林系持有标的公司38%股份的自然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第十条认定,练马林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1、练马林,男,中国国籍,住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现任标的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截至目前无其他控制的企业。

2、阳显财,男,中国国籍,住所位于四川省双流县,现任标的公司采购部经理,截至目前无其他控制的企业。

3、王永毅,男,中国国籍,住所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现任嘉祥九思培训学校教师,截至目前无其他控制的企业。

4、李珊,女,中国国籍,住所位于浙江省宁波市江北区,现任宁波正力药品包装有限公司行政经理,截至目前无其他控制的企业。

5、肖龙洋,男,中国国籍,住所位于成都市成华区,现任标的公司制造总监,截至目前无其他控制的企业。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公司的基本情况

名称: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练马林

成立日期:2010年8月13日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住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11号7幢7-1

股东情况: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持股99%,练马林持股1%

经营范围:环保节能产品,新能源产品,机电产品,电力仪表、电能表、工业自动化系统,通信产品(不含无线电发射设备),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合同能源管理,节能产品销售及技术服务,计算机信息系统集成及技术咨询服务;空调系统技术研究,空调系统施工与改造。空调系统维修与维护,基站代维、传输代维等通信系统综合维护,机电工程施工和维修;通信及网络产品维修维保及技术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研发及运营;货物进出口;通用仪器仪表组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持股51%,练马林持股38%,阳显财持股3.5%,王永毅持股5%,李珊持股1.5%,肖龙洋持股1%。

(二)权属状况说明

交易标的产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三)标的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四)其他情况说明

本次交易将导致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标的公司理财的情况,不存在标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2020年5月29日与业绩承诺方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回购协议》和《股权质押合同》,并于2020年7月15日与练马林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回购协议

1、合同主体

甲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一):练马林

乙方(二):阳显财

乙方(三):王永毅

乙方(四):李珊

乙方(五):肖龙洋

丙方: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

2、股权回购价格及价款支付

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乙方本次回购甲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及返还甲方实缴出资额的总价款为甲方投资总价加上投资完成日至回购日期间(以下称“投资期间”)按照年化10%收取的利息之和。本条所述投资完成日是指甲方向乙方付讫本次交易对价之日;本条所述回购日是指甲乙双方签订本协议,并由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回购款之日(约定2020年5月31日)。

甲方和乙方共同确认,甲方投资标的公司的总价款为甲方获取标的公司51%股权的交易对价加上甲方向标的公司实缴出资额之和,即合计4,182万元。乙方各方应按照以下回购本金计算乙方各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款:

投资期间天数自2019年3月13日至2020年5月31日,共计445天。乙方各方应向甲方支付的回购款=回购本金×(1+10%×投资期间天数/365)=4,182×(1+10%×445/365)=4,691.8603万元。

甲乙双方不可撤消的同意,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乙方向甲方按下表所列的时间及金额偿还回购款;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向甲方支付第一笔回购款后,剩余未支付的回购款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乙方应于每年年末向甲方支付当年相应期间的利息。

3、变更登记及股权质押

甲方应配合乙方及标的公司于收到乙方第一笔款项之日起10日内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配合乙方和标的公司更换甲方委派的董事、监事及财务人员。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完成后,甲方不再享有或承担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乙方以其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并依照标的公司章程的规定享有或承担标的公司的股东权利、义务。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70%股权质押给甲方;乙方应配合甲方在办理标的公司工商变更登记时同时办理乙方将标的公司70%股权质押给甲方的股权质押登记手续。

4、债权债务安排

乙方已知悉标的公司的债权债务情况,乙方回购标的公司股权后,标的公司已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各方自行承担,甲方不负有任何责任。

5、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回购款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按本回购协议约定逾期未支付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因乙方为五个自然人,按本协议约定各自履行返款义务;部分自然人未按本协议履约的,分别按其本人对本协议约定事项各自承担对应的违约责任,不影响按本协议约定的正常履约的其他自然人对应的权力和义务。正常履约的乙方自然人,不因乙方部分自然人违约而承担法律责任。甲方有权就违约的乙方部分自然人提起诉讼主张权利。

6、协议的变更和解除

(1)自乙方各方向甲方付讫本次回购款之日起,甲方和乙方之间签署的《投资协议》及《盈利补偿协议》终止。

(2)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变更或解除本协议条款。

7、其他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本协议后生效。

(二)《股权质押合同》

1、合同主体

出质人:

出质人一:练马林

出质人二:阳显财

出质人三:王永毅

出质人四:李珊

出质人五:肖龙洋

质权人: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质押股权

质押股权即本合同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本次股份回购完成后在标的公司享有的70%的股权。

3、被担保的主合同和质押担保范围

本股权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上述《回购协议》,出质人以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出质为各自的应清偿债务提供担保。

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质权人转让标的公司51%股权的剩余回购款及违约金等;

(2)质权人取得回购款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

(3)质权人基于上述主合同享有的主债权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一切权利。

4、质押担保期限

本合同质押担保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自然日)至出质人对质权人的回购款及违约金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

5、违约责任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足以对质权人实现质权或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质权人有权主张其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优先补偿并依法主张质权。

本合同中出质人为五个自然人,分别以各自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出质为《回购协议》约定的本人债务的清偿提供担保,若其中部分自然人违约,不影响其他正常履约出质人相应权益。

6、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出质人、质权人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质权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本合同后生效;本合同内容与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要求不一致的,各方届时应另行签署补充合同进行相应调整。

(三)《回购协议之补充协议》

1、合同主体

甲方: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练马林

2、股权回购价款及支付

(1)乙方不可撤销地同意承担因其自身原因导致约定的投资期间发生变更致使回购方需向甲方支付的回购价款增加金额。

(2)乙方需向甲方支付的回购价款增加金额=[回购本金41,820,000元×(1+10%×489/365)-46,918,602.74元]*87.88%=443,046.25元。

(3)甲乙双方协商确定,乙方于本协议签署后2日内向甲方支付全额回购价款增加金额。

3、违约责任

如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向甲方及时、足额支付回购价款增加金额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逾期一日,按逾期未支付部分金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4、其他

本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后成立,并在甲方董事会、股东大会(如适用)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及本协议后生效。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标的公司主营业务包括智慧能源管理和机房节能两大板块,在当前经济环境面临下行压力的大背景下,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内实现承诺业绩存在较大困难;若公司坚持要求业绩承诺方进行现金补偿,将对标的公司实际经营人即主要业绩承诺方造成较大心理压力和支付压力,可能出现业绩承诺方通过牺牲标的公司长期利益换取短期业绩的情形,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公司本次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约定,要求业绩承诺方对标的公司股权进行回购,是充分考虑标的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后决定的,有利于控制未来经营风险,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将导致标的公司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不存在为标的公司提供担保、委托标的公司理财的情况,不存在标的公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六、本次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业绩承诺方回购标的公司股权并签署相关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万军、张俊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独立董事意见如下:

公司根据前期的协议约定并综合考虑标的公司当前实际经营情况后,决定要求业绩承诺方回购标的公司股权,该事项有利于控制未来经营风险,保障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关联交易价格以《盈利补偿协议》约定执行,交易价格公允、合理,本次交易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发表书面审核意见,认为: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本次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3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担保标的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控股子公司拟以其拥有的2项实用新型专利向被担保人提供质押担保;已实际为被担保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元。

● 本次担保为反担保

● 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况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由于经营发展的需要,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昊普环保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普环保”)拟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武侯支行申请300万元授信,上述授信由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担保公司”)提供担保;同时由昊普环保股东练马林为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昊普环保以其拥有的2项实用新型专利为担保公司提供质押担保,质押专利分别是“一种湿膜热管空调节能机组(专利号:ZL 2015 2 0349220.5)”和“一种用于通讯设备的户外电池防盗机柜(专利号:ZL 2015 2 0983990.5)”。

(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昊普环保董事万军、张俊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本议案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成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1、注册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顺城大街269号富力中心15、16楼

2、法定代表人:张栩

3、注册资本:150,000万人民币

4、经营范围:借款担保、发行债券担保等融资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工程履约担保、投标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委托贷款业务;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与担保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服务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被担保人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或其他关系。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尚未签署相关协议。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昊普环保董事万军、张俊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此议案回避表决。董事会认为:昊普环保为保证自身融资的顺利进行而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其融资效率,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本次担保风险在公司可控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控股子公司以其自有专利向融资担保公司提供质押担保,有利于提高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效率,满足其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在本议案的表决中,昊普环保董事基于谨慎性原则回避了表决,本次担保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昊普环保对外提供担保的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11,69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0.66%;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11%;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4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审议通过的《广州市深化“四标四实”成果应用健全长效机制实施方案》要求,为满足建筑门楼号牌的规范管理,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0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同意对公司住所进行变更并同步修订《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或董事长授权的人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变更内容如下:

上述拟变更信息以工商部门最终核准登记为准。本次住所信息变更不会改变公司实际注册地址及其他联系方式,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证券代码:603322 证券简称:超讯通信 公告编号:2020-045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6日 14点50分

召开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4层西区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6日

至2020年8月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于2020年7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万军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拟出席现场会议的法人股东应持证券账户卡、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出席)或授权委托书(如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见附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参会登记手续。

(二)拟出席现场会议的个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参会登记手续。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三)登记地点:广州市天河区天河科技园软件园高唐新建区高普路1025、1027号第4层公司证券投资部。

(四)登记时间:2020年8月4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4:30)

(五)电话:020-87072300 传真:020-37020457

邮箱:Stssec@126.com 联系人:卢沛民

六、其他事项

(一) 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食宿与交通费用自理。

(二) 股东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应递交书面委托书,并注明委托授权范围。

特此公告。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0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超讯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