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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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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2020-07-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856 证券简称:*ST中天 公告编号:临2020-110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涉及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诉讼(仲裁)阶段:一审审理中

●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的金额:143,752,958.89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案件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公司有可能对此债务承担清偿责任,本次诉讼可能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

一、基本情况

2020年5月26日,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披露了《关于涉及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78),系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建行武汉支行”)与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青岛中天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由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公开审理。

二、进展情况

2020年7月20日,公司收到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下发的民事裁定书(2020)鄂01民初291号,建行武汉支行以自有资产为担保财产,于2020年4月29日向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金融机构的银行存款143,752,958.89元或查封、扣押同等价值财产。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湖北合能燃气有限公司、武汉中能燃气有限公司、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43,752,958.89元;如银行存款不足,查封其相应价值的其他财产。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上述涉诉事项正在审理中,尚未判决。最终需由司法出具裁判确定的还款义务,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产生影响尚不确定。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指定媒体披露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春中天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 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