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23日

查看其他日期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2020-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近期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关于对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报的问询函》(中小板年报问询函【2020】第385号)(以下简称“问询函”)。针对问询函所关注事项,公司已按照相关要求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作出书面回复,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问询函中问题的回复

回复:

一、相关应收款项形成的背景

2017年4月11日,公司与厦门源生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源生”)签订合作协议,双方约定厦门源生将其拥有的厦门市地标性建筑厦门国际中心项目的商业及写字楼装修工程整体交由本公司施工,该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8.56万平米,合同价格暂定为人民币7亿元。当时,厦门国际中心项目土建已经封顶,玻璃幕墙已经完成90%左右,项目即将进入室内装修施工阶段。由于厦门源生在施工过程中资金周转需要,2017年4月6日双方签订《借款协议》,约定由公司向其提供人民币6,200万元临时支持。

本公司为厦门源生提供临时支持时,双方同时约定由福建京朋水力发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京朋”)和李柄江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公司与李柄江签订两份《股权质押合同》、与福建省三明力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三明”)签订一份《股权质押合同》,约定李柄江、福建三明分别质押持有的福建京朋40%股权及派生权益、10%股权及派生权益作为借款担保,并均在福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办理了股权出质登记手续。

其后,公司多次通过电话、现场等方式了解项目进展和催收款项未果。在此期间,公司了解到厦门源生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经营情况出现变化,为保障公司利益,公司于2017年11月22日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提起诉讼。

厦门源生时任实际控制人为李柄江。公司与厦门源生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诉讼等后续情况

1、诉讼进展情况

2018年10月8日,深圳中院作出(2017)粤03民初251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① 厦门源生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司偿还6,200万元本金及利息、违约金(以6,200万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的标准从2017年4月12日起计至2017年10月21日,按年利率24%的标准从2017年10月22日起计至清偿之日止);② 福建京朋、李柄江向对厦门源生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代偿后,有权向厦门源生追偿;③ 若厦门源生未能按上述判项履行还款义务,则公司可对李柄江持有的福建京朋40%股权、福建三明持有的福建京朋10%股权行使质权,并有权从处置质物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④ 案件受理费375,807.78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公告费520元,共计381,327.78元,由厦门源生负担380,165.13元,福建京朋、李柄江、福建三明承担连带责任。

2、厦门源生目前股权结构

厦门源生原股东经营不善,已于2017年末通过股权转让方式对外转让全部股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厦门源生的股权结构及其新股东主要人员情况如下:

3、厦门源生进入破产重整程序

2020年6月22日,厦门思明百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应小贷”)向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厦门中院”)就厦门源生申请破产审查(案号(2020)闽02破申182号)。2020年7月15日,厦门中院出具文书(案号(2020)闽02破95号)。厦门源生进入破产重整阶段,管理人机构为北京盈科(厦门)律师事务所。

百应小贷的股权结构如下:

据了解,百应小贷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陈欣慰,同时担任七匹狼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执行总裁,福建七匹狼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在房地产、金融等领域经验丰富。

总体而言,厦门源生破产申请人实力较强,破产重整可能性较大。

三、坏账计提的比例及充分性说明

1、查封、冻结的资产价值较高,判决执行到位或破产重整偿付概率较高

截至目前,深圳中院已裁定冻结厦门国际中心的土地使用权证。该项目土建已经封顶,外部幕墙已经基本完成,已基本达到办理预售证状态。参照厦门市另一地标性建筑的世贸双子大厦目前每平米约4.4万元的市场价格,厦门国际中心的市场价值将超百亿元,本公司与厦门源生诉讼为全额查封,查封资产价值较高。

李柄江、福建三明持有的福建京朋共计50%股权已质押登记至本公司名下,本公司对处置该股权所得价款拥有优先受偿权。

深圳中院已裁定冻结福建京朋持有的福建省三明永榕电力开发有限公司、永安市井岗溪水力发电有限公司及永安双峰电力有限公司等公司的所有股权,用以保障该案民事判决顺利执行到位。

目前该案已进入破产重整阶段,公司将及时向管理人机构申报债权。

2、坏账准备计提比例的考虑因素

对于本项业务,公司账上一直按本金核算,并未计提法院判决所产生的利息、违约金。根据公司的会计政策,该笔款项构成单项金额重大的应收款项,因此公司在2017年、2018年、2019年各年末均对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并于审计报告、年度报告中单独披露。2019年末减值测试过程中,公司结合外部法律顾问的意见,综合考虑多项因素:①查封、冻结整体资产价值较高;②判决执行到位概率较高;③厦门源生新股东实力较强,项目后续复工及正常经营的可能性较大;④谨慎性原则,决定对该笔款项按40%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所述,本公司认为该笔款项坏账准备的计提过程是充分、合理、谨慎的。

四、交易对手方与公司的关联关系说明

经公司自查,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厦门源生、福建京朋、福建三明、李柄江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其他财务资助的相关说明

经自查,除上述厦门源生情况外,公司尚存在以下对外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如下:

2016年7月1日,公司与深圳市天聚诚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聚诚”)签订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合同,双方约定将中国人民武装警察边防部队总医院西北侧及金马花园用地旧改项目交由公司施工,合同价格为人民币19,328.20万元。由于天聚诚在施工过程中资金周转需要,双方同日签订《业务支持协议书》,约定由公司向其提供人民币1,900万元临时支持(公司实际提供财务资助1,891.97万元)。2017年3月,公司收回对天聚诚的财务资助人民币1,400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对天聚诚的财务资助尚未收回的款项账面余额为491.97万元。

六、相关审议程序及追认程序

经自查,由于对相关规则的理解不到位,公司此前未将对厦门源生提供6,200万元、对天聚诚提供1,891.97万元的两项临时支持作为财务资助并履行相关审议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当时生效)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关于财务资助的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应经公司出席董事会的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独立董事、保荐机构对该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财务资助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还应当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对厦门源生和天聚诚的两项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因公司无法取得厦门源生和天聚诚最近一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未能确定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是否超过70%,上述事项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后续公司将按规定补充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同时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将加强规则的学习和理解,以杜绝此类事项再次发生。

回复:

一、相关财务数据

2019年末,公司货币资金68,251.24万元,剔除其中银行借款保证金、保函保证金等限制性款项后,可动用的现金及现金等价物金额为33,042.14万元。

2019年末,公司交易性金融资产4万元为银行理财产品,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已全部收回。

2019年末,公司应收票据、应收账款账面余额分别为37,671.16万元、257,297.99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已分别收回22,067.55万元、73,572.45万元。

2019年末,公司对珠海横琴富坤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苏州工业园区睿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苏州睿灿”)2018年度应收股利合计2,997.04万元,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已全部收回。

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为39,996.30万元。

2019年,公司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分别为1.14、1.12,公司短期偿债指标健康、合理,具有较为稳定可靠的短期偿债能力。公司的信用情况良好,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于2020年5月9日出具的公司《企业信用报告》,公司未结清债务均为正常类债务,不存在逾期借款和未偿还已到期债券等不良信用记录。

二、公司为降低短期偿债风险采取的应对措施

尽管公司当前短期偿债风险相对较低,但为了更好地应对近年宏观经济出现的一系列不确定性因素,提高自身抗风险能力,公司从多个方面采取努力予以应对。

1、经营活动应对措施

近年来,在国家宏观去杠杆的背景下,市场资金日益收紧,公司逐步调整优化项目结构,选择优质、回款情况好的项目:①公司坚持走大品牌、大客户合作的发展道路,维护恒大集团、华润集团等战略合作关系,保持稳定的业务来源,同时继续拓展央企、国企等大客户;②公司业务逐步向经济发达地区回归、集中;③筛选项目时谨慎判断商业合理性。

同时,公司通过调整优化项目结构及采取多种方式促进工程项目结算及工程款回收,经营活动现金流保持为正且持续改善。2017年、2018年、2019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净额分别为6,169.48万元、6,251.07万元、39,996.30万元。

2020年上半年,“新冠肺炎”在全国范围内爆发,公司各工程项目在春节后复工率较低,致使公司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经营活动现金流有所影响。公司预计,随着国内“新冠肺炎”疫情缓和和各地相继复工复产,公司经营业绩将逐步恢复正常。

2、投资活动应对措施

2020年一季度,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前海建艺资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艺资本”)将持有的苏州睿灿20,000万元的出资份额以20,00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深圳市华建控股有限公司,实现投资退伙。截至2020年一季度末,建艺资本已全额收回20,000万元投资款。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建艺资本已收到苏州睿灿2019年度股利2,397.17万元。

3、筹资活动应对措施

(1)积极发行公司债券,主动调整债务结构

2019年9月25日,公司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深证函【2019】524号),公司获准面向合格机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的公司债券,期限为3年期。募集资金中2.7亿元用于偿还短期银行贷款,1.3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9年12月25日,公司完成“19建艺债”2.85亿元的发行。2020年5月28日,公司完成“20建艺债”1.15亿元的发行。

公司发行4亿元公司债券,使用长期债务匹配长期投资,调整债务结构,降低短期偿债风险。同时,公司采用分期发行的方式,也降低了债券未来到期时的集中兑付风险。

(2)与银行保持良好合作关系,维持合理的银行授信额度

公司与多家大型银行等金融机构具有良好的合作关系,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在各家银行人民币有效授信总额度为24.65亿元(综合授信额度),其中有效授信总额度中,已使用授信额度12.53亿元,尚余授信12.13亿元,额度充足。

(3)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6.6亿元,降低资产负债率

2020年6月1日,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6.6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4.61亿元拟投入于4个公共建筑装饰工程项目,1.19亿元拟投入于深圳市福田保税区的总部基地改造建设项目,8,000万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截至本问询函回复之日,公司已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

如果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6.6亿元顺利完成,将可满足公司当前业务发展所需资金,改善公司资本结构,降低财务风险,提升公司抗风险能力。

(4)推出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公司核心管理/技术人员

2020年6月1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0年7月20日,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议案。此次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653万股,授予价格为每股7.12元,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

如果此次限制性股票股权激励计划顺利授予及推行,公司一方面可增加4,649.36万元股权融资,同时也能激励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技术人员积极为公司创造效益,降低风险。

回复:

一、背景情况

2017年1月,公司与深圳天基权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基权”)签署《深圳天基权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增资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根据深圳市鹏信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鹏信评估”)出具的《深圳天基权健康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企业价值估值报告》(鹏信咨询字【2017】第014号,以下简称“估值报告”),截至2016年7月31日,天基权采用收益法评估的投资价值估值结果为人民币82,294.26万元。双方参考估值报告,并结合天基权目前经营情况、未来成长规划等因素协商确定建艺资本以人民币8,000万元认购天基权新增股本500万股。本次增资完成后天基权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0万元,建艺资本持有天基权10%的股权。

2020年4月15日,鹏信评估出具《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财务报告为目的所涉及的深圳天基权健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鹏信资评报字第【2020】28号)。以2019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鹏信评估对天基权股东全部权益采用收益法进行评估的市场价值为40,200万元。

二、收益法自由现金流的测算过程

2018年、2019年,天基权的营业收入下降且不达预期,主要原因为2019年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等部门开展整治保健品市场乱象,对保健品行业的影响非常大,进而导致天基权红曲胶囊、富硒植物精华片等保健品的销售收入出现下降。

天基权基于全球医疗器械行业发展现状和趋势、我国医疗器械行业市场规模情况、天基权对门店管理方式及服务的升级、天基权天网系统及扶商体系的搭建、天基权招商系统的全面建立和完善等方面的考虑,预计天基权未来的营业收入将逐步实现增长。与此同时,结合营业成本、期间费用、资本性支出等方面的预算,测算出天基权的投资资本现金流金额。

三、收益法折现率的测算过程

1、权益资本成本

权益资本成本 = 无风险利率 + 市场风险溢价 + 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1)无风险利率

据中债网查询的中国固定国债收益率曲线显示,于评估基准日,20年期的国债到期收益率为3.4592%,故选用3.4592%为无风险报酬率。

(2)市场风险溢价

市场风险溢价 = 市场风险溢价水平 × β相关系数

据统计,美国股票市场的历史风险溢价为5.89%,我国的国家风险溢价为1.05% (依据Moody’s Investors Service最近一期对我国的主权债务评级来确定),综合的市场风险溢价水平为6.94%。

由于天基权集团是非上市公司,且其所处细分行业上市公司较少,本次评估通过查询同花顺Find 软件医疗器械行业整体无财务杠杆的βu值为1.0113。天基权无付息债务即D/E为0,故天基权β系数=βu×[1+D/E×(1-T)]= 1.0113。

因此,天基权的市场风险溢价为7.0184%。

(3)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企业特定风险调整系数的确定需要考虑以下几方面因素:综合考虑企业规模;企业所处经营阶段;历史经营情况;企业的运营风险;企业业务模式;企业内部管理及控制机制等等。天基权为非上市公司,经综合考虑,特定风险调整系数取3.00%。

因此,天基权的权益资本成本 = 无风险利率 + 市场风险溢价 + 特定风险调整系数 = 3.4592% + 7.0184% + 3% = 13.48%。

2、折现率

由于天基权不存在有息负债,因此天基权的折现率与权益资本成本同为13.48%。

四、收益法评估结果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 经营性资产价值 + 非经营资产评估值

1、经营性资产价值

,年平均增长率g为3%。

将投资资本现金流金额、折现率、年平均增长率代入上述公式后计算得出,天基权的经营性资产价值为38,778.88万元。

2、非经营性资产评估值为1,387.52万元

鹏信评估对最终结果取整后,天基权股东全部权益于2019年12月31日的市场价值为40,200万元。

建艺资本持有天基权10%股权的初始投资成本为8,000万元,2019年末按鹏信评估最新评估的公允价值为4,000万元。公司对4,000万元的差额计入当期公允价值变动。

回复:

浙江陆特2017年、2018年、2019年及2020年3月的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元:万元

2016年9月14日,建艺资本与浙江陆特签署《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发行认购协议》。建艺资本以人民币21,945.775万元认购浙江陆特新发行的1,675.25万股股票,增资定价为每股人民币13.1元。增资完成后建艺资本持有浙江陆特20%的股权,该项投资按权益法计入长期股权投资核算。2019年12月31日,公司对浙江陆特的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余额为23,670.29万元。

2020年4月25日,浙江陆特与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体系内的投资平台,以下简称“中电新能源中心”)签署《上海中电投融和新能源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关于浙江陆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发行认购协议》,中电新能源中心以人民币11,112.49万元认购浙江陆特发行的930.6944万新股,增资定价为每股人民币11.94元。此次增资完成后,公司持股比例稀释为18%,仍为浙江陆特第二大股东,中电新能源中心持股占比10%,为第三大股东。工商变更手续现已完成。

由于近年国内资本市场出现较大波动,一二级市场较此前均有较大调整,中电新能源中心的入股价格较公司当年入股价格略有折让。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以中电新能源中心的入股价格为基准,测算公司对浙江陆特的长期股权投资可比市场价值为20,000.00万元,确认资产减值损失3,670.29万元。

回复:

一、公司与港龙集团下属各公司的诉讼相关信息如下表:

注:涉诉金额包括公司账面余额,以及相应的违约金、利息等其他金额。

二、公司与港龙集团下属各公司诉讼的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1.1.1条,上市公司发生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涉及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一千万元的,应当及时披露。经公司自查,公司与港龙集团下属各公司的诉讼发生时,公司最近一期(2017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10%为11,660.02万元。公司与港龙集团下属各公司的单家账面余额、各家账面余额合计数,单个案件涉诉金额、各个案件涉诉金额合计数,均未达到应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标准。同时,公司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8年度审计报告、2019年半年报、2019年年度报告及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详细披露公司与港龙集团诉讼案件的具体情况及后续进展。

二、备查文件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的回复》

特此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2020年7月24日●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195.95万股

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11.71元/股

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人数:28 人

占授予登记前总股本比例:1.24%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有关规则的规定,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完成了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工作,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二)2020年4月28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议案。

(三)2020年4月28日,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认为该计划可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利益的趋同,建立和完善公司、股东和核心团队之间的利益共享与约束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增强股东对公司的信心。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公司实行本次股权激励计划。

(四)2020年5月13日,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出具《关于同意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实施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批复》(科资发股字〔2020〕55号),原则同意东方中科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五)2020年4月29日至2020年5月8日,公司通过公司全体员工邮箱将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截止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任何异议。2020年5月9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六)2020年5月15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七)2020年5月15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

二、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情况

(一)首次授予日:2020年5月15日

(二)首次授予数量:195.95万股

(三)首次授予人数:28人

(四)首次授予价格:11.71元/股

(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六)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售期为自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24个月。激励对象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激励对象所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经登记结算公司登记过户后便享有其股票应有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该等股票的分红权、配股权等。

(1)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授予条件时,公司应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反之,若下列任一授予条件未达成的,则不能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②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③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④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⑤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①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②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③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④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⑤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⑥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发生上述第(1)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所有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某一激励对象发生上述第(2)条规定情形之一的,该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应当由公司回购注销。

(3)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

①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三、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前次公示情况一致性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部分相关内容一致。

四、本次授予股份认购资金的验资情况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了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新增注册资本及股本情况。按照法律法规以及协议、合同、章程的要求出资,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验资资料,保护资产的安全、完整是全体股东及公司的责任。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责任是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认购资金总额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发表审验意见。审验是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602号一一验资》进行的。在审验过程中,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实施了检查等必要的审验程序。

原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57,538,236.00元,股本为人民币157,538,236.00元。根据公司 2020年5月15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2020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拟向28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1,959,500.00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为每股 11.71 元。本次28名激励对象认购1,959,500.00股,认购对价人民币22,945,745.00元。

经审验,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已收到郑大伟、郑鹏、常虹、吴旭、陈义钢、金春姬、李巍、王辰、张启明、张光宇、王大伟、代三军、邹保峰、刘峥、曹天舫、张志鹏、朱军、邵婷婷、黄耀、甘永洁、冯晓云、邓狄、孙旭、胡泊、张冰、白舰飞、何云强、杨永刚28名激励对象缴入的出资款人民币22,945,745.00元,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1,959,500.00元。

五、本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

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0年5月15日,首次授予股份的上市日期为2020年7月24日。

六、股本结构变动情况表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上市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限制性股票授予股份上市日前6个月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八、公司增发限制性股票所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的流动资金。

九、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股权比例变动情况

由于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由原来的157,538,236股增加至159,497,736股,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发生了变动。公司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在授予完成前持有公司股份数量为48,440,410股,占授予完成前公司股份总额比例为30.75%,本次授予完成后,控股股东东方科仪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约为30.37%。本次授予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发生变化。本次授予后,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然是中国科学院控股有限公司,不会改变公司国有控股企业的性质。

十、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对每股收益的影响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变更为159,497,736股,按最新股本摊薄计算,公司2019年度每股收益为0.3581元。

十一、备查文件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 于2018年12月7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和2018年12月24日召开的2018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处置具体方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关于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处置的协议〉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巴士科技”)100%股权以评估后净资产作价计1.00元转让给自然人鲁敏;公司与鲁敏签订《关于巴士在线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处置的协议》约定:“①自协议生效且标的股权可办理交割程序之日起,将按照协议规定由上市公司将标的股权转让给鲁敏;②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交割之日止,上市公司将按照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权托管给鲁敏。”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8年12月22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披露的《重大资产处置报告书(草案)(修订稿)》。

2020年4月14日,公司发布《关于变更重大资产处置交易对方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6)。鲁敏因其自身原因,拟将其于上述《股权处置协议》项下的权利义务全部转让给金华博志信息咨询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华博志”)。本次转让后,上述重大资产处置交易对方将变更为金华博志。除交易对方变更外,本次重大资产处置其他事项不变。该变更事项已经公司2020年4月1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2020年4月29日召开的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2020年4月14日、2020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现将上述重大资产处置实施进展情况说明如下:

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4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23日、2020年6月23日,公司发布《关于重大资产处置实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2019-016、2019-021、2019-031、2019-036、2019-043、2019-049、2019-056、2019-059、2019-067、2019-073、2020-008、2020-022、2020-028、2020-041、2020-056、2020-064)。内容详见2019年2月25日、2019年3月27日、2019年4月26日、2019年5月27日、2019年6月26日、2019年7月26日、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26日、2019年10月26日、2019年11月26日、2019年12月26日、2020年1月23日、2020年2月24日、2020年3月24日、2020年4月24日、2020年5月23日、2020年6月23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上发布的相关公告。

截至目前,巴士科技股权受限情形仍未消除,股权交割尚未完成;公司已按照约定将巴士科技股权托管给金华博志。根据协议约定,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标的股权完成交割之日止,公司将按照协议的约定将标的股权托管给金华博志,托管期间内,公司所持有巴士科技股权的股东权利,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董事提名权等均托管给金华博志行使,且公司不得自行行使上述权利。另外,托管期间巴士科技产生的盈利和亏损,公司均不享有及承担。自协议生效之日起,公司已不具备对巴士科技的控制,也不享有可变回报,故从托管生效之日起不再将巴士科技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跟进本次资产处置实施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三日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处置实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188 证券简称:ST巴士 公告编号:2020-068

巴士在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处置实施进展公告

公司股东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2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对公司股东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清创业”)的股份减持计划进行了预披露。华清创业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2,506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并且连续90天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价格区间视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计划未来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不超过5,012万股(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四,并且连续90天内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价格区间视减持实施时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确定。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5日、2020年7月1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实施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28),《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53)及《诚志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截至2020年7月22日,华清创业减持计划期限届满。公司于同日收到华清创业《关于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函》,华清创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1,683.9769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公司无限售流通股3,210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6%。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份来源:华清创业认购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取得的股份

华清创业在减持期间内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46次,减持价格区间为

11.2元/股至18.15元/股。减持的具体情况如下: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华清创业减持股份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情形。

2、华清创业本次减持股份与已披露的减持计划一致,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计划减持数量。

3、华清创业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三、备查文件

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关于北京华清创业科技有限公司减持计划期限届满的函》。

特此公告。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90 证券简称:诚志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0

诚志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减持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19 证券简称:东方中科 公告编号:2020-055

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89 证券简称:建艺集团 公告编号:2020-070

深圳市建艺装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9年年度报告问询函回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