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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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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公告

2020-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918 证券简称:中泰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7号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20年4月22日成功发行了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第二期短期融资券(以下简称“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期短期融资券发行规模为人民币15亿元,票面利率为1.50%,短期融资券期限为90天,兑付日期为2020年7月21日。

2020年7月21日,本公司兑付了本期短期融资券本息共计人民币1,505,547,945.21元。

特此公告。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场所迁址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421 证券简称:ST仰帆 公告编号:2020-021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办公场所迁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近日迁至新办公地址,现将新办公地址及联系方式公告如下:

办公地址: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355号光谷新世界中心T1座2909室

联系电话/传真:027-87654767

邮政编码:430074

特此公告。

湖北仰帆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0365 证券简称:通葡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29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补充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7月22日发布的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临:2020-07-28号)中,由于工作人员疏忽,将实控人名字漏填。现作补充说明:

公告中的所有“实控人”全部为“实控人尹兵”。

由此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公司将加强信息披露工作。努力提高信息披露质量。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47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0年7月1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朱星河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7名,实际参会董事7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并购标的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奖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董事陈遂仲先生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对并购标的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奖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董事朱星河先生及胡恩雪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回避表决:董事朱星河先生及胡恩雪女士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相关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恒大互联网基金变更管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恒大互联网基金变更管理人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注销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48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现场会议在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及议案等文件已于2020年7月19日以书面、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周建先生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参会监事3名。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充分讨论,以记名投票方式逐项表决,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对并购标的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奖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并购标的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奖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与各业绩承诺人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关于“超额利润奖励”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对并购标的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奖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3、审议通过《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4、审议通过《关于恒大互联网基金变更管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恒大互联网基金变更管理人的公告》。

5、审议通过《关于注销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登载的《关于注销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49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并购标的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奖励方案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根据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签署的相关协议,公司拟对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飞游”)原股东肖亮先生及其核心团队发放超额奖励188.60万元、对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聚丰”)原股东陈遂仲先生、陈遂佰先生、肖明先生及长沙聚丰核心团队发放超额奖励252.60万元。

2、陈遂仲先生、陈遂佰先生、肖亮先生及肖明先生为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的股份且陈遂仲为公司董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超额奖励给陈遂仲先生、陈遂佰先生、肖亮先生及肖明先生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陈遂仲先生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了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履行审批情况

(1)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并购标的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奖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陈遂仲先生就该关联交易事项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并购标的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奖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均未发现关联方有任何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一)重大资产重组情况概述

2016年9月29日,公司与武汉飞游全体股东签署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肖亮、新余畅游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与长沙聚丰全体股东签署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新余聚游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关于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公司购买肖亮等股东所持有的武汉飞游100%股权、购买陈遂仲等股东所持有的长沙聚丰100%股权。2017年1月18日,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了该重大资产重组项目。2017年3月17日,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331号《关于核准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肖亮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的文件。2017年4月18日,武汉飞游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2017年4月21日,长沙聚丰变更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超额业绩奖励的机制

1、武汉飞游

(1)公司与肖亮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合同规定:“对乙方及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业绩奖励金额计算公式=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大于累积承诺数的超额部分×50%,但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20%”;

(2)公司与肖亮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双方同意,武汉飞游的业绩承诺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即包括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肖亮承诺,业绩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承诺净利润为: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2,380万元(含本数);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3,090万元(含本数);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4,020万元(含本数);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4,050万元(含本数);即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分别为2,380万元、5,470万元、9,490万元及13,540万元。”

2、长沙聚丰

(1)公司与陈遂仲、陈遂佰、肖明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合同规定:“对乙方及标的公司核心团队的业绩奖励金额计算公式=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累积实现净利润大于累积承诺数的超额部分×50%,但奖励总额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的20%”;

(2)公司与陈遂仲、陈遂佰、肖明签订《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之补充协议(二)》,“双方同意,长沙聚丰的业绩承诺期延长至2019年12月31日,即包括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陈遂仲、陈遂佰、肖明承诺长沙聚丰2016年净利润不低于2,900万元(含本数);2017年净利润不低于3,770万元(含本数);2018年净利润不低于4,900万元(含本数);2019年净利润不低于4,950万元(含本数);即截至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12月31日及2019年12月31日标的公司累积承诺净利润分别为2,900万元、6,670万元、11,570万元及16,520万元。”

(三)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及奖励金额

1、武汉飞游

(1)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6-00029号),武汉飞游实现情况如下:

(2)减值测试结论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该公司并购武汉飞游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2052号)的评估(估值)结果,武汉飞游商誉不存在减值情况。

(3)奖励金额

武汉飞游2016年度至2019年度超额实现的净利润累计3,771,923.96元。按照约定,超出部分的50%(即1,885,961.98元)奖励给武汉飞游原股东肖亮及武汉飞游核心团队。

2、长沙聚丰

(1)业绩承诺的完成情况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长沙聚丰科技有限公司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0】第6-00030号),长沙聚丰实现情况如下:

(2)减值测试结论

根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减值测试事宜涉及的该公司并购长沙聚丰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互联网营销业务所形成的商誉及相关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中铭评报字[2020]第2051号)的评估(估值)结果,长沙聚丰商誉不存在减值情况。

(3)奖励金额

长沙聚丰2016年度至2019年度超额实现的净利润累计5,051,950.50元。按照约定,超出部分的50%(即2,525,975.25元)奖励给长沙聚丰原股东陈遂仲、陈遂佰、肖明及长沙聚丰核心团队。

四、本次实施超额奖励对公司的影响

超额奖励为公司履行与武汉飞游原股东及长沙聚丰原股东签订的《业绩承诺及补偿与奖励协议》及补充协议约定的承诺,奖励金额为公司根据武汉飞游及长沙聚丰业绩承诺完成情况及超出奖励的约定计算得出。根据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相关费用在公司的管理费用中列支,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的影响较小。

五、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今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陈遂仲等人不存在关联交易。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2017年重大资产重组签署的相关协议,公司拟对并购标的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利润奖励,符合收购其股权时的相关约定,不会对公司造成不利影响,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将《对并购标的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奖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关于对并购标的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奖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遂仲先生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交易的履行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未对公司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七、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对并购标的管理团队实施超额奖励方案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与各业绩承诺人签署《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盈利预测补偿协议之补充协议》中关于“超额利润奖励”的有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54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股东肖亮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18日披露了《关于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持有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7,393,50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2.41%)的股东陈遂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5,545,054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1.81%)的股东陈遂仲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263,503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0.74%)的股东肖明先生及持有公司股份13,146,66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4.29%)的股东肖亮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方式及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3,500,000股,减持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不超过4.41%。

2020年7月22日,公司收到股东肖亮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肖亮先生在2020年7月17日至2020年7月21日期间通过大宗交易累计减持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4,1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34%。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备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二O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52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大互联网基金变更管理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2017年4月7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4月24日召开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公司与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资本”)、国盛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盛资管”)合作,共同发起设立共青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或“有限合伙企业”),其中公司拟出资4,000万元,比特资本出资1万元,国盛资管出资4,000万元,全体合伙出资共计8,001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4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公司拟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31)。

2017年6月,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完成工商登记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6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参与设立的有限合伙企业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086)。

2018年9月,公司提前收购国盛资管持有的优先级合伙人份额2000万元,并同意将合伙企业的认缴份额由4000万元变更为8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参与设立有限合伙企业的进展暨提前收购有限合伙企业优先级合伙人份额公告》(公告编号:2018-092)。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已完成私募基金备案登记(基金编号:SW4462),实缴出资4,001万元(其中比特资本实缴1万元,恒大高新实缴4000万元),对外参股投资了星际互娱(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奇热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长沙豆芽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等公司。

二、变更基金管理人的情况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恒大互联网基金变更管理人的议案》,根据上述有限合伙企业的实际需要,公司及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决定终止与比特资管的关于恒大互联网产业投资中心委托管理事宜,并聘请二级全资子公司共青城恒大鼎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鼎毅”)担任新的基金管理人,行使由普通合伙人行使的职责、赋予普通合伙人的权限以及有关合伙企业的管理职权,并授权公司管理层签订就解除委托管理及聘请新管理人的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变更程序。

三、新聘请的基金管理人情况

机构名称:共青城恒大鼎毅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63REU20

住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17年7月12日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张智峰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投资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结构:

私募基金管理人资质:恒大鼎毅已依照《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履行登记备案程序,于2018年7月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登记编号:P1068662。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51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为满足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正常经营办公场所的需求,发挥多业态协同办公的集团化优势,公司总部与事业部以及其他部分子公司集中统一办公。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声学”)与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恒大新材料”)于2020年7月22日分别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向恒大新材料租赁位于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的恒大行政大楼,总租赁面积8,387.85㎡,每月租金(含物业费)为38元/㎡,租期为29个月,租赁期限自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总金额924.34万元。

2、恒大新材料为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共青城志恒投资”)全资子公司,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也是志恒投资的实际控制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恒大新材料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朱星河、胡恩雪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了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履行审批情况

(1)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 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08716545532M

注册资本:4105.89万元

法定代表人:胡恩雪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枫林大道1059号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普通机械、电子产品、建筑材料、轻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新材料和纳米材料及制品(国家政策有专项规定的除外),国内贸易,房屋租赁、物业管理(凭资质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和国家禁止进出口的商品除外)。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恒大新材料为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全资子公司,共青城志恒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实际控制人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

恒大新材料成立于2000年1月13日,近年来恒大新材料经营状况较为稳健。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4813.00万元,负债总额372.42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49.16万元,净利润176.59万。

截止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4861.11万元,负债总额294.66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327.50万元,净利润125.86万。

恒大新材料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设立的孙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均未发现关联方有任何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恒大行政大楼为恒大新材料合法拥有的资产,位于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金庐北路88号,总建筑面积为10,584.30㎡。本次租赁的办公场所面积合计为8,387.85㎡,具体情况如下: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的租赁价格参照该物业周边以其该物业其他房屋租赁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交易价格合理公允,不存在利用关联方关系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南昌恒大新材料发展有限公司

乙方1: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乙方2:江西恒大声学技术工程有限公司;(以上合称“乙方”)

1、租赁期限:自2020年8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止;

2、租金(含物业费):每月租金为人民币38元/㎡;其中恒大高新每月租金为282,361.66元;恒大声学每月租金为36,376.64元。

3、支付方式:租金每半年支付一次,分别为每年的6月30日及12月31日。

4、水电费计算与缴纳:水费按供水部门托收的总费用减去其它租户水费差额部分收取。电费1.2元/度(含变损和线损),按实际用电量收取。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需求,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双方的交易行为是在市场经济的原则下公开合理地进行,以达到互惠互利的目的。本次关联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输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3.71万元(未经审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需求。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目的是为了保障公司正常办公需求。同时公司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确定的,本次交易价格为正常的商业交易价格,定价公允、合理。交易遵循了客观、公平、公允的原则,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所涉及关联交易没有发现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的独立意见;

5、《房屋租赁合同》(一)(二)。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50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拟与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大实业”)签订《商标转让协议》,公司将名下包含“恒太”二字的系列商标的专用权转让给恒大实业,转让价格为280万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合计持有恒大实业87.5%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恒大实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议案涉及的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在董事会审议该议案时,予以回避并放弃了表决权,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事项经公司董事会通过后生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履行审批情况

(1)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和表决上述议案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表决结果为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独立董事事先审阅该议案并发表了明确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2)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111746068431M

注册资本: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朱星河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庐北路88号行政大楼第四层附楼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主要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朱星河、胡恩雪

股东情况:

恒大实业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9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6,545.03万元,净资产1,504.38万元;2019年度实现营业收入77.70万元,净利润2.82万元。

截止2020年6月30日,资产总额6,662.03万元,净资产1,619.52万元;2020年1-6月实现营业收入54.24万元,净利润115.14万元。

恒大实业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控制的企业,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通过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国家发改委和财政部网站等,均未发现关联方有任何失信行为,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为公司所名下包含“恒太”二字的系列商标的专用权:

本次关联交易的标的资产账面价值为280万元,不存在抵押担保情况,不存在涉及该资产的诉讼、仲裁事项。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根据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0]第2079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恒太”系列商标专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实物期权法评估,在评估基准日2020年3月31日,“恒太”系列商标专用权的市场价值为人民币283.70万元。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280万元。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价格以评估结果为依据确定,资产定价公平、合理,定价依据与交易价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江西恒大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转让标的:甲方名下已有包含“恒太”二字的系列商标共计5件商标。

2、转让价格:依据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0]第2079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恒太”系列商标专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经双方协商,转让价格为280万元。

3、支付方式:在双方共同将商标转让申请文件提交给国家商标局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恒大实业将转让总金额的10%计人民币贰拾捌万元整汇入公司账户;在国家商标局核准商标转让公告之日或在2020年12月31日之前,恒大实业将剩余转让总金额的90%计人民币贰佰伍拾贰万元整汇入公司账户,公司开具相应金额发票给恒大实业。

4、生效条件: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且利于公司聚焦产品、优化资产结构,对公司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没有影响。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本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除本次交易外,公司与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包含受同一主体控制或相互存在控制关系的其他关联人)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人民币223.71万元(未经审计)。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本次关联交易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且利于公司聚焦产品、优化资产结构,公司董事会表决时有关联关系的关联董事应进行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商标转让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违反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不存在因本次关联交易而导致可能存在的风险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朱星河先生、胡恩雪女士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九、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中铭国际资产评估(北京)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中铭评报字[2020]第2079号《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拟资产转让事宜涉及的“恒太”系列商标专用权价值资产评估报告》;

6、商标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

证券代码:002591 证券简称:恒大高新 公告编号:2020-053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合伙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大高新”)于2017年12月10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临时会议及2017年12月26日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与深圳市上元资本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元资本”)、北京比特资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比特资本”)共同发起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有限合伙)(以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准为准,以下简称“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7年12月11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参与投资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17-148)及公司于2018年5月18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恒大高新:关于设立恒大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8-045)。

二、注销事项概述

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合伙企业的议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共青城恒大壹期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尚未实际开展运营、各合伙人均未实际缴纳出资,董事会同意终止互联网文化产业基金运作并将其注销。

三、注销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共青城恒大壹期文化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405MA37WWXB08

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主要经营场所: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私募基金创新园内

执行事务合伙人:深圳市中广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杨文逸)

成立日期:2018年05月16日

合伙期限:2018年05月16日至2023年05月15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认缴出资、实缴出资情况:

四、对公司的影响

截止至本公告披露日,合伙企业各方均未实际缴纳出资,未实际开展相关业务,注销合伙企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江西恒大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