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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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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2020-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20-048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0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上午9:00以通讯方式召开。

(四)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出席的董事人数为9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人数为9人。

(五)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杨乃时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2020-050号公告。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详见公司2020-051号公告。

(三)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鉴于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已任期届满,为保证董事会工作正常运行,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控股股东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提名,杨乃时、刘文昌、李一飞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提名武学刚、王平浩、范宏庆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孙国瑞、辛茂荀和刘志远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上述相关人员基本情况经过审慎研究后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此议案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

(四)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

公司拟定于2020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题:

1.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议案;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详见公司2020-05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附件一: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杨乃时,男,汉族,1963年9月出生,山西寿阳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采煤高级工程师。历任阳泉矿务局一矿北丈八井安全副主任、主任;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一矿党委委员、副矿长、矿长;山西平朔泰安煤业公司董事长、党支部书记;阳煤集团晋东煤炭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安全监察局局长,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

武学刚,男,汉族,1968年1月出生,山西交城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煤炭高级职业经理人,高级经济师,正高级政工师。历任阳煤集团鑫源技工贸中心经理,阳煤集团职教中心经营主任,阳煤集团职工教育管理部部长,阳煤集团新闻中心党总支书记,阳煤集团企业文化部部长、党委宣传部部长。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总经理。

刘文昌,男,汉族,1964年8月出生,山西平定,中共党员,本科学历,选煤工程师。历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五矿选煤厂副厂长,氧化铝筹建处工艺技术部部长,兆丰铝业公司氧化铝分公司总工程师、安监处处长,兆丰铝业公司党委委员,氧化铝分公司党总支书记、副总经理,兆丰铝业公司总工程师、技术经济研究室主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选煤部常务副部长。现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工程师,公司董事。

王平浩,女,汉族,1972年10月出生,河北定兴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经济师。历任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部长、证券事务代表、纪委书记、工会主席。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

范宏庆,男,汉族,1971年7月出生,河北新乐人,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矿西丈八区经营主任,二矿升华公司经营经理,二矿审计科科长,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审计部主任审计师、三科科长,阳煤集团长沟煤矿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现任公司党委委员、董事、财务总监兼财务部部长。

李一飞,男,汉族,1979年11月出生,山西屯留人,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历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化工产业管理局产权处投融资科科长,阳煤化工投资公司证券部副部长,证券部部长。现任阳泉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财务部副部长,金融(资本)运营部副部长,公司董事。

附件二: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孙国瑞,男,汉族,1963年6月出生,河北石家庄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历任解放军沈阳军区参谋,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官,开滦精煤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四川川煤华荣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高校知识产权研究会常务理事、副秘书长。现任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理事,中国版权协会理事,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中国高校科技法学研究会副理事长,北京国际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知识产权研究会会长,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公司独立董事。

辛茂荀,男,汉族,1958年8月出生,山西石楼县人,中共党员,山西财经学院会计学本科毕业,教授,注册会计师。历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信息化教研室主任,财务处副处长、处长、MBA教育学院院长,晋美工商管理专修学院院长,山煤国际和通宝能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山西财经大学教授,长期从事会计教学、研究和管理工作。社会兼职有财政部首届企业内部控制咨询委员会委员,山西省高级会计师评审委员会委员,山西省会计学会常务理事,山西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太原市会计学会副会长,公司独立董事,华丽家族公司和山西美锦能源公司独立董事。

刘志远,男,汉族,1963年8月出生,河北石家庄人,中共党员,经济学博士,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南开大学会计系主任、商学院副院长,浙江中国小商品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南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天津津滨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海信视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河南凯旺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编号:2020-049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本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和资料于2020年7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

(三)本次监事会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星期三)14:30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四)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出席的监事人数为7人,实际出席会议的监事人数为7人。

(五)本次监事会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刘有兔主持,部分高管列席会议。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50号公告。

(二)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本议案经公司本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51号公告。

(三)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本议案。

公司拟定于2020年8月7日(星期五)上午10:00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如下议题:

1.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议案;

3. 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052号公告。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20-050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非公开发行优先股股东大会决议

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16日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鉴于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的关于非公开发行优先股方案的有效期及授权期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即于2020年8月16日到期。为保证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工作的顺利实施, 拟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相关事宜的授权有效期自届满后再延长12个月,除延长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外,本次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其他事项不变。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20-052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7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 鉴于目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发展情况,为加强疫情防控工作,有效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公司建议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参与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投票表决。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7日 上午 10点

召开地点: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7日

至2020年8月7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7 月 23 日刊载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2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登记。法人股东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办理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当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和法人股东账户卡到公司登记。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当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至公司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还应当出示代理人本人有效身份证、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二) 登记时间:2020年8月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未在上述时间内登记的公司股东,亦可参加公司股东大会。

(三)登记地址:山西省阳泉市矿区桃北西街2号,公司证券部。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受托人须持本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见附件)办理登记手续。

六、其他事项

会议联系人:王平浩、李德昊

联系电话:0353-7080590、0353-7078618

联系传真:0353-7080589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7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证券代码:600348 证券简称:阳泉煤业 公告编号:2020-051

债券代码:143960 债券简称:18阳煤Y1

债券代码:143979 债券简称:18阳煤Y2

债券代码:143921 债券简称:18阳煤Y3

债券代码:155989 债券简称:18阳煤Y4

债券代码:155229 债券简称:19阳煤01

债券代码:155666 债券简称:19阳股02

债券代码:163962 债券简称:19阳煤Y1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因公司营业范围拟增加汽车租赁业务,由运输部承担具体汽车租赁业务。从而实现车辆集中管理,提高车辆的合理调度和有效利用,同时带动运输产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同时修改《公司章程》经营范围相应条款。

原《公司章程》第十四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仅限分支机构)。设备租赁;批发零售汽车(除小轿车)、施工机械配件及材料;汽车修理;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电力生产、销售、供应、承装(修、试)电力设备(仅限分公司);热力生产、销售、供应;煤层气开发、管道燃气(仅限分公司);煤层气发电及销售;粉煤灰、石膏生产及销售;电器试验检验、煤质化验、油样化验、机电检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省内客运包车,道路旅客运输。”

现修改为“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煤炭生产、洗选加工、销售(仅限分支机构)。设备租赁;批发零售汽车(除小轿车)、施工机械配件及材料;汽车修理;汽车租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电力生产、销售、供应、承装(修、试)电力设备(仅限分公司);热力生产、销售、供应;煤层气开发、管道燃气(仅限分公司);煤层气发电及销售;粉煤灰、石膏生产及销售;电器试验检验、煤质化验、油样化验、机电检修;城市公共交通运输。省内客运包车,道路旅客运输。” 除以上修改,《公司章程》的其他内容不变。

上述修订内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因生产经营需要,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阳金控”)向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融资人民币25,000万元,融资期限3年,到期日以实际放款日开始计算。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向贵阳贵银金融租赁有限责任公司出具了《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以贵阳金控实际融资金额为准。目前,资金已到账,担保现已生效。

(二)担保审批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0年4月28日与2020年5月21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6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预计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2020年度公司预计担保额度不超过900,000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500,000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预计提供担保额度不超过400,000万元。授权公司董事长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后,在额度范围内具体办理实施等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关于公司2020年度预计担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22)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30)等公司相关公告。

公司本次为资产负债率 70%以上的控股子公司贵阳金控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25,000万元。本次担保前,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500,000万元;本次担保生效后,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475,000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二)住所:贵州省贵阳市观山湖区长岭北路贵阳国际会议展览中心C区C2 201大厦(观光综合楼)7层1号

(三)法定代表人:李凯

(四)注册资本:1,510,000万元人民币

(五)经营范围:银行、保险、证券、期货、基金及类金融的投资、咨询、管理;资产管理;互联网金融服务;酒店管理;会议、会展服务;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六)与公司关联关系:公司持有贵阳金控100%股权

(七)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八)截至2019年12月31日,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经审计的总资产6,727,423.28万元,净资产1,779,662.29万元,2019年度营业总收入2,024,337.72万元,净利润26,659.31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贵阳金融控股有限公司总资产7,034,799.33 万元,净资产1,764,658.75万元,2020年1一3月营业总收入264,803.26万元,净利润-15,068.74万元。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二)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包括主债权、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及债权人实现债权所产生的费用等。

(三)担保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金额:25,000万元。

四、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董事会认为:被担保方贵阳金控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是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经营活动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亦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875,000万元。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担保935,503.72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75,588.77万元的45.0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120,000万元,占公司2019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2,075,588.77万元的5.78%。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特此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界龙 编号:临2020-042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一大股东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公告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0540 证券简称:中天金融 公告编号:临2020-44

中天金融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12月18日分别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签订控制权变更相关协议的公告》(临2019-058)及《关于第一大股东签订控制权变更相关协议的补充公告》(临2019-059),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签署《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等相关协议,同意将其所持有的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实业”、“标的公司”)180,468,65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3%)转让给浙发易连。本次交易共涉及交易对价14亿元。

2020年7月6日,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等相关方签订《谅解备忘录》;与浙发易连签订《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50,000,000股)。2020年7月15日,界龙集团持有的界龙实业部分股份50,000,000股股份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变更登记至浙发易连名下。截止2020年7月20日界龙集团持有的界龙实业130,468,652股股份已全部解除质押。以上相关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司已发布相关进展公告(临2019-063、临2020-001、临2020-004、临2020-010、临2020-012、临2020-013、临2020-036、临2020-037、临2020-038、临2020-039、临2020-040)。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界龙集团持有本公司130,468,65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9.69%。浙发易连持有本公司50,000,000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4%。

二、事项进展情况

根据《谅解备忘录》,为进一步明晰股份转让步骤与相关责任,经协商一致,2020年7月22日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签订《关于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本次补充协议”),双方就2019年12月15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达成补充约定,调整标的股份各期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标的股份质押的解除及过户等事项。

本次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1、关于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及其支付、标的股份质押的解除及过户的调整

双方同意,就《股份转让协议》第3.3.款各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的支付、标的股份质押的解除及过户的相关事宜调整如下:

1.1.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合计为伍亿伍仟万元(RMB550,000,000),双方确认,截至2020年4月17日,乙方已付清第一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1.2.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合计为壹亿伍仟万元(RMB150,000,000),双方确认,乙方已于2020年7月1日付清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

在乙方向甲方支付完毕第二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甲方应将所持标的股份中的5000万股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

1.3.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合计为叁亿元(RMB300,000,000),乙方应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共管账户。

在乙方向共管账户付清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甲方应解除剩余标的公司股票质押,并配合办理将前述解除质押的股票中的5000万股股票质押登记至乙方名下、剩余的80,468,652股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在前述标的公司股票相应质押和过户至乙方名下的事项办理完毕之日起三(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应向共管账户开户银行下达将共管账户中的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部划入甲方指定的其他账户的指令。在第三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已支付至甲方的指定账户后,甲方向上海桓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退还剩余意向金,退还的金额为上海桓冠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在《股份转让意向协议》项下支付的意向金总额伍仟万元(RMB50,000,000)扣减甲方承担的自2019年12月21日起甲方因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延期等原因而向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支付和应支付的融资利息总额后的余额。

1.4. 第四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金额合计为肆亿元(RMB400,000,000),乙方应于2021年4月30日前将第四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全额支付至甲方指定的账户。

在乙方向甲方付清第四期标的股份转让价款后,甲方应配合办理将质押登记在乙方名下的5000万股标的公司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的相关手续。

2、交割后关于标的公司的约定

双方同意对《股份转让协议》第6.2.条进行修改,修改如下:

6.2. 标的股份交割后,乙方承诺负责采取相应的措施以尽快解除甲方为标的公司提供的担保。自交割日至前述担保解除之日期间内,由西格玛控股(杭州)有限公司为甲方对标的公司的担保责任提供责任相当的反担保。

3、其他事项

双方确认,甲方已于2020年7月15日将本补充协议第1.2.款约定的5000万股股份过户至乙方名下。本补充协议签署后,双方拟根据本补充协议第1.3.款约定共同办理标的公司80,468,652股股票的过户手续,将标的公司80,468,652股股票过户至乙方名下。

三、风险提示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收购方浙发易连已完成部分股份转让款项支付。本次股份转让尚存在因后续股份转让款项未能及时筹集支付而无法顺利完成的风险。本次交易是否能够最终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根据相关协议的约定,上市公司拟将其持有的部分子公司股权出售予界龙集团,上述事项已经上市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表决通过,并以界龙集团收到上市公司控股权转让的部分股份转让价款为前提条件。前述子公司股权转让事项中,除已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子公司(详见公告临2020-006、临2020-009、临2020-014),其余子公司股权转让、资产交割事项存在因股份转让款无法及时到位而导致资产交割无法顺利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3、公司将密切关注公司控制权变更事项的进展,并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上海界龙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七月二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14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5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3,173,674,65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3,360,182,824.25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亚吉投资有限公司、中国远洋海运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同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和上海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145元,待实际转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含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简称:“QFII”),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 [2009]47号)的规定,由公司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照扣除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每股人民币0.1305元进行派发。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现金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经公司代扣代缴的现金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3)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81号)的有关规定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305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缴纳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0.145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35308688

特此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1900 证券简称:南方传媒 公告编号:2020-036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0018 证券简称:上港集团 公告编号:2020-030

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5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0年6月23日的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9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895,876,566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223,969,141.5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除公司自行发放对象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本次利润分配不涉及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

2.自行发放对象

广东省出版集团有限公司。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本公司 A 股的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以及《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 号)的相关规定,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 1 年)的,暂减按 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 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根据上述规定,本公司给自然人股东(含证券投资基金)派发股息时暂不扣缴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本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由本公司按 10%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2250 元。如该类股东取得的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执行,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2250元人民币。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居民企业含义的公司股

东(含机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得税自行缴纳,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5元(含税)。

五、有关咨询办法

本次权益分派如有疑问,请将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0-37600020

特此公告。

南方出版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