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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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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0-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7月2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江苏省江阴市镇澄路 2608 号振江股份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董事长胡震先生主持,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参加了会议,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进行,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袁建军先生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发行方式和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3发行对象和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4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与定价原则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5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2.06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2.07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2.08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2.09募集资金金额及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2.10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股份认购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与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议案名称:《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议案名称:《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议案名称:《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批准实际控制人免于以要约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议案 1-12 是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股东及股东代表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

律师:雷富阳 黄少力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汉盛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603507 证券简称:振江股份 公告编号:2020-074

江苏振江新能源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0-033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7月20日向全体董事、监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冯彪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筹划发行股份拟向北京博克森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小红、刘立新、北京聚力弘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财博克森体育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银川博克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8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克森”或“标的公司”)不低于8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预计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可能构成重组上市。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工作。现由于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务整合、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经审慎研究与磋商,双方签署终止协议书,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0-035号公告)。

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0-034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情况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于2020年7月20日向全体监事通过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了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

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上午9:0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和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邓亚平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筹划发行股份拟向北京博克森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小红、刘立新、北京聚力弘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财博克森体育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银川博克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8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克森”或“标的公司”)不低于80%股权(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预计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可能构成重组上市。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媒体披露了《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工作。现由于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务整合、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经审慎研究与磋商,双方签署终止协议书,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公司承诺自本次终止重大资产重组公告之日起一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详细内容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2020-035号公告)。

本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0年7月22日

股票简称:ST椰岛 股票代码:600238 编号:2020-035号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暨关联交易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独立董事对公司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基本情况

(一)发行股份购买资产

公司筹划发行股份拟向北京博克森体育产业管理有限公司、刘小红、刘立新、北京聚力弘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中财博克森体育产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银川博克森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等68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克森”或“标的公司”)不低于80%股权,并募集配套资金。本次交易预计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预计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可能构成重组上市。

(二)募集配套资金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总额不超过80,000.00万元,募集配套资金金额不超过本次交易中以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的交易价格的100%。本次配套融资发行股份数量将不超过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本次交易前,上市公司的总股本为448,200,000股,所以本次配套融资的发行股份数量不超过134,460,000股。

本次交易预案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ST椰岛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等相关公告。

二、公司在推进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期间所做的主要工作

因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10日开市起连续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0日披露的《重大资产重组停牌的公告》(2020-022号公告)。

2020年6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的相关公告。

经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披露了《关于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暨公司股票复牌的提示性公告》(2020-026号公告),公司股票(简称:ST椰岛,代码:600238)于2020年6月24日上午开市起复牌。

2020年7月9日,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上证公函【2020】0837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0日披露的《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预案的审核意见函〉的公告》(2020-030号公告)。

自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以来,公司及有关各方均积极推进相关工作,组织中介机构开展尽职调查、审计与评估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及停复牌业务指引》、《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三、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原因

公司与标的公司实际控制人未能就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业务整合、交易价格等核心要素达成一致意见,为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经审慎研究与磋商,双方签署终止协议书,决定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四、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履行的相关程序

2020年7月22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经交易各方审慎研究与协商,一致决定终止本次交易。公司本次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是基于审慎判断并充分沟通协商之后做出的决定,不会对公司经营等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独立董事同意将终止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十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终止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不会对公司现状造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终止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

五、公司实控人、大股东及交易对方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自重组方案首次披露至终止重大资产重组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公司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2007】128号)《关于强化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内幕交易防控相关问题与解答》(2019年2月11日)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针对本次交易进行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及自查工作,自查期间为本次交易披露重组预案(2020年6月24日)至公司董事会审议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之决议公告日(2020年7月22日)期间。公司已就自查内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提起查询申请,目前暂未取得交易数据,待取得交易数据并完成相关自查后,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股票交易情况。

六、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鉴于本次重组方案尚未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交易仅处于筹划阶段,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未正式生效。终止筹划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是经过公司充分调查论证、审慎研究后做出的决定,对公司没有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承诺事项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承诺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少1个月内,不再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事项。

八、其他事项安排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披业务指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将于近日召开关于终止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的投资者说明会,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在投资者说明会之前公司将披露公告,预告说明会的具体事项,并将在本次投资者说明会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披露本次投资者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说明的主要内容。

公司董事会对终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同时对长期以来关注和支持公司发展并积极提出建议的投资者表示衷心感谢。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海南椰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2日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1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22日上午9点半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会议材料于2020年7月21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发出。本次会议由董事长王毅然先生主持,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投票表决方式形成如下决议:

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审议通过《关于提前赎回“视源转债”的议案》。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视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4.97元/股的130%(即97.46元/股),已经触发《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董事会同意公司行使“视源转债”有条件赎回权,并按照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视源转债”。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本次对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进行提前赎回,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有关规定,同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同意公司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在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全部“视源转债”。

【详见2020年7月23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视源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视源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事项的法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视源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2

债券代码:128059 债券简称:视源转债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视源转债”赎回实施的第一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视源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

2、“视源转债”赎回日:2020年8月31日

3、“视源转债”赎回价格:100.2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利率0.60%,且当期利息含税)

4、“视源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8月17日

5、“视源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8月31日

6、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9月3日

7、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9月7日

8、持有人持有的“视源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9、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7月22日收市后,“视源转债”收盘价为143.33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视源转债”将被按照100.2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本次赎回完成后,“视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2020年7月22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8月28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27个交易日,特提醒“视源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1号)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公开发行9,418,304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4,183.04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152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19年4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19年9月16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为2019年9月16日至2025年3月11日。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规定,“视源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6.25元/股;2019年5月10日,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视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6.25元/股调整为75.71元/股;2019年9月6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视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71元/股调整为75.72元/股;2020年6月2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视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72元/股调整为74.97元/股。最新有效转股价格为74.97元/股。以上“视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6日、2019年9月6日和2020年5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视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21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视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97.46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7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视源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视源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视源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8元。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6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3月1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8月3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17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60%×173/365=0.28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8=100.28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视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2元;对于持有“视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8元;对于“视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8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视源转债”全部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8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视源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8月17日起,“视源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8月31日为“视源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视源转债”。自2020年8月31日起,“视源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视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9月3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9月7日为赎回款到达“视源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视源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视源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视源转债”本次赎回实施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8月16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视源转债”可正常交易;

2、“视源转债”本次赎回实施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8月28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视源转债”可正常转股;

3、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视源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视源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视源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洁、陈晶晶

联系电话:020-32210275

公司邮箱:shiyuan@cvte.com

五、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行使“视源转债”提前赎回权利的核查意见

4、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赎回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