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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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送达公告

2020-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吉林森东电力设备股份有限公司、邱丽新:

我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3号)决定对你们分别处以罚款600,000元、300,000元。上述处罚决定已公告送达生效,但你们至今未按规定缴纳罚款。

因其他方式无法有效送达,我局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行政处罚罚没款催告书》(吉证催告书〔2020〕3号、4号)。限你们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催告书(联系电话0431-85097848)。逾期视为送达。

送达催告书之日起10日内缴清罚款。罚款汇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开户银行:中信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账号7111010189800000162),并将汇款凭证传真至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传真:0431-85097883)。逾期不缴,我局将依照《行政强制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将申请执行的信息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们对本催告书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联系电话:0431-85097848)。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