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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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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3版)

2020-07-2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4、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如本人未能及时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的,则本人同意发行人冻结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四)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相关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发行人及其投资者的权益;并将上述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提交发行人股东大会审议。

2、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但因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被强制执行、为履行保护投资者利益承诺等必须转股的情形除外。

3、如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获收益归发行人所有,并将所获收益支付给发行人指定账户。

4、如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

5、如本人未能及时对投资者进行赔偿的,则本人同意发行人冻结应向本人支付的分红、薪酬、津贴,直至本人履行相关承诺。”

八、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关注“风险因素”中的下列风险

(一)市场风险

公司所处的行业市场竞争较为充分。国际知名厂商早已在我国建立生产基地,生产智能终端充储电产品,同时国内也有一批竞争实力较强的企业,预计未来市场竞争将持续激烈状态。尽管公司具备较强的研发实力和生产能力,并积累了一定的稳定优质客户,但如果公司发生决策失误,市场拓展不力,下游行业的技术、产品性能在未来出现重大革新,消费电子产品行业的市场格局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家的产业政策发生不利变动,则公司在市场开拓和技术升级等方面面临较大的风险和挑战。

(二)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直接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79.06%、81.77%和83.37%,占比较高,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盈利能力产生的影响较大。近年来,受市场需求和宏观环境的影响,公司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价格存在一定波动,增加了公司生产经营的难度,并导致产品销售成本、毛利率的波动。如生产产品所需的原材料价格在未来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不能有效地将原材料价格上涨的压力向外部转移或通过技术工艺创新抵消,将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波动的风险

报告期内本公司所属行业原材料成本波动,但由于近几年公司下游手机行业进行整合,该行业竞争激烈,行业内的价格战导致其成本管控较强,从而导致公司不能随着成本的波动及时调整产品销售价格,因此报告期内公司毛利率波动,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2.76%、16.57%、20.77%。随着国内领先的手机厂商如华为、vivo、OPPO、小米在全球的市场占有率和品牌知名度的不断提高,公司手机充电器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也随之提升,毛利率逐步企稳,但如果未来影响毛利率的相关外部或内部因素出现较大不利于公司的变化,未来公司的毛利率可能存在下降的风险。

2、应收账款无法及时收回的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分别为41,353.74万元、54,344.55万元和76,525.47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6.61%、33.11%和34.50%。公司虽长期注重对客户资信、业务等各方面进行调查,并以此确定对客户的信用政策,同时对客户信用期限与信用额度实施跟踪、动态调整,以规避可能遇到的销售回款风险,加之公司的销售客户主要为华为、vivo、小米、Amazon(亚马逊)、华硕、伟创力、LG、传音、贝尔金等国内外知名大型企业,信用状况良好,但如果上述客户信用状况出现恶化,公司将存在应收账款无法收回的风险。

3、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分别为44,728.11万元、56,066.79万元、78,440.86万元。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16.37%、20.72%和31.43%。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股东)规模将进一步增加,但募投项目的建设和达产需要一段时间,无法立刻达到预定效益,因此,公司存在因净资产增长而导致净资产收益率短期下降的风险。

4、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5,368.03万元、18,253.57万元和21,811.82万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6.46%、13.54%和12.19%。虽然公司建立较为完善的存货管理体系,按照订单组织生产,合理控制存货,并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但如果未来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公司存货将面临进一步跌价损失的风险,给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

5、资产负债率较高的风险

2017 年末、2018 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66.40%、72.53%和67.12%,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分别为60.40%、65.84%和64.64%,各报告期末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由于报告期内产销规模增加较大导致营运资金增加较多,而公司主要采用银行间接融资的方式融资,因此导致资产负债率较高。公司的债务主要为应付账款和应付票据,其中经营性应付项目占比较高。公司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和经营性净现金流;与主要供应商之间存在长期的合作关系,能够得到供应商的信用支持,获得合理信用期;从银行也得到了较高的信贷额度,报告期内也未发生债务纠纷情况,流动比率和速动比率均大于1,但由于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且主要为流动负债,如公司流动资金管理不当或银行出现大量取消信贷额度的情形,将存在不能及时偿债的风险。

6、汇率波动的风险

随着人民币汇率制度改革不断深入,人民币汇率波动日趋市场化,同时国内外政治、经济环境也影响着人民币汇率的走势。公司产品的出口比重较大,因此受人民币汇率波动的影响较为明显。汇率波动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两方面:一方面影响产品出口的价格竞争力,人民币升值将一定程度削弱公司产品在国际市场的价格优势;另一方面汇兑损益造成公司业绩波动。

九、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本次发行可能导致投资者的即期回报被摊薄,为降低本次发行可能导致的对本公司即期回报被摊薄的风险,公司承诺将采取多种措施以提升经营业绩,增强持续回报能力,采取的具体措施如下:

(一)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1、提升公司现有产品的生产、研发和销售能力,增强盈利能力

公司主要从事充电器、移动电源等智能终端充储电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在手机充电器领域积累了大量技术、经验和客户,市场占有率和市场地位逐年提高。未来公司将进一步提升产品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提高运营效率,提升产品销售水平,同时控制生产成本,扩展市场份额,增强盈利能力。

2、强化募集资金的管理,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为强化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经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规定的要求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变更,责任追究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资金的储存、使用、变更等进行管理并持续接受监督,以便保证募集资金规范和有效使用。

3、完善利润分配制度,保障投资者合理回报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含上市当年)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明确了分红的原则、分配条件、比例、形式等,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利润分配制度,以更有效地保障投资者的合理回报。

(二)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承诺

1、控股股东深圳奥海、实际控制人刘昊和刘蕾承诺

“不越权干预发行人经营管理活动,不侵占发行人利益。

本企业/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企业/本人同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企业/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企业/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企业/本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2、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承诺不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输送利益,也不采用其他方式损害发行人利益。

2、承诺对自身的职务消费行为进行约束。

3、承诺不动用发行人资产从事与履行职责无关的投资、消费活动。

4、承诺由董事会或薪酬委员会制定的薪酬制度与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措施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5、承诺若发行人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拟公布的股权激励的行权条件将与发行人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执行情况相挂钩。

本人若违反上述承诺或拒不履行上述承诺,本人同意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公开作出解释并道歉;并接受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证券监管机构按照其制定或发布的有关规定、规则,对本人做出相关处罚或采取相关管理措施;若本人违反上述承诺给发行人或者投资者造成损失的,本人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十、新冠肺炎疫情对发行人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

2020年1月至今,我国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总体而言,本次疫情对公司经营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公司经营未陷入困难,疫情对于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可控,不会影响持续经营能力,疫情对公司近期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的影响分析如下:

(一)疫情不会对公司停工及开工复工产生重大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由东莞生产基地、遂川生产基地、印度生产基地和印尼生产基地等四大生产基地构成。

1、印度希海按照印度政府要求,于2020年3月23日起至2020年5月3日暂停生产。受疫情影响的停工停产导致印度希海3月实现的净利润较计划应实现的净利润减少约135.00万元;4月份印度希海承担的固定成本约180.00万元,若印度疫情严重,2020年5月3日之后继续全面停工停产,将导致印度希海每月承担固定成本约180万元。整体而言,疫情对公司整体的经营状况影响较小。

2、印尼奥海于2019年正式投入生产经营,其业务占公司整体的营业收入和净利润比重相对较低,目前印尼政府尚未要求公司停工停产,若印尼疫情严重,其政府强制要求公司全面停工停产,公司将承担的每月固定成本约45.00万元,整体而言,疫情对公司整体的经营状况影响较小。

3、国内的东莞生产基地和遂川生产基地原计划2月1日复工,受此次疫情影响,推迟至2月10日正式复工,复工后人员陆续到位,均已在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正常运营,其中遂川生产基地人员主要为本地人,人员到位受疫情影响较小,东莞生产基地主要为外来务工人员,其全面达产时间相对较晚,目前公司整体产能已基本达到疫情之前的水平。

(二)疫情不会对公司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构成重大障碍

疫情发生后公司日常订单的获取保持了较高的增长,公司未因疫情的影响而导致订单执行被大量取消,公司未收到任何关于客户因延期执行订单而要求公司承担违约责任的书面通知。公司主要原材料供应商不在湖北地区,公司原材料的供应渠道能满足生产需要。公司还采取了一系列措施为货物安全交付义务的履行提供了有利保障。因此,疫情对公司日常订单或重大合同的履行不存在重大障碍。

(三)疫情不会对公司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产生重大影响

疫情虽然将导致公司2020年一季度及预计的上半年的产能利用率较上年同期下降,但其影响较小,除此之外,疫情未导致公司2020年一季度及预计的上半年的产能、产量、销量、产销率等业务指标较上年同期下降,因此疫情不会对公司一季度及上半年产能、产量、销量等业务指标产生重大变化。

(四)公司一季度及预计的上半年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等主要财务数据情况

公司2020年一季度和预计的上半年的营业收入、扣非前后净利润与上年同期比较如下:

单位:万元

注:2020年第一季度数据业经审阅,2020年上半年数据为预计数据,预计数据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

通过上表可知,公司营业收入、扣非前后的净利润等指标相对于上年同期均能保持较高的增长,表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对公司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不会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

公司已在招股意向书“第十一节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之“九、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和经营状况”中披露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2019年12月31日)后的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公司2020年第1季度的财务信息未经审计,但已经天健审阅。

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公司经营状况良好,未发生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公司的经营模式、主要原材料的采购、主要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主要客户及供应商的构成、税收政策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等均未发生重大变化。

结合在手订单和预计订单,公司预计2020年上半年实现营业收入的区间为105,185.31万元至118,402.03万元,同比增长7.30%至20.78%,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区间为8,726.89万元至9,654.22万元,同比增长9.50%至21.13%,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的区间为8,053.85万元至8,981.17万元,同比增长7.30%%至19.65%。公司经营业绩将继续保持增长态势。本次业绩预计仅为公司对2020年上半年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并不构成业绩承诺或盈利预测。

第二节 本次发行概况

第三节 发行人基本情况

一、发行人基本资料

中文名称:东莞市奥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guan Aohai Technology Co., Ltd.

注册资本:13,560万元

法定代表人:刘昊

有限责任公司成立日期:2012年2月21日

整体变更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日期:2017年6月16日

公司住所:东莞市塘厦镇蛟乙塘振龙东路6号

邮政编码:523723

电话号码:+86-0769-86975555

传真号码:+86-0769-86975555

互联网网址:http://www.aohaichina.com

电子信箱:ir@aohaichina.com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无线充电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移动智能产品、智能硬件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租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发行人历史沿革及改制重组情况

(一)设立方式

发行人前身为东莞市奥海电源科技有限公司。2017年6月10日,深圳奥海、刘蕾、刘旭、奥悦投资、匡翠思、奥鑫投资签署《发起人协议》,以2017年2月28日为改制基准日,将奥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为股份公司。根据瑞华于2017年5月12日出具的瑞华审字【2017】48300008号《审计报告》,改制基准日奥海有限经审计的净资产为310,660,610.69元,其中135,600,000.00元折合为公司的股本,剩余175,060,610.69元计入资本公积。

2017年6月10日,瑞华出具瑞华验字【2017】48300001号《验资报告》,验证发起人出资全部到位。

2017年6月16日,公司取得广东省东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90133320P),注册资本为13,560.00万元。

(二)发起人

公司的发起人股东及设立时的持股情况如下:

(三)本公司设立前,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本公司系由奥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公司的主要发起人为深圳奥海、刘蕾、刘旭和奥悦投资,公司成立前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从事的主要业务如下:

1、在本公司改制设立之前,主要发起人深圳奥海主要从事对外投资业务,除持有奥海有限61.95%的股权外,主要还持有深圳市六维机器人有限公司98.00%的股权、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3.54%的股权等。

2、在本公司改制设立之前,主要发起人刘蕾除持有奥海有限17.70%的股权外,主要还持有奥悦投资50.00%的财产份额、奥鑫投资41.60%的财产份额、奥海实业10.00%的股权、深圳市奥海吉泰投资有限公司100.00%的股权等。

3、在本公司改制设立之前,主要发起人刘旭除持有奥海有限8.85%的股权外,主要还持有奥鑫投资22.40%的财产份额等。

4、在本公司改制设立之前,主要发起人奥悦投资除持有奥海有限7.37%的股权外,不存在其他投资。

(四)发行人设立时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

本公司是由奥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本公司承继了奥海有限的全部资产和负债。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办理完毕相关的产权变更手续。公司整体变更前后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业务未发生重大变化。

(五)发行人设立后,主要发起人拥有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

发行人设立后,除主要发起人深圳奥海和刘蕾共同出资设立深圳市飞优雀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优雀”)(2020年1月,飞优雀股权结构变动,深圳奥海持股57.00%,刘蕾不再持股)、刘蕾持有的奥悦投资的财产份额从50.00%变更为36.30%以及深圳奥海持有的江西遂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持有比例从3.54%增加到4.81%、投资共青城鹏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14.29%财产份额、投资设立深圳市飞优雀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其41.18%财产份额外,主要发起人的主要资产和实际从事的主要业务与发行人设立前相比,未发生变化。

共青城鹏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于2019年8月2日,认缴出资额为1,400.00万元,注册地址为江西省九江市共青城市基金小镇内,经营范围项目投资,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向社会公众集(融)资等金融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六)改制前原企业和发行人业务流程间的联系

本公司系由奥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公司,改制前后业务流程未发生变化。

(七)发行人成立以来,在生产经营方面与主要发起人的关联关系变化及演变情况

发行人成立以来与主要发起人在生产经营方面的关联关系变化及演变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七节 同业竞争与关联交易”之“三、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八)发起人出资资产的产权变更手续办理情况

公司由奥海有限整体变更设立而来。奥海有限所有的资产、负债及业务全部由公司承继,资产权属的变更均已履行了必要的法律手续。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对资产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不存在产权权属纠纷。

三、发行人的股本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后股本情况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为13,560.00万股,本次拟公开发行股份的数量不超过4,520.00万股,发行新股后公司总股本不超过18,080.00万股,新股发行数量根据募投项目资金需求和发行价格确定,发行前无法确定公司本次发行后股本结构。假设本次发行新股4,520.00万股,则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情况如下:

(二)本次发行前各股东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股东的各自持股比例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次发行前公司直接股东和间接股东之间的关联关系以及关联股东各自持股比例如下:

除上述关联关系之外,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其他股东(包括直接股东和间接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发行人业务情况

(一)发行人从事的主要业务

公司主要从事充电器、移动电源等智能终端充储电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智能手表、VR眼镜等)、智能家居(电视棒、智能排插、家用路由器、智能摄像头等)、智能音箱等领域。

(二)主要产品及其用途

公司现有产品系列主要包括充电器、移动电源等产品,其中充电器分为有线充电器和无线充电器两大类。

(三)产品销售模式

公司的客户群体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智能终端品牌厂商,销售方式主要是直销。公司销售模式主要分为品牌客户直接向公司下达订单的模式和品牌客户指定方案公司向公司下达订单的模式两种。

在第一种模式下,品牌客户按照自身的供应商选择标准,对公司的设计、研发、生产、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情况进行审核,公司通过全面考核后,成为品牌客户的合格供应商。根据品牌客户的具体需求进行项目产品的设计、测试及试产,公司成为该项目产品的正式供应商,双方就具体合作事项签署合同并以订单的方式进行交易。项目产品量产期间,品牌客户向公司下达采购订单。公司按照要求完成生产后,将产品发送至品牌客户订单要求的地点。品牌客户收货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向公司支付货款。这类品牌客户主要包括华为、vivo、小米等。

与第一种模式不同的是,在第二种模式下,品牌客户指定方案公司或代工厂充当品牌公司的代理公司,供应商认证主要由品牌公司负责,在产品运送、收款等环节均与方案公司对接而非品牌客户。在该模式下,首先,品牌客户按照自身的供应商选择标准对公司进行供应商认证。然后,品牌客户根据其产品的市场需求情况安排订单给其指定方案公司后,将该方案公司指定为公司的发货对象。品牌客户指定方案公司收货后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向公司支付货款。采用此种模式的客户有:亚马逊、Reliance等。

(四)所需主要原材料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主要原材料以胶壳材料、电阻电容材料、磁性材料、IC材料等为主。前述主要原材料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五)行业竞争状况及本公司竞争优势、竞争劣势

1、发行人的市场地位

公司产品主要为手机充电器,2017年到2019年,手机充电器销售收入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77.87%、80.95%和80.66%。根据IDC统计数据显示,2017-2019年全球手机出货量分别为19.78亿部、18.91 亿部和17.98亿部。在假设全球手机出货量与充电器1:1配套及不考虑售后维修、库存等其他因素的前提下,2017-2019年发行人手机充电器的全球市场占有率分别达到7.38%、9.47%、10.34%。

2016-2018年全球手机出货量及公司充电器业务市场占有率情况

注:1、2018年全球手机出货量数据来源于IDC,该机构对上述数据做了小范围调整,但不影响趋势;

2、该表数据的假设前提为全球手机出货量与充电器1:1配套,本公司充电器产品主要供应原装标配件,供应市场零售件很少,因此不考虑手机充电器售后维修及更换需求、前期生产本期销售及本期生产但尚未出售的库存手机等因素的影响。

手机产业链经过二十多年的飞速发展,因其每年数量巨大,竞争充分,成为了消费电子领域最成熟的产业链之一。随着从互联网到物联网时代的发展,传统互联网公司大量进入物联网设备领域,对于这些新进入者来说,成熟的手机产业链器件供应商是他们的首选。公司作为手机充电器行业的领先企业,凭借在充电器产品上积累了丰富的技术、先进成熟的生产制造能力和完善的供应链体系,已经率先在国内外业界影响力较大的亚马逊、Google、腾讯、百度、阿里巴巴、京东、360等互联网客户的物联网设备领域进行了业务布局,取得了良好的业务开端,随着未来物联网的飞速发展,该领域将成为公司业务增长的重要来源。

2、本公司的竞争优势

(1)技术研发优势

公司持续注重研发创新和科技创新,已建立了涵盖充电器、移动电源、智能插座、无线充电等多个产品领域的专业研发团队。公司时刻关注、跟踪和研究最新技术,大力推进新技术的转化与产业化应用。通过自主研发以及和行业组织相互探讨研究,形成了公司的技术沉淀,公司研发和生产制造技术、产品的性能质量均处于行业较高水平。公司研发在满足客户需求的同时,还关注行业新技术的发展走向,投入人力物力进行新技术前沿产品的研发,如大功率无线充电技术、高压直充技术、GaN半导体材料电源的应用等。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已获得专利235项,其中:发明专利23项、实用新型专利154项、外观设计专利58项。公司近年来具体创新如下:

(2)产品质量优势

充电器产品作为人们日常使用频率较高的安规器件,其产品质量直接关系到人身安全,因此产品下游的消费电子产品厂商尤其是知名品牌厂商对配套的充电器产品质量要求较高。公司通过供应商品质管理、新机种材料认证及管理、进料品质管控、生产流程质量管理、出货检验管控、可靠性验证等环节的全过程质量控制措施来确保公司产品质量得到保证。

公司设立伊始就坚持“精心制造、精益求精”的产品质量方针,先后通过了ISO9001、ISO14001、OHSAS18000、QC080000等质量相关认证体系并在生产运营中全面遵照履行。在产品认证方面同样成绩斐然,公司产品分别通过了中国3C、欧盟CE、美国FCC、日本PSE、德国GS、印度BIS、CTIA、QC2.0/3.0等多个国家、多种规格的产品认证。

公司拥有产品实验室,具备相关产品可靠性试验和环境测试条件,产品主要进行的测试项目包括:阻燃测试、盐雾测试、静电放电抗忧试验、EMI传导测试、高温耐压测试、抗电强度测试、绝缘阻抗测试、半短路测试、重物冲击测试、耐潮测试、高温高湿工作测试、振动试验、摇摆试验、高低温环境持续工作试验、跌落试验、插拔试验等。对产品的绝缘性、防雷击、防静电、耐高温、抗腐蚀、阻燃性、耐跌摔、插拔性能、电气性能等各项指标进行全面的检测,以保证产品的高品质。

(3)客户资源优势

公司秉承“不懈努力、不懈追求、不懈创造”的经营理念,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稳定的交付、卓越的品质和优秀的服务,在与核心客户合作过程中建立了高度的相互认同感。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在技术水平、研发能力、生产控制、质量管理、生产规模等方面具有显著的竞争优势,并已通过诸多国际知名手机厂商和消费电子品牌厂商的供应商认证,与之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

通过不断拓展优质客户,公司产品远销欧美亚等国际市场,公司经营业绩实现了持续快速增长。公司业务发展聚焦品牌价值客户,产品定位于中高端,公司积极拓展新客户,并加强与现有国内外大型品牌客户的深度合作,积极布局客户中高端产品线,支持多家客户实现新产品全球首发;同时,积极拓展印度、东南亚和非洲等新兴市场,全面提升公司经营规模。

公司赢得了众多国内外知名品牌客户的信赖,已与众多世界500强或行业内知名企业建立了合作关系,客户包括华为(2019年世界500强第61名,2019年全球第二大智能手机厂商)、Amazon(亚马逊,2019年世界500强第13名)、vivo(2019年全球第六大智能手机厂商)、小米(2019年全球第四大智能手机厂商)、OPPO(2019年全球第五大智能手机厂商)、华硕、LG(2019年世界500强第185名)、魅族、Bestbuy(百思买,2019年世界500强第276名)、Google(谷歌)、Reliance(印度大型企业集团,2019年世界500强第106名)、Belkin(贝尔金)、Mophie(墨菲)、腾讯、百度、360、公牛等公司,客户群体覆盖全球多个国家和地区。

(4)规模化优势

公司在国内目前已建成广东东莞、江西遂川两个生产基地,并已相继实现量产,可充分受益于东莞的产业集群效应和深圳的人才科技优势以及江西的土地和人工成本优势。同时,公司近年来亦加强了海外市场业务布局,在印度、印尼建立了生产基地,配合客户需求就近供货,实现了产品的本地化制造。目前公司产能规模居于行业前列,2019年充电器销量超过2.15亿件,规模优势为公司积累了众多优质客户。

作为重点布局消费电子领域充电器产品的大型生产企业,随着在细分领域市场地位的提高和规模的扩大,公司规模经济优势将进一步提高。一方面公司原材料需求量大,使得公司在与供应商的合作中通常拥有较强的议价能力,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原材料、设备采购价格,提升产品的成本优势;另一方面,在生产环节,公司通过规模化的经营,提高了设备利用率和员工熟练程度,从而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材料损耗,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公司海外生产基地由于实现本地化制造,不仅人力成本及土地成本低廉,而且规避了贸易壁垒,可以免除产品进出口环节所需的复杂手续以及较为高昂的进出口关税,可降低产品成本。

(5)快速响应优势

公司作为国内领先的智能终端充储电产品生产厂商,拥有超过200人的研发团队,能够敏锐地察觉消费者消费偏好的转变,紧跟消费电子市场领域的变化趋势,不断快速进行产品迭代升级,满足快速变化的市场消费需求。

公司在充储电行业深耕多年,打造了成熟的上游原材料供给体系,既有长期稳定的外部供应商,也拥有包括胶壳、电解电容和变压器等主要原材料的自主设计生产和加工制造能力,可以按时按质保障公司的原材料供给。

公司已在广东东莞、江西遂川、印度和印尼建成四个生产基地并已相继实现量产,拥有超过1.8亿只/年的充电器生产产能,能及时满足单个客户对不同型号产品和众多客户的订单需求。

在获得新的业务订单时,公司具备在短时间内组织安排产能的能力。依托较强的产品自主设计研发能力、高效的供应链管理系统、优秀的配套生产能力以及灵活的生产管理运营体系,辅以合理规划,公司得以有效缩短多批次产品转线生产的切换时间,最大限度地降低产品研发、生产周期,进一步增强对各类订单的承接能力,使得自身生产效率大幅度提升,以便快速地响应客户需求,并根据订单组织生产并及时交货,借此公司在快速变化的市场环境中可不断地抢得市场发展先机。

3、本公司的竞争劣势

(1)现有产能不能满足业务需求

随着移动通讯网络在全球覆盖范围的迅速扩大,智能手机等产品的消费需求日益提升,已经成为人们日常生活中必备的电子设备,与此同时,充电器、移动电源等智能终端充储电产品的市场需求也不断增加。公司主要为国内外知名智能终端品牌企业及方案商提供ODM业务,以稳定的产品性能、突出的性价比优势在业内赢得了良好的市场口碑,业务订单量及市场份额近年来不断增长。

近年来,公司主要通过以下两种方式进行产能扩张:一是通过生产机器设备的自动化改造,提高企业整体生产效率;二是建设新工厂,加强区域布局,满足下游客户全球生产布局需求。但是,公司旺季的产能利用率已达到100%,部分生产设备已经常年高负荷运转;随着公司订单的逐年增加,如果产能不能及时得到扩张,公司将无法承接更多的市场订单,现在的产能不足将严重制约公司发展。

(2)融资渠道狭窄,发展资金不足

随着物联网设备等智能终端领域市场的快速推广及产品的不断更新换代,为迎合消费者消费偏好的快速变化,公司在巩固智能手机优质客户的同时不断开拓新产品领域(例如:电视棒、智能音箱、智能摄像头、家用路由器等)的新客户(例如:亚马逊、Google、腾讯、百度、360、TP-LINK等),持续大量的新产品研发投入及生产规模扩张成为公司保持并扩大市场份额及竞争优势的必然选择,这无疑给公司带来极大的资金压力。与此同时,为不断提升自身生产和研发技术能力,公司近年来加速向智能化制造转型,持续对现有生产线进行自动化改造,这也需要大量的资金作为支撑。

另一方面,公司生产、研发及技术改造资金主要来自于企业自有资金和银行融资,融资渠道相对狭窄,资金不足成为公司进一步发展壮大的重要制约因素。

五、发行人业务及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资产权属情况

(一)主要固定资产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各类固定资产价值及成新率如下:

单位:万元

(二)主要无形资产情况

1、商标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已取得4项商标。

2、土地使用权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拥有 5宗土地使用权。

3、专利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本公司已获得专利235项,其中:发明专利23项、实用新型专利154项、外观设计专利58项。

六、同业竞争与关联关系

(一)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本公司同业竞争状况

公司主要从事充电器、移动电源等智能终端充储电产品的设计、研发、生产和销售,产品主要应用于智能手机、智能穿戴设备(智能手表、VR眼镜等)、智能家居(电视棒、智能排插、家用路由器、智能摄像头等)、智能音箱、平板电脑等领域。经营范围为“研发、生产和销售:充电器、电源适配器、手机配件、电子产品、无线充电产品、智能家居产品、移动智能产品、智能硬件产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自有物业租赁”。

1、与控股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控股股东深圳奥海为投资控股型公司,其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中仅飞优雀进行电动汽车充电桩的研发,无对外销售,其余公司均未实际生产经营。各公司的经营范围、主营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形,未从事相同或相近的业务,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2、与实际控制人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实际控制人刘昊、刘蕾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其他企业包括奥海实业、奥海吉泰、奥悦投资和奥鑫投资,报告期内奥海实业曾从事房屋租赁,目前未实际运营,奥海吉泰未实际运营,其经营范围与本公司不存在相同或类似的情形,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奥悦投资和奥鑫投资仅投资了发行人,无其他经营事项。

3、与公司重要股东的同业竞争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持有公司5.00%以上的股东刘旭和奥悦投资分别直接持有公司1,2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8.85%)和1,000.00万股(持股比例为7.37%),除此之外,其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其他公司股权,与本公司不存在同业竞争。

(二)关联交易情况

1、经常性关联交易

(1)销售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向关联方销售商品的情况。

(2)采购商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采购商品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3)关联租赁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租赁业务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深圳沃品2016年2月份开始不纳入合并范围。

(4)向关键管理人员支付薪酬

本公司向关键管理人员(含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均为关联交易。

2、偶发性关联交易

(1)购买实物资产

2017年12月,公司按照评估价格4,193.2736万元(含税)向奥海实业购买其拥有的建筑物,具体交易情况如下:

2017年12月8日,公司通过公开挂牌出让的方式取得编号为2017WT061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根据《东莞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公告》(2017083)以及《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挂牌出让竞买须知》的要求,由于宗地上已建有三栋建筑物面积为26,682.8平方米的建筑物(建筑物评估价格为4,193.2736万元),土地与建筑物一并出让,竞得方需在缴付地价款的同时向建筑物原业主支付建筑物价款,建筑物原业主收到建筑款后向竞得方提供相关票据和报建材料。因此,公司竞得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后需向建筑物原业主(奥海实业)按照评估价格4,193.2736万元(含税)支付相应价款。

2017年12月13日,公司已向建筑物原业主(奥海实业)全额支付了上述建筑物款项。

(2)购买无形资产

2016年3月7日、2017年8月30日,刘昊与公司签订了《专利权转让协议》及《专利转让补充协议书》,合同约定刘昊将其拥有的专利权无偿转让给公司,转让的专利权基本情况如下:

截至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上述专利权转让手续均已办理完毕。

(4)关联方担保

①本公司作为担保方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未发生本公司作为担保方的担保业务。

②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作为被担保方的担保情况具体如下:

单位:万元

(5)关联资金拆借业务

单位:万元

(三)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

报告期内关联方往来款项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四)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关联交易履行的决策程序、独立董事对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表的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上述关联交易,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的程序。

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最近三年发生的关联交易情况,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建立在双方友好协商、平等互利的基础上,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公平、公正的原则,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一)董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董事会由七名成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全体董事每届任期三年,董事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但独立董事任期最多不超过两届,其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1、刘昊

刘昊,男,1976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中天电子监事;2005年8月至2016年4月,任中天电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07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深圳奥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3年5月,任奥海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3年5月至2017年6月,任奥海有限副总经理;2008年6月至2017年12月任奥海实业执行董事兼经理;2010年7月至2017年9月任奥海集团董事;2014年4月至2015年4月,任浩富保理董事长。2014年10月至2016年4月,任奥海投资董事;2014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深圳六维总经理;2014年10日至2016年11月,任中国浩富金融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5月至2016年11月,任中国浩富金融服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2015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沈阳六维执行董事兼经理;2015年6月至2016年12月,任浩富融资租赁董事长。

2017年5月至今,任六维医用监事;2017年6月至今,任奥海科技董事长兼总经理、东莞奥洲的执行董事兼经理、香港奥海的董事、深圳奥达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刘蕾

刘蕾,女,1979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中天电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深圳奥海副总经理;2014年11月至2017年6月,任东莞奥洲的执行董事兼经理;2013年5月至2017年6月,任奥海有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香港奥海董事;2014年0月至2017年7月,任江西奥海监事;2015年9月至2017年6月,任深圳奥达的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2014年4月25日至今,任奥海吉泰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12月至今,任奥海实业执行董事兼经理;2017年5月至今,任奥鑫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6年11月至今,任奥悦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7年6月至今,任飞优雀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6年6月至今,任深圳六维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奥海科技董事、沈阳六维执行董事兼经理、深圳奥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3、刘旭

刘旭,男,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奥海副总经理;1999年5月至2016年6月,任江彩贸易董事长兼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16年4月,任深圳市中天电子有限公司监事;2012年2月至2017年6月,任奥海有限监事; 2017年2月至2017年5月,任奥鑫投资执行事务合伙人;2014年10月至今,任江西奥海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4年11月至今,任东莞奥洲的监事;2017年5月至今,任深圳奥达监事;2017年6月至今,任奥海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

4、匡翠思

匡翠思,男,1978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德昌模具有限公司制造主管、深圳奥海副总经理;2012年2月至2017年6月,任奥海有限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奥海科技副总经理;2017年9月至今,任奥海科技董事兼副总经理。

5、郭建林

郭建林,男,1968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曾任深圳市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合伙人、深圳市山河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所长;2008年3月至今,任信义玻璃控股有限公司总会计师、副总裁;2017年6月至今,任奥海科技独立董事。

此外,现还兼任信义商业保理(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芜湖信和物流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信义电子玻璃(芜湖)有限公司监事,信义供应链管理(天津)有限公司董事,义德科技(厦门)有限公司监事,深圳市众鑫信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监事,信义国际贸易(天津)有限公司董事,北海信善木材制品有限公司董事,广西信义同心慈善基金会副理事长,南京世和基因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东莞市莞深产业合作促进会负责人。

6、李志忠

李志忠,男,1974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副教授。曾任广州金鹏电子信息机器有限公司研发中心研发工程师;2005年9月至今,任广东工业大学信息工程学院教师;2017年12月至今,任奥海科技独立董事。

7、刘华昌

刘华昌,男,197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职于江西省遂川县司法局、江西遂龙律师事务所、江西金秋实律师事务所、广东深大地律师事务所;2013年2月至今,任广东竹石律师事务所律师。2019年1月至今,任奥海科技独立董事。

(二)监事会成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监事会由三名成员组成,全体监事每届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1、韩文彬

韩文彬,监事会主席,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6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奥海品质经理;2012年2月至2017年6月,任奥海有限品质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奥海科技监事会主席、品质中心总监。

2、刘勇

刘勇,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1年1月出生,大专学历。曾任深圳市中天电子有限公司计划主管、深圳奥海计划经理;2012年2月至2017年6月,任奥海有限总经理助理;2017年6月至2018年12月,任奥海科技监事、总经理助理;2018年12月至2019年5月,任奥海科技监事、物流中心总监;2019年6月至今,任奥海科技监事、制造中心总监及印尼奥海董事。

3、刘昱

刘昱,监事,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93年7月出生,大专学历。2014年2月至2017年6月,任奥海有限总经理助理;2017年6月至2018年1月,任奥海科技职工代表监事、总经理助理;2017年7月至今任江西奥海监事;2018年1月至今,任奥海科技职工代表监事、销售经理。

(三)高级管理人员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之日,本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由六名成员组成,基本情况如下:

上述人员的简历情况如下:

1、刘昊

刘昊,总经理,详见公司董事简历。

2、刘旭

刘旭,副总经理,详见公司董事简历。

3、匡翠思

匡翠思,副总经理,详见公司董事简历。

4、郭修根

郭修根,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1年1月出生,本科学历。曾任深圳市睿德电子实业有限公司研发经理;2014年12月至2017年6月,任奥海有限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奥海科技副总经理。

5、蔺政

蔺政,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83年6月出生,MBA。曾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零售银行部职员、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经理;2013年3月至2015年7月,任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高级业务经理、三诺大厦支行行长助理;2015年8月至2017年6月,任奥海有限副总经理;2017年6月至今,任奥海科技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

6、赵超峰

赵超峰,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男,1979年7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曾任广东麦斯卡体育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广州大漠红枸杞有限公司副总裁;2015年4月至2016年10月,任广东钻石世家国际珠宝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6年10月至2017年6月,任奥海有限财务总监;2017年6月至今,任奥海科技财务总监。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深圳奥海直接持有公司8,4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95%,为公司的控股股东。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刘昊间接持有公司8,4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61.95%,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刘昊先生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身份证号码为36242719761213****。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刘蕾直接持有公司2,400.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7.70%,通过奥悦投资间接持有公司363.0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68%,通过奥鑫投资间接持有公司83.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0.61%,合计持有公司2,846.20万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20.99%,与刘昊为夫妻,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之一。刘蕾女士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住所为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身份证号码为36242719791109****。

九、财务会计信息和管理层讨论分析

(一)财务会计信息

1、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合并资产负债表(续)

单位: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下转15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