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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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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欣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20-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2020年上半年,公司围绕“资源整合、开源节流、共赢效益”的经营方针,有条不紊开展各项工作。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6,780.79万元,同比增长23.28%;综合毛利率25.22%,同比下降4.4个百分点;综合费用率17.09%,同比去年同期下降10.55个百分点(因执行新收入准则,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费用的归集口径发生变化,还原至去年同期口径下,营业收入同比增长25.28%、综合毛利率提高1.97个百分点、费用率下降2.97个百分点)。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净利润4,259.42万元,同比增长507.21%。

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了行业消费格局,提高了消费者对速冻食品的认知,促进消费者在消费习惯和消费行为方面更加重视食品安全和产品品质,对具备品牌优势和C端渠道布局的企业带来更多市场机会。在此背景下,公司依托近年来在消费者品牌和渠道方面投入和积累,顺应市场趋势迅速调整经营策略,加大C端渠道和中高端产品的生产和供应,报告期内,公司C端销售收入占比同比提高9.55个百分点,中高端产品销售收入占比提高8.80个百分点,拉动公司整体综合毛利率提升,产品销售均价进一步提高至每吨1.5万元。分产品看,各品项销售收入均实现同比增长,其中中高端产品收入增速达到66.22%。

报告期内,公司积极利用抖音、快手、公众号、直播等线上新媒体方式开展品牌宣传与推广活动,持续推动中高端品牌形象打造,提炼“海欣海魂蓝超级符号”并统一升级终端生动化布置,在C端渠道强化消费者品牌印象,流通渠道增强品牌识别度和形象店打造。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调整生产班次以及部分技术改造挖掘产能潜力,上半年产成品产量同比增长9.3%。同时继续通过协同叠加的方式补充产能和丰富产品品类,上半年公司通过协同叠加模式累计实现销售收入5,783万元,同比增长84.80%。此外公司积极探索租赁厂房模式快速扩充产能,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通过了在福州马尾设立生产分公司的议案,批准公司在马尾租赁工厂快速增加公司产能的方案。目前该分厂正在办理工商手续,厂房装修和设备采购同步进行中,预计下半年销售旺季能够投入生产,全部达产后年产能增加约1.5万吨。此外公司连江新建年产十万吨速冻鱼肉制品项目以及舟山新建原材料工厂项目因疫情原因导致部分工作延期开展,目前前述两个项目均处于前期开工建设准备工作中,预计下半年将陆续开工。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视源转债”赎回实施及停止交易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841 证券简称:视源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5 债券代码:128059 债券简称:视源转债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视源转债”赎回实施及停止交易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视源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

2、“视源转债”赎回日:2020年8月31日

3、“视源转债”赎回价格:100.28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利率0.60%,且当期利息含税)

4、“视源转债”拟于2020年8月17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视源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视源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视源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5、持有人持有的“视源转债”如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无法转股而被赎回的情形。

6、“视源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8月31日

7、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9月3日

8、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9月7日

9、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7月27日收市后,“视源转债”收盘价为135.96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视源转债”将被按照100.28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本次赎回完成后,“视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截至2020年7月27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8月28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24个交易日,特提醒“视源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61号)核准,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1日公开发行9,418,304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94,183.04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19】152号”文同意,公司可转债于2019年4月2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19年9月16日进入转股期,转股起止日为2019年9月16日至2025年3月11日。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条款规定,“视源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76.25元/股;2019年5月10日,因公司实施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视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6.25元/股调整为75.71元/股;2019年9月6日,因公司回购注销部分已不符合激励条件的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视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71元/股调整为75.72元/股;2020年6月2日,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视源转债”的转股价格由75.72元/股调整为74.97元/股。最新有效转股价格为74.97元/股。以上“视源转债”转股价格调整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19年5月6日、2019年9月6日和2020年5月27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调整“视源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7月21日的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有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视源转债”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即97.46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7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视源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视源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视源转债”。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董事会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30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100.28元。计算过程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6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3月11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8月3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173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0.60%×173/365=0.28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8=100.28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视源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2元;对于持有“视源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8元;对于“视源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8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截至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在中登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视源转债”全部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22日至2020年7月28日)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至少发布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视源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8月17日起,“视源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8月31日为“视源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8月28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视源转债”。自2020年8月31日起,“视源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视源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9月3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9月7日为赎回款到达“视源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视源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视源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视源转债”拟于2020年8月17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视源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视源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视源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2、“视源转债”本次赎回实施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8月28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视源转债”可正常转股;

3、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视源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视源转债”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债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视源转债”持有人转股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债的票面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四、咨询方式

咨询地址:广州市黄埔区云埔四路6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联系人:刘洁、陈晶晶

联系电话:020-32210275

公司邮箱:shiyuan@cvte.com

特此公告。

广州视源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3909 证券简称:合诚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5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诚股份”或“公司”)于2020年4月2日披露了股东黄爱平女士的减持股份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合诚股份董事集中竞价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黄爱平女士持有本公司股份4,812,500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3.36%。

● 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进展情况:截至2020年7月27日,减持时间已过半。黄爱平女士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公司股份共计404,14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8%。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的实施进展

(一)股东因以下原因披露集中竞价减持计划实施进展:

减持时间过半

(二)本次减持事项与大股东或董监高此前已披露的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在减持时间区间内,上市公司是否披露高送转或筹划并购重组等重大事项

□是 √否

(四)本次减持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治理结构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持续性经营等产生影响。

(五)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的后续实施情况,督促股东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与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三、集中竞价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前述股东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选择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减持计划,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特此公告。

合诚工程咨询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7日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231 证券简称:奥维通信 公告编号:2020-031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本次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为进一步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现再次将股东大会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的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7月29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0年7月2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9:15一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五)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本次股东大会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将予以单独计票。

(六)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

(七)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2020年7月23日(星期四)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全体股东,股东可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可以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八)会议召开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交本次会议审议和表决的议案:

(二)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已于2020年7月14日将其具体内容刊登在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

(三)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上述议案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将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四)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00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三、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四、会议的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7月27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30至15:30。

(二)登记地点: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三)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持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本人身份证、股东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东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不接受电话登记。(传真或信函须在2020年7月27日17:00前传真或送达至公司证券部)。

(四)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会议当天现场登记。

(五)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出席手续。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项

(一)联系方式及联系人

会议联系人:白利海、孙莺绮

电话:024-83782200

传真:024-83782200

地址:沈阳市浑南新区高歌路6号公司证券部

邮编:110179

(二)会议费用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7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31。

2.投票简称:奥维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2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7月29日上午9:15至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于2020年7月29日召开的奥维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单位(本人)承担。

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为自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本人(本单位)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情况如下:

注意事项:

1.对于议案只可有一种表决方式,或同意,或反对,或弃权。请在相应的表决栏目上划√,不可以兼划,否则无效。

2.本表决票表决人必须签字,否则无效。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人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应在本委托书每

页签名(委托人为单位的加盖单位公章)。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86 证券简称:元祖股份 公告编号:2020-031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签署《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简要内容:近日,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征收人青浦区赵巷镇房屋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公室(以下简称“青浦区赵巷镇征收办”)及征收实施单位上海凯成动拆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成动拆迁”)签署了《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征收补偿金额合计1,810.39万元

● 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一、交易概述

根据青浦区规划和自然资源局作出的《关于核发佳高路(嘉松公路一佳旭路)新建工程〈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决定》(沪青规划资源许方[2019]第10号),公司佳迪路、佳高路段被列入征收范围。

近日,公司与征收人青浦区赵巷镇征收办及征收实施单位凯成动拆迁签署了《国有土地非居住房屋补偿协议》,征收补偿金额合计1,810.39万元。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被征收佳迪路和佳高路均坐落于上海市青浦区赵巷镇嘉松中路6088号,房屋用途为工厂,房屋建筑面积合计370.21平方米,土地面积合计7.45亩(其中佳高路房屋建筑面积126.89平方米,土地面积5.94亩;佳迪路房屋建筑面积243.32平方米,土地面积1.51亩)。

三、征收补偿协议的主要内容

1、经上海金虹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评估,公司佳高路段补偿合计13,926,263.30元;佳迪路段补偿合计4,177,645.00元,共计18,103,908.30元。

2、公司应在签订协议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搬离佳高路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如期搬迁;于2020年10月20日前搬离佳迪路原址并负责房屋使用人如期搬迁。房屋使用人未按期搬迁的,视作公司未搬迁。

3、签订本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公司支付补偿总价的40%;公司在规定时间内搬离原址交房后30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公司支付补偿总价的50%;公司在完成房地产权证变更手续后15个工作日内,甲方向公司支付剩余款项。

四、涉及本次征收的其他安排

本次征收不涉及人员等其他安排。

五、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财政部关于企业收到政府拨给的搬迁补偿款有关财务处理问题的通知》(财企[2005]123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上述补偿款在扣除相关税费和成本后将记入递延收益和资本公积,预计对公司2020年净利润不产生影响,具体金额以会计师审计结果为准。

2、本次征收事项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

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征收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上海元祖梦果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28日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异议声明的风险提示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半年报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 适用 √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6、公司债券情况

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发行并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且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未到期或到期未能全额兑付的公司债券

(1)公司债券基本信息

(2)截至报告期末的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经营情况简介

公司是否需要遵守特殊行业的披露要求

报告期内,农药行业的安全、环保标准进一步提升。公司受原药合成产品复产时间晚于预期等影响,实现营业收入77,003.12万元,同比增长3.37%,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4,834.13万元,同比减亏33.58%。

报告期内,公司管理层主要完成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1)切实开展安全、环保的整改提升工作。公司分别于2020年3月3日、5月29日收到盐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复产事项的批复》,同意公司部分原药产品的生产,上述批复原药产品已于2020年3月初、6月初根据市场情况等逐步、有序恢复生产。

(2)聘请专业的第三方机构实施公司安全和职业健康管理提升项目,已制定实施方案并开始推进实施。

(3)进一步强化公司一线员工的操作技能培训以及安全、环保理念的宣传执行。

(4)有关登记工作的开展。重点围绕公司生物农业板块的方向和目标,加快推进有关生物农业制剂的研究开发,同时有序推进生物刺激剂系列产品的专利登记和产品登记工作,报告期新增0.1%噻苯隆可溶液剂、0.16%噻苯隆·芸苔素可溶液剂登记以及0.2%噻苯隆可溶液剂11个作物扩作登记。

2、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一会计期间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28012 债券简称:辉丰转债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于2020年7月15日以电子邮件方式等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七届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于2020年7月26日8: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全体董事9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制度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相关议案,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0-060)刊登于 2020年7月2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2、审议通过《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2020年7月28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20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票通过,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2496 证券简称:*ST辉丰 公告编号:2020-060

证券代码:002702 证券简称:海欣食品 公告编号:2020-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