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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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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2020-07-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47版)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86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等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一、前次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函[2019]296号)《关于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符合深交所转让条件的无异议函》的核准,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债券不超过30.00亿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公司于 2019年9月30日成功发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19盛虹G1,代码:114578)”(以下简称“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0.00亿元,发行期限3年,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600.00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94亿元。

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中的炼油装置建设。发行日当日,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99,400.00万元已全部到达盛虹炼化并入账。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公司募集资金存放银行累计产生利息共计人民币105.21万元。本公司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72,791.75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99,503.64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1.58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二)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655号)《关于核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于2020年6月16日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05,810,644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4.48元,共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610,031,685.12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27,793,240.13元(不含增值税进项税额人民币1,667,594.41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582,238,444.99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6月23日全部到位,到位情况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 第 ZA15074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全部用于公司的控股孙公司盛虹炼化(连云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盛虹炼化”)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建设。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共计358,223.84万元,扣除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支出人民币166.76万元后为358,057.09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已全部到达盛虹炼化并入账。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本公司报告期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754.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支出人民币166.76万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32,754.71万元(其中: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支出人民币166.76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尚未使用金额为人民币325,469.14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二、前次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制定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2020年2月28日修订为《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于2019年6月18日召开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二)《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1、前次募集资金专户设立情况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盛虹炼化对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债券受托管理人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9年9月30日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江苏苏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吴江支行、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盛虹炼化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盛虹炼化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连同保荐机构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6月分别与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方丝绸市场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盛泽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盛虹炼化签订的上述监管协议内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协议各方均能根据协议规定有效履行相关职责。截至2020年6月30日,《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执行情况良好。

2、前次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盛虹炼化共有9个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如下:

(1)公司2019年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2)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

单位:人民币元

三、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前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五)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截至2020年6月30日,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

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如下:

(一)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表,详见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情况。

(三)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累计实现收益与承诺的累计收益的差异情况

详见本报告附表二《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8日

附表一:

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炼油装置建设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为-103.64万元,系该项目预算与实际支付数的差异,项目实际支付金额超出项目预算金额103.64万元,资金来源为该项目募集资金专户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扣除银行手续费后的净额。至2020年6月30日,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资金存放专户的余额1.58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

附表一:

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实际投资金额包括募集资金发行费用增值税进项税支出人民币166.76万元,及银行手续费支出扣除为开设募集资金存款账户内转划入后的净额2,146.42元。

[注2]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实际投资金额与募集后承诺投资金额的差额325,469.14万元(余额相加不等于合计数,系四舍五入尾差所致),目前该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完工。本公司计划将剩余募集资金继续投入前次募集资金项目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

附表二:

2019年9月非公开发行绿色公司债券(第一期)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 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炼油装置建设仍处于建设期,同时该项目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炼油装置建设是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的组成部分,故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附表二:

2020年6月非公开发行股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2020年6月30日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盛虹炼化一体化项目仍处于建设期,尚未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87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最近五年未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

或采取监管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议案。根据相关要求,公司将最近五年是否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公司章程》以及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和要求规范运作,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及控制制度,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经自查,公司最近五年不存在被证券监管部门和交易所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的情况。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8日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88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8月12日召开公司 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8月12日(星期三)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7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0年8月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表决);

2.01 本次发行证券的种类

2.02 发行规模

2.03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2.04 债券期限

2.05 债券利率

2.06 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

2.07 转股期限

2.08 转股价格的确定及其调整

2.09 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

2.10 转股股数确定方式及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2.11 赎回条款

2.12 回售条款

2.13 转股后的股利分配

2.14 发行方式及发行对象

2.15 向原股东配售的安排

2.16 债券持有人会议相关事项

2.17 本次募集资金用途

2.18 担保事项

2.19 募集资金存管

2.20 本次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的议案》;

6、《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及采取填补措施承诺的议案》;

7、《关于制定〈可转换公司债券之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的议案》;

8、《关于公司截至2020年6月30日止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9、《关于设立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

1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2、上述议案均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议案2需逐项表决。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8月10日(星期一),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二次董事会决议;

2、公司八届八次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8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1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证券代码:000301 证券简称:东方盛虹 公告编号:2020-089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0-079),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发布关于召开 2020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提示性公告。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是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本次股东大会是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的。本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决定于2020年7月30日召开公司 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无需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必要程序。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2020年7月30日(星期四)下午 14:30 开始。

(2)网络投票: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表决: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6、会议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7日(星期一)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于2020年7月27日(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2)。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议案名称:

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2、《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二)披露情况:

议案的具体内容同时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1、上述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

2、上述议案1为特别决议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提案编码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

(1)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需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和有效持股凭证(委托出席者持授权委托书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出席会议的法人股东为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的,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亲自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有效持股凭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用传真或信函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20年7月28日(星期二),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3、登记地点: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到场。

5、会议联系方式:

会务常设联系人:范佳健,电话号码:0512一63573480,传真号码:0512一63552272,电子邮箱:tzzgx@jsessh.com。

公司地址: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盛泽镇市场东路73号,邮政编码:215228。

6、会议召开时间、费用:会议半天,出席会议的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

六、备查文件

1、公司八届十次董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

投票代码为“360301”,投票简称为“东盛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0年7月3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江苏东方盛虹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照本单位(个人)意见代理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章): 受托人姓名(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号码: 委托日期:2020年 月 日

注: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自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616 证券简称:金枫酒业 编号:2020-018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增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本次权益变动未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

2020年7月27日,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金枫酒业”)收到公司股东顾鹤富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顾鹤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10105195007042055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700弄1号3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700弄1号3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7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金枫酒业股票,合计买入786,970股,当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33,958,9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8%。

二、所涉及后续事项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详见信息披露义务人于本公告同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敬请投资者关注。

三、备查文件

1、顾鹤富先生出具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八日

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金枫酒业

股票代码:600616

信息披露义务人

名称:顾鹤富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700弄1号301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700弄1号301室

股份变动性质:增加

签署日期: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 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姓名:顾鹤富

性别:男

国籍:中国

身份证件号码:310105195007042055

住所: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700弄1号301室

通讯地址: 上海市长宁区仙霞路700弄1号301室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者地区的永久居留权: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持有或控制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的已发行股份的情况。

第三节 持股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因为信息披露义务人基于对金枫酒业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金枫酒业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金枫酒业股份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继续增持金枫酒业股份。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的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中,信息披露义务人于2020年7月17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买入金枫酒业的股票,合计买入786,970股,当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33,958,973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08%。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拥有权益的股份权利受限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金枫酒业的股份不存在其他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的情形。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交易买卖金枫酒业股票的情况如下: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对股票交易数量计算错误,未注意到7月17日持有股数已超过公司股份总额的5%,之后7月20至7月23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共买入公司股票2,689,011股,成交均价4.95元,卖出公司股票2,236,704股,成交均价4.92元,截至7月23日收盘,累计持有金枫酒业股票34,411,280股,占公司股份总额的5.14%,上述交易构成短线交易。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自2020年7月23日起6个月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票。(详见2020年7月25日披露于《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东短线交易的公告》)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事项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 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置备地点:上海金枫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777号(海棠大厦)9楼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顾鹤富

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时间:2020年7月27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顾鹤富

签字:

时间:2020年7月2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姓名:顾鹤富

签字:

时间: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