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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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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广发稳健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
投资基金设置最高募集规模上限的公告

2020-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广发稳健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 1399号文准予注册,募集期限为2020年7月23日至2020年8月7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以及《广发稳健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广发稳健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有关规定,为充分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做好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工作,本基金管理人决定在募集期内实行限量销售,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募集规模的有效控制。

募集期间,若募集金额于T日接近或达到150亿元(不含募集利息,下同),本公司将于T+1 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全部确认。

募集期间,若募集金额于T日超过150亿元,本公司将于T+1日刊登公告提前结束本次募集,并自T+1日起不再接受认购申请,对T日的有效认购申请采取末日比例确认的方式予以部分确认。

若募集期内认购申请金额全部确认后本基金认购总金额不超过150亿元(含150亿元),则所有的认购申请予以确认。若募集期内有效认购总金额超过150亿元,则对募集期内的认购申请采用末日比例确认的原则予以部分确认,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结算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基金管理人可综合各种情况对募集规模及募集期其他相关事项做适当调整。

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基金不受上述募集规模上限的限制。

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敬请阅读于2020年7月17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介披露的《广发稳健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广发稳健优选六个月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

公司网址:www.gffunds.com.cn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旗下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及其净值高低并不预示其未来业绩表现。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投资者投资基金时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等文件。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0年6月3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0年7月29日

1.重要提示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6]2341号文募集的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3月3日生效,根据《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的相关规定,封闭期届满后,自2018年9月4日起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详见基金管理人于2018年8月31日发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4月19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4月2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4月23日公布的《关于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的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4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20年6月3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本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依据证监许可[2016]2341号文募集的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的基金合同已于2017年3月3日生效,首次设立募集规模为213,936,709.46份基金份额。根据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18年8月31日公告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公告》,本基金的封闭期自2017年3月3日起至2018年9月3日止,自2018年9月4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2020年3月19日至2020年4月19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4月2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4月23日公布的《关于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4月27日,自2020年4月2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0年4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20年4月2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003,基金份额总额为11,255,695.08份。

注2: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5.1 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简介

5.1.1 基本情况

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2341号《关于准予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注册的批复》核准,由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基金合同”)发起,于2017年3月3日募集成立。根据本基金的管理人于2018年8月31日公告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转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的公告》,自2018年9月4日起本基金转换为上市开放式基金(LOF)。基金名称变更为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

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包括国债、地方政府债、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公开发行的次级债、可转换债券、 分离交易可转债、中小企业私募债、央行票据、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股指期货、国债期货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沪深300指数收益率×30%+中证全债指数收益率×70%。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的公告》,本基金于2020年4月28日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定投及转托管等业务并进入清算程序,基金财产将在清算完毕后进行分配。

5.1.2 清算原因

2020年3月19日起至2020年4月19日15:00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4月20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终止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4月23日公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上市并终止申购赎回的公告》,本基金从2020年4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1.3 清算期间

根据《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本基金终止的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020年4月27日为本基金的终止日。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20年4月28日至2020年6月3日止(以下简称“清算期间”),2020年6月3日为本基金的清算期间结束日。

5.2 清算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3 清算情况

于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3.1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3,561.34元,为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和应收保证金利息,款项将于结息时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5.3.2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6,263,637.32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6月3日前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22,303.11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6月3日前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3,717.19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6月3日前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23,670.90元,主要为账户维护费、信披费、审计费、银行手续费及应付赎回费。截至清算期间结束日2020年6月3日,除银行手续费人民币55.00元还未支付外,其他费用均已支付完毕。

5.3.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存款利息收入系计提的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保证金利息。

注2:其他收入系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申请赎回所产生的基金赎回费收入。

注3: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所产生的银行手续费、律师费及审计费。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6.1.2《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

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广发鑫瑞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0年4月28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0年7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清算报告

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出具日期:2020年6月17日

报告公告日期:2020年7月29日

1.重要提示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634号文准予注册,于2017年11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本基金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2020年4月2日起至2020年5月6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5月7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5月8日公布的《关于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2020年5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2020年6月17日为本基金清算的最后一日,由基金管理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和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组成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并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清算报告进行审计,广东广信君达律师事务所对清算报告出具法律意见。

2.基金概况

2.1 基金基本情况

2.2 基金产品说明

3.基金运作情况说明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准予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634号)准予注册,由基金管理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和《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开募集,于2017年11月15日成立并正式运作,基金合同生效日基金份额总额为220,609,852.11份。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等有关规定,2020年4月2日起至2020年5月6日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于2020年5月7日,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5月8日公布的《关于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最后运作日为2020年5月7日,自2020年5月8日起进入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4.财务报告

4.1 基金最后运作日资产负债表(已经审计)

会计主体: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

报告截止日:2020年5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1:报告截止日2020年5月7日(基金最后运作日),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2187,基金份额总额为439,486.95份;C类基金份额单位净值为1.1851,基金份额总额为1,062,625.55份。

注2: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清算事项说明

5.1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简介

5.1.1 基本情况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本基金”)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7】634号核准注册,于2017年11月15日募集成立。本基金为上市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为不定期。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标的指数成份国家开发银行债券,为更好实现投资目标,还可以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国债、政策性金融债、债券回购、银行存款、同业存单、国债期货等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本基金投资于债券资产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其中标的指数成份券和备选成份券的比例不低于本基金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每个交易日日终扣除国债期货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

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标的指数“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收益率。

根据《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自2020年5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终止办理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并停止收取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

5.1.2 清算原因

2020年4月2日起至2020年5月6日15:00止,本基金以通讯方式召开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通过了《关于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终止基金合同并终止上市相关事项的议案》。根据基金管理人于2020年5月8日公布的《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表决结果暨决议生效的公告》,本基金从2020年5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基金管理人将按照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组织成立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履行基金财产清算程序。

5.1.3 清算期间

根据《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约定,自出现《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终止事由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成立清算小组,基金管理人组织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并在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下进行基金清算。2020年5月7日为本基金的终止日。本基金的清算期间为自2020年5月8日至2020年6月17日止(以下简称“清算期间”),2020年6月17日为本基金的清算期间结束日。

5.2 清算财务报表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清算财务报表是在非持续经营的前提下参考《企业会计准则》及《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的有关规定编制的。自本基金最后运作日起,资产负债按清算价格计价。由于报告性质所致,本清算财务报表并无比较期间的相关数据列示。

5.3 清算情况

于清算期间,基金财产清算小组对本基金的资产、负债进行清算,全部清算工作按清算原则和清算手续进行。具体清算情况如下:

5.3.1 资产处置情况

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收利息为人民币15,452.03元,为应收银行存款利息和应收保证金利息,款项将于结息时按实际金额划入托管账户。

5.3.2 负债清偿情况

(1)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赎回款为人民币129,385.49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6月17日前支付完毕。

(2)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管理人报酬为人民币104.12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6月17日前支付完毕。

(3)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托管费为人民币20.82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6月17日前支付完毕。

(4)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销售服务费为人民币97.11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6月17日前支付完毕。

(5)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应付交易费用为人民币275.00元,该款项已于2020年6月17日前支付完毕。

(6)本基金最后运作日其他负债为人民币105,463.73元,主要为账户维护费、信披费、审计费及指数使用费等,已于2020年6月17日前支付完毕。

5.3.3 清算期间的清算损益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注1:存款利息收入系计提的清算期间的银行存款利息和保证金利息。

注2:其他收入系投资者在最后运作日申请赎回所产生的基金赎回费收入。

注3:其他费用系清算期间所产生的账户维护费、律师费及审计费。

5.4 资产处置及负债清偿后的剩余资产分配情况

单位:人民币元

根据本基金的基金合同约定,依据基金财产清算的分配方案,将基金财产清算后的全部剩余资产扣除基金财产清算费用、交纳所欠税款并清偿基金债务后,按基金份额持有人持有的基金份额比例进行分配。

6.备查文件目录

6.1 备查文件目录

6.1.1《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清算审计报告》

6.1.2《关于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之法律意见书》

6.2 存放地点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31-33楼

6.3 查阅方式

投资者可在营业时间内至基金管理人的办公场所免费查阅。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财产清算小组

二〇二〇年七月二十九日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LOF)清算报告提示性公告

广发中证10年期国开债指数证券投资基金(LOF)自2020年5月8日起进入清算期。清算报告全文于2020年7月29日在本公司网站[www.gffunds.com.cn]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95105828(免长途费)或020-83936999)咨询。

特此公告。

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