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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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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并修改基金合同及托管
协议的公告

2020-07-29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为更好的满足广大投资人的理财要求,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和《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简称“《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经与基金托管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决定于2020年7月29日起对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 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进行调整,同时对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及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现将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

1、本基金管理费率由原1.50%调整至0.6%,本基金托管费率由原0.25%调整至0.15%,对《基金合同》“基金费用与税收”章节的如下内容进行修改:

原“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修改为: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6%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6%÷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二、基金合同的修订

为确保本基金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符合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本公司根据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的结果,并根据《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基金合同》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本次《基金合同》修改的内容对原有基金份额持有人的利益无实质性不利影响,属于《基金合同》规定的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后可以修改的事项,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定,并已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三、托管协议的修订

本公司因调整管理费率和托管费率,对《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作相应修改。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司于公告日在公司网站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上披露修改后的《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协议》,并同时披露根据基金合同、托管协议的修改内容更新《浦银安盛量化多策略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及其摘要。

2、投资人可访问本公司网站(www.py-axa.com)或拨打全国免长途话费的客户服务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咨询相关情况。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投资于本基金时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人留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己风险承受能力的基金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

证券投资基金

2020年度第三次分红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

1)根据本基金基金合同的约定:“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于该次可供分配利润的10%”;

2)截止2020年7月27日,本基金年度可供分配利润为168,672,290.82 元。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收益分配基准日可供分配利润×10%。因此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本次应分配金额应不低于16,867,229.08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注:本次收益分配方案已经本基金的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3.1基金收益分配采用现金方式或红利再投资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可自行选择收益分配方式;基金份额持有人事先未做出选择的,默认的分红方式为现金方式;选择红利再投资的,现金红利则按权益登记日除权后的基金份额净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进行再投资。本次分红确认的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不含权益登记日)最后一次提交并被本基金注册登记机构确认的分红方式为准。同一基金份额持有人对本基金不同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可设置不同的收益分配方式,且在任一销售机构对其单个交易账户下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的修改将仅适用于该销售机构下的单个交易账户,而对本基金其他销售机构下的交易账户无效。

3.2 基金收益分配时所发生的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当投资者的现金红利小于一定金额,不足于支付银行转账或其他手续费用时,基金登记机构可将基金份额持有人的现金红利自动转为基金份额。

3.3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因基金分红导致基金份额净值变化,不会改变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因分红导致基金净值调整至 1 元附近,在市场波动等因素的影响下,基金投资仍有可能出现亏损或基金净值仍有可能低于初始面值。

3.4咨询方式: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

浦银安盛沪深300指数增强型证券

投资基金暂停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7月29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注:(1)本基金的所有销售机构自2020年7月29日起暂停接受单个基金账号对本基金日累计金额超过1千万元(不含1千万元)的大额申购业务申请(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入)。如单日单个基金账号单笔申购或单日单个基金账号多笔累计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和转入)本基金金额超过1千万元,本基金管理人有权予以拒绝。

(2)自2020年7月31日起,本基金将恢复所有销售机构办理正常大额申购业务,取消1千万元的大额申购业务限制,届时将不再另行公告。

(3)在暂停本基金的大额申购期间,本基金的赎回等业务正常办理。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本基金前应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