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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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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2020-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委托理财受托方: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银行”)。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委托厦门银行理财5,000万元。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结构性存款产品CK2004329。

委托理财期限:2020年7月29日-2020年11月2日共96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公司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4月30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龙溪股份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公告》(2020-013)。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在确保不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拟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

(二)资金来源

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将风险控制放在首位,对理财产品投资严格把关,谨慎投资。

1.投资风险

尽管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若出现产品发行主体财务状况恶化、所投资的产品面临亏损等重大不利因素时,公司将及时予以披露;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的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末应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的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审计委员会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依据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理财产品的购买以及损益情况。

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董事会和公司内部资金管理的要求。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厦门银行委托理财产品资金投向与沪深300指数值挂钩。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一)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厦门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为非上市金融机构,其基本信息如下:

说明:厦门银行主要业务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办理票据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从事同业拆借;提供担保及服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办理地方财政信用周转使用资金的委托贷款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同业拆借、国际结算、结汇、售汇、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等监管机构批准的其他业务。

(二)厦门银行最近一年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

(三)厦门银行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上述理财受托方并非为本次交易专设。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2020年3月31日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二)理财业务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是在保障企业生产经营活动资金需求并兼顾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的正常周转,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可以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有利于提升公司业绩水平,为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三)会计处理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公司将理财产品列示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五、风险提示

公司本次购买的保本浮动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风险、政策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而影响预期收益。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

公司理财事项决策程序。2020年4月28日,公司召开七届十八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生产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0万元(含50,000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上述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2022年6月30日,公司可在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滚动投资。公司七届十三次监事会审议同意公司本次拟使用自有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自有资金或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7月29日

证券代码:600592 证券简称:龙溪股份 编号:2020-023

福建龙溪轴承(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委托理财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人民币3,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20201246H】

● 委托理财期限:32天

● 履行的审议程序: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合力科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2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合力科技: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49)。

一、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于2020年6月23日和2020年7月10日签订理财产品协议书,分别以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2,500万元和1000万元购买了理财产品。具体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和2020年7月11日披露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6、2020-029)。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到期赎回上述理财产品,收回本金3,500万元,获得理财收益65,493.15元。

本次赎回产品的基本信息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合理利用资金,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989号”《关于核准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普通股(A股)2,8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14.2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398,16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57,509,060.46元。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17年11月28日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信会师报字[2017]第ZA16403号”《验资报告》。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17年11月28日,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截止2019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具体情况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明确投资产品金额、期间、选择投资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实施。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或判断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审计部负责对低风险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

(3)公司财务部必须建立台账对理财产品进行管理,建立健全会计账目, 做好资金使用的账务核算工作。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投资参与人员负有保密义务,不应将有关信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公司投资参与人员及其他知情人员不应与公司投资相同的产品。

(6)实行岗位分离操作:投资业务的审批、资金入账及划出、买卖(申购、赎回)岗位分离。

(7)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低风险产品投资以及相应的损益情况。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署了《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销售协议书》,具体情况如下: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象山支行签订合同购买结构性存款,资金由中国银行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投资期内,中国银行按收益法对结构性存款内嵌期权价格进行估值。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在授权额度范围内所购买的均是保本型产品,风险水平很低,公司财务部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601988)为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截至2020年3月31日,公司的货币资金余额为6,258.90万元,本次委托理财金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占最近一期期末货币资金的47.93%。

(二)现金管理的合理性与必要性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有利于提高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提高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股东谋求更多的投资回报。不

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不存在负有大额负债同时购买大额理财产品的情形。

(三)现金管理对公司经营的影响

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总体风险可控,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现金管理产品的审批和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产品事宜的有效开展和规范运行,确保理财资金安全,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造成重大的影响。

(四)现金管理会计处理方式

公司购买现金管理类产品的处理方式及依据将严格按照“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要求处理,可能影响资产负债表中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其他流动资产”科目,利润表中的“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收益”科目。

六、风险提示

公司投资理财产品为低风险保本保最低收益型结构性存款,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七、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2019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也不会对公司经营活动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临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包括但不限于商业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一年以内的短期保本型理财产品,单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含),在授权额度内滚动使用,相关决议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年内有效。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及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投资短期(投资期限不超过一年)、低风险的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华泰联合证券对本次合力科技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无异议。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17 证券简称:合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30

宁波合力模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力图”或“发行人”)和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实施细则》(上证发[2018]115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业务指引》(上证发[2018]42号)等相关规定组织实施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或“佳力转债”)。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9日,T-1日)收市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请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本次发行在发行流程、申购、缴款和投资者弃购处理等环节的重要提示如下:

1、本次可转债发行原股东优先配售日与网上申购日同为2020年7月30日(T日),网上申购时间为T日9:30-11:30,13:00-15:00,不再安排网下发行。原股东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先配售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原股东及社会公众投资者参与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的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原无限售股东在2020年7月30日(T日)参与优先配售时需在其优配额度之内根据优先配售的可转债数量足额缴付资金。

原有限售股东需在2020年7月30日(T日)11:30前提交《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下优先认购表》(以下简称“《网下优先认购表》”)等相关文件,在2020年7月30日(T日)11:30前(指资金到账时间)按时足额缴纳申购资金。

2、投资者应结合行业监管要求及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将认定该投资者的申购无效。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应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全权委托证券公司代为申购。对于参与网上申购的投资者,证券公司在中签认购资金交收日前(含T+3日),不得为其申报撤销指定交易以及注销相应证券账户。

3、2020年7月31日(T+1日),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在《上海证券报》上公告本次发行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率及优先配售结果公告》”)。当网上有效申购总量大于网上发行数量时,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于2020年7月31日(T+1日),根据本次发行的网上中签率,在公证部门公证下,共同组织摇号抽签确定网上申购投资者的配售数量。

4、网上投资者申购可转债中签后,应根据《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网上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的认购资金,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根据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的相关规定,放弃认购的最小单位为1手。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5、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将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网上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果和包销金额,包销基数为30,00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6、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7、本次发行承销团成员的自营账户不得参与申购。

8、投资者须充分了解有关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配售原则,充分了解可转换公司债券投资风险与市场风险,审慎参与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购。投资者一旦参与本次申购,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申购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郑重提示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认真阅读2020年7月28日(T-2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摘要》及披露于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全文。

现将本次发行的发行方案提示如下:

1、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已获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326号”文核准。

2、本次共发行30,000.00万元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共计300万张,30万手,按面值发行。

3、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简称为“佳力转债”,债券代码为“113597”。

4、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

5、请投资者务必注意公告中有关“佳力转债”发行方式、发行对象、配售/发行办法、申购时间、申购方式、申购程序、申购价格、申购数量、认购资金缴纳、投资者弃购处理等具体规定。

6、投资者不得非法利用他人账户或资金进行申购,也不得违规融资或帮他人违规融资申购。投资者申购并持有佳力转债应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7、本次发行的佳力转债不设定持有期限制,投资者获得配售的佳力转债上市首日即可交易。

8、本次发行并非上市,上市事项将另行公告,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将尽快办理有关上市手续。

一、向原股东优先配售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向发行人在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9日,T-1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原股东优先配售。原股东可优先配售的佳力转债数量为其在股权登记日收市后持有的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发行人股份数按每股配售1.382元面值可转债的比例计算可配售可转债金额,再按1,000元/手的比例转换为手数,每1手(10张)为一个申购单位,即每股配售0.001382手可转债。

发行人现有总股本216,951,400股,按本次发行优先配售比例计算,原股东最多可优先认购约299,826手,约占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总额300,000手的99.9420%。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东持有113,316,700股,可优先认购佳力转债上限总额为156,603手;有限售条件股东持有103,634,700股,可优先认购佳力转债上限总额为143,223手。

(一)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进行,配售简称为“佳力配债”,配售代码为“753912”。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2020年7月30日(T日),9:30-11:30,13:00-15:00,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优先配售缴款时间:2020年7月30日(T日)。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应于股权登记日2020年7月29日(T-1日)收市后核对其证券账户内“佳力配债”的可配余额。投资者应根据自己的认购量于认购前存入足额的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

原无限售条件股东当面委托时,填写好认购委托单的各项内容,持本人身份证或法人营业执照、证券账户卡和资金账户卡(确认资金存款额必须大于或等于认购所需的款项)到认购者开户的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办理委托手续。柜台经办人员查验投资者交付的各项凭证,复核无误后即可接受委托。通过电话委托或其它自动委托方式委托的,应按各证券交易网点规定办理委托手续。投资者的委托一经接受,不得撤单。

(二)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方法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的优先认购通过网下认购的方式,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进行。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配售认购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T日),上午11:30前,逾期视为自动放弃优先配售权。优先配售缴款时间为2020年7月30日(T日),上午11:30前。

拟参与网下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应按《发行公告》的要求,正确填写《网下优先认购表》,并将《网下优先认购表》及相关资料在2020年7月30日(T日)11:30前发送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电子邮箱KZZ@CSC.COM.CN。邮件标题应为“有限售条件股东全称+优先认购佳力转债”,邮件附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1)《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必须是excel版)

(2)签署完毕的《网下优先认购表》扫描件

(3)《网下优先认购表》由授权代表或经办人签署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扫描件。机构股东由法定代表人签章的,自然人股东由本人签字的,无需提供

(4)机构股东提供加盖单位公章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自然人股东提供股东身份证复印件

(5)上交所证券账户卡复印件或开户证明文件(如有)

《网下优先认购表》电子版文件可在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官方网站(http://www.csc108.com)下载,下载路径为“走进中信建投-业务介绍-投资银行业务-资本市场部项目公告”处。

邮件是否成功发送请以回复邮件确认为准。若在发送邮件30分钟内未收到回复邮件确认,请拨打咨询电话010-86451589、86451548进行确认。已获得回复邮件确认的,请勿重复发送邮件。

如无法发送邮件,也可将上述全套申购文件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每一页传真须加盖公章(机构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并写明“单位名称(或自然人姓名)”、“页码、总页数”和“经办人、联系电话”,传真号码为:010-56162006分机号21978,并请在发送传真30分钟后拨打咨询电话010-86451589进行确认。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填写的《网下优先认购表》一旦发送电子邮件或传真至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处,即具有法律约束力,不得撤回。每个股东只能提交一份《网下优先认购表》,如某一股东提交两份或两份以上《网下优先认购表》,则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确定其中某一份为有效,其余视为无效。

参与优先认购的原有限售条件股东必须在2020年7月30日(T日)11:30前足额缴纳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划付时请在备注栏注明“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交所证券账户号码”和“佳力转债优先”字样。如原A股有限售条件股东上海证券账户号码为:A123456789,则请在划款备注栏注明:A123456789佳力转债优先。未填写汇款用途或备注内容,或账户号码填写错误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有权认为其认购无效。

认购资金到账情况可向收款银行查询,也可向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查询。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认购资金到账查询电话010-86451589、86451548。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优先认购收款银行账户信息:

原有限售条件股东须确保认购资金于2020年7月30日(T日)11:30前汇至上述指定账户。未按上述规定及时缴纳认购资金的可视为无效认购,缴纳认购资金不足的以实际到账金额确认有效认购数量。请原有限售条件股东仔细核对汇款信息并留意款项在途时间,以免延误。

认购资金将直接作为认购款。扣除实际的认购金额后,认购资金若有剩余,则余额部分将于2020年8月5日(T+4日)前按汇入路径返还。认购资金在认购冻结期的资金利息按国家有关规定归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所有。

二、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售

社会公众投资者在申购日2020年7月30日(T日),在上交所交易系统的正常交易时间,即9:30-11:30、13:00-15:00,通过与上交所联网的证券交易网点,以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发行公告》规定的申购数量进行申购委托。一经申报,不得撤单。

投资者网上申购代码为“754912”,申购简称为“佳力发债”。参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每个证券账户的最低申购数量为1手(10张,1,000元),每1手为一个申购单位,超过1手的必须是1手的整数倍。每个账户申购数量上限为1,000手(100万元),如超过该申购上限,则该笔申购无效。

投资者申购及持有可转换公司债券数量应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执行,并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投资者应遵守行业监管要求,申购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投资者参与可转债网上申购只能使用一个证券账户。同一投资者使用多个证券账户参与佳力转债申购的,以及投资者使用同一证券账户多次参与佳力转债申购的,以该投资者的第一笔申购为有效申购,其余申购均为无效申购。确认多个证券账户为同一投资者持有的原则为证券账户注册资料中的“账户持有人名称”、“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号码”均相同。一经申报,不得撤单。不合格、休眠和注销的证券账户不得参与可转债的申购。

网上投资者在2020年7月30日(T日)参与网上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申购中签后根据《网上中签结果公告》履行缴款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2020年8月3日(T+2日)日终有足额认购资金。投资者认购资金不足的,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放弃认购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

投资者连续12个月内累计出现3次中签但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收到弃购申报的次日起6个月(按180个自然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的新股、存托凭证、可转债、可交换债的次数合并计算。

三、中止发行安排

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申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或当原股东优先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可转债数量合计不足本次发行数量的70%时,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协商是否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如果中止发行,公告中止发行原因,择机重启发行。

中止发行时,网上投资者中签的可转债无效且不登记至投资者名下。

四、包销安排

原股东优先配售后余额部分(含原股东放弃优先配售部分)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网上向社会公众投资者发行。本次发行认购金额不足30,000.00万元的部分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包销基数为30,000.00万元,包销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即原则上最大包销金额为9,000.00万元。当包销比例超过本次发行总额的30%时,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将启动内部承销风险评估程序,并与发行人协商一致后继续履行发行程序或采取中止发行措施,并及时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五、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1、发行人: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南京市江宁经济技术开发区苏源大道88号

电话:025-84916610

联系人:李林达

2、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内大街2号凯恒中心B座10层

电话:010-86451589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30日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912 证券简称:佳力图 公告编号:2020-068

南京佳力图机房环境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提示性公告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