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2020-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782 证券简称:新钢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0-046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7.50亿元(人民币,下同)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及期限:工银理财·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2020年07月16日-2020年11月25)、建信理财“嘉鑫”(机构专享)封闭式理财产品2020年第6期(2020年7月17日-2020年12月24日)、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2020年7月17日-2020年10月16日)

● 履行的审议程序: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新钢股份”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一、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运营资金周转,保障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保障公司和股东利益。

(二)资金来源:本次委托理财的资金来源系公司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自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15日期间,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7.50亿元。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有关规定,公司现将闲置自有资金理财的详细情况披露如下: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投资品种,但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存有一定的风险。公司本着维护股东和公司利益的原则,将采取如下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将结合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等情况,在授权额度内合理进行理财产品投资,并保证投资资金均为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2、公司将选择资产规模大、信誉度高的金融机构开展理财活动,公司对投资产品和理财合同进行严格审查。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选择安全性高、周期短、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如果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措施,最大限度控制投资风险,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3、公司将严格执行新钢股份投资理财业务相关管理制度,对委托理财的原则、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日常管理及报告、责任追究等方面作了详尽的规定,以有效防范投资风险。

二、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及资金投向

1、公司于2020年7月14日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工银理财·法人人民币理财产品说明书(2020年第10期)》,认购其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2、公司于2020年7月13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理财产品销售协议书》,认购其固定收益类、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3、公司于2020年7月15日与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平安银行对公结构性存款(100%保本挂钩汇率)2020年14849期人民币产品说明书》,认购其封闭式、非保本浮动收益理财产品。主要条款如下:

(二)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较低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等因素影响,公司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公司财务部及投资业务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及进展情况,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风险的情况,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公司将严格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及时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三、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本次委托理财受托方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398)、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01939)全资子公司建信理财有限责任公司和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0001)。

上述受托方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最近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委托理财产品金额为7.50亿元,占最近一期末货币资金的比例为13.81%(截至2020年03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54.30亿元)。

公司本次利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所需资金的前提下进行的,不影响日常经营资金的正常运转。通过进行适度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进一步提高公司整体收益和投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风险提示

尽管公司本次购买的理财产品属于低风险型产品,对预计收益有所预计,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政策风险、市场风险、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不可抗力风险等因素影响,不排除预计收益不达预期的风险。

六、决策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意见

2020年4月18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等级低的理财产品,进行理财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上述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理财事项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期,在上述最高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规定额度范围内行使决策权,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办理相关事 宜。公司独立董事就以上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2020年4月21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10)。

2020年5月13日,新钢股份2019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详见2020年5月14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9)。

七、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委托理财存续的情况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