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0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7月30日

查看其他日期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年报问询函回复的公告

2020-07-3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五)智航新能源应收账款期后回款情况

(六)期后智航新能源对应收账款客户的诉讼情况

根据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智航新能源有限公司起诉案件进展情况说明》所载,公司拟对未还款金额达100万以上的企业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付款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截止本问询函回复日,公司已对一汽客车(大连)有限公司、烟台舒驰客车有限责任公司等14户企业提起诉讼,涉及诉讼本金696,000,626.04元。

结论:

综合上述情况,公司认为报告期内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且合理。

年审会计师回复:

我们对智航新能源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进行的复核工作:

(一)执行访谈和函证程序确认应收账款的真实性

我们对2018年度期末余额100万元以上应收账款客户进行了调查和访谈。其中,河南锂想、一汽大连、江西尚力、深圳联昶4户企业接受我们访谈但拒绝在访谈和函证上盖章确认;烟台舒驰、成都兆力、中植一客及深圳凡薇4户企业不接受访谈和函证,上述8户企业2018年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合计9.65亿元,占智航新能源期末应收账款余额12.10亿元的79.75%。对上述8户企业,我们通过执行检查2017年收入确认依据包括业务发生真实性资料的合同、发货单、发票、客户收货记录、发运单及催款资料等、与前任会计师进行了沟通等替代程序,确认期末余额的真实性。

(二)对智航新能源计提坏账的依据进行了复核。

①对智航新能源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进行了复核确认,这些坏账计提依据包括以上业务真实性的证明资料、公司的催款证明,公司董事会通过的单项计提坏账的决议及相关说明,以及北京市铭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期后公司对除河南锂想外其他大额客户的起诉进展情况说明;

②结合对公司客户执行访谈和函证程序的结果、对期末余额100万以上客户的工商信息查询了解;

③对交易发生后的回款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对期后近4个月的回款情况进行了逐笔核查。

结论:

综合上述情况,我们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充分且合理。

10、你公司对河南锂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锂想动力”)应收账款计提了1.4亿元的坏账准备,请说明你公司2019年1月仍与锂想动力签订1亿只三元锂电池销售框架合同的原因,你公司对锂想动力的信用政策、回款能力的分析及拟采取的回款措施。

回复:

(一)公司计提坏账的原因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资产负债表日有客观证据表明金融资产发生减值的,应当计提减值准备。截止报告期末,锂想动力违反了合同的约定,对货款逾期支付,依据准则规定,我公司相应计提了坏账准备。

(二)公司与锂想动力签订销售框架合同的原因

双方自2017年开始进行合作,锂想动力的主营业务是销售PACK给新能源整车厂商。根据新能源汽车政策,锂想动力和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必须上国家规定的新能源汽车目录后才具有生产经营的资格。由于锂想动力及其下游新能源汽车厂商公告的动力锂电池就是智航新能源生产的三元动力锂电池,因此智航新能源和锂想动力在业务合作上存在一定的捆绑关系。如果更换动力锂电池厂家就要重新上国家新能源汽车的公告目录,上公告目录的周期一般需要半年时间,所以双方为了实现未来共赢,达成继续合作的销售框架合同。

(三)公司对锂想动力的信用政策、回款能力分析

双方采用的销售政策是预付款30%,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60天内支付总金额的40%,货物到达买方指定地点90天内付清剩余30%货款。

2017年,锂想动力采购智航电芯组成pack包后,用在下游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的专用车上,同时销售电机、电控给新能源汽车厂商。由于新能源汽车整车厂商的目录公告上指定用智航的三元动力锂电池。经新的管理团队对河南锂想的沟通,该公司目前经营困难,偿付能力存疑,但两公司产品存在捆绑,互相依存,具有合作的需求。2019年智航新能源与河南锂想签订订单,在保证河南锂想能够预付款且能在账期内回款的情况下,公司谨慎地与河南锂想展开业务合作。

(四)公司拟采取的回款措施

公司与锂想动力签订还款计划,要求其分期还款,或者在2019年订单合作的过程中,在收取当期货款的同时要求对方按比例支付一定金额的前期形成的应收款。

11、报告期末,你公司应收票据余额为5,904万元,比期初减少2.44亿元,请说明应收票据余额大幅减少的原因。

回复:

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应收票据余额减少2.44亿,主要原因在于:智航新能源的商业承兑背书转让支付材料款1.54亿元,涤纶工业丝板块应收票据办理了贴现0.90亿元。

12、报告期末,你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9.80亿元,较期初增长113.14%,你公司称主要系债权转让所致,请说明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的依据及充分性。

回复:

我公司其他应收款余额为9.80亿元,较期初增长113.14%,前五名其他应收款形成的原因,坏账准备计提依据及充分性如下:

(一)其他应收款-上海垚阔

依据2018年11月22日有关各方签署的《债权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上海垚阔受让了公司债权,并于2018年12月28日支付公司2亿元。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报表中上海垚阔的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为5.11亿元。形成原因详见问题1.(4)。

由于该笔原始债权形成于2018年1月,公司对该笔债权进行了单项认定,经公司对上海垚阔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后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按照账龄组合5%计提坏账,计提充分。

(二)其他应收款-北京银行上海分行

2017年末,北京银行上海分行的定期存单在货币资金中列示,因2018年1月24日解活后未经公司允许发生对外划款形成其他应收2.92亿元。

根据《债权重组履行确认协议(一)》,由于该款项尚处于诉讼程序中,约定上述债权的转让时间为诉讼作出终审判决之时,并由上海垚阔兜底。

由于该笔原始债权形成于2018年,且由上海垚阔兜底,公司对该笔债权进行了单项认定,经公司对上海垚阔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后,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按照账龄组合5%计提坏账,计提充分。

(三)其他应收款-上海祈尊

报告期末,上海祈尊的其他应收款的账面原值2.03亿元,其形成的主要原因:公司因大宗贸易业务开具给上海祈尊商业承兑汇票金额3.77亿元,之后,本公司变更支付方式为现金支付,形成应收债权。

根据《债权重组履行确认协议(一)》,上海垚阔承接了该笔债权。由于该笔原始债权形成于2018年,且由上海垚阔兜底,公司对该笔债权进行了单项认定,经公司对上海垚阔履约能力进行分析后,根据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政策,按照账龄组合5%计提坏账,计提充分。

(四)其他应收款-天津金沙江

报告期末,天津金沙江的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1,000万元,形成原因为:2017年8月召开董事会通过《关于签署收购Nissan电池公司项目之合作框架协议议案》并于同年支付合作方天津金沙江股权投资管理公司1,000万元意向金形成应收债权。应收业务正常意向金,按照坏账计提政策15%计算计提,计提充分。

(五)其他应收款-中航信托

报告期末,中航信托的其他应收款账面原值550万元,形成主要原因:2017年为申请该笔5.5亿元并购贷款1%的信托保证金。表内贷款业务的正常保证金,按照坏账计提政策15%计算计提,计提充分。

13、报告期末,你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64亿元,较期初增长586.21%,其中3959.88万元递延所得税资产与可抵扣亏损相关。

(1)请结合你公司对未来经营状况和盈利前景的预计,说明在前述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你公司是否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影响及其判断依据。

回复:

根据公司管理层持续经营预测及评估师对智航新能源资产组商誉减值测试中的预测,商誉资产组范围预计2019-2023年可以产生71,515.71万元的应纳税所得额;资产组范围外三期工程方形铝壳锂电池计划2020年陆续投产,2020-2023预计可产生141,206.64万元税前利润。与可抵扣亏损有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3,959.88万元中主要是由于智航亏损产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3,959.43万元,与之相对应的可抵扣亏损为24,187.24万元,所以公司认为在可抵扣暂时性差异转回的未来期间内,公司能够产生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的影响。

(2)请结合相关税务政策等,说明你公司确定各项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具体依据及确认过程,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请会计师发表专项意见。

回复:

(一) 公司报告期末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情况

公司递延所得税资产期末余额163,780,052.28元,较期初增长586.21%,主要原因系全资子公司智航新能源针对大额计提坏账准备和可抵扣亏损额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截止2018年12月31日,智航新能源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47,502,724.92元。其中:资产减值准备711,679,758.32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106,792,264.32元,可抵扣亏损 241,872,405.61元,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39,594,333.05 元。

(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依据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45号《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弥补年限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公告》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长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亏损结转年限的通知》财税〔2018〕76号,均明确2018年具备高新技术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资格的企业,无论2013年至2017年是否具备资格,其2013年至2017年发生的尚未弥补完的亏损,均准予结转以后年度弥补,最长结转年限为10年。2018年以后年度具备资格的企业,依此类推,进行亏损结转弥补税务处理。本公告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智航新能源作为高新技术企业,适用该通知。

根据智航新能源三期工程方形铝壳锂离子电池盈利预测以及评估师对智航新能源商誉资产组的未来盈利预测,智航新能源在弥补期有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用以抵扣可抵扣亏损。

公司严格按照各类资产的未来可收回金额确认相应的减值准备,资产减值准备在计提当期不能在税前扣除,但在实际发生时,减少了未来期间的应交所得税,造成计税基础大于账面价值,产生了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公司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结论:

综上所述,公司认为上述可抵扣亏损形成的具体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相关规定;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公司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

年审会计师意见:

我们对递延所得税资产项目的具体依据及确认过程执行的主要审计程序包括:

(一)评估了公司与税收相关的内部控制的设计与运行有效性;

(二)获取了与可抵扣亏损相关的所得税汇算资料及以前年度税审报告,确定可抵扣亏损金额的准确性;

(三)获取了公司近期的经营计划、预算及公司三期工程方形铝壳锂离子电池生产项目的盈利预测,是否符合行业及自身实际情况;

(四)复核了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是否以未来期间很可能取得可抵扣亏损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

结论: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上述可抵扣亏损形成的具体原因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确认依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相关规定;公司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以公司未来期间可能取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该处理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的规定。

14、请分别补充说明你公司营业收入下滑但销售费用、管理费用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

回复:

2018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同比下降24.07%,其中涤纶工业丝板块增长3.27%,锂电池板块下降83.81%。公司销售费用14,704万元,同比增加3,503万元,增幅31%,主要系涤纶工业丝板块出口业务占比提高导致出口运费增加1,490万元及业务费用增加1,225万元所致。公司管理费用19,162万元,同比增加1,670万元,增幅9.54%,主要系智航开工不足转入折旧增加1,071万元及人工成本增加480万元所致。

15、2018年以来,你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请说明董监高变动对你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及你公司在保障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稳定性方面已采取和拟采取的措施。

回复:

(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变动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8年12月17日、2019年1月10日召开了2018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和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共更换了7名董事席位中6名董事,其中3名非独立董事由航天智融或尤夫控股提名。此次董事的变动仅是配合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变动所做的相应的调整,新的实际控制人及新任董事会成员未对公司现有的日常经营活动作出调整或干涉,故截止目前未对公司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此外,2018年12月1日,公司董事会更换了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这项变动也仅是对于公司内控及财务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严格按照更规范管理,未对日常经营产生影响。

2018年12月29日,公司董事会选举了新董事长及分管锂电池业务板块的副总裁。此项变动仅是将公司前期的新能源发展战略进一步深化和落实,同时也是对于公司锂电池板块业务的进一步拓展,有利于智航新能源的产能恢复以及业绩提升。

(二)2018年公司为保障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稳定采取的主要措施

①在上市公司及原实控人被立案调查后,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等组织公司主管级以上人员开会,第一时间将此事可能会对公司产生的影响以及公司会积极面对的态度向与会人员传达,同时勉励大家坚守岗位,共渡难关,确保的公司生产及经营的稳定。公司涤纶工业丝板块2018年实现营业收入36亿元,较上年增加3.27%,毛利率24.84%,顺利完成全年的生产经营指标。

②保障上市公司员工工资和福利发放不受影响。为确保员工稳定,公司在多个账户被查封,多笔资金被冻结的情况下仍然将员工工资和福利发放放在第一位,保障了员工工资及奖金的正常发放,也保障公司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稳定。

③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财务总监等多次与上市公司经理以上人员及核心员工一一谈话,明确目标,消除疑虑和担忧,极大地鼓舞了团队士气。2018年,公司化纤板块经理级以上人员仅离职一人。

(三)公司为保障管理团队和核心员工稳定计划采取的措施

目前,新管理团队已入主公司,未来经营将更规范、更健康,同时聘请了部分外部专业人员以充实公司核心团队。保障公司未来发展的人才需求,稳定现有的核心员工,公司计划采取以下措施:

①建立更完善的人才培养和提升制度,保证拥有了一批优秀的储备人才。同时,不拘一格,发现人才,使用人才。

②建立、健全在行业具有竞争力的薪酬体系,保证管理团队和核心人员的福利待遇,解决其后顾之忧,集中精力地投入到工作当中:对有突出贡献的特殊人才,如优秀人才、技术革新者、业绩突出者给予一定的报酬;健立研发基金,对重点人才、重点项目、重点科技成果给予奖励;适当提高专业技术人员工资水平等。

③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提升企业凝聚力、向心力,培养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人员的开拓进取、奋发向上的精神。

16、因你公司主要银行账户被冻结,你公司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因你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你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你公司2018年财务报告被出具带强调事项段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请你公司认真自查并明确说明你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和其他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

回复:

因公司2017年财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2.1条的规定,上市公司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所有权对其股票交易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一)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连续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两个会计年度净利润连续为负值;

(二)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期末净资产为负值;

(三)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或者因追溯重述导致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低于一千万元;

(四)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者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五)因财务会计报告存在重大会计差错或者虚假记载,被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但未在规定期限内改正,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六)未在法定期限内披露年度报告或者半年度报告,且公司股票已停牌两个月;

(七)构成欺诈发行强制退市情形;

(八)构成重大信息披露违法等强制退市情形;

(九)构成五大安全领域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十)出现本规则第12.11条、第12.12条规定的股权分布不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公司披露的解决方案存在重大不确定性,或者在规定期限内未披露解决方案,或者在披露可行的解决方案后一个月内未实施完成;

(十一)法院依法受理公司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十二)出现可能导致公司被依法强制解散的情形;

(十三)本所认定的其他存在退市风险的情形。

经公司内部逐条仔细核查,截止目前公司不存在应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处理的情形。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11月修订)第13.3.1条的规定,经公司内部核查,截止目前公司仍存在其他风险警示第13.3.1条之二的情形,即“公司的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

众华会计事务所2017年无法表示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基本消除,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会造成重大影响。同时,鉴于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18、2019年度财务报告分别出具了保留意见、标准意见的审计报告,经审慎决策,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申请撤销股票退市风险警示的条件,同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递交了撤销退市风险警示的申请。

浙江尤夫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7月30日

(上接79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