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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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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15版)

2020-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5版)

(三)最近三年一期主要财务指标

注: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预付款项-存货-其他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责/总资产;

4、无形资产占净资产比例=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除外)/期末净资产;

5、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6、存货周转率=主营业务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7、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8、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9、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税前利润+利息+折旧支出+待摊费用摊销额+长期待摊费用摊销额+无形资产摊销;

10、利息保障倍数=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利息支出。

(四)发行人盈利预测情况

本公司未编制盈利预测报告。

(五)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资产构成及其变化

报告期内各期末,公司资产构成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产总额持续增加。2018年末资产总额较2017年末增加33,464.64万元,增长率为49.63%,主要系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增长较快,导致经营积累快速增加所致。2019年末资产总额较2018年末增加31,678.31万元,主要系经营积累及新增新增银行借款9,000.00万元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均在55%以上,资产结构与公司所处热塑性弹性体行业的业务特征相符。报告期内,公司流动资产占比持续扩大,2018年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由2017年末的29.28%上升至43.85%,主要原因系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成长期阶段,整体流动性趋好。2019年末非流动资产比例较2018年末有所增加,主要原因系公司2万吨/SEPS项目建设按计划稳步推进,资产投入持续增加所致。

2、负债构成及其变化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的流动负债主要由短期借款、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和应交税费构成,2016年末及2017年末,公司负债全部为流动负债,2018年末新增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及递延收益。

3、盈利能力分析

(1)总体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利润表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和净利润均实现连续增长,其中2018年度实现大幅增长主要系随着公司产能扩张,经营规模的不断扩大,品牌影响力日益增强,营销渠道的日趋完善,公司产品市场竞争力持续增强所致。

(2)营业收入来源分析

单位:万元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为销售SBS和SEBS系列产品形成的收入,其他业务收入主要由租金收入和材料及废料销售收入构成。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在营业收入中所占的比重均在95.00%以上,主营业务突出。公司产品市场容量较大,并且所处行业属于寡头垄断竞争格局,凭借良好的区位优势和灵活的销售策略,公司2018年产能扩张后主营业务收入快速增长。

(3)净利润主要来源分析

单位:万元

2017年、2018年和2019年,公司营业利润分别占利润总额的99.58%、99.72%和99.22%,是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公司正常的业务经营为公司带来绝大部分的净利润,营业利润支持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地发展。

4、现金流量分析

单位:万元

2017年,受停工损失的影响,公司营收规模基本与上年度基本一致,由于上年度应收账款余额较小,本期收回上年末余额较小,另外存货中的原材料余额较大,导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度有所减少,但受益于应收账款的高周转率,仍保持较高水平。2018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17年末增加的主要原因系收到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4,135.00万元所致。

报告期内,公司持续进行资本投入,实施生产线扩能改造以及储罐工程建设等,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均为负数。

2017年,公司新增借款5,499万元、定期存单解除质押1,500万元和股东增资10,000.00万元,同时偿付短期借款10,499.00万元,支付利息228.48万元,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6,271.52万元;2018年因新增借款14,923.00万元及偿还债务4,423.00万元、支付利息46.26万元,导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10,453.74万元。

5、可能影响公司盈利能力持续性和稳定性的主要因素

影响公司未来盈利趋势的其他主要因素包括:

(1)产能相对不足

尽管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合理的固定资产投入、技术改造使TPES生产能力逐年增长,但公司核心产品生产能力相对于客户需求的增长而言仍显不足,特别是对于需求量较大的重点大型客户的订单满足能力还有所欠缺。产能相对不足已成为当前影响公司业绩增长的主要因素。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可有效利用现有产品的销售渠道和管理资源,缓解产能不足的矛盾,提高整体销售收入,降低运营及生产成本,发挥规模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2)原材料价格波动

TPES制品所耗用的原材料主要为丁二烯、苯乙烯等石化产品。当前丁二烯的生产主要以乙烯装置的副产碳四抽提法进行,丁二烯的供给主要由乙烯裂解装置的开工率决定,乙烯装置的开工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条件及供求关系的影响。此外,全球乙烯装置的集中停产检修也会在短期内影响丁二烯的供给,进而影响价格。报告期内,受供需关系的影响,丁二烯价格波动明显。苯乙烯作为较为大宗的石化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较为活跃,但其受宏观经济状况及原油价格波动的影响较大,导致供需状况随之发生变化,进而引起价格的波动,报告期内,苯乙烯的价格波动亦较为明显。

公司一方面将通过改进公司生产组织模式,改进工艺,降低生产成本,优化仓储策略,降低仓储成本。另一方面,通过改善产品结构,提升产品的附加价值,从而通过提高销售价格来消化原料涨价的风险。

(六)股利分配政策

1、发行人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及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1)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一条的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交纳所得税后的利润,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五十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在分配股利时所依据的税后可分配利润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中的累计税后可分配利润确定。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2)报告期内实际股利分配情况

公司近三年无股利分配的情况。

2、本次发行后股利分配政策

本次发行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程》(草案),股利分配政策作了以下规定:

(1)利润分配的原则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稳定性,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一致性、合理性和稳定性,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用现金、股票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

公司积极、优先实行以现金方式进行分配。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考虑到公司的成长性或重大资金需求,在保证现金分红最低分配比例及公司股本规模与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3)现金分红条件、时间间隔及比例

在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为正,且审计机构对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并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度进行一次现金分红,公司可以根据盈利状况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公司最近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内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每年具体的现金分红比例方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章程,且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及公司未来正常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定,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4)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公司在确保最低现金股利分配比例、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以分配股票股利,具体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5)利润分配政策的调整

公司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生产经营状况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公司应广泛征求独立董事、监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此发表独立意见。新的利润分配政策应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公司有关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由董事会拟定,董事会应该就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进行详细论证、说明理由,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对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发表意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 以上通过。

3、本次发行前滚存利润的分配方案

根据2019年2月20日召开的本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若本次股票发行并上市成功,则公司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及发行当年实现的利润由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后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包括现有股东和将来持有公开发行股份的股东)共同享有。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本次发行募集资金运用计划

(一)拟募集资金数额及投资项目

本次募集资金运用根据公司发展战略,围绕公司主营业务进行。经公司第-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不超过4,600万股,募集资金数额将根据询价结果确定的发行价格和实际发行股份数确定。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按轻重缓急顺序投资于以下项目:

(二)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需求时的安排

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进展,在募集资金到位前,本公司将以自有或自筹资金预先投入本次募集资金项目的建设,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对预先投入的自有或自筹资金进行置换。

如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投资项目的需求,不足部分由公司通过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三)本次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最大限度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该制度对募集资金储存、使用、投资项目变更、项目实施管理、使用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行了明确规定。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对募集资金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便于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以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一)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

1、项目概况

公司通过对现有生产线的生产装置进行技术改造、设备更新、后处理设备升级等,将其中一条生产线进行柔性化升级改造,使其具备2万吨/年SEPS的生产能力。根据柔性化设计的安排,该项目建成投产后,公司可根据市场拓展情况合理切换生产SBS、SEBS、SIS和SEPS系列产品。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完善产业与业务结构,保持公司良好盈利能力

随着近几年的快速发展,公司在产品的开发应用,品种、牌号的多样性上均获得较大突破,企业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但面对不断增大的国内外市场,企业急需利用自身较强的研发能力扩大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产品的丰富性,并提高高端产品SEBS和SEPS的生产能力,通过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开发应用新产品扩大供应链,满足市场需求。本项目实施后,公司将具有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生产能力,使得公司产品结构进一步完善,市场盈利能力和市场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2)满足公司发展战略,打造成为全系列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供应商

公司自成立以来,一直专注于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立足于打造全系列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供应商,不断丰富和完善产品供应链,以满足市场各消费领域的差异化需求。本项目的实施,将为公司上述发展战略提供现实基础和产品保障。

(3)塑造民族品牌,推动国内SEPS产业化发展

长期以来,由于SEPS较高的技术门槛,市场被国外少数大型石化公司所垄断,国内产业化进程较为缓慢,国内市场需求一度完全依赖于外部进口,价格高昂。行业未来需要有示范性的企业出现,以满足和提高SEPS国产化要求,摆脱对国外供应商的严重依赖,塑造民族品牌。本项目的实施,将大力推动国内SEPS产业化进程,从而带动行业产品档次的提高,最终促进国内苯乙烯类热塑性弹性体制品产业的发展,缩小与国际知名企业的差距。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是SIS选择性加氢后产物,具有优异的低温性能及耐高温、耐老化性能,用作油品的添加剂可改善油品的低温流动性,使用温度可达-65℃~120℃,短时可达150℃。SEPS具有较短的甲基系列,不会结晶,所以SEPS的软嵌段无规化,EP段柔软,力学性能具有较低的模量、较低的拉伸强度和较高的伸长率。SEPS的性能赋予粘合剂以较佳的粘结力,是做压敏粘合剂的高性能基材。通过控制SEPS分子量、ST含量、嵌段结构以及SEP两嵌段聚合物含量制备出一系列产品满足不同应用要求。应用范围包括粘结剂、密封剂、涂料、类橡胶化合物、塑料改性剂、相容剂、热固性树脂改性剂以及不饱和聚酯沥青改性剂的防缩剂等多个领域。同时SEPS具有良好的热塑性与热融性,广泛用于医疗、电绝缘等领域。SEPS具有良好的透明性、柔韧性及抗冲击性,可用于由于眼镜及其他光学材料。随着新技术的发展,促进了SEPS性能的不断优化和提升,其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尤其在医疗领域发展强劲。

(2)先进的生产工艺和可靠的技术保障

公司通过不断技术创新,形成了自己专有聚合加氢技术、加氢鼓泡技术、研磨国产技术等核心技术。目前拥有SIS合成、SBS氢化等热塑性弹性体核心技术,这两项技术发明专利申请处于发明专利实审阶段。多年来公司在氢化SBS(SEBS)和氢化SIS(SEPS)技术上取得了丰硕成果,为2万吨/年SEPS技术改造项目提供有力技术保障。本项目实施的生产工艺技术采用公司自有的阴离子间歇聚合技术和镍-铝催化加氢技术,该工艺技术已在现有装置上得到成熟运用,具有产率高、能耗低的特点,可靠性和先进性较强。

(3)原料供应稳定,保障充分

本项目所需主要原材料为苯乙烯、异戊二烯和氢气等,周边市场供应充足、稳定。项目所在的青峙化工园区具备便利的港口条件,拥有多个对外开放液体化工码头,可依托原料低温储罐直接与码头管线连接,周边便利的运输条件和充裕的原料储罐,使公司具备直接通过船运大批量进口原料的优势。氢气供给来自于园区,纯度高、流程短,具有较大的成本优势。

(4)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类项目,具体行业支持政策可参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与技术”之“二、公司所处行业的基本情况”之“(一)行业主管部门、监管体制及主要法律法规及产业政策”。

(二)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

1、项目概况

公司现有SBS装置产能15.5万吨/年,由2条产能4万吨/年的生产线和1条具备可灵活切换产能7.5万吨/年SBS或产能2万吨/年SEBS的生产线组成。本项目为在现有装置的基础上,采用自主研发的工艺技术分别新增1条产能7.5万吨/SBS生产线和1条2万吨/年SEBS的生产线。整个项目完成以后,宁波长鸿公司将具有25万吨/年的产能,即23万吨/年SBS和2万吨/年SEBS,且SBS和SEBS可根据市场情况,可以调整为15.5万吨/年SBS和4万吨/年SEBS。

2、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1)缓解公司产能不足的矛盾、巩固与提高市场地位

由于公司在产品配方和质量上的优势,以及良好的服务,品牌美誉度及行业地位不断提高,报告期内产品销售额逐年提升。受制于现有产能规模及装置定期检修的需要,尽管公司通过技改提升设备生产效率、安排轮班生产等措施挖掘现有生产潜力,但仍时常出现产品断货的情形,影响公司销售业绩的同时也给公司的市场拓展造成了一定的不利影响,为此,公司迫切需要增加投资,进一步扩大生产能力,以缓解产能不足的矛盾。

(2)发挥规模效应,降低公司综合运营成本,提升竞争力

我国TPES产业的发展水平仍然远低于发达国家的水平,行业未来需要有示范性的规模性企业出现,通过实现规模化、集约化、标准化来创建知名品牌。此外,在现阶段国内环保成本上升、原材料价格波动等多重不利因素的情况下,企业在不断提高产品品质和技术水平,增强产品质量和竞争力的同时,还需通过规模化生产降低产品生产成本,形成价格优势。本项目可利用现有产品的销售渠道和管理资源,提高整体销售收入,降低运营及生产成本,发挥规模效应,提高公司整体运营效率,进一步增强公司市场竞争力。

(3)抓住下游市场需求快速发展机遇的需要

据美国Freedonia集团统计,2016年全球热塑性弹性体市场需求约为570万吨。预计未来几年全球热塑性弹性体市场将以年均5.5%~6.0%的速度增长,到2020年市场需求有望超过700万吨。中国热塑性弹性体市场消费量约占全球总消费量的36%,是全球增长最快的国家之一。“十三五”期间,中国热塑性弹性体的年均复合增长率有望保持8%~10%左右,高于世界平均增速。

TPES作为TPE中最重要的一类,兼有橡胶和塑料的双重性和宽广特性,环保无毒安全,硬度范围广,有着优良的着色性、耐候性、抗疲劳性和耐温性,触感柔软,良好的电性能及溶解性、共混性、柔顺性及气密性,加工性能优越,无需硫化,可以循环使用。目前全球市场规模超过250万吨,产量和消费量居TPE之首。随着低碳经济时代的到来以及环保理念不断深入人心,既环保又节能的TPES产品未来需求将进一步提升。因此,扩大业务规模、迅速占领市场并取得先发优势是公司进一步发展的重要基础。

3、项目建设的可行性分析

(1)项目实施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目前SBS主要用于橡胶制品、树脂改性剂、粘合剂和沥青改性剂四大应用领域。在橡胶制品方面,SBS模压制品主要用于制鞋(鞋底)工业,挤出制品主要用于胶管和胶带;作为树脂改性剂,少量SBS分别与PP、PE、PS共混可明显改善制品的低温性能和冲击强度;SBS作为粘合剂具有高固体物质含量、快干、耐低温的特点;SBS作为建筑沥青和道路沥青的改性剂可明显改进沥青的耐候性和耐负载性能。上述领域均具有广阔的市场前景。

SEBS是由SBS加氢改性而得到的耐老化性能优良的热塑性弹性体产品,在结构上与SBS类似。由于大部分碳-碳双键已被氢化,所以SEBS具有良好的抗氧及抗臭氧能力,热稳定性能好,耐老化性能明显优于SBS,同时可提高使用温度,使耐磨性和电性能变好,并改善了与聚乙烯、聚丙烯等塑料的相容性。由于SEBS具有优异的耐老化及高低温性能,良好的电性能及溶解性、共混性、柔顺性、气密性等,因此被广泛用于电线电缆、汽车零件、玩具、粘合剂、食品及医疗卫生、润滑油添加剂、高聚物改性等多个领域。

新技术的发展促进了SBS和SEBS性能的不断优化和提升,其应用领域不断扩展。人们环保意识的提高,材料回收性成为选材的一个重要因素,全球废弃的PVC成为环境污染的重要问题,国外限制使用PVC的呼声日益高涨,也促进了SBS和SEBS消费的快速增长。因此,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SBS和SEBS的市场前景十分可观。

(2)公司拥有丰富的产品技术储备及成熟的生产工艺

本项目是公司现有成熟的主营业务项目,采用自主研发的阴离子间歇聚合技术,该技术工艺先进、节能,公司现有装置已投产运行多年,运行情况稳定,且生产的产品质量杂质含量低,具有产率高、能耗低的特点。公司从制度、人才和设备三方面建立健全技术研发体系,积极将研发成果运用于产品开发中,不断开发出符合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满足客户对产品多样化的需求。经过多年的生产和开发,公司已积累了丰富的产品开发经验,形成了独特的生产工艺,能够高效的制造性能优异的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公司始终在研究最佳配方、探索最优的流程和生产工艺、安排周密的生产计划,可以有效保障本项目的顺利实施。

(3)可靠的原料保障

本项目的主要原料为苯乙烯和丁二烯,公司与上游原料供应商建立了长期合作关系,确保了公司能够长期稳定的获得主要原材料。同时,宁波周围地区拥有大量的上游原料企业,可以确保项目需要的苯乙烯、丁二烯等化工原料得到稳定供应。宁波港自然条件得天独厚,内外辐射便捷,向外直接面向东亚及整个环太平洋地区,向内可直接覆盖整个华东地区及经济发达的长江流域,是中国沿海向美洲、大洋洲和南美洲等港口远洋运输辐射的理想集散地,良好的区位优势也为项目所需原材料的稳定供应提供了很大的便利条件。

(4)国家产业政策支持

作为高分子材料的热塑性弹性体是我国新材料发展的重点领域之一,属于国家重点鼓励并支持发展的高新技术产业。包括国家发改委、科技部、工信部等国家各部委陆续出台了一系列鼓励政策大力推动其加快发展。2017年国家发改委发布的《战略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明确将“耐热、耐蚀、耐磨损功能橡胶,特种橡胶材料,氟橡胶、硅橡胶,热塑性弹性体、新型反式丁戊共聚橡胶等其他橡胶材料”列为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此外,2017年工信部、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联合发布的《新材料产业“十三五”发展规划》也明确提出将“加快开发丙烯酸酯橡胶及弹性体、卤化丁基橡胶、氢化丁腈橡胶、耐寒氯丁橡胶和高端苯乙烯系弹性体、耐高低温硅橡胶、耐低温氟橡胶等品种”。该类国家产业政策的出台,有利于鼓励热塑性弹性体产业的长期稳定发展,也为本项目的实施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时,除招股意向书提供的其他资料外,应特别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下列风险因素是根据重要性原则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程度大小排序,但该排序并不表示风险因素依次发生。公司提请投资者仔细阅读本节全文。

1、 原材料价格波动导致公司产品成本变动的风险

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丁二烯、苯乙烯,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主营业务成本中上述原材料合计所占比重分别为74.13%、75.72%及74.33%,其中丁二烯用量相对更大,报告期内丁二烯占主营业务成本的比重分别为51.92%、50.15%及49.61%,上述主要原材料价格的变动特别是丁二烯价格的变动是导致公司毛利率变动的主要驱动因素。

(1)丁二烯

当前丁二烯的生产主要以乙烯装置的副产碳四抽提法进行,丁二烯的供给主要由乙烯裂解装置的开工率决定,乙烯装置的开工率主要受宏观经济条件及供求关系的影响。此外,全球乙烯装置的集中停产检修也会在短期内影响丁二烯的供给,进而影响价格。报告期内,受供需关系的影响,丁二烯价格波动明显。

数据来源:卓创资讯

(2)苯乙烯

苯乙烯作为较为大宗的石化产品,在市场交易中较为活跃,但其受苯乙烯装置的开工率及下游行业的需求状况的影响,进而引起价格的波动,报告期内,苯乙烯的价格波动亦较为明显。

数据来源:安迅思网站

在原材料价格发生大幅度波动时,若公司误判原材料价格变动的方向而采取了错误的原材料采购策略,将会大幅增加原材料的采购成本;若原材料价格出现大幅上涨,而公司未能通过产品提价的方式将增加的原材料成本转嫁出去,将导致产品毛利率下滑,从而对公司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2、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2017年、2018年及2019年,公司向前五名供应商采购金额占比分别为75.37%、74.65%及80.76%,行业特征和公司的采购策略决定了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的特点。一方面,公司供应商所处的石油化工行业主要集中在国有和民营大型集团,行业集中度较高;另一方面,公司侧重于选择信誉状况好、实力雄厚的大型公司进行战略合作,以保障公司生产所需主要原材料的持续稳定供应。尽管公司在自身能够掌控的范围内,尽可能的统筹好供应商数量及供货稳定性之间的关系,但仍不能排除由外部因素导致的主要供应商相对集中的风险。

3、市场竞争加剧可能影响公司业务收入持续增长的风险

TPES作为消费量最大的热塑性弹性体,凭借着自身良好的性能,越来越广泛应用于橡胶制品、塑料改性剂、胶黏剂和沥青改性剂等方面,随着新技术的不断发展,进一步促进了TPES性能的不断优化和提升,其应用领域不断拓展,尤其是地面铺装材料和医疗领域未来发展前景广阔。

TPES产品的规模化生产要求生产企业具备较高的技术和资金实力,有较高的行业进入门槛,行业集中度较高,但近年来随着国家产业政策的扶持及不断增长的市场需求,也刺激了社会资本逐步流入TPES领域,我国规模以上企业也在积极提高产品质量,拓展销售市场,未来同行业竞争加剧或者行业外投资者进入本行业,可能导致产品竞争加剧,此外相关替代产品的技术发展也将影响公司产品的下游需求,使得行业整体利润率水平下降。虽然公司TPES生产装置为柔性装置,能够根据市场状况实现SBS、SEBS和SEPS等不同产品的灵活切换生产,产销政策较为灵活,但如果行业内企业不断通过技术革新,取得产品和技术的领先优势,或者本公司不能有效顺应市场需求变化,则势必影响公司的盈利能力和进一步发展。

4、宏观经济及下游行业波动引发的盈利水平下降风险

公司生产的TPES系列产品应用广泛,其中应用于道改沥青、鞋材、包覆材料和线材等行业的景气程度与国民经济发展周期及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关联度较高。如果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变化、产业发展政策调整以及下游行业发展出现滞涨甚至下滑,则可能影响该等客户对公司产品的需求量,公司的经营状况、经营业绩和盈利水平将受到不利影响。

5、销售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华东地区是公司产品的主要销售区域。2017年度、2018年度及2019年度公司销售产品在华东地区的营业收入占比分别为75.98%、90.80%及96.90%。公司销售区域集中在华东地区与公司的区域优势、市场开拓战略、公司产品市场认知度及行业竞争格局等密切相关。目前公司已初步建立起全国性市场网络,与全国各地众多客户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此外,公司积极开拓海外市场,积极参与海外竞争,实现产品销售国际化。但由于市场开拓是个长期过程,未来一段时间内公司的业务收入还将主要来源于华东地区,若华东地区销售市场环境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将对公司业绩带来不利影响。

6、安全生产风险

公司生产所用的主要原材料苯乙烯、丁二烯属于危险化学品范畴,具有易燃、易爆等特征,因而在生产过程中存在安全风险。尽管公司有较完备的安全设施,整个生产过程完全处于受控状态,也从未发生重大安全事故,但由于生产装置自身的特性,不能完全排除因生产操作不当、设备故障等偶发性因素而造成意外安全事故,从而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7、核心技术可能泄密及技术人才可能流失的风险

TPE行业是涉及多门学科的高技术产业,是技术密集行业,研发设计、生产工艺、产品配方等核心技术是构建公司核心竞争优势的重要基础,公司能否持续研发出有竞争力的新产品并进行量产、能否有效控制生产成本并确保产品品质均有赖于上述核心技术的发挥。若出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大量外流或其他原因导致公司核心技术严重泄密,将会使竞争对手快速模仿公司的产品甚至实现赶超,从而对公司创新能力的保持和竞争优势的延续造成较大不利影响。

公司的核心技术人员、研发设计人员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是推动公司创新能力持续发展的关键,是承载公司核心技术的载体。若公司未能进行科学合理的人力资源规划和管理并保持有竞争力的薪酬、福利待遇水平,将可能导致技术人才流失,对公司核心技术的发挥和持续创造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8、产品研发不能满足市场需求的风险

在发展过程中,公司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公司通过内部培养、外部引进等方式不断充实技术人员队伍,提高研发实力,加快对新技术的感知能力、吸收能力和应用能力。公司要求研发项目在成为正式产品前需经过配方研发、试产及小批量生产等多重环节,最大限度确保新产品投放市场后能够快速获得客户认可。

尽管如此,未来市场仍将会对TPES产品提出更多、更高、更特殊的技术要求,不同客户也会存在更加细化的个性化需求。如果公司不能及时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并紧跟客户的产品需求、保持充足的技术储备、打造完善的产品系列,将会对公司未来的盈利能力造成不利影响。

9、存货跌价风险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存货余额分别为5,794.44万元、8,160.94万元及9,107.24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8.58%、8.09%及6.87%。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持续增长,但公司存货规模一直保持在较为稳定的低水平。虽然目前公司的存货不需要计提跌价准备,报告期内亦未发生存货大幅减值的情形,但是如果未来原材料和主要产品价格在短期内大幅波动,公司存货出现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价值的情形,则需要计提存货跌价准备,进而影响公司利润水平。

10、随着公司经营规模逐渐扩大,存在应收账款回收风险

由于公司业务正处于快速发展阶段,公司的营业收入正在不断增加,新客户的培育也在不断进行等原因, 2017年末、2018年末及2019年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974.04万元、4,410.85万元及6,877.94万元,占各期末总资产的比重分别为1.44%、4.37%及4.93%。

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在未来信用政策不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应收账款余额仍会进一步增加。虽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的账龄基本全部在1年以内,亦未发生应收款无法收回的情况,但无法排除未来应收账款发生坏账的风险。如果行业经营环境发生恶化导致客户拖欠公司货款,将使得公司面临一定的应收账款回收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1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所带来的产能扩张导致的市场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25万吨/年溶液丁苯橡胶扩能改造项目二期”、“2万吨/年氢化苯乙烯-异戊二烯-苯乙烯热塑性弹性体(SEPS)技改项目”。上述项目的实施将进一步增强公司的竞争力,解决产能不足问题,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实力。

随着国民经济发展以及产业转型升级,公司产品市场需求有望持续增长。但如果国民经济发生重大不利变化,或公司未来市场拓展受阻,可能面临产能扩张导致的市场风险。

12、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净资产将大幅上升。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从开始实施到产生预期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公司收益增长会迟于净资产增长,因此公司存在短期内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为缓解上述因募集资金造成净资产收益率下降、每股收益被摊薄的风险,公司将做好募集资金使用工作,按计划和承诺使用募集资金,确保募集资金尽快产生效益。

1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

公司根据当前产业政策、市场环境、行业发展趋势、所需设备价格及现有产品售价、单位生产成本、费用占比等外部和内部因素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可行性分析。虽然公司采取了严格控制产品质量、加快销售网络建设、提高产品生产效率等措施以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的顺利消化。但仍存在因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项目实施过程中发生不可预见因素等导致项目延期、无法实施、产能消化不及预期,或者投产时假设因素发生了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盈利水平达不到预期的收益水平的风险。

14、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发生不利变化的风险

根据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公司于2016年11月取得《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期三年,2016年至2018年依法享受15%的所得税优惠税率。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已完成全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法律程序,根据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20年1月7日印发的《关于宁波市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备案的复函》(国科火字[2020]13号),发行人被列入《宁波市2019年第一批高新技术企业名单》,高新技术企业编号GR201933100625,发证日期为2019年11月27日,有效期为三年,发行人2019年度至2021年度按15%的税率计缴企业所得税。

虽然公司一贯注重研发投入,在发展过程中,始终将技术创新作为核心竞争力建设的关键组成部分,但是如果公司未来不能持续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所应满足的各项条件,则会影响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后续认定,将不能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税率,会对公司净利润水平产生一定影响。另外,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变化也会对公司净利润带来影响。

15、临时用地无法续期导致地上构筑物被拆除的风险

公司不动产权证编号为浙(2017)北仑区不动产权第0032733号土地系临时用地,土地使用权面积23,252.50平方米,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3302062010A21059号)规定,土地出让期限届满后,土地使用者申请续期,因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未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由出让人无偿收回,并无偿收回宗地上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公司在该等土地上建设有5个储罐, 2019年8月30日,公司与科元精化签订《罐区资产转让合同》,将其所拥有的2个1.5万吨重油储罐、1个9000立方米乙烯储罐及其所占范围内土地、配套设施转让给科元精化。本次转让完成后,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拥有的罐区资产中临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净值为98.52万元,储罐账面净值为1,632.22万元。虽然,公司在土地使用期限届满后申请使用权续期得到批准的可能性较大,并且该宗地上的构筑物拆除不会对企业的整体生产和管理产生较大影响,但依然存在因土地规划等原因导致资产处置损失的风险。

16、实际控制人控制风险

公司控股股东为宁波定鸿,其在发行前持有公司73.6167%;公司实际控制人为陶春风,处于绝对控股地位;本次发行结束后,陶春风仍然继续处于绝对控股地位。鉴于公司存在的股份集中状况,公司实际控制人或将通过其于公司的绝对控股地位对公司施加较大的影响。虽然公司已通过制定并实施“三会”议事规则和完善法人治理结构,若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利用其在公司的股权优势及控制权优势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人事、财务等进行不当控制,可能损害公司和其他少数权益股东利益,存在因股权集中及实际控制人不当控制带来的控制风险。

17、前瞻性陈述可能不准确风险

招股意向书中的前瞻性陈述涉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业务发展目标、技术开发、盈利能力等方面的预期或相关讨论,尽管该等预期或讨论所依据的假设是审慎、合理的,但仍提醒投资者注意这些预期或讨论涉及的风险和不确定性,招股意向书中的任何前瞻性陈述,不应视为公司的承诺或声明。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签署的重大合同合法有效,不存在潜在风险及纠纷,合同履行不存在法律障碍。本公司正在履行中的标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合同具体情况如下:

1、销售合同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2、采购合同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采购合同情况如下:

3、借款和担保合同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借款合同及担保合同情况如下:

(1)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为1824870001),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借款6000万元,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贷款期限为2018年12月28日至2022年12月30日。

(2)2018年12月2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其自有的不动产证号为“浙(2017)北仑区不动产权第0032734号”上的房产及土地(房产面积合计为8,668.99平方米、土地面积为42438.53平方米)、不动产证号为“浙(2017)北仑区不动产权第0031510号”665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不动产证号为“浙(2017)北仑区不动产权第0031507号”57.8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6500万元。

(3)2018年12月26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抵押合同》,约定公司以其自有A、B、C三条生产线提供抵押担保,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在2018年12月26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的最高债权额16196万元。

(4)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为1924A70002),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借款2000万元,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贷款期限为2019年4月29日至2022年12月30日。担保方式为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于2018年12月26日签署的生产线设备《抵押合同》及房地产《抵押合同》项下的最高额抵押。

(5)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存单质押合同》(编号为1924质押0027),约定公司以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的1500万元存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在2019年签订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060)项下本金1500万元。

(6)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为1924A70067),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借款4000万元,贷款利率为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上浮10%。贷款期限为2019年9月29日至2022年12月30日。

(7)公司与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编号为94052019280219),约定公司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分行借款3000万元,贷款利率为12个月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075%计算。贷款期限为2019年11月26日至2023年11月25日。

(8)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于2019年12月2日签署的《汇票质押合同》(编号为1924质押0103),约定公司以其在下表中的12张银行承兑汇票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在2019年签订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103)项下本金662万元。

单位:万元

(9)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的《存单质押合同》(编号为1924质押00110),约定公司以其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的1,500万元存款提供质押担保,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在2019年签订的《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110)项下本金1,361万元。

(10)公司接受科元集团提供的担保。科元集团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保证合同》(编号为1924最保0067),约定科元集团以其自身信用提供信用保证,担保的债权为公司在2019年9月29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签订的全部主合同,担保期限为主债务履行届满之日起两年,担保的最高债权额6600万元。

4、重大租赁合同

2020年1月1日,公司与科元精化签署《变电设施租赁合同》,双方约定,科元精化租赁公司的110KV变电所,以受电电容量为基础,根据大工业用电110KV与1-10KV两种电压等级的电度电价差(0.052元/千瓦时),收取科元精化服务费标准为0.05元/千瓦时,租赁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5、重大工程物资及施工合同

截至2020年2月4日,公司正在履行中的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重大工程物资及施工合同情况如下:

6、保荐协议及主承销协议

2019年3月23日,公司与华西证券签订了《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保荐协议》及《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泸州分公司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承销协议》,公司聘请华西证券作为本次股票发行的保荐机构及主承销商。

7、其他重大合同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080),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申请额度4000万元,自承兑人垫付票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103),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申请额度662万元,自承兑人垫付票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电子汇票到期日不迟于2020年10月20日。担保方式为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于2019年12月2日签署的《汇票质押合同》(《汇票质押合同》内容详见本节“借款和担保合同”)。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107),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申请额度713万元,自承兑人垫付票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电子汇票到期日不迟于2020年5月30日。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110),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申请额度1361万元,自承兑人垫付票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电子汇票到期日不迟于2020年6月30日。担保方式为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于2019年签署的《存单质押合同》(《存单质押合同》内容详见本节“借款和担保合同”)。

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签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编号为1924C10112),约定公司向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宁东支行申请额度766.5万元,自承兑人垫付票款之日起按日万分之五的利率支付利息。电子汇票到期日不迟于2020年5月30日。

2018年11月26日,公司与吕伟兴(代表其拟设立的公司)签署《合作协议》,协议约定,公司负责按照吕伟兴提供的工艺配方生产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产品,符合以上工艺条件后,吕伟兴提供的工艺技术配方还需确保在公司装置上能连续生产300吨(含300吨)以上符合国家标准的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产品。吕伟兴将所持食品级溶聚丁苯橡胶的工艺技术及配方无偿转让给公司。合作时间为10年。2019年7月25日,公司与宁波惠鸿国际贸易有限公司(吕伟兴控制)签署《补充协议》,确认食品添加剂丁苯橡胶专利权无偿转让事宜,并对履约保证金相关规定进行了修订。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本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诉讼及仲裁事项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陶春风及其控股企业不存在尚未了结的或可预见的重大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截至招股意向书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涉及刑事诉讼的事项。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的情况

二、本次发行上市的重要日期

请投资者关注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相关媒体披露的公告。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招股意向书的备查文件包括以下文件,该等文件是招股意向书不可分割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发行保荐书

(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三)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四)内部控制鉴证报告

(五)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六)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七)《公司章程》(草案)

(八)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九)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发行人: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陶春风

注册地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港口路108号

联系人:白骅

电话:0574-55222087

传真:0574-55009799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华西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炯洋

住所: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二街198号

保荐代表人:颜承侪、蔡锐

项目协办人:王国臣

联系人:高巍巍、李雪玉

电话:(010)51662928

传真:(010)68566656

三、查阅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至下午5:00。

四、信息披露网址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