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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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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2020-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49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钱海平先生在本次减持股份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7,211,000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5.08%。上述股份均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前已持有的股份,且已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2020年1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华正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

公司于2020年2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华正新材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及《华正新材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公司于2020年5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华正新材关于股东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时间已届满,股东钱海平先生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359,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96%。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2020年5月28日,公司完成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事项,公司总股本由129,350,000股增加至142,045,312股。上述持股比例按照公司目前总股本142,045,312股为基数计算。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8/3

证券代码:603186 证券简称:华正新材 公告编号2020-050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到期赎回并继续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理财受托方: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余杭宝塔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

● 本次委托理财金额:合计5,000万元

● 委托理财产品名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机构客户)

● 委托理财期限:92天

履行的审议程序: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6月6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一、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到期赎回的情况

2020年6月3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购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结构性存款产品,具体详见公司2020年6月30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2020年7月31日,上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收回本金人民币5,000.00万元,取得理财收益合计人民币13.94万元,与预期收益不存在重大差异。上述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均已归还至募集资金账户。

本次具体赎回情况如下:

二、本次委托理财概况

(一)委托理财目的

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的一般情况

本次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为公司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2、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委托理财的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32号)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695,312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49,999,974.4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16,273,957.49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33,726,016.91元。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的募集资金已于2020年5月19日到位,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5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3518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2020年6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的议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6,000万元对杭州华正增资用于募投项目实施,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0年6月19日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0]4724号《杭州华正新材料有限公司验资报告》。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杭州华正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三)委托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

(四)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为保障对现金管理的有效性,严控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内部控制管理相关规定进行现金管理的风险控制:

1、公司将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

2、 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跟踪理财产品投向,如果发现潜在的风险因素,将组织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负责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购买理财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每个季度对所有理财产品投资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预计各项投资可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并向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三、本次委托理财的具体情况

(一)委托理财合同主要条款

1、杭州华正使用闲置募集资金5,000万元向中国银行购买挂钩型结构性存款的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产品名称: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CSDP20201263H】

期限:92天

币种:人民币

风险级别:低风险产品,本金及保底收益安全,但实际收益率存在不确定性

委托认购日:2020年7月31日

收益起算日:2020年8月3日

到期日:2020年11月3日

挂钩指标:美元兑日元即期汇率,取自每周一悉尼时间上午5点至每周五纽约时间下午5点之间,EBS(银行间电子交易系统)所取的美元兑日元汇率的报价

观察期/观察时点:2020年8月3日北京时间15:00至2020年10月29日北京时间14:00

收益率计算基础:ACT365

收益率计算方法:如在观察期内某个观察日,挂钩指标曾经小于或等于基准值减5.23,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保底收益率1.50%(年率);如在观察期内每个观察日,挂钩指标始终大于基准值减5.23,扣除产品费用(如有)后,产品获得最高收益率3.50%(年率)。

(二)委托理财的资金投向

中国银行挂钩型结构性存款产品的募集资金由中国银行公司统一运作,按照基础存款与衍生交易相分离的原则进行业务管理。募集的本金部分纳入中国银行内部资金统一运作管理,纳入存款准备金和存款保险费的缴纳范围。产品内嵌衍生品部分投资于汇率、利率、商品、指数等衍生产品市场,产品最终表现与衍生产品挂钩。

(三)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为保本保最低收益型,共计人民币 5,000 万元,是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实施的,上述理财产品的额度、期限、收益分配方式、投资范围符合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使用条件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

(四)风险控制分析

公司本着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风险防范放在首位,对现金管理产品严格把关,谨慎决策。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产品均为结构性存款,是保本保最低收益型产品,投资风险较小。在上述投资产品期间内,公司财务部将与银行保持密切联系,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理财产品的进展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保障资金安全。

四、委托理财受托方的情况

受托方中国银行为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属于已上市金融机构,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最近一年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建设,亦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的正常使用。杭州华正本次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合计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2020年3月31日)货币资金(未经审计)的比例为19.84%,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重大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规定,公司将通过资产负债表“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对购买的理财产品进行核算,通过利润表“投资收益”科目对理财收益进行核算(具体以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六、风险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为结构性存款产品,属于保本保最低收益产品,风险相对较低,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环境、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因素影响较大,产品可能因利率风险、流动性风险、政策风险等影响而引起收益波动。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七、决议程序的履行及监事会、独立董事、保荐机构意见

公司于2020年6月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最高额不超过35,000万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障本金安全的理财产品,投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已分别对此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详细内容见公司于2020年6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 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华正新材关于全资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八、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华正最近十二个月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理财产品未到期余额为人民币29,000万元,未超过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的授权额度,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万元

特此公告。

浙江华正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