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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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2020-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095 证券简称:哈高科 公告编号:临2020-042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原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2.原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12日

3.原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

二、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一)取消议案的说明

1.取消议案名称

2.取消议案原因

独立董事候选人冯雁女士,因个人原因决定放弃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故公司董事会撤销对冯雁女士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以及已发布的关于提名冯雁女士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相关《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同时取消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第3.00项《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中第3.02项《独立董事候选人冯雁》的议案。

(二)增加临时提案的说明

1.提案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

2.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于2020年7月28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单独持有公司63.90%股份的股东新湖控股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列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议程,并提交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提名周昆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候选人简历如下:

周昆,1977年出生,博士研究生,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国际电气电子工程师协会会士(IEEE Fellow),历任微软亚洲研究院副研究员,研究员和研究主管,现任浙江大学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学院教授,浙江大学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图形学国家重点实验室主任。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周昆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进行了审阅,认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独立董事候选人周昆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周昆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4.除了上述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的事项外,于 2020年7月28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三、取消议案并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1.现场股东大会召开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0年8月1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迎宾路集中区太湖北路7号,公司五楼会议室

2.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12日

至2020年8月1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4.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第1-2,3.01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第4项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0年7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相关公告。第3.02项议案为新湖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临时提案,内容详见本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4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哈尔滨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