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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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2020-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59 证券简称:洁美科技 公告编号:2020-053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拟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目前已回购金额为48,708,661.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即2019年8月28日)起12个月内(即2020年8月27日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存在因股份价格高于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后续无法继续回购并造成回购金额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年8月28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份(A股),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含)。2019年9月17日公司公告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19-053),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

2019年10月28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回购股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9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暨首次回购股份公告》(公告编号:2019-064)。

2019年10月10日、2019年11月1日、2019年12月2日、2020年1月2日、2020年2月4日、2020年3月3日、2020年4月3日、2020年5月7日、2020年6月3日、2020年7月1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57、2019-066、2019-079、2020-001、2020-003、2020-005、2020-024、2020-030、2020-035、2020-046)。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将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在《回购报告书》中披露,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42元/股;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上限人民币1.5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571,428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1.38%;若按照回购资金总额下限人民币1亿元,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2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2,380,952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为0.92%。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资金。

2019年9月30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半年度权益分派的相关工作,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9月30日起,需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由原不超过人民币42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2020年6月2日,公司完成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的相关工作,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20年6月3日起,需相应调整公司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回购价格上限由原不超过人民币41.88元/股调整为不超过人民币26.13元/股。【注:公司于2020年5月28日披露了《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计算方式如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息参考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每股现金红利)÷(1+每股转增股本比例)=(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590758元/股)/(1+0.5965342)。本次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参照上述公式计算,即调整后的回购价格上限=41.88元/股-0.1590758元/股)/(1+0.5965342)=26.13元/股】

截至2020年7月31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数量为1,638,602股,约占公司目前总股本411,329,479股的0.3984%,成交总金额为48,708,661.50元(不含交易费用)。其中,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为2020年6月3日)前,回购股份数量为1,488,201股,购买的最高价为31.05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29.17元/股,成交总金额为44,861,674元(不含交易费用);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后,回购股份数量为150,401股,购买的最高价为25.98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24.5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3,846,987.50元(不含交易费用)。

二、其他说明

(一)回购违规情况

1、2020年6月3日、2020年6月4日,公司回购股份150,401股,占公司总股本411,329,479股的0.0366%,成交总金额为3,846,987.50元(不含交易费用),之后公司财务部对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测区间确认后,公司于2020年6月12日披露了《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因工作人员疏忽,未考虑前述两个交易日的回购行为,导致上述回购时间处于公司2020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披露前10个交易日内,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2019年1月15日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中关于上市公司在业绩预告前10个交易日不得回购股份的规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1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6)。

(二)其他情况

1、除上述(一)所述违规事项以外,公司其他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除上述(一)所述交易事项外,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自公司实施回购股份计划之日起,公司每五个交易日最大回购股份数量为768,000股(2019年11月20日至2019年11月26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年10月28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4,535,286股的25%即1,133,822股。(注: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该数量调整为1,814,115股)。

4、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5、公司本次回购方案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6.13元/股(含),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期间,公司股票最低交易价26.30元/股,最高交易价32.98元/股,公司目前股价高于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26.13元/股,不满足回购条件。现阶段公司可用于回购的自有资金能够及时到位。已回购股份的价格符合回购方案确定的回购价格上限的相关要求。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拟定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目前已回购金额为48,708,661.50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2019年8月28日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即2019年8月28日)起12个月内(即2020年8月27日止)。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存在因股份价格高于回购价格上限而导致后续无法继续回购并造成回购金额无法完成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浙江洁美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