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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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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2020-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548 证券简称:博创科技 公告编号:2020-088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且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涉及28人,回购注销的股票数量共计137,502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50,374,093股的0.09%,回购价格为9.583元/股。

2、公司已于2020年8月3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上述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手续。

3、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150,374,093股减少至150,236,591股。

一、限制性股票激励情况概述

1、2018年10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关于提请召开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已将激励对象名单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8年10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部分提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调整后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11月8日,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调整后)的议案》、《关于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项(调整后)的议案》。公司实施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18年11月14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5、2019年11月7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权益的议案》和《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应由34.79元/股调整为34.69元/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应由17.40元/股调整为17.3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6、2019年12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7、2020年1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公司修订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获得批准。

8、2020年5月2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及数量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及数量的议案》、《关于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期部分成就的议案》和《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就上述相关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国浩律师(北京)事务所发表了法律意见。

9、2020年6月5日,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议案。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情况

1、回购的原因、数量和价格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条件的区间考核目标为:

(1)以2017年营业收入为基数,2019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30%;

(2)根据业绩考核目标的完成情况(当年营业收入较2017年营业收入增长率R),依据下表确定全体激励对象的标准系数来确定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注:各期实际可解除限售额度=各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标准系数

因此,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审〔2020〕1868号《审计报告》,公司2019年营业收入为4.07亿元,相比2017年增长率为16.59%,本期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标准系数为0.7。根据公司层面和个人层面考核结果,公司对首次授予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30,302股进行回购注销。另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由公司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7,200股进行回购注销。本次合计回购注销137,502股,占回购前公司总股本150,374,093股的0.09%,涉及的激励对象共计28人,回购价格为9.583元/股。

公司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2、回购价格的调整依据

根据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及2018年、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情况,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调整为9.583元/股。

3、回购注销的完成情况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0]279号验资报告。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核确认,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已于2020年8月3日办理完成,公司总股本150,374,093股减少为150,236,591股。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后股本结构变动表

特此公告。

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2048 证券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37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基本情况

2020年7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宁波诗兰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一Fengmei Singapore Pte. Ltd.(以下称“新加坡峰梅”),出资收购宁波诗兰姆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诗兰姆”)50%股权和海外诗兰姆相关股权(包括印度诗兰姆99%股权、日本诗兰姆99.5%股权、韩国诗兰姆100%股权和新加坡诗兰姆10%股权)。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董事会公告。

依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东协议》,新加坡峰梅放弃收购上述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但海外诗兰姆与宁波诗兰姆之间因为生产经营所发生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日常交易,会因为本次交易股东的变更,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预计2020年与海外诗兰姆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1、与海外诗兰姆发生采购货物的关联交易

与海外诗兰姆的关联交易,是宁波诗兰姆向其采购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以及接受服务所致。

2、与海外诗兰姆发生销售货物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与海外诗兰姆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宁波诗兰姆与海外诗兰姆发生销售汽车零部件等产品以及提供劳务服务所致。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2、财务情况(截止2020年3月31日,未经审计) 单位:人民币万元

3、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鉴于新加坡峰梅实际控制人周晓峰先生同时也是宁波华翔的实际控制人,根据相关规定,宁波诗兰姆与海外诗兰姆发生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依据双方签署的《股东协议》,新加坡峰梅放弃收购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但海外诗兰姆与宁波诗兰姆之间因为生产经营所发生采购原材料、销售产品的日常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4、履约能力

海外诗兰姆信用记录良好,客户订单较为稳定,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5、与该关联人进行的各类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通过整体预测,预计2020年,海外诗兰姆与该公司发生采购商品交易金额为不超过5,000万元,销售商品交易金额不超过为10,000万元。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海外诗兰姆与宁波诗兰姆之间采购货物及服务、销售货物及服务的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海外诗兰姆销售产品、采购原材料,主要是配套亚太地区日系“线束”客户而引起的,是之前各地区内企业市场业务分工的延续,不会因为本次股东变化,对上市公司产生另外的影响。

2020年公司与海外诗兰姆之间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以市场价格进行,该关联交易遵循公允、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中小股东的利益,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在公司今后的生产经营中仍会持续。

五、审议程序:

1、董事会表决情况和关联董事回避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周晓峰回避了该项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与海外诗兰姆发生的日常交易为采购原材料、半成品零部件以及接受服务、销售汽车零部件等产品以及提供劳务服务,双方以市场价格作为依据,约定协议价格进行交易,遵循了客观、公正、公平的交易原则。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时关联董事已进行了回避表决。

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宁波华翔与关联方进行上述日常关联交易。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股票代码:002048 股票简称:宁波华翔 公告编号:2020-038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0年07月22日以邮件或传真等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20年8月3日下午14:30在上海浦东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董事长周晓峰先生主持会议。会议应出席董事5名,亲自出席董事5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以举手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补充议案》

2020年7月17日,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放弃控股子公司“宁波诗兰姆”股权转让优先购买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由公司实控人控制的企业“新加坡峰梅”,出资收购宁波诗兰姆50%股权和海外诗兰姆相关股权(包括印度诗兰姆99%股权、日本诗兰姆99.5%股权、韩国诗兰姆100%股权和新加坡诗兰姆10%股权)。相关情况详见2020年7月2日董事会公告。

依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东协议》,新加坡峰梅放弃收购企业的经营权和控制权,但海外诗兰姆与宁波诗兰姆之间因生产经营所发生采购原材料和销售产品的日常交易,会因为本次交易股东的变更,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会议同意将上述交易列入公司日常关联交易管理中,其2020年相关交易额度如下:

依据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关联董事周晓峰先生须回避本项表决。

本议案董事会将单独公告。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宁波华翔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0-047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广州广电计量检测(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广电计量”)、广电计量检测(南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宁广电计量”)、广电计量检测(福州)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州广电计量”)、广电计量检测(重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广电计量”)等4家全资子公司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申请的合计人民币1,200万元、期限1年的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7月23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的《关于为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4)。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分别为上海广电计量、南宁广电计量、重庆广电计量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的《综合授信协议》项下产生的全部债务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上述3家全资子公司已与公司签订了《反担保协议》,对公司为其贷款所提供的担保提供反担保,即以其名下等额有效经营资产为公司的上述担保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公司如因上述贷款原因需对第三方履行保证责任时,公司有权优先处置其相应价值的有效经营资产,以保证公司足以对第三方履行担保责任;相应价值的有效经营资产的处置,由公司根据担保情况提出并可自行确定资产范围。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保证人所担保的主债权为依据《综合授信协议》授信人与受信人签订的全部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项下发生的全部债权,所担保的主债权最高本金余额为《综合授信协议》约定的最高授信额度。

2、保证人提供的担保为连带责任保证。

3、担保的范围包括:受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授信人偿还或支付的债务本金、利息(包括法定利息、约定利息及罚息)、复利、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和所有其他应付的费用。

4、《综合授信协议》项下的每一笔具体授信业务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为自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约定的受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如因法律规定或约定的事件发生而导致具体授信业务合同或协议提前到期,则为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为60,500.00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17,810.18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11.67%。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总余额为0,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0;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0,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为0,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为0。

五、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及补充协议;

2、反担保协议。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002967 证券简称:广电计量 公告编号:2020-048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标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0年产业技术

基础公共服务平台项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发来的《中标通知书》,公司牵头多家单位联合中标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2020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一面向集成电路、芯片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和“2020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一面向高端工程机械的数字液压技术创新及试验检测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项目概述

(一)2020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一面向集成电路、芯片产业的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CEIEC-2020-ZM02-0093/04

招 标 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包 号:包4

分包名称:集成电路芯片应用验证平台

(二)2020年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一面向高端工程机械的数字液压技术创新及试验检测产业技术基础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项目

招标编号:CEIEC-2020-ZM02-0096

招 标 人: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

代理机构:中国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作为牵头单位,中标上述两个项目,充分体现了公司在集成电路、芯片和数字液压技术检验检测领域的技术服务能力和技术研发水平。公司本次联合业内多家知名企业、高校共同搭建上述相关产业技术基础服务平台,将促进公司形成面向工业、通信、消费等领域的高端芯片测试能力及应用验证能力,推动公司数字液压技术检验检测能力建设,巩固公司在集成电路、芯片和高端装备制造产业等领域的优势地位,提升公司的品牌影响力和知名度。

三、风险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中标项目尚未签订正式合同,合同条款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中标通知书。

特此公告。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生猪销售简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122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7月生猪销售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2020年7月生猪销售情况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7月生猪销量合计4.23万头,销售收入合计13,665.91万元,生猪销售均价72.43元/公斤(剔除仔猪、种猪及托管影响后商品猪均价为36.82元/公斤),生猪销量、销售收入和销售均价环比变动分别为3.88%、11.51%、53.00%,同比变动分别为53.80%、252.41%、372.93%。

2020年7月公司仔猪、种猪、商品猪出栏均重分别为12.57公斤/头、71.42公斤/头、105.87公斤/头(含托管)。

2020年1-7月,公司累计出栏生猪21.73万头(其中托管出栏生猪3.57万头),累计销售收入63,551.48万元。

上述销售数据均未包含公司参股公司销售数据;上述数据未经审计,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上述数据仅作为阶段性数据供投资者参考。

二、风险提示

(一)上述披露仅包含公司畜牧养殖业务销售情况,不含其它业务。

(二)生猪市场价格波动的风险是整个生猪生产行业的系统风险,对任何一家生猪生产者来说,都是客观存在的、不可控制的外部风险。生猪市场价格的大幅波动,可能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其他提示

《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公司在上述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证券代码:002548 证券简称:金新农 公告编号:2020-121

债券代码:128036 债券简称:金农转债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2月3日召开的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议案》,为满足公司下属控股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董事会同意公司为合并报表内的11家控股子公司原材料采购货款提供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期限按实际签订的协议履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及《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上的《关于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为保证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金新农”)原材料采购业务的履行,近日公司与路易达孚(中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路易达孚(天津)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路易达孚(上海)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合同》?公司作为保证人为广东金新农自2020年8月1日起至2021年7月31日止向上述三家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50万元的连带责任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七次(临时)会议及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截止本公告日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余额为17,950万元(含本次),2020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新增5,050万元(含本次),2020年公司为下属子公司提供原料采购货款担保剩余可用额度为4,950万元。

三、被担保方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名称: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3006964544563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惠州大亚湾澳头荃湾综合港区

法定代表人:范光辉

注册资本:9,0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2日

经营范围:生产、销售:配合饲料(畜禽、水产)、浓缩饲料(畜禽、水产)、复合预混合饲料(畜禽、水产);销售:饲料原料贸易、畜牧设备;货物进出口;销售:兽药。(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广东金新农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股权关系说明:广东金新农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2、被担保人一年又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路易达孚(中国)贸易有限责任公司?路易达孚(天津)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及路易达孚(上海)有限公司

2、保证人: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3、债务人:广东金新农饲料有限公司

4、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12个月,自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止

5、保证最高额度:1050万元

6、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7、保证担保范围:债权人在主合同项下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货款、违约金及迟延支付利息、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

8、保证期间: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相关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2年。

五、反担保情况

广东金新农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未提供反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余额为93,054.62万元人民币(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截至2019年12月31日,净资产为183,562.99万元)的比例为50.69%;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的担保余额为9,814.3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35%。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因被担保方逾期承担担保责任金额为2,144.37 万元,公司已累计收回代偿金额1,102.01万元。

七、备查文件

《担保合同》

特此公告。

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三日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层

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0-052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管理层

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浩源”或“公司”)2020年5月13日披露了《关于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29),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自2020年5月13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36%。

一、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1. 增持主体: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

2. 增持目的:基于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及战略规划的信心, 相信公司具有资本市场的长期投资价值。

3. 增持方式: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允许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等)。

4. 拟增持股份数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不低于500万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1836%。

5. 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不设定价格区间。

6. 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将根据其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判断,并结合二级市场波动情况,逐步实施增持计划。

7. 拟增持公司股份的资金来源: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自筹资金等。

8. 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0 年5月13日起6个月内。

二、本次增持实施进展情况

公司管理层及部分核心员工在2020年7月份增持(即指本次增持进展)数量11.19万股,占增持计划的2.24%,从公司发布增持公告至今累计增持数量58.716万股,累计增持完成比例11.74%,增持占公司总股份数的0.1390%。增持详情如下表:

三、其他说明

1. 本次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的规定。

2. 公司相关董监高承诺:在增持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 本次核心员工增持公司股份是员工个人意愿,非公司董事会决议,且员 工未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做任何长期持有承诺。

4. 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 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理性投资。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700证券简称:ST浩源 公告编号:2020-053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设立四川遂宁项目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设立项目公司审议程序

1.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源晗能源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源晗”)于2020年8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七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四川遂宁项目公司议案》。

2. 公司的参股孙公司杭州特盈能源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杭州特盈”) 于2020年8月3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参股四川遂宁项目公司议案》。

3. 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设立项目公司的目的

因上海源晗、杭州特盈自身经营发展需要,拟于四川遂宁地区设立项目公司,解决园区锂电产业及汽车工业发展对工业气体及相关基础原料的需求,相应液体产品可以为遂宁区域经济发展提供支持和助力。未来将根据锂电产业及区域高端制造业的发展,公司会择机继续扩展并完善相关产业配套工作。项目公司名称需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

三、设立项目公司的持股比例

拟设立的项目公司注册资金预计为3,000万元。其中:上海源晗拟占比 61%,杭州特盈拟占比30%,其他合作方占比9%。(参股关系如下图)最终占股比例以与当地政府和其他合作方商定为准,存在调节的可能性。

四、风险提示

四川遂宁地区设立项目公司的后期运营尚存在不确定性,可能有技术风险和经营风险的情况,请投资者引起足够重视,谨慎研判,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 上海源晗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2. 杭州特盈董事会、股东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疆浩源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0-076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6月30日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所持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0-065),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上海一中院”)于2020年8月1日10时起至2020年8月2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上海一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股东刘晓庆持有的公司股票99,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现将本次司法拍卖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司法拍卖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一中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的拍卖结果显示,截至2020年8月2日10时,本次拍卖因无人出价流拍。

二、本次司法拍卖的情况

(一)本次司法拍卖的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累计被司法拍卖的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股东刘晓庆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被拍卖股份情况如下:

三、风险提示及对公司的影响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晓庆持有公司股份99,63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98%,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刘德群的一致行动人。本次拍卖结果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或第一大股东发生变化。若刘晓庆持有的股份后续发生被司法处置等情形,可能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仍为钜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原上海钜成企业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薛成标先生。

2、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根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证券代码:002447 证券简称:*ST晨鑫 公告编号:2020-077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际控制人业绩补偿承诺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晨鑫科技”)于2020年8月3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成标先生出具的《薛成标关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业绩补偿承诺函》(以下简称“《承诺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收购慧新辰51%股权的概况

公司于2020年6月11日与薛成标、深圳慧新聚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慧新众合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陈杰、南昌红土盈石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红土天使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殷雪敏、深圳市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合计8名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慧新辰”)股东签署了《关于转让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以人民币21,369万元作为交易对价收购上述股东合计持有的慧新辰51%股权。上述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及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13日、2020年6月30日及2020年7月9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二、《承诺函》的主要内容

为保证晨鑫科技及其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实际控制人薛成标先生就晨鑫科技收购慧新辰51%股权事项出具《关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业绩补偿承诺函》,《承诺函》主要内容如下:

“1、承诺慧新辰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实现的净利润(经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合并报表中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及使用募集资金投资(如有)所产生的收益后的净利润,对业绩承诺的净利润适用该定义)分别不低于380.97万元、2,314.27万元和5,977.56万元。

2、若慧新辰在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净利润数未达到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则本人将按照以下计算方式向晨鑫科技进行补偿: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数-慧新辰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数)*慧新辰51%股权的交易价格/承诺期内各年度承诺净利润数总和-已补偿金额,其中慧新辰51%股权的交易价格为21,369万元。

当各年度计算出的现金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即无需进行补偿。累计现金补偿上限为慧新辰51%股权的交易价格21,369万元。

3、上述业绩承诺的净利润不包含慧新辰作为晨鑫科技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LCOS研发生产项目产生的利润。若慧新辰除实施LCOS研发生产项目外,在生产经营中使用了募集资金(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等),将按如下方式扣除对业绩承诺的净利润的影响:

当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慧新辰流动资金时,实现承诺净利润数应扣除使用募集资金节省的资金成本,具体计算方式: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慧新辰流动资金的金额×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1-慧新辰的所得税税率)×资金实际使用天数/365。其中,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根据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基础利率(LPR)确定。

如果慧新辰通过向晨鑫科技支付资金使用成本的方式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届时计算资金使用成本的利率亦采用上述一年期银行贷款利率。由于该种安排已经剔除了节省资金成本对慧新辰实现承诺净利润数的影响,故无需再按前述约定扣除本次募集资金的影响数。

4、本人承诺于晨鑫科技年度报告披露后的三十个工作日内将当年度因慧新辰实现净利润与承诺净利润差异所产生的现金补偿金额足额支付至晨鑫科技。”

三、备查文件

1、《薛成标关于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上海慧新辰实业有限公司51%股权之业绩补偿承诺函》。

特此公告。

大连晨鑫网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