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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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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63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日发出。会议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董事长荆世平先生主持,应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9人,全体监事和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对自身的经营状况和相关事项进行了逐项自查,认为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A股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的核准批文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为确保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将结合市场环境和发行人股权结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者作出认购上限限制。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发行对象以现金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股票。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①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②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6,453,603.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编制《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并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合法、高效的完成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工作,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与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有关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股东大会决议,制订和实施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具体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发行时间、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发行对象的选择、认购比例以及与发行定价有关的其他事项;

2.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制作、修改、签署、呈报、补充递交、执行和公告本次发行的相关申报文件及其他法律文件;回复中国证监会等相关政府部门的反馈意见;

3.决定并聘请保荐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制作、修改、签署与本次发行有关的协议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承销协议、保荐协议、中介机构聘用协议等;

4.制订、修改、补充、签署、递交、呈报、执行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运作过程中的所有协议以及其他重要文件,以及处理与此有关的其他事宜;指定或设立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专项存储账户;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和市场的实际情况,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对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具体安排进行调整;

5.在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其他监管部门的监管要求的前提下,在股东大会通过的本次非公开发行方案范围之内,在需要时与作为本次发行对象的投资者签署其他必要法律文件;

6.依据本次发行情况,增加公司注册资本、对公司章程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并报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核准或备案,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宜;

7.在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锁定、上市等相关事宜;

8.如证券监管部门在发行前有新的法规和政策要求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董事会可根据国家规定、有关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的要求及市场情况对非公开发行方案进行适当调整(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除外);

9.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办理其认为与本次非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10.上述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若公司在上述有效期内取得中国证监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核准,则上述授权有效期自动延长至本次非公开发行实施完成日。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并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定于2020年8月20日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64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监事会会议通知已于2020年8月1日发出,会议以现场方式召开并进行表决,由监事会主席黄淮明先生主持。本次监事会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经过认真的自查论证,认为公司已经符合非公开发行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的条件。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逐项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非公开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核准的有效期内择机发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面向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等不超过35名(含)的特定投资对象。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2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此外,为确保公司实际控制权的稳定性,发行过程中,发行人将结合市场环境和发行人股权结构,对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认购者作出认购上限限制。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发行对象以现金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非公开股票。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4.定价方式和发行价格

①定价方式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为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若发行人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底价将按以下办法作相应调整:假设调整前发行底价为P0,每股送股或转增股本数为N,每股派现金股利为D,调整后发行底价为P1,则调整公式为: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②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核准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市场询价的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定价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5.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即不超过36,453,603.00股(含本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上限按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最终核准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若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分红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数量及发行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为:Q1=Q0×(1+n)

其中:Q0为调整前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n为每股的送红股、转增股本的比率(即每股股票经送股、转增后增加的股票数量);Q1为调整后的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上限。

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核准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6.限售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投资者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本次发行对象所取得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的股份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金转增等形式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7.上市地点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8.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99,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上述募集资金用途需要,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将根据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在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范围内,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以及资金需求等实际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前,根据公司经营状况和发展规划,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项目进行先行投入,则先行投入部分将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以募集资金予以置换。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在本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共同享有本次发行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针对本次非公开发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2019年修订)》,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发行监管问答一一关于引导规范上市公司融资行为的监管要求(2020年修订)》、《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5号一一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和发行情况报告书》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已经编制《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的规定,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编制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2020年修订)》、《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编制了《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号)和《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2015]31号)等法律法规,为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进行了认真的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为完善和健全公司利润分配的决策和监督机制,进一步强化回报股东意识,积极回报投资者,引导投资者树立长期投资和理性投资理念,公司依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13]43号)等文件要求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充分考虑本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需要的基础上,制定了未来三年(2020年-2022年)股东回报计划。

具体内容详见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65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披露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及相关文件于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披露事项不代表审批机关对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预案所述本次发行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及有权机关的审核。

特此公告。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证券代码:002947 证券简称:恒铭达 公告编号:2020-068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决定于2020年8月20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会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一)会议届次: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四)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0年8月20日(星期四)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现场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一楼会议室。

(六)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进行表决,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如果网络投票中重复投票,也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七)股权登记日:2020 年8月14日(星期五)

(八)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0年8月14日)下午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股东大会见证律师;

4.公司邀请列席会议的嘉宾。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会议审议议案

1.《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2.1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2.2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2.3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2.4定价方式及发行价格

2.5发行数量

2.6限售期

2.7上市地点

2.8募集资金用途

2.9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2.10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

3.《关于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4.《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5.《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6.《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风险提示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事项的议案》

7.《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 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8.《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二)特别说明

1.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于指定媒体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上述议案1,2,3,4,5,6,7为特别表决议案,即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同意。

3.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本次股东大会采用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并披露计票结果。

三、提案编码

四、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1.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以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邮件或传真的方式登记,异地股东请仔细填写《参会股东登记表》(格式见附件二),连同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在2020年8月19日16:00前送达公司证券部,并进行电话确认;本次股东大会不接受电话登记。

4.登记时间:2020年8月19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6:00。

5.登记及信函邮寄地点: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信函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通讯地址:江苏省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邮件地址:hmd_zq@hengmingdaks.com

6.会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荆京平

联系电话:0512-57655668

传 真:0512-36828275

联系地址:昆山市巴城镇石牌塔基路1568号

7.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务必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

记手续。

8.会期预计半天,出席现场会议股东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通过网络投票平台参加网络投票。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三。

六、备查文件

(一)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附件一:《授权委托书》

附件二:《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

附件一:

授权委托书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__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以下议案以投票方式代为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单位对本次会议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可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为本人/本单位承担。

委托人对下述议案表决如下:

注:

1.本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为有效,经委托人签章后有效。委托人为个人的应签名;委托人为法人的应盖法人公章。

2.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会议结束之日止。

3.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指示,以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 为准,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两项以上的指示。

4.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两项以上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委托人(自然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委托人(法人股东):

名称:

营业执照号码:

股东账号:

持股数量:

受托人:

姓名:

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签字/盖章):

受托人(签字):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二: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参会股东登记表

附件三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一) 投票代码:362947

(二) 投票简称:铭达投票

(三) 通过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议案设置及意见表决:

表一:股东大会对应“提案编码”一览表

(四)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1.对全体非累积投票议案,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非累积投票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对单项非累积投票议案(提案1.00至8.00),可在“表决意见”下面的“同意”、“反对”、“弃权”栏内相应地方填上“√”,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或不选无效。

3.如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对总议案和单项议案进行了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相关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相关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申报无效,深交所交易系统作自动撤单处理,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一)投票时间:2020年8月20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二)股东可以登陆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程序

(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现场股东大会当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0年8月20日下午15:00。

(二)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4月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三)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苏州恒铭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