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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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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0-08-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52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在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7月2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全体董事过半数共同推举的董事刘宏波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董事12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12名。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候选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刘宏波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经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审议,选举产生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具体如下:

1.战略委员会(6人)

召集人:刘宏波(董事长)

委 员:任妙良、陈东生、李宁、李冬学、沈悦(独立董事)

2.审计委员会(3人)

召集人:田阡(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委 员:沈悦(独立董事)、袁军旗

3.提名委员会(3人)

召集人:彭元正(独立董事)

委 员:王智伟(独立董事)、毕卫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召集人:王智伟(独立董事)

委 员:田阡(独立董事)、王勇。

上述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陈东生先生为总经理、李平利和肖劲光先生为副总经理、任妙良女士为财务总监、毕卫先生为董事会秘书、黄呈帅先生为总工程师。上述高级管理人员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

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审议,同意聘任许朝霞女士为审计部部长,任期自本次董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五)审议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聘任王岳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相关职责。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投资建设方面的资金需求,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根据债券市场情况,公司拟申请发行金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短期融资券。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与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与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预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730万元。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和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关联董事刘宏波、毕卫、袁军旗、李宁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八)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2020年8月21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表决结果:1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二)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53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在公司调度指挥中心大楼11楼会议室召开。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0年7月24日以直接送达或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由全体监事过半数共同推举的监事张珺女士主持,会议应参加表决监事5名,实际参加表决监事5名。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部门负责人及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律师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选举张珺女士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任期自本次监事会通过之日起至第五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4)。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能够满足公司生产经营与投资建设方面的资金需求,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发行中期票据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5)。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与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关联交易价格由公开招标方式确定,未违反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关联交易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4日在指定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6)。

关联监事张珺、邢智勇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该议案。

三、备查文件

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及签字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54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第五届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第五届监事会换届选举非职工监事的议案》,选举产生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12名、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3名。本次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第五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2名。

公司于同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会主席的议案》《关于选举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审计部负责人的议案》《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已全部完成,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五届董事会组成

董 事 长:刘宏波先生

非独立董事:陈东生先生、任妙良女士、毕卫先生、袁军旗先生、

李宁先生、李冬学先生、王勇先生

独立董事:彭元正先生、王智伟先生、田阡先生、沈悦女士

上述人员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独立董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二、第五届监事会组成

监事会主席:张珺女士

非职工代表监事:邢智勇先生、刘静女士

职工代表监事:王莉女士、翟利军先生

上述人员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监事会中最近二年内均未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职工代表监事的人数比例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三、第五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设立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具体组成如下:

(一)战略委员会(6人)

召集人:刘宏波(董事长)

委 员:任妙良、陈东生、李宁、李冬学、沈悦(独立董事)

(二)审计委员会(3人)

召集人:田阡(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

委 员:沈悦(独立董事)、袁军旗

(三)提名委员会(3人)

召集人:彭元正(独立董事)

委 员:王智伟(独立董事)、毕卫

(四)薪酬与考核委员会(3人)

召集人:王智伟(独立董事)

委 员:田阡(独立董事)、王勇。

四、第五届董事会聘任的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

(一)总 经 理:陈东生先生

(二)副总经理:李平利先生、肖劲光先生

(三)财务总监:任妙良女士

(四)董事会秘书:毕卫先生

(五)总工程师:黄呈帅先生

(六)审计部负责人:许朝霞女士

(七)证券事务代表:王岳先生

上述人员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高级管理人员人数符合相关法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定。

五、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一)董事会秘书毕卫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9-86156018

传真:029-86520111

电子邮箱:biwei@shaanxigas.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

邮政编码:710016

(二)证券事务代表王岳先生联系方式

电话:029-86156198

传真:029-86156196

电子邮箱:wangyuemail126@126.com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A1区开元路2号

邮政编码:710016

六、部分董事、监事届满离任情况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高耀洲先生、张宁生先生、吴健先生,独立董事张俊瑞先生、赵选民先生在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以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职务。

因任期届满,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侯晓莉女士、郑风雷先生,职工监事王晖女士、陈黎女士在公司第五届监事会产生后,不再担任公司非职工监事、职工监事职务。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人员均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为公司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公司对此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附件: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人员简历

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1)刘宏波先生简历

刘宏波先生,汉族,山东菏泽人,1980年2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高级政工师。2001年7月至2012年6月,就职于山东省东明县玉成中学,山东省东明县公安局,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6月至2020年2月,历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办公室主管、董事会办公室主管、办公室副主任、纪检监察室副主任(主持工作)、纪检监察室主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2020年3月起,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现任陕西液化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监事,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董事长。

刘宏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控股股东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任监事,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陈东生先生简历

陈东生先生,汉族,河南孟津人,1967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1991年7月至2008年11月,历任西北机器厂厂长助理、西北机器有限公司房地产公司经理助理、房地产公司经理、物业公司总经理、居委会主任、老干部管理办公室主任、职工培训中心主任。2008年11月至2019年4月,任陕西省城市经济学校党委委员、副校长。2019年4月至2020年2月,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2020年2月至今,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20年3月起,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董事、总经理。

陈东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任妙良女士简历

任妙良女士,汉族,山西稷山人,1966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正高级经济师、高级会计师。1996年1月至2007年8月,就职于西门子信号公司、西门子(中国)有限公司交通技术集团,曾任财务部经理、商务经理。2007年8月至2020年7月,历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产处副处长(主持工作)、财务处处长,陕西燃气集团交通能源发展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现任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财务总监。

任妙良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毕卫先生简历

毕卫先生,汉族,陕西米脂人,1968年7月出生,研究生学历。1990年7月至2017年3月,历任陕西省财政厅科员、副主任科员、主任科员,陕西省国资委直属西部产权交易所项目处主任科员、副处长,陕西省国资委国企经济运行监测分析中心副处级干部。2017年3月至2020年7月,历任陕西燃气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兼),陕西燃气集团富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延安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现任陕西燃气集团产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陕西燃气集团富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延安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董事、董事长,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

毕卫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控股股东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任董事,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5)袁军旗先生简历

袁军旗先生,汉族,陕西吴起人,1982年3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会计师。2000年10月至2017年5月,历任延长油矿管理局吴起石油钻采公司财务科副科长,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吴起采油厂财务资产科科长,杏子川采油厂财务资产科科长、总会计师、总法律顾问、党委委员。2017年5月至2020年2月,任延长石油集团财务中心计财部经理。2020年2月起,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现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部长,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袁军旗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任财务部部长,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6)李宁先生简历

李宁先生,汉族,陕西彬县人,1974年6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8年3月,历任西安大唐电信有限公司工程部工程师、项目经理,中兴通讯股份有限公司第一营销事业部高级项目经理。2008年3月至2008年4月,就职于华为科技股份公司全球技术中心。2008年4月至2008年9月,就职于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企管部。2008年9月至2020年2月,任延长石油集团公司企管部副部长,其间曾挂职吴起采油厂党委副书记、副厂长。2020年2月至今,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2020年3月起,任陕西燃气集团富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企业管理部部长,陕西燃气集团富平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宁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任企业管理部部长,且在控股股东除公司以外的其他下属企业任董事,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7)李冬学先生简历

李冬学先生,汉族,陕西大荔人,1963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85年8月至2006年1月,历任东北勘探局二四七大队分队物探技术负责,渭南电大分校教师,渭南市自来水公司办公室副主任、营业所所长、副经理、支部书记、经理。2006年1月至2013年6月,历任渭南市天然气公司经理,渭南市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2013年6月至2017年11月,历任陕西城市燃气产业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党支部书记、执行董事。2017年11月起,任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现任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李冬学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8)王勇先生简历

王勇先生,汉族,陕西蒲城人,1970年11月出生,大学学历。1992年7月至2020年1月,历任陕西渭河煤化工集团外事处、办公室科员,陕西省石化厅供销公司办事处主任、业务总监,中化化肥有限公司西北分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辉隆股份陕西公司董事、总经理,联合惠农农资(北京)有限公司氮肥事业总经理。2020年1月起,任陕西华山创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现任陕西华山创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常务副总经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王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9)彭元正先生简历

彭元正先生,汉族,安徽六安人,1958年12月出生,研究生,教授级高级经济师。1978年4月至2001年1月,历任石油工业部(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辽河石油勘探局、中国石油报社、中国石油规划计划局科长、副主任(副处长)、处长,中国石油企业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2001年1月至2018年12月,历任中国石油企业杂志社社长兼总编辑,中国石油企业协会专职副会长兼秘书长、书记。2018年12月至今,历任全国管理现代化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国家高级管理咨询顾问、北京邮电大学和中国石油大学特聘教授。2018年11月起,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彭元正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10)王智伟先生简历

王智伟先生,汉族,江苏江阴人,1962年4月出生,工学博士,教授。1986年7月至1990年9月,就职于国营西安沣河毛纺织厂动力科。1993年5月至2006年11月,历任西安冶金建筑学院助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讲师,西安城区庭院天然气管道系统施工工程监理,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2006年11至今,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2016年5月起,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安建筑科技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智伟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11)田阡先生简历

田阡先生,汉族,陕西周至人,1961年12月出生,大专学历,注册会计师。1984年9月至1988年6月,就职于天达航空工业总公司财务部。1988年7月至1989年9月在厦门大学会计学系进修。1989年9月至2005年12月,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审计部注册会计师,陕西德威投资咨询公司总经理、证券分析师,中宇资产评估公司副总经理。2006年3月至今,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会计师,深圳永诚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1年8月至今,历任北汽福田、洛阳春都、航天动力、三角防务独立董事。现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西安分所主任会计师,深圳永诚骏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航天动力、三角防务独立董事,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田阡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12)沈悦女士简历

沈悦女士,汉族,陕西大荔人,1961年5月出生,博士研究生,教授。1986年6月至今,历任西安交通大学副教授、教授、经济与金融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MBA中心主任。2001年1月至2018年8月,先后作为高级访问学者、“中美富布莱特高级研究学者”等,赴美国康奈尔大学、美国加州大学、美国福德汉姆大学及加拿大阿尔伯塔大学进行学术交流。2018年5月起,任黑龙江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现任西安交通大学经济与金融学院金融系教授、博士生导师、MBA中心主任,黑龙江北安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公司)独立董事,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沈悦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第五届监事会监事简历

(1)张珺女士简历

张珺女士,汉族,陕西西安人,1980年12月出生,法律硕士,拥有全国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03年10月至2018年1月,历任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陕西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书记员、民事审判第二庭助理审判员、监督检查处主任科员、事业编制处主任科员。2018年1月至2020年3月,历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法律顾问、审计部(政策法规部)部长、职工监事、黑龙江省天然气管网有限公司监事、咸阳市天然气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2020年3月起,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监事。现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张珺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任法律事务部副部长,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邢智勇先生简历

邢智勇先生,汉族,山西洪洞人,1979年7月出生,大学学历,会计师。2009年10月至2020年3月,历任陕西省国有企业监事会干事、专职监事,陕西省审计厅派出经贸处主任科员、金融审计处四级调研员。2020年3月起,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审计部副部长。现任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纪委委员、审计部副部长,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监事。

邢智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在公司控股股东任审计部副部长,除此以外,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刘静女士简历

刘静女士,汉族,陕西咸阳人,1978年9月出生,研究生学历,高级经济师。2005年7月至2011年9月,就职于陕西省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策法规室。2011年9月至2016年12月,历任陕西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政策法规室副主任科员。2016年12月至2019年9月,历任陕西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政策法规室主任科员,法规部高级主管。2019年9月起,任陕西华山创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现任陕西华山创业有限公司党委委员、总法律顾问,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非职工监事。

刘静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权的股东存在关联关系,除此以外,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王莉女士简历

王莉女士,汉族,陕西宝鸡人,1970年12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工程师。1990年12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西安仪表厂。2002年3月至2013年11月,就职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生产运行部。2013年11月至2020年5月,历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副经理、人力资源部(党委组织部)部长、纪委委员、支部书记。2020年5月起,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群众工作部(工会办公室)部长(主任)。现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群众工作部(工会办公室)部长(主任)、职工监事。

王莉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5)翟利军先生简历

翟利军先生,汉族,陕西汉中人,1971年10月出生,大学学历,高级经济师。1992年7至1998年12月,就职于汉中地区生产资料公司财务科。1998年12月至2012年11月,历任岳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部门经理、分公司负责人。2012年11月至2020年7月,历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城市燃气事业部市场开发处经理、城市燃气管理部副部长(中干正职),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兼),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副部长。现任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董事,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发展计划部副部长、职工监事。

翟利军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3.高级管理人员简历

(1)陈东生先生简历

详见本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2)任妙良女士简历

详见本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3)毕卫先生简历

详见本附件“1第五届董事会董事简历”

(4)李平利先生简历

李平利先生,汉族,陕西泾阳人,1970年8月出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3年7月至2001年6月,就职于陕西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生产部。2001年6月至2015年1月,历任陕西省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延安输气公司副经理,延安分公司经理、党支部书记,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工程师、项目建设二部项目经理、总工程师。2015年1月至2019年4月,历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渭南市天然气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汉中市天然气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2019年4月起,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现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李平利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5)黄呈帅先生简历

黄呈帅先生,汉族,重庆开县人,1980年8月出生,博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2009年12月至2016年12月,历任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管工程技术研究院输送管与管线研究所科研人员、秦皇岛实验室副主任(主持工作)。2017年1月至2019年3月,任陕西燃气集团工程有限公司总工程师。2019年4月起,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现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总工程师。

黄呈帅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6)肖劲光先生简历

肖劲光先生,汉族,陕西耀州人,1977年3月出生,工程硕士,工程师。1997年7月至2002年3月,就职于陕西华山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复合肥公司、陕西东辉控制公司。2002年3月至2009年12月,就职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2009年12月至2020年7月,历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延安分公司副经理(主持工作)、经理、党支部书记,延安天然气管道有限公司监事,秦晋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秦晋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副董事长、总经理,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肖劲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4.其他人员简历

(1)许朝霞女士简历

许朝霞女士,汉族,河南许昌人,1968年12月生,本科学历,高级工程师。1992年7月至2008年5月,就职于西安市自来水公司第二水厂、管网扩建改造办公室。2008年5月至2012年7月,就职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程管理部、发展计划部。2012年7月至2020年4月,历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管道建设项目部计划管理处主任工程师、发展计划部主任工程师,商洛市天然气有限公司总经济师。2020年4月起,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现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审计部部长。

许朝霞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许朝霞女士具有良好的专业知识和相关工作经验,精通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具备全面负责公司审计部工作的资格和能力,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任职条件。 (2)王岳先生简历 王岳先生,汉族,陕西西安人,1986年11月出生,本科学历,毕业于西安理工大学金融学专业,经济师。2010年4月进入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工作。2010年4月至2016年2月,先后就职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原项目建设一部、西安分公司、工程与技术质量部。2016年2月起,就职于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金融证券部。现任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王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5%以上股权的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经核实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证券交易所惩戒情形。王岳先生已于2017年10月参加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

证券代码:002267 证券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55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满足公司流动性资金需求,拓展多元化融资渠道,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的议案》,本次拟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不超过15亿元。具体内容如下:

一、发行方案

(一)发行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二)注册规模:本次拟申请在中国境内注册总额不超过15亿元人民币的短期融资券;

(三)发行期限及利率: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及短期融资券审批注册进度,在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有效期2年内择机一次或分期发行,发行期限不超过十二个月,到期一次还本付息,采用固定利率方式;

(四)募集资金用途:本次短期融资券的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经营资金、归还金融机构借款。

二、授权事宜

为把握发行时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或其授权人在有关法律法规范围内,全权办理本次短期融资券注册发行相关具体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具体发行时机、发行额度、发行期数、发行利率、募集资金用途等与短期融资券申报和发行有关的事项。

(二)聘请中介机构、签署必要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发行申请文件、募集说明书、承销协议及根据适用的监管规则进行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等。

(三)办理必要的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办理有关的注册登记手续、发行及交易流通等有关事项手续及在监管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时,可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上述授权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24个月。

三、决策程序

本次申请发行短期融资券事宜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后方可实施。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发行进展情况。

特此公告。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8月4日

股票代码:002267 股票简称:陕天然气 公告编号:2020-056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2022年电动执行机构、调压器、流量计配件物资代储代销采购项目招标工作于2020年4月15日发布招标文件公告,投标截止日共收到5家投标单位递交的投标文件。公司在履行相应评审程序后,确认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派思”)为2020-2022年电动执行机构、调压器、流量计配件物资代储代销采购项目第一中标候选人,预中标价为电动执行机构、调压器、流量计配件三类236项产品采购单价,根据生产需求量预计,本次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730.00万元。

陕西派思为公司控股股东陕西燃气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5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公开招标形成公司的关联交易。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于2020年7月31日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与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依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董事会审议时,关联董事刘宏波先生、毕卫先生、袁军旗先生、李宁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董事会通过;监事会审议时,关联监事张珺女士、邢智勇先生回避表决,本项议案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已事先认可本次关联交易,并就本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该项关联交易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招标主体人: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招标项目:2020-2022年电动执行机构、调压器、流量计配件物资代储代销采购

3.招标内容与范围:2020-2022年电动执行机构、调压器、流量计配件三类236项产品采购单价

4.交货地点:招标主体人指定地点

5.供货期:接到订货通知后16周内全部交完。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2020-2022年电动执行机构、调压器、流量计配件物资代储代销采购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确定中标单位和中标价格,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公正、公允。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1.买受方:陕西省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2.出卖方: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二)标的物的订购及相关技术标准

1.协议标的物为电动执行机构、调压器、流量计配件三类236项产品,出卖方供货按照买受方提供的书面订货通知单为准。

2.出卖方为买受方所采购的物资、设备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并满足行业专项要求,出卖方提供的企业标准高于国家标准的按企业标准执行。

3.接到买受方订货通知单后,根据买受方需求计划16周内全部交完,并随货提供技术资料(产品合格证、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调试记录,测试报告等其它资料)。

(三)标的物运输方式及到货地点

1.协议标的物运输由出卖方负责送货至买受方指定地点,货到买受方指定地点前,货物在途中的毁损、丢失由出卖方承担。

2.运输及运输费用由出卖方承担,一次包死,已包含在协议单价内,包括从产品供应地点到交货地点所包含的运输费、保险费、搬运费、装卸费。

(四)标的物的验收标准

1.双方在买受方指定库房或工程现场共同验收,按照技术协议及国家或行业相关检验标准进行检验。

2.验收时出卖方必须提供产品说明书、操作手册、质量检验书(一式三份),是外文资料的必须提供至少一份中文资料。

(五)标的物的价格及货款支付

1.协议单价是指采购本次招标范围指定的所有物资一切费用的含税到货价,出卖方为买受方所供应的物资、设备的供应价格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单价为准,不含稅单价一次性包死,不受国家政策性调价、原材料市场变化的影响,如协议在招标、签订及履约期间,国家对所涉税率进行调整,协议也应据实调整税金。

2.货物分批次验收合格后,由双方按照实际交货数量进行结算,且出卖方向买受方全额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后,买受方采取银行转账、银行承兑汇票或电汇方式支付协议总价97 %的货款,预留3 %的质保金,待质保期满无质量异议后15日内付清。

3.协议价格为预计金额,2020-2022年累计发生电动执行机构、调压器、流量计配件物资采购金额不超过1,730.00万元(大写:人民币壹仟柒佰叁拾万元整),若协议在履行中实际供货总价超过预计金额,双方需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进行结算。

(六)争议解决

1.双方在执行本协议中发生争议或纠纷时,双方应努力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协商不成时,可向西安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买受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违约方应承担守约方因主张权利而支付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费等费用。

(七)协议有效期

自协议签订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择供应商,有利于公司物资采购的质量保证和成本控制。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公允,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类型业务不会对该关联方形成依赖。

七、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20年1月1日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陕西派思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为3,119.87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按照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自2019年7月25日至披露日,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为4,167.84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即2,995.00万元)。其中,与陕西派思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金额3,155.87万元(含本次关联交易)。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一)本次交易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独立董事认为:

1.本次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交易价格符合公平、公开、公允的市场交易定价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并提请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此项决议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于与陕西派思燃气产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因公开招标形成关联交易的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本次交易内容为公司设备采购,属于生产经营中的正常行为,关联交易因公开招标产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下转17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