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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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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文的公告

2020-08-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l证券代码:601018 证券简称:宁波港 编号:临2020-062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

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93号),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634,569,561股新股,发生转增股本等情形导致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可相应调整本次发行数量。

二、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你公司报送我会的申请文件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上述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3 股票简称:嘉化能源 编号:2020-052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获得

中国证监会核准批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8月4日,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625号)(以下简称“批复”),该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总额18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

二、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应严格按照报送中国证监会的募集说明书及发行公告实施。

三、本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批复文件的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嘉化能源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五日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19 证券简称:ST长投 公告编号:临2020-040

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

《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0年8月3日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201912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新股核准》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将按照反馈意见的要求,积极推进相关工作,以临时公告形式披露反馈意见回复,并将书面回复意见报送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新股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发集团长江投资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7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达到1%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履行已披露的股份减持计划而进行的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公司股东北京国投协力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国投协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北京)投资基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创新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3167%减少至5.3167%。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接到公司股东国投协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基金发送的通知,其于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8月3日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759,4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权益变动后,国投协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基金持有公司股份比例由6.3167%减少至5.3167%。现将其有关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股份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2、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情形,不存在违反股东相关承诺的情形。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为减持,不涉及资金来源。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不会导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变化。

3、本次权益变动为履行以下减持计划:

公司于2019年11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19-083),国投协力基金及国投创新基金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13,518,788股(其中国投协力基金减持不超过6,759,394股,国投创新基金减持不超过6,759,394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其中国投协力基金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1%,国投创新基金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1%)。该减持计划已经实施完毕,公司于2020年5月2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集中竞价减持股份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0-079),其中,自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5月22日,国投协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4,093,900股。

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国投协力基金及国投创新基金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方式择机减持其所持公司股份不超过20,278,184股(其中国投协力基金减持不超过10,139,092股,国投创新基金减持不超过10,139,092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其中国投协力基金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1.5%,国投创新基金减持不超过总股本的1.5%)。国投协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基金已通过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政策备案申请,符合《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的特别规定》(2020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创业投资基金股东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20年修订)》的相关规定,通过竞价交易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总数不受比例限制。自2020年7月20日至2020年8月3日,国投协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基金执行本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2,665,500股。

自2020年3月2日至2020年8月3日,国投协力基金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投创新基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6,759,400股,达到公司总股本的1%。

4、本次权益变动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8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2月1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2020年3月5日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0.7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5.68元/股(含)。2020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027),2020年3月12日,公司首次实施股份回购,并披露了《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0)。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0年7月,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0股,成交总金额0元。

截至2020年7月底,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5,647,35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0.84%,最高成交价为10.0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9.45元/股,累计成交总金额为55,145,329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

上述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也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实施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证券代码:603113 证券简称:金能科技 公告编号:2020-109

债券代码:113545 债券简称:金能转债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从齐河齐控新能源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退伙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7年7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出资设立合伙企业的议案》,同意投资3,000万元与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齐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山东永通实业有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齐河齐控新能源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齐控新能源”)。以上内容请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的《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2017-015)。

根据《齐河齐控新能源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和《齐河齐控新能源投资中心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有限合伙协议补充协议书》的相关约定,结合齐控新能源近年来运营情况,2020年4月29日,公司及山东永通实业有限公司、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齐河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共同召开了《齐控新能源2020年度第1次合伙人会议》审议通过公司退伙事宜,并签署了《退伙协议》,公司及山东永通实业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基金财产份额全部退出合伙企业,齐河众鑫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基金财产份额全部转让给齐河县齐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近期,齐控新能源已完成工商变更手续,公司收到退还款项人民币3,356.10万元,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终止。

本次对外投资事项终止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继续利用资本市场工具,增加公司投资收益,拓宽产业投资领域,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特此公告。

金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深南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2日。

2、“深南转债”赎回日:2020年9月3日。

3、“深南转债”赎回价格:100.21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0.3%,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赎回资金到账日:2020年9月8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9月10日。

6、“深南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9月3日。

7、“深南转债”拟于2020年8月20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南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深南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深南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8、截至2020年9月2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深南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深南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深南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深南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10、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8月4日收市后,“深南转债”收盘价为148.260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9月2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深南转债”将按照100.21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8月4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9月2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21个交易日,特提醒“深南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一、赎回情况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554号文”《关于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的核准,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4日公开发行1,52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发行总额为15.20亿元,期限6年。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深证上[2020]22号”文同意,公司15.20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0年1月16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并于2020年6月30日进入转股期。债券简称“深南转债”,债券代码“128088”。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初始转股价格为149.25元/股。因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发行条款以及中国证监会关于可转债券的有关规定,深南转债的转股价格由原来的149.25元/股调整为105.79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0年5月13日起生效。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深南电路;股票代码:002916)自2020年6月30日至2020年7月20日连续十五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深南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05.79元/股的130%(即137.53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即达到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内,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的条件)。

2020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深南转债”的议案》,同意行使“深南转债”有条件赎回权,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深南转债”。

2、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对有条件赎回的约定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赎回期与转股期相同,即发行结束之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本次可转债到期日止。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深南转债”赎回价格为100.21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2×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2: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100元/张;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0.3%;

t:指计息天数,即从计息起始日(2019年12月24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9月3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为254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2×i×t/365=100×0.3%×254/365=0.21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21=100.21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深南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每张赎回价格为100.17元;对于持有“深南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1元;对于持有“深南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每张赎回价格为100.21元。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深南转债”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21日至7月2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深南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8月20日起,“深南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9月3日为“深南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9月2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深南转债”。自2020年9月3日起,“深南转债”停止转股。本次有条件赎回完成后,“深南转债”将在深交所摘牌。

(4)2020年9月8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9月10日为赎回款到达“深南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深南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深南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6095188

电子邮箱:stock@scc.com.cn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

1、“深南转债”拟于2020年8月20日起停止交易,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可转换公司债券业务实施细则》(2018年12月修订)的相关规定,“深南转债”流通面值若少于人民币3,000万元时,自公司发布相关公告三个交易日后将停止交易,因此“深南转债”停止交易时间可能提前,届时敬请广大投资者及时关注本公司发布的“深南转债”停止交易的公告;

2、“深南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9月2日,在深交所的交易时间内,“深南转债”可正常转股;

3、持有人可以将自己账户内的“深南转债”全部或部分申请转为公司股票,具体转股操作建议持有人在申报前咨询开户证券公司。

4、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为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公司将按照深交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余额及该余额所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四日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南转债”赎回实施及停止交易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916 证券简称:深南电路 公告编号:2020-074

债券代码:128088 债券简称:深南转债

深南电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南转债”赎回实施及停止交易的第九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5%以上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减持计划披露日,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5%以上股东、董事、总经理刘辰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8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2578%;副总经理杨立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5,454,54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3564%;董事、副总经理刘利荣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4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0368%;董事、董事会秘书邢杰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90,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13%;监事会主席陈天畏女士持有公司股份1,090,90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713%;总工程师孙淑英女士持有公司股份436,36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1885%。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主体出于自身资金需求,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合计不超过2,837,0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1.2256%,且各减持主体保证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减持价格视市场价格确定。

若上述减持计划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拟减持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公司于2020年8月4日收到上述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减持计划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备注:其他方式取得,是指公司实施2019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5%以上股东、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上述减持主体通过大宗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26 日至2021年2月22日,任一减持主体在任意连续90日内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26日至2021年2月22日,且任一减持主体任意连续90日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董事、总经理刘辰承诺:

1、本人将严格根据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以及本人就持股锁定事项出具的相关承诺执行有关股份限售事项,在本人所持股份的锁定期内,本人不会进行任何违反相关规定及股份锁定承诺的股份减持行为。

2、除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后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外,在锁定期届满后的第一年内,本人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在锁定期满后的第二年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10%;两年合计不超过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20%。

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在满足以下条件后减持:

(1)公司股价不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

(2)公司运营正常,减持公司股票对其二级市场价格不构成重大干扰;

(3)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

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和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3、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如本人确定依法减持公司股份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公告减持计划。在遵守股份转让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条件下,本人将在减持公告中明确减持的具体数量或区间、减持的执行期限等信息;本人将在公告的减持期限内以相关监管部门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

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应当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相关机构报告备案减持计划,披露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区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等信息。

4、如本人未来依法发生任何增持或减持公司股份情形的,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监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相应增持或减持操作,并及时履行有关信息披露义务。

5、若本人未履行上述关于股份减持意向的承诺,则减持公司股份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本人将在股东大会及相关监管部门指定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

● 发行前担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刘辰、杨立宏、刘利荣、邢杰、陈天畏、孙淑英承诺:

1、自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份。

2、前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仍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可以转让的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应当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1)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2)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公司股份;

(3)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股票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价将相应进行调整);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本人承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不担任相关职务而放弃前述承诺。

4、如《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之锁定有更严格的要求的,本人将按此等要求执行。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上述股东将根据自身的资金需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减持的数量及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相关股东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规章制度,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5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1、“机电转债”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

2、“机电转债”赎回日:2020年9月11日

3、“机电转债”赎回价格:100.04元/张(含当期应计利息,当期年利率为1%,且当期利息含税)。

4、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2020年9月16日

5、投资者赎回款到账日:2020年9月18日

6、“机电转债”停止交易日:2020年8月28日

7、“机电转债”停止转股日:2020年9月11日

8、截至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仍未转股的“机电转债”将被强制赎回,本次赎回完成后,“机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9、“机电转债”持有人持有的“机电转债”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的,建议在停止交易日前解除质押或冻结,以免出现因无法转股而被强制赎回的情形。

风险提示:截至2020年8月4日收市后,“机电转债”收盘价为135.73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机电转债”将按照100.04元/张的价格强制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8月4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9月10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27个交易日,特提醒“机电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32”文核准,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机电”或“公司”)于2018年8月27日公开发行2,1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21亿元,期限6年。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8]428号”文同意,公司21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9月14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机电转债”,债券代码“128045”。

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机电转债”自2019年2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7.66元/股。鉴于公司已完成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工作,公司自权益分派除权除息日2019年5月29日起,相应调整“机电转债”转股价格,其转股价格由人民币7.66元/股调整为人民币7.63元/股。

一、赎回情形概述

1、触发赎回情形

公司A股股票(股票简称:中航机电;股票代码:002013)自2020年6月15日至2020年7月28日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机电转债”当期转股价格7.63元/股的130%(即9.92元/股),已经触发《募集说明书》中约定的有条件赎回条款。

2020年7月3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机电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机电转债”有条件赎回权,以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对赎回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机电转债”进行全部赎回。

2、赎回条款

《募集说明书》对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相关约定如下:

转股期内,当下述两种情形的任意一种出现时,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1)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

2)当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未转股余额不足3,000万元时。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其中: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赎回实施安排

1、赎回价格及其确定依据

根据《募集说明书》,本次可转债每年的付息日为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的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付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公司第一次付息的计息期间为2018年8月27日至2019年8月26日,付息日为2019年8月27日。2019年8月27日至2020年8月26日期间的利息将于2020年8月27日按照第二年度 0.5%利率计息发放。根据《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有条件赎回条款的约定,“机电转债”赎回价格100.04元/张。具体计算方式如下: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15/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1.0%;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2020年8月27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2020年9月11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15天(算头不算尾)。

当期利息IA=B×i×t/365=100×1%×15/365=0.04元/张

赎回价格=债券面值+当期利息=100+0.04=100.04元/张

2、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FII),根据《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规定,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对于持有“机电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扣税后的赎回价格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核准的价格为准。

3、赎回对象

赎回登记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所有“机电转债”持有人。

4、赎回程序及时间安排

(1)公司将在首次满足赎回条件后的5个交易日内(即2020年7月29日至2020年8月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至少刊登三次赎回实施公告,通告“机电转债”持有人本次赎回的相关事项。

(2)自2020年8月28日起,“机电转债”停止交易。

(3)2020年9月11日为“机电转债”赎回日。公司将全额赎回截至赎回登记日(赎回日前一交易日:2020年9月10日)收市后登记在册的“机电转债”。自2020年9月11日起,“机电转债”停止转股。本次赎回完成后,“机电转债”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摘牌。

(4)2020年9月16日为发行人(公司)资金到账日。

(5)2020年9月18日为赎回款到达“机电转债”持有人资金账户日,届时“机电转债”赎回款将通过可转债托管券商直接划入“机电转债”持有人的资金账户。

(6)公司将在本次赎回结束后7个交易日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赎回结果公告和可转债摘牌公告。

5、咨询方式

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咨询电话:010-58354876

传真:010-58354855

三、其他须说明的事项

1、“机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2020年8月27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机电转债”可正常交易;

2、“机电转债”赎回公告刊登日至 2020年9 月10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时间内,除因公司在2019年利润分配实施期间存在停止转股情形外,“机电转债”可正常转股;

3、转股时不足一股金额的处理方法

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申请转换成的股份须是整数股。转股时不足转换一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部分,公司将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等部门的有关规定,在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转股当日后的五个交易日内以现金兑付该部分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票面金额以及对应的当期应计利息。

特此公告。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4日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机电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13 证券简称:中航机电 公告编号:2020-034

债券代码:128045 债券简称:机电转债

中航工业机电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机电转债”赎回实施的第四次提示性公告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03267 证券简称:鸿远电子 公告编号:临2020-046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