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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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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荣安阳光城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0-08-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20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参股子公司荣安阳光城置业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37.3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8.7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2.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台州椒江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荣安阳光城置业”)接受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提供的1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荣安阳光城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3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荣安阳光城置业提供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荣安阳光城置业其余股东按股权比例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荣安阳光城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298.30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根据2020年度担保计划及已实施的调剂事项,公司为荣安阳光城置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1亿元,使用0元,从参股子公司苏州隽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计划担保2.004亿额度中调剂2亿元额度至荣安阳光城置业。经本次调剂后,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荣安阳光城置业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3亿元。本次担保实施后,其剩余可使用的额度为0元。

具体情况如下(单位:亿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台州椒江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20年2月14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黄强;

(五)注册地点: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银泰城123-313;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汇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方远建设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40%股权,台州荣安置业有限公司持有其30%股权;

台州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系本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与其他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台州方远荣安阳光城置业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正式成立,无2019年财务数据。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荣安阳光城置业接受农业银行台州经济开发区支行提供的10亿元融资,期限不超过36个月,作为担保条件:荣安阳光城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3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荣安阳光城置业提供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荣安阳光城置业其余股东按股权比例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荣安阳光城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的主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保证范围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联营企业或合营企业提供担保时,被担保方的各股东同比例对其提供担保或其他股东提供反担保,系正常履行股东义务,且被担保人为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荣安阳光城置业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同时荣安阳光城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3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荣安阳光城置业提供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荣安阳光城置业其余股东按股权比例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荣安阳光城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综上,本次公司对荣安阳光城置业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荣安阳光城置业为公司持有30%权益的参股子公司,公司为其融资提供连带担保,有助于增强该公司的资金配套能力,进一步提高其经济效益,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荣安阳光城置业以其名下土地提供抵押,公司对该笔融资提供30%连带责任担保,即公司为荣安阳光城置业提供3亿元的连带责任担保,荣安阳光城置业其余股东按股权比例为本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担保,荣安阳光城置业为公司提供反担保,风险可控。该担保事项的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为参股子公司荣安阳光城置业提供担保。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37.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3.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8.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43%。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62.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7.15%。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六日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2020-221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837.31亿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78.72亿元。上述三类担保实际发生金额为1,062.16亿元,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100%,对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除上述三类担保之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敬请广大投资者充分关注。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基于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有100%权益的子公司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宏辉房地产”)与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融信托”)就郑州欣宇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郑州欣宇原房地产”)进行信托投资合作,公司对于福建宏辉房地产对中融信托负有的投资差额部分的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2亿元,期限不超过30个月。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本次担保中涉及的金融机构、具体担保条件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

(二)担保审批情况

2020年4月22日和2020年5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和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2020年公司总计划担保额度为1,500.00亿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等提供的计划担保额度为不超过1,020.85亿元,并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负责办理在任时点的担保余额不超过上述额度范围内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合同为准。在年度预计担保额度计划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审慎原则对各担保事项进行审批和管理,具体详见公告2020-085。

本次担保在上述担保计划内实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福建宏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二)成立日期:2006年3月13日;

(三)注册资本:人民币79,600万元;

(四)法定代表人:徐国宏 ;

(五)注册地点:福州市闽侯县南屿镇乌龙江南大道58-1号南屿滨江城二期107#楼1层01店面;

(六)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房地产投资等;

(七)股东情况: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阳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八)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九)被担保方信用状况良好,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十)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三、本次交易拟签署协议的主要内容

基于福建宏辉房地产与中融信托信托投资合作协议,公司对于福建宏辉房地产对中融信托负有的投资差额部分的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12亿元,期限不超过30个月。具体条款以各方签署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董事局认为,上述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0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对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公司作为控股股东对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和控股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具有绝对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的可控范围之内,且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对于向非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和其他股东将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者采取反担保等措施控制风险,如其他股东无法按权益比例提供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则将由非全资子公司提供反担保。被担保人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担保风险较小,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风险可控。2020年担保计划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本次担保在公司2020年度担保计划授权范围内,福建宏辉房地产项目进展顺利,偿债能力良好。

综上,本次公司对福建宏辉房地产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参股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46.13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4.64%。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837.31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13.08%。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资产负债率不超过70%的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78.72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29.43%。上述三类担保合计实际发生担保金额为1,062.16亿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合并报表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7.15%。除上述三类担保,公司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截至目前,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八十四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三)公司本次交易的相关协议草案。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八月六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2.1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的开放日为在开放期内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工作日,为本基金每个封闭期结束之后第 1 个工作日起 5 个工作日的期间。在本基金的开放期,投资者可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在本基金开放期的第 1 个工作日和第 2 个工作日,投资者可以进行赎回业务的办理。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基金合同》关于开放期的时间要求。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或者赎回或者转换。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且注册登记机构确认接收的,该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视为下一开放日提出的有效申购、赎回或转换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价格为下一开放日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转换的价格。

在确定申购开始与赎回开始时间后,基金管理人应在申购、赎回开放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申购与赎回的开始时间。

本基金2020年度第二次开放期定为:2020年8月10日至2020年8月14日,共计五个工作日。投资者可在整个开放期的五个工作日中办理本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在开放期的前两个工作日,即2020年8月10日、 8月11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

2.2开放日及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业务,在开放日的第 1 个工作日和第 2 个工作日办理本基金的赎回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在各代销机构、本公司直销柜台业务办理时间为交易日的9:00至11:30、 13:00至15:00。网上交易全天24小时接受业务申请,当日15:00之后提交的申请将于第二个交易日受理。开放期的最后一个工作日申购业务受理时间至当日 15:00止,超过15:00之后的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赎回业务的受理截止时间为开放期第二个工作日(本开放期第二个工作日为 2020年8月11日)15:00 止,超过15:00之后的赎回申请将视为无效申请。

3 日常申购业务

3.1申购金额限制

3.1.1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 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 1元,各销售机构对最低申购限额另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3.1.2直销机构(柜台方式)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0,000元人民币,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000元。

3.1.3通过基金管理人电子直销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时,每笔最低申购金额为1元,最低追加申购金额为1元。

3.1.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的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在申购时收取基金申购费用;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投资者可以多次申购本基金,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每笔申购申请单独计算。

本基金A 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如下表所示: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申购费用由投资人承担,并应在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限于 A 类基金份额)时收取,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申购费率。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本基金单笔最低赎回份额为50份。

2、本基金单个交易账户最低持有份额余额下限为5份。

3、场内赎回份额必须是整数份额,并且每笔赎回最大不超过99,999,999 份基金份额。

4、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的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两类基金份额赎回费率相同,具体费率如下表所示:

本基金对持续持有 A 类基金份额、 C 类基金份额少于 7 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赎回费率或变更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 2 个工作日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按相关监管部门要求履行相关手续后基金管理人可以适当调低基金赎回费率。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场外销售机构

5.1.1 直销机构

1)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直销中心

地址:中国上海市淮海中路381号中环广场38楼

电话:(021)23212899

传真:(021)23212890

客服电话:400-8828-999;(021)33079999

联系人:徐薇

网址:www.py-axa.com

2)电子直销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直销

交易网站:www.py-axa.com

微信服务号:浦银安盛微理财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客服电话: 400-8828-999;(021) 33079999

5.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投资者可以通过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爱建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德邦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期货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浦领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增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展恒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和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一路财富(北京)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宜投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汇付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大泰金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虹点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众禄基金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富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奕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联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创金启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乾道盈泰基金销售(北京)有限公司、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北京晟视天下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北京新浪仓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华夏财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万家财富基金销售(天津)有限公司、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有鱼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上海挖财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和耕传承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民商基金销售(上海)有限公司、通华财富(上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北京百度百盈基金销售有限公司、西藏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汇林保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的相关营业网点和销售网站(具体网点和网站信息请查阅上述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公告)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与赎回业务。

代销机构或网点的地址、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请查询本基金的发售公告及基金管理人网站代销机构名录。

本基金管理人将逐步增加或调整直销机构和代销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公示。

5.2 场内销售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是指由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具有开放式基金代销资格,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登公司认可的、可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办理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和其他基金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会员。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基金合同》生效后,在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指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指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各类别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次日,在指定网站披露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投资人必须根据销售机构规定的程序,在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内提出申购或赎回的申请。本基金仅在开放期的前两个工作日,即 2020年8月10日、8月11日办理本基金份额的赎回业务,敬请投资者注意并提前作好投资安排。

2、投资人申购基金份额时,必须全额交付申购款项,投资人全额交付款项,申购申请即为有效。若申购资金在规定时间内未全额到账则申购不成功。若申购不成功或无效,基金管理人或基金管理人指定的代销机构将投资人已缴付的申购款项退还给投资人。

3、投资人在开放期内可在已开通本基金转换业务的直销柜台、电子直销及代销机构对所持有的本基金份额进行基金转换,本基金的转出业务可在每个开放期的第1个工作日和第2个工作日办理,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赎回业务办理时间相同;本基金的转入业务可在每个开放期办理,即开放期五个工作日均可受理转入业务,具体办理时间与本基金申购业务办理时间相同。具体转换基金及业务规则可参见相关业务公告。

4、投资人赎回申请成功后,基金管理人将在 T+7 日(包括该日)内支付赎回款项。在发生巨额赎回(指本基金单个开放日,基金净赎回申请(赎回申请份额总数加上基金转换中转出申请份额总数后扣除申购申请份额总数及基金转换中转入申请份额总数后的余额)超过上一日基金总份额的 20%)时,款项的支付办法参照本基金合同有关条款处理。

5、本公告仅对本基金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

6、咨询方式: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热线:4008828999(免长途话费)、021-33079999;

公司网址:www.py-axa.com;

客户端:“浦银安盛基金” APP;

公司微信公众号:浦银安盛基金(AXASPDB),浦银安盛微理财(AXASPDB-E)。

风险提示: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将本着诚信严谨的原则,勤勉尽责地管理基金资产,但并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请务必认真阅读《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并选择适合自身风险承受能力的投资品种进行投资。

特此公告。

浦银安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0年8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0年8月26日 9点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0年8月26日

至2020年8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业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3日在《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相关信息。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6号议案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符合出席会议条件并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请于2020年8月24日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票账户卡(股东为法人的,还需持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到公司办理登记手续。外地股东可采取传真登记的方式。

登记地点: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大楼三楼董事会办公室。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联系人: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一25266298

传 真:0755一25266279

联系地址:深圳市罗湖区贝丽北路水贝工业区2栋东方金钰珠宝大楼3楼

邮政编码:518020

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0年8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86 证券简称:*ST金钰 公告编号:2020-048

东方金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5月27日召开第三 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2019年6月12日召开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4,685,185股公司普通股股票,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购买回购股票的价格为10.67元/股,具体详见公司于2019年6月13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上的相关公告。2019年8月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非交易过户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4)。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一一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于2020年8月7日届满,现将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和锁定期

本员工持股计划股票来源为公司回购专用账户回购的帝欧家居A股普通股股票。2019年8月6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证券过户登记确认书》,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4,685,185股公司股票,已于2019年8月5日全部以非交易过户形式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持有公司股份4,685,18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22%,根据《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要求,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36个月,所获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12个月后分两期解锁,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第二个解锁期:为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24个月后,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本员工持股计划所取得标的股票,因上市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 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但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 得的现金分红不受前述锁定期限制。

根据公司《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业绩考核,即以公司控股子公司佛山欧神诺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欧神诺”)2018 年净利润为基数,2019 年净利润增长率不低于 20%,根据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信会师报字[2020]第ZD10028号《审计报告》,欧神诺 2019 年度实现净利润50,458.74万元,剔除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后,欧神诺2019年度实现净利润为51,873.49万元,较2018年增长为45.88%。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个解锁期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指标已达成。同时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锁期的个人的绩效考核的考核等级为A,即个人当期解锁系数为100%。(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考核的“净利润”指标指控股子公司欧神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但剔除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第一个解锁期为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的12个月后(即2020年8月7日),第一个解锁期的解锁股份数量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标的股票总数的50%。

二、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满后的后续安排

本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但尚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36个月,自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且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 计算,本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届满时如未展期则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如持有的公司股票仍未全部出售或过户至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持有人,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存续期内,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含)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1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 期可以延长;

4、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的,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含)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

四、其他说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6日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798 证券简称:帝欧家居 公告编号:2020-089

帝欧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第一批股票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浦银安盛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20年度第二次开放日常申购、赎回的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0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