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6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0年

8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份额发售公告

2020-08-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重要提示

1、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已获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39号文注册。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注册并不代表中国证监会对本基金的风险和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推荐或保证。

2、本基金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运作方式为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两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

3、本基金的管理人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银行”),登记机构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

4、本基金募集对象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和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人。

5、本基金募集期限为2020年8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本基金可通过场外、场内两种方式公开发售。场外通过各销售机构(包括直销机构及其他场外销售机构)的基金销售网点或以销售机构提供的其他方式公开发售,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减或变更基金销售机构,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明。场内通过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认可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发售,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尚未取得基金销售业务资格、但属于深交所会员单位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30亿元的,基金可以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触发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触发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触发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所有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当发生触发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优先确认场内认购申请,使场内累计认购规模达到或接近2亿元(以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计算,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并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投资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内认购”)需使用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场内认购通过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交所会员单位办理,具体名单详见本公告第九部分的(五)场内代销机构。场内认购需遵守深交所相关规则。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和场外代销机构柜台系统进行认购(称为“场外认购”)需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

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开户注册或注册确认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办理本基金场外认购业务;已通过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过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场外销售机构办理认购业务,须用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在新的场外销售机构办理中国结算深圳基金账户注册确认手续。如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有更新,则按照最新规则办理。

投资者认购应提交的文件和办理的手续请详细查阅本基金的份额发售公告或各销售机构相关业务办理细则。

8、在基金份额发售期间基金账户开户和认购申请手续可以同时办理。

9、本基金场外认购采取金额认购的方式,场内认购采取份额认购的方式。场外首次单笔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如发生末日比例确认,认购申请确认不受最低认购数量的限制。

10、本基金认购采取全额缴款认购的方式。若资金未全额到账则认购无效,基金管理人将认购无效的款项退回。基金投资人在募集期内可多次认购,认购一经确认不得撤销。

销售机构对认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该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已经接收到认购申请。认购申请的确认以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对于认购申请及认购份额的确认情况,投资人应及时查询并妥善行使合法权利,否则,由此产生的任何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基金认购的申请方式为书面申请或各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

11、当日(T日)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投资人通常可在T+2日到网点查询交易情况,在募集截止日3个工作日后可以到网点打印交易确认书。

1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份额发售的有关事项和规定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详细阅读刊登在2020年8月7日的《上海证券报》上的《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13、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本公告将同时发布在各基金代销机构网站和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投资者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下载基金业务申请表格并了解本基金份额发售的相关事宜。

14、在发售期间,除本公告所列的基金代销机构外,如增加其他基金代销机构,请留意近期本公司网站及各基金代销机构的公告,或拨打本公司及各基金代销机构客户服务电话咨询。

15、本公司开通了网上开户和认购服务,详细的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请投资者查阅或下载本公司网站上的相关业务规则和交易指南文件。

16、投资者可拨打博时一线通95105568(免长途话费)或中国银行客户服务电话(95566)咨询购买事宜。

17、募集期间募集的资金存入专门账户,在基金募集行为结束前,任何人不得动用。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18、本公司可综合各种情况对本基金份额发售安排做适当调整,可根据基金销售情况适当延长或缩短基金发售时间,并及时公告。

19、风险提示

在本基金封闭期内,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证券市场二级市场交易卖出基金份额变现。在证券市场持续下跌、基金二级市场交易不活跃等情形下,有可能出现基金份额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低于基金份额净值的情形,即基金折价交易,从而影响基金份额持有人收益或产生损失。

本基金是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其预期收益和预期风险水平高于债券型基金和货币市场基金,低于股票型基金。

本基金基金资产投资于在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会因创业板发行、上市等业务规则与主板、中小企业板市场的相应规则不同而存在特有风险,包括创业板上市公司相比主板上市公司规模较小、经营业绩不够稳定;创业板市场临时报告仅要求在证监会指定网站和公司网站上披露;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制度设计更为严格,可能导致创业板上市公司退市情况更多,退市速度更快等。本基金可根据实际需要,对投资创业板上市公司股票的标的和规模进行动态调整。

本基金可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股票战略配售,由此产生的投资风险与价格波动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战略配售股票有可能出现股价波动较大的情况,投资者有可能面临战略配售股票价格大幅波动的风险。本基金采用战略配售方式参与股票投资的部分,通常有一定限售期,因此,本基金部分股票投资面临限售期内标的无法交易的风险。

本基金基金资产可以投资于港股,会面临港股通机制下因投资环境、投资标的、市场制度以及交易规则等差异带来的特有风险,包括港股市场股价波动较大的风险(港股市场实行T+0回转交易,且对个股不设涨跌幅限制,港股股价可能表现出比A股更为剧烈的股价波动)、汇率风险(汇率波动可能对基金的投资收益造成损失)、港股通机制下交易日不连贯可能带来的风险(在内地开市香港休市的情形下,港股通不能正常交易,港股不能及时卖出,可能带来一定的流动性风险)等。本基金可根据投资策略需要或不同配置地市场环境的变化,选择将部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或选择不将基金资产投资于港股,基金资产并非必然投资港股。

本基金可投资资产支持证券(ABS)。资产支持证券(ABS)是一种债券性质的金融工具,以资产信用为支持,所面临的风险主要包括交易结构风险、各种原因导致的基础资产池现金流与对应证券现金流不匹配产生的信用风险、市场交易不活跃导致的流动性风险等。

本基金可投资股指期货、国债期货。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保证金交易制度,由于保证金交易具有杠杆性,当出现不利行情时,股价、指数微小的变动就可能会使投资者权益遭受较大损失。股指期货、国债期货采用每日无负债结算制度,如果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补足保证金,按规定将被强制平仓,可能给投资带来重大损失。

本基金可参与股票期权交易,以套期保值为主要目的,若参与股票期权交易,可能面临价格波动风险、市场流动性风险、强制平仓风险、合约到期风险、行权失败风险、交易违约风险等。

本基金投资于股票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60%,投资于创业板的股票资产的比例不低于非现金基金资产的80%;港股通标的股票的投资比例为股票资产的0%-50%;但应开放期流动性需要,为保护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在每次开放期开始前两个月、开放期及开放期结束后两个月的期间内,基金投资不受上述比例限制。在开放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保持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5%的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在封闭期内,每个交易日日终在扣除股指期货合约、国债期货合约、股票期权合约需缴纳的交易保证金后,应当保持不低于交易保证金一倍的现金;其中,现金不包括结算备付金、存出保证金、应收申购款等。若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发生变更或监管机构允许,本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对上述资产配置比例进行调整。

基金合同生效后,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出现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情形的,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连续五十个工作日出现前述情形的,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并终止,且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同时基金管理人应履行相关的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基金合同生效后,若登记机构完成每个开放期最后一个开放日的申购、赎回业务申请确认时,本基金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数量不满二百人或者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基金管理人在履行相关监管报告和信息披露程序后终止基金合同而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本基金将根据基金合同第二十部分的约定进行基金财产清算。因此,本基金有面临自动清算的风险。

本基金主要投资于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债券、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货币市场工具、金融衍生品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须符合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规定),在正常市场环境下本基金的流动性风险适中。在特殊市场条件下,如临近开放期或开放期内遇证券市场的成交量发生急剧萎缩、基金发生巨额赎回以及其他未能预见的特殊情形下,可能导致基金资产变现困难或变现对证券资产价格造成较大冲击,发生基金份额净值波动幅度较大、无法进行正常赎回业务、基金不能实现既定的投资决策等风险。

本基金投资于证券市场,基金净值会因为证券市场波动等因素产生波动,投资者在投资本基金前,应全面了解本基金的产品特性,理性判断市场,并承担基金投资中出现的各类风险,包括:因政治、经济、社会等环境因素对证券价格产生影响而形成的系统性风险、个别证券特有的非系统性风险、基金管理人在基金管理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基金管理风险、本基金的特定风险等等。

本基金发售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在市场波动因素影响下,本基金净值可能低于发售面值,本基金投资者有可能出现亏损。

基金不同于银行储蓄与债券,基金投资者有可能获得较高的收益,也有可能损失本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前,请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合同》。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预示其未来表现。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的业绩并不构成新基金业绩表现的保证。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

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导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一、本次份额发售基本情况

(一)基金名称

基金名称:博时创业板两年定期开放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博时创业板两年定开混合

场内简称:创业博时

基金代码:160529

(二)基金类型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三)基金的运作方式

上市契约型、定期开放式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采用封闭运作和开放运作交替循环的方式。自基金合同生效日起(包括基金合同生效日)或者每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两年的期间内,本基金采取封闭运作模式。本基金的第一个封闭期为自基金合同生效日之日起(包括该日)至两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下一个封闭期为首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起(包括该日)至两年后的对应日前一日(含该日)的期间,以此类推。如前述对应日不存在对应日期或该对应日为非工作日的,则顺延至下一工作日。本基金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但投资人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转让基金份额。

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一个封闭期结束后,本基金即进入开放期,开放期的期限为自封闭期结束之日后第一个工作日起(含该日)五至二十个工作日,具体期间由基金管理人在封闭期结束前公告说明,但在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有权延长开放期时间并公告,但开放期最长不可超过二十个工作日。开放期内,本基金采取开放运作模式,投资人可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或其他业务。开放期未赎回的份额将自动转入下一个封闭期。

如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或需依据基金合同暂停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基金管理人有权合理调整申购或赎回业务的办理期间并予以公告,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下一个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

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下,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运作需要,安排基金份额上市,具体详见基金管理人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

(四)直销机构与直销地点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及北京直销中心

办公地址:北京市建国门内大街18号恒基中心1座23层

电话:010-65187055

传真:010-65187032

联系人:韩明亮

全国统一客服热线:95105568(免长途费)

(五)份额发售时间安排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的募集期为自基金份额发售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

本基金的份额发售时间自2020年8月17日起至2020年8月31日止。

(六)基金的认购费率及认购份额的计算

1、发售面值:人民币1.00元

本基金基金份额采用前端收费模式收取基金认购费用。投资人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认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

表1:本基金的场内/场外认购费率结构

本基金基金份额的认购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登记等募集期间发生的各项费用。

2、认购份额的计算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法,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

(1)场外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场外认购基金份额和利息折算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的情形下: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1+认购费率)

认购费用=认购金额-净认购金额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的情形下:

认购费用=固定金额

净认购金额=认购金额-认购费用

认购份额=净认购金额/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利息折算份额=认购利息/基金份额发售面值

认购份额总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份额

场外认购份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2位,小数点后2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由此误差产生的收益或损失计入基金财产。认购利息折算的基金份额按截位法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以后部分舍去归基金资产。

例1:某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对应费率为1.20%,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的基金份额计算如下:

净认购金额=10,000/(1+1.20%)=9,881.42元

认购费用=10,000-9,881.42=118.58元

认购份额=9,881.42/1.00=9,881.42份

利息折算份额=2/1.00=2.00份

认购份额总额=9,881.42+2.00=9,883.42份

即:投资者投资10,000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如果募集期内认购资金获得的利息为2元,则其可得到9,883.42份基金份额。

例2:某投资人投资1,55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550元,其对应的认购费用为1,00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费用=1,000.00元

净认购金额=15,500,000-1,000.00=15,499,000.00元

认购份额=15,499,000.00/1.00=15,499,000.00份

利息折算份额=1,550/1.00=1,550.00份

认购份额总额=15,499,000.00+1,550.00=15,500,550.00份

即:投资人投资1,550万元场外认购本基金基金份额,假设其认购资金的利息为1,550元,则其可得到15,500,550.00份基金份额。

(2)场内认购基金份额的计算

场内认购金额和利息折算的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当认购费用适用比例费率时,认购份额的计算公式为: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1+认购费率)×认购份额

认购费=挂牌价格×认购份额×认购费率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当认购费用适用固定金额时,认购份数的计算方法如下:

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固定金额

认购费用=固定认购费用

净认购金额=挂牌价格×认购份额

利息折算的份额=利息/挂牌价格

认购总份额=认购份额+利息折算的份额

挂牌价格为基金份额发售面值。场内认购金额计算结果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两位以后的部分四舍五入。

场内认购的份额按整数申报,利息折算的份额采用截位法保留至整数位(最小单位为1份),余额计入基金财产。

例3:某投资者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1.20%,若认购期利息为50.50元,则其可得到的认购份额为:

认购金额=1.00×(1+1.20%)×100,000=101,200.00元

认购费用=1.00×100,000×1.20%=1,200.00元

净认购金额=1.00×100,000=100,000.00元

利息折算的份额=50.50/1.00=50份(截位法取整)

认购总份额=100,000+50=100,050份

即:投资者场内认购本基金100,000份基金份额,认购费率1.20%,需缴纳认购金额101,200.00元,若募集期产生的利息为50.50元,利息折算的份额截位保留到整数位为50份,最后该投资者被确认的认购份额总额为100,050份。

5、募集期利息的处理方式

有效认购款项在募集期间产生的利息将折算为基金份额归基金份额持有人所有,其中利息转份额的具体数额以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

6、募集规模上限

本基金首次募集规模上限为30亿元人民币(即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不包括募集期利息)。

基金管理人根据认购的情况可适当调整募集时间,并及时公告,但最长不超过法定募集期限。

基金募集过程中募集规模达到30亿元的,基金可以提前结束募集。在募集期内任何一天(含第一天)当日(“触发日”)募集截止时间后认购申请金额超过30亿元,基金管理人将采用触发日比例确认的方式实现规模的有效控制。触发日募集截止时间后提交的所有场内、场外认购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当发生触发日比例确认时,基金管理人将优先确认场内认购申请,使场内累计认购规模达到或接近2亿元(以确认的有效认购金额计算,不含募集期间利息),并将及时公告比例确认情况与结果。未确认部分的认购款项本金将在募集期结束后退还给投资者,由此产生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认购费率按照认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认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认购最低限额的限制。最终认购申请确认结果以本基金登记机构的计算并确认的结果为准。

7、认购限制

(1)场外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外认购采用金额认购的方式。首次最低认购金额不低于10元(含认购费),追加认购单笔最低金额为10元(含认购费),详情请见当地销售机构公告。

各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级差有其他规定的,以各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

(2)场内认购限制

本基金场内认购采用份额认购方法。场内认购单笔份额应为1,000份或其整数倍。

单一投资者持有本基金份额集中度不得达到或者超过50%,对于可能导致单一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的比例达到或者超过50%,或者变相规避50%集中度的情形,基金管理人有权拒绝该等全部或者部分认购申请。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基金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二、场内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业务办理时间

2020年8月17日至2020年8月31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二)业务办理账户

投资者欲通过场内认购本基金,应使用深圳证券账户(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已有该类账户的投资者不须另行开立。

(三)开户及认购手续

1、开立深圳证券账户,包括深圳证券交易所人民币普通股票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具体账户开立手续请参见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则以及各开户代理机构网点的说明。

2、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内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营业部开立资金账户,并在认购前向资金账户中存入足够的认购资金。

3、投资者可通过填写认购委托单、电话委托、磁卡委托、网上委托等方式申报认购委托,可多次申报,具体业务办理流程及规则参见场内代销机构的相关说明。

三、场外认购使用账户说明

(一)账户使用说明

投资者参与本基金的场外认购应使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已有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不必再办理开户手续。办理开户需注意以下事项:

(1)已有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无须重新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可直接办理账户注册,即将已有的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尚无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可直接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的开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将为其配发基金账户,同时将该账户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对于配发的深圳基金账户,投资者可持基金管理人或代销机构提供的账户配号凭条,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开户代理机构打印深圳基金账户卡。

(3)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可在原处直接参与本基金认购。

(4)已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过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手续的投资者,拟通过其他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参与本基金认购的,须用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在新的代销机构或直销网点处办理开放式基金账户注册确认。

(二)账户使用注意事项

(1)已购买过本公司其他开放式基金的投资者,其持有的由本公司开立的普通开放式基金账户不能用于本基金的认购,需通过直销网点或代销机构办理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

(2)拥有多个深圳A 股账户或证券投资基金账户的投资者,只能选择其中一个注册为深圳开放式基金账户。为了方便日后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以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该注册账户。

(3)对于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配发深圳基金账户的投资者,为了方便日后办理相关业务,建议投资者通过深交所申购、赎回以及买卖上市开放式基金也只使用配发的基金账户。

四、个人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个人投资者办理开户时,需本人亲自到网点并提交以下材料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已办妥的银行借记卡;

2)填妥的认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资金账户的开立(已在该代销券商处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资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3、基金账户的开立:

个人投资者申请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开户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4)营业部指定银行的存折(储蓄卡)。

4、提出认购申请:

个人投资者在开立资金账户和基金账户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后,可申请认购本基金。个人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填妥的《认购/申购申请表》;

(2)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3)在本基金销售机构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各销售券商的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委托等方式提交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各基金销售机构的说明为准。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1、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个人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2、受理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不营业)。

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00。

3、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个人身份证件只允许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中国护照、军官证、士兵证、港澳居民来往内通行证、户口本、警官证、文职证、台胞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

(2)本人银行卡/存折复印件;

(3)本人指定银行账户信息原件 (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加盖银行业务章;

(4)如他人代办,还需提供代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以及投资人授权代办人办理基金业务的公证书原件;

(5)填妥的《开户申请表-个人》;

(6)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个人》;

(7)填妥的《个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8)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

(9)如需采用远程服务办理业务,还需签订《个人投资者远程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4、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和投资者本人的有效证件原件及经其签字的复印件。

注:个人投资者办理基金认购业务前,需登陆“博时快E通”系统进行风险承受力能力的测评。

5、认购资金的划拨

(1)个人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4)工商银行直销专户(个人投资者“汇款买基”业务优惠专用接收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6、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开户网点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应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办理认购网点查询认购接受情况,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仔细阅读《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直销个人投资者汇款购买基金的提示性公告》,并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必须使用其预留账户(投资者在本公司直销开立交易账户时登记的银行账户)办理汇款,如使用非预留账户、现金或其他无法及时识别投资者身份的方式汇款,则汇款无效;

2)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3)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4)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5)投资者采用汇款交易方式发生的银行转账手续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四)通过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开户与认购程序

1、受理开户及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开户及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和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可以登录网上交易系统(博时快e通(http://trade.bosera.com)、博时移动版交易系统(https://m.bosera.com)、博时直销网上交易系统APP版),与本公司达成电子交易相关协议,接受本公司有关服务条款并办理相关手续进行直销交易账户开户,在开户申请提交成功后,即可直接通过博时网上交易平台进行认购和支付;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个人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和支付;

(4)也可以采用汇款买基方式将资金汇入如下账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19027307551

人行支付系统机构号:102100000072

(5)网上开户、认购、支付和汇款的业务规则和相关公告请登录本公司网站查询。

3、认购申请当日网上支付截止时间为15:00,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支付的申请将按失败处理。

五、机构投资者场外的开户与认购程序

(一)商业银行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商业银行,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00-17: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受理)。

2、开户及认购程序

(1)事先办妥商业银行借记卡并存入足额认购资金;

(2)机构投资者到网点办理开户手续,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盖单位公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副本原件;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提供的民政部门或主管部门颁发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或签章);

3)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填妥的开户申请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人名章。

(3)提交下列资料办理认购手续:

1)业务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2)加盖预留印鉴的认(申)购申请表。

(二)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程序如下:

以下程序原则上适用于代销本基金的证券公司,仅供投资者参考,具体程序以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为准。新增代销渠道的认购程序以有关公告为准。

1、业务办理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的9:30-15:00(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不营业)。

2、开立资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申请开立机构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资金账户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已开立了资金账户的客户不必再开立该账户;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法人的注册登记证书原件(营业执照或注册登记证书必须在有效期内且已完成上一年度年检)及复印件(加盖机构公章);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预留印鉴;

(7)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3、开立基金账户

机构投资者开立基金账户应提供以下材料:

(1)开户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提出认购申请:

机构投资者申请认购本基金应提供以下材料:

(1)购买申请表(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2)经办人身份证件及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加盖机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代销券商开立的资金账户卡。

投资者还可通过电话委托、自助/热自助委托、网上交易等方式提出认购申请。

5、注意事项:

(1)若有其他方面的要求,以代销券商的说明为准;

(2)投资者认购时要注明所购买的基金名称或基金代码。

(三)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

1、开户和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周六、周日不营业)。

开始时间以柜台营业时间为准,截止时间为17:00。

2、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申请时须提交的材料:

(1)开户表单:

1) 《开户申请表(机构)》(加盖公章);

2) 《印鉴卡-机构》一式两联;

3) 《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机构)》(加盖公章及法人签字或签章);

4) 《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如需开通网上交易,还需签订《机构投资者电话和网上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公章)。

5) 《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加盖公章或经办人签字);

6) 《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加盖公章);

7) 《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加盖机构交易预留印鉴或公章);

8)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加盖公章);

(如此表中勾选“消极非金融机构”,还需填写《控制人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9) 《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加盖公章);

(2)基础资料:

1) 指定银行账户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开户银行、账户名、账号信息)(加盖公章);

2) 企业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4) 机构负责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5) 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6) 全部受益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1) 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章);

2)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 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 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 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其他非法人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业务流程可致电直销中心(电话:010-65187055)咨询。

3、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申请时须提交填妥的《开放式基金申(认)购业务申请表》,并加盖预留交易印鉴。

(1)认购资金的划拨

机构投资者办理认购前应将足额认购资金通过银行转账汇入本公司指定的直销专户:

1)建设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建设银行北京地坛支行

银行账号:11001042900056000600

同城交换号:429

联行行号:50190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5100002037

2)交通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交通银行北京分行营业部

银行账号:110060149018001401403

同城交换号:060149

联行行号:61113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301100000023

3)工商银行直销专户:

账户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全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王府井金街支行

银行账号:0200000729027305830

同城交换号:1221

工行实时清算系统行号:20100042

人行大额支付系统行号:102100000072

(2)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当日申请无效。

4、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发售期结束,以下情况将被认定为无效认购:

1)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开户手续或开户不成功的;

2)投资者划出资金,但逾期未办理认购手续或认购申请未被确认的;

3)投资者未足额划出认购资金;

4)本公司确认的其它无效资金或认购失败资金。

(2)投资者T日提交开户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确认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基金合同生效后,本公司将为投资者寄送确认书。

(3)投资者T日提交认购申请后,可于T+2日后(包括T+2日,如遇非工作日网点不办公则顺延)及时到本公司直销中心查询认购接受结果,或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中心查询。

(4)办理汇款时,投资者必须注意以下事项:

1)投资者应在汇款附言/用途/摘要/备注栏正确填写直销交易账号,并预留有效的联系方式,便于发生资金异常时及时通知;

2)投资者应在每次使用预留账户汇款后于汇款当日17点前将汇款单传真至本公司汇款指定专用传真号码(010-65187031),并拨打电话(010-65187055)确认;

3)投资者应足额汇款,认购申请当日下午17:00之前,若投资者的认购资金未全额划入本公司指定直销专户,则认购申请无效。

(四)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程序如下: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受理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机构投资者办理基金交易账户和基金账户开户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办理。

1、受理认购的时间

基金份额发售日全天24小时接受认购业务,但工作日15:00之后以及法定节假日的认购申请,视为下一工作日提交的认购申请。

2、认购程序

(1)投资者可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era.com参阅《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业务规则》、《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认购等业务;

(2)尚未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需通过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开通网上交易;

(3)已经开通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的机构投资者,请直接登录博时基金网上交易系统进行网上认购。

3、认购资金的划拨:

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系统暂不为机构投资者提供认购资金的划拨服务,认购资金的划拨和注意事项按照本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机构投资者认购申请的资金划拨程序办理。

六、公司北京直销中心受理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开户与认购申请程序

1、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办理开户申请时需提供的材料:

QFII为客户提供资产管理服务的,应当开立名义持有人账户;

(1)开户表单:

1) 填妥的《开户申请表(机构)》并加盖托管行公章,以及外方负责人签章;

2) 填妥的《投资者基本信息表-机构》;

3) 填妥的《非自然人客户受益所有人信息表》;

4) 填妥的《机构税收声明文件》;

5) 填妥的《机构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问卷》;

6) 托管人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7) 外方出具的印鉴卡一式三份;

8) 如果开通传真交易方式,须提供填妥的《机构投资者传真委托服务协议》一式两份,加盖与开户申请表相同的印章;

9) 填妥的《证券投资基金投资人权益须知》一份。

10) 外方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外方负责人签章;

(2)基础资料:

1)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证券投资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加盖托管行公章);

2) 国家外汇局颁发的外汇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 托管人出具的基金业务授权委托书,加盖托管人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章;

4) 提供托管行及外方经办人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5) 提供受益人身份证复印件;

6) 托管人加盖公章的指定银行账户证明;

7) 托管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

(3)证明其受益所有人的其他证明材料:

1) 公司章程-股权结构部分复印件,应包括各股东持股数量及持有类型等内容(加盖公章);

2) 董事会、高级管理层和股东名单复印件(加盖公章);

3) 注册证书复印件(例如工商登记证书、税务登记证书)(加盖公章);

4) 存续证明文件复印件(例如营业执照、纳税证明等)(加盖公章);

5) 备忘录复印件(如公司股东达成的备忘录)(加盖公章);

6) 其他可以验证客户身份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注:其中指定银行账户是指投资者开户时预留的作为赎回、退款的结算账户,银行账户名称必须同投资者基金账户的户名一致。

2、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的认购申请和资金划拨等事项参照境内机构投资者的相关流程办理。

七、清算与交割

基金合同正式生效前,全部认购资金将被冻结在由登记机构开立的本基金募集专户中,认购资金冻结期间的资金利息折算为投资者的基金份额。

本基金权益登记由基金登记机构在发售结束后完成。

八、基金的验资与基金合同生效

本基金发售期截止后,由银行出具基金募集专户存款证明,由基金管理人委托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对认购资金进行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基金登记机构出具认购户数证明。

基金管理人应将验资报告及本基金备案材料提交中国证监会,中国证监会将于收到前述材料后予以书面确认,自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之日起《基金合同》生效。基金管理人将于收到中国证监会书面确认的次日发布基金募集情况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九、本次份额发售当事人或中介机构

(一)基金管理人

名称: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深圳市福田区莲花街道福新社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益田路5999号基金大厦21层

邮政编码:518040

法定代表人:江向阳

设立日期:1998年7月13日

批准设立机关及批准设立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6号

组织形式: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亿元人民币

存续期限:持续经营

(二)基金托管人

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刘连舸

成立时间: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资格批文及文号:中国证监会证监基字【1998】24号

组织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贰仟玖佰肆拾叁亿捌仟柒佰柒拾玖万壹仟贰佰肆拾壹元整

存续期间:持续经营

(三)直销机构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有关内容同上。

公司网址:www.bosera.com

(四)场外代销机构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1号

法定代表人: 刘连舸

联系人: 高越

电话: 010-665949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66

网址: http://www.boc.cn/

(2)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C座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9号文化大厦

法定代表人: 李庆萍

联系人: 王晓琳

电话: 010-89937325

客户服务电话: 95558

网址: http://bank.ecitic.com/

(3)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东一路12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北京东路689号东银大厦25楼

法定代表人: 高国富

联系人: 吴斌

电话: 021-61618888

传真: 021-63602431

客户服务电话: 95528

网址: http://www.spdb.com.cn

(4)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办公地址: 广州市越秀区农林下路83号

法定代表人: 王滨

联系人: 陈泾渭/刘伟

电话: 020-38321497/020-38322566

传真: 020-38321676

客户服务电话: 4008308003

网址: http://www.cgbchina.com.cn/

(5)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办公地址: 深圳市深南东路5047号

法定代表人: 谢永林

联系人: 施艺帆

电话: 021-50979384

传真: 021-50979507

客户服务电话: 95511-3

网址: http://bank.pingan.com

(6)深圳市新兰德证券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华强北路赛格科技园4栋10层1006#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28号富卓大厦A座6层

法定代表人: 马勇

联系人: 张燕

电话: 010-58325388

传真: 010-583253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166-1188

网址: http://8.jrj.com.cn/

(7)厦门市鑫鼎盛控股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办公地址: 厦门市思明区鹭江道2号厦门第一广场1501-1504

法定代表人: 陈洪生

联系人: 徐明静

电话: 0592-3122716

传真: 0592-8060771

客户服务电话: 400-918-0808

网址: www.xds.com.cn

(8)腾安基金销售(深圳)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1号A栋201室(入驻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海天二路33号腾讯滨海大厦15层

法定代表人: 刘明军

联系人: 谭广锋

传真: 0755-86013399

客户服务电话: 95017(拨通后转1再转8)

网址: https://www.txfund.com/

(9)北京度小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1层103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西区4号楼

法定代表人: 葛新

联系人: 孙博超

电话: 010-59403028

传真: 010-59403027

客户服务电话: 95055-4

网址: www.baiyingfund.com

(10)诺亚正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金山区廊下镇漕廊公路7650号205室

办公地址: 上海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8楼801室

法定代表人: 汪静波

联系人: 方成

电话: 021-38602377

传真: 021-38509777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5399

网址: http://www.noah-fund.com

(11)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0号2号楼2层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龙田路195号3C座9楼

法定代表人: 其实

联系人: 潘世友

电话: 021-54509998

传真: 021-64385308

客户服务电话: 400-181-8188

网址: http://www.1234567.com.cn

(12)上海好买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虹口区场中路685弄37号4号楼449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东南路1118号鄂尔多斯国际大厦903~906室

法定代表人: 杨文斌

联系人: 张茹

电话: 021-20613610

客户服务电话: 400-700-9665

网址: http://www.howbuy.com

(13)蚂蚁(杭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余杭区仓前街道文一西路1218号1栋202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滨江区江南大道3588号恒生大厦12楼

法定代表人: 陈柏青

联系人: 朱晓超

电话: 021-60897840

传真: 0571-266970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076-6123

网址: http://www.fund123.cn

(14)上海长量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高翔路526号2幢220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267号11层

法定代表人: 张跃伟

联系人: 敖玲

电话: 021-58788678-8201

传真: 021—5878769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0-2899

网址: http://www.erichfund.com

(15)浙江同花顺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杭州市西湖区文二西路1号元茂大厦903室

办公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同顺街18号同花顺大楼

法定代表人: 凌顺平

联系人: 吴杰

电话: 0571-88911818

传真: 0571-8680042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77-3772

网址: www.5ifund.com

(16)宜信普泽(北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9号楼15层1809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国路88号SOHO现代城C座18层1809

法定代表人: 戎兵

联系人: 程刚

电话: 010-52855713

传真: 010-85894285

客户服务电话: 400-609-9200

网址: http://www.yixinfund.com

(17)南京苏宁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玄武区苏宁大道1-5号

法定代表人: 钱燕飞

联系人: 喻明明

电话: 025-66996699-884131

传真: 025-66996699-884131

客户服务电话: 95177

网址: www.snjijin.com

(18)北京恒天明泽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宏达北路10号5层5122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23层

法定代表人: 周斌

联系人: 马鹏程

电话: 010-57756074

传真: 010-56810782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80-618

网址: www.chtwm.com

(19)北京汇成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外大街1号院2号楼(西环广场T2)19层19C13

法定代表人: 王伟刚

联系人: 丁向坤

电话: 010-56282140

传真: 010-62680827

客户服务电话: 400-619-9059

网址: www.hcjijin.com

(20)北京唐鼎耀华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延庆县延庆经济开发区百泉街10号2栋236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亮马桥路甲40号二十一世纪大厦A303

法定代表人: 张冠宇

联系人: 周君

电话: 010-53570568

传真: 010-592008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9-9868

网址: http://www.tdyhfund.com

(21)北京植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密云县兴盛南路8号院2号楼106-6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建华南路6号 卓明大厦2层

法定代表人: 于龙

联系人: 叶航

电话: 010-65166112

传真: 010-65166001

客户服务电话: 4006-802-123

网址: http://www.zhixin-inv.com

(22)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银城中路8号402室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8号4楼

法定代表人: 巩巧丽

联系人: 毛林

电话: 021-80133597

传真: 021-8013341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08-1016

网址: www.fundhaiyin.com

(23)上海万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福山路33号11楼B座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浦明路1500号万得大厦11楼

法定代表人: 王廷富

联系人: 姜吉灵

电话: 021-5132 7185

传真: 021-6888 228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0203

网址: www.520fund.com.cn

(24)凤凰金信(海口)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阅海湾中央商务区万寿路142号14层1402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 朝来高科技产业园18号楼

法定代表人: 程刚

联系人: 张旭

电话: 010-58160168

传真: 010-5816017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10-5919

网址: www.fengfd.com

(25)上海陆金所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09单元

办公地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环路1333号14楼

法定代表人: 郭坚

联系人: 宁博宇

电话: 021-20665952

传真: 021-22066653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1-9031

网址: www.lufunds.com

(26)珠海盈米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3491

办公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东1号保利国际广场南塔12楼B1201-1203

法定代表人: 肖雯

联系人: 吴煜浩

电话: 020-89629099

传真: 020-89629011

客户服务电话: 020-80629066

网址: www.yingmi.cn

(2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东管头1号2号楼2-45室

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甲1号环球财讯中心A座5层

法定代表人: 钱昊旻

联系人: 孙雯

电话: 010-59336519

传真: 010-593365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90-9998

网址: www.jnlc.com

(28)北京肯特瑞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海淀区海淀东三街2号4层401-15

办公地址: 北京市经济开发区科创十一街18号院京东总部A座4层A428室

法定代表人: 江卉

联系人: 徐伯宇

电话: 400-098-8511

传真: 010-89188000

客户服务电话: 400-088-8816

网址: http://jr.jd.com/

(29)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阜通东大街1号院6号楼2单元21层222507

法定代表人: 钟斐斐

联系人: 戚晓强

电话: 15810005516

传真: 010-85659484

客户服务电话: 400-061-8518

网址: danjuanapp.com

(30)弘业期货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办公地址: 南京市中华路50号

法定代表人: 周剑秋

联系人: 孙朝旺

电话: 025-52278870

传真: 025-52313068

客户服务电话: 400-828-1288

网址: www.ftol.com.cn

(31)东方财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柳梧新区国际总部城10栋楼

办公地址: 上海市徐汇区宛平南路88号金座东方财富大厦

法定代表人: 陈宏

联系人: 付佳

电话: 021-23586603

传真: 021-23586860

客户服务电话: 95357

网址: http://www.18.cn

(32)阳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海南省三亚市迎宾路360-1号三亚阳光金融广场16层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朝外大街20号联合大厦701A室

法定代表人: 李科

联系人: 王超

电话: 010-59053660

传真: 010-85632773

客户服务电话: 95510

网址: http://fund.sinosig.com/

(33)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法定代表人: 黄炎勋

联系人: 刘志斌

电话: 0755-82558323

传真: 0755-82558355

客户服务电话: 95517、4008001001

网址: http://www.essence.com.cn

(3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黄埔区中新广州知识城腾飞一街2号618室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马场路26号广发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孙树明

联系人 黄岚

电话 020-87555888

传真 020-875553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75、020-95575或致电各地营业网点

网址 http://www.gf.com.cn/

(35)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淮海中路98号

办公地址 上海市广东路689号海通证券大厦

法定代表人 周杰

联系人 李笑鸣

电话 021-23219275

传真 021-63602722

客户服务电话 95553

网址 http://www.htsec.com/

(36)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办公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中心区金田路4036号荣超大厦16-20层

法定代表人 何之江

联系人 王阳

电话 021-38632136

传真 0755-82400862

客户服务电话 0755-22628888/95511-8

网址 http:\\www.stock.pingan.com

(37)中信期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办公地址 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13层1301-1305室、14层

法定代表人 张皓

联系人 刘宏莹

电话 021-60833754

传真 010-57762999

客户服务电话 400-990-8826

网址 www.citicsf.com

(38)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青岛市崂山区深圳路222号青岛国际金融广场1号楼20层

办公地址 青岛市市南区东海西路28号龙翔广场东2、5层

法定代表人 姜晓林

联系人 孙秋月

电话 0532-85022026

传真 0532-85022605

客户服务电话 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newsite/

(39)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办公地址 北京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京城大厦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联系人 马静懿

电话 010-60833889

传真 010-84865560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9-5548/95548

网址 http://www.cs.ecitic.com/

(40)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办公地址 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5号广州国际金融中心主塔19层、20层

法定代表人 胡伏云

联系人 何雯

电话 020-88836999

传真 020-88836984

客户服务电话 95396

网址 http://www.gzs.com.cn

(41)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

办公地址 北京市朝阳门内大街188号

法定代表人 王常青

联系人 刘畅

电话 010-65608231

传真 010-65182261

客户服务电话 4008888108/95587

网址 http://www.csc108.com/

(五)场内代销机构

场内代销机构为具有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

1、已经具有发行认购权限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如下: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达证券、财通证券、财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川财证券、大通证券、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东兴证券、高华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融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长财、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信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福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华融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九州证券、开源证券、联储证券、民生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上海证券、上海华信、申万宏源证券、申万宏源西部证券、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太平洋证券、天风证券、万和证券、万联证券、网信证券、西部证券、东方财富、西南证券、长城国瑞、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银泰证券、英大证券、粤开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财富、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泰证券、中天证券、中信建投、中信山东、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中银证券、中邮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2、本基金募集期结束前获得基金销售资格同时具备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资格的证券公司也可代理场内的基金份额发售。

3、尚未取得基金销售资格,但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的其他机构,可在本基金上市交易后,代理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参与本基金的上市交易。

(六)登记机构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太平桥大街17号

法定代表人:周明

电 话:0755-25946013

传 真:0755-25987122

联系人:严峰

(七)出具法律意见书的律师事务所

名称:上海源泰律师事务所

住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南路256号华夏银行大厦1405室

负责人:廖海

联系人:刘佳

电话:(021)51150298

传真:(021)51150398

经办律师:刘佳、刘翠

(八)审计基金财产的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陆家嘴环路1318号星展银行大厦507单元01室

办公地址:上海市湖滨路202号普华永道中心11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李丹

联系电话:(021)23238888

传真:(021)23238800

联系人:沈兆杰

经办注册会计师:张振波、沈兆杰

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0年8月7日

基金管理人:博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