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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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2020-08-0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079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原控股股东所持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2020年8月6日在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公司原控股股东(目前持有公司股份第一大股东)肖行亦先生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新增轮候冻结情况

二、累计质押及冻结的情况

1、截至2020年8月5日,公司总股本为421,754,014股,肖行亦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143,334,03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3.99%;肖行亦先生质押其持有的本公司股份累计数为142,911,99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99.71%,占公司总股本的33.89%。

2、截至2020年8月5日,肖行亦先生所持有股份累计被冻结及轮候冻结的情况如下:

三、其他说明

1、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股份新增轮候冻结的情况,除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查询获取的数据外,公司尚未知悉具体原因。公司将与相关人员保持沟通,督促其及时提供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收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字[2020]9 号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索菱股份《2018 年年度报告》中存在重大遗漏,索菱股份通过虚构采购业务、虚列其他应收款等名义向非供应商转出款项 8.7 亿元,大部分用于前述财务造假行为相关体外资金循环及偿还相关借款。其中 33,736,220.52 元用于肖行亦个人用途,主要包括支付其定增股票借款利息和赔偿员工持股计划损失。索菱股份《2018年年度报告》中未披露实际控制人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问题、存在重大遗漏。由于目前证监会尚未作出最终的行政处罚决定,且被处罚对象均对《行政处罚及市场禁入事先告知书》有异议并已经申请听证,公司暂无法判断上述事项是否属于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3、截至公告披露日,肖行亦先生所持公司股份已全部被司法冻结及轮候冻结,上述被冻结股份存在被司法处置的风险;鉴于肖行亦先生所持有的股份当中有95,221,990股(占其持有总股份的66.43%,占公司总股本的22.58%)已于2018年9月质押给目前持有公司第一大表决权股东中山乐兴企业咨询有限公司,公司认为若上述被冻结股份被司法处置,暂时不会影响公司控股权;

4、此次新增轮候冻结事项不会直接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本公司将密切关注该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

证券代码:002766 证券简称:*ST索菱 公告编号:2020-080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深圳索菱”)董事办于近日收到公司法律顾问单位广东国晖律师事务所、公司法务部转来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民事判决书》等涉诉材料。现将相关诉讼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进展

1、诉讼各方当事人

上诉人 (原审被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被上诉人 (原审原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

原审被告:肖行亦

原审被告:叶玉娟

原审被告:广东索菱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受理机构: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判决日期:2020年7月29日

2、《民事判决书》主要内容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374元由上诉人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关于本案件的基本情况请查阅公司分别于2019年6月4日、2020年4月15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发布的《关于重大诉讼及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70)、《关于重大诉讼进展及新增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7)。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及进展事项

1、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未披露的诉讼、仲裁及进展事项

备注: “广东索菱”指“广东索菱电子有限公司”、“惠州妙士酷”指“惠州妙士酷实业有限公司”。

2、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每月计提了利息,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尚具有不确定性,最终财务数据将以公司经审计后的财务报表为准。

本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诉讼进展情况,积极采取各项措施,维护本公司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索菱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