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

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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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谴责事先告知书送达公告

2020-08-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黄晓妍(公民身份证37010519******1727):

经查,深圳市巨星龙创业投资基金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巨星龙创投或企业)在私募基金产品募集与管理过程中,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向投资者承诺本金不受损失及承诺最低收益、未及时填报并定期更新私募基金管理人信息等情形。上述行为分别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管理办法》)第四条、第十五条和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因你参与了巨星龙创投的发起筹划,具体负责巨星龙创投的日常经营管理和资金划拨使用,对企业上述行为负有重要责任。依据《私募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我局拟对你作出如下行政监管措施决定:通过我局官方网站、深圳市投资基金同业公会微信公众号和深圳私募信息服务平台等公开渠道,对你予以公开谴责。

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监管局公开谴责事先告知书》(〔2020〕17号)。限你公司在本公告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到我局领取前述事先告知书(联系电话:0755-83260581)。逾期即视为送达。

如你对我局拟给予的行政监管措施不服,可在告知书送达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申请陈述、申辩。逾期即视为放弃陈述、申辩的权利,我局将按照前述告知书认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对你作出正式的公开谴责行政监管措施决定。

深圳证监局

2020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