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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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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国恒生中国企业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20-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85版)

注:1、以上分类采用全球行业分类标准(GICS)。

2、以上行业分类的统计中已包含深港通投资的股票。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股票投资明细

(一)报告期末指数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二)报告期末积极投资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股票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六、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债券。

八、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九、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投资。

十、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十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二)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股指期货投资主要遵循有效管理投资策略,根据风险管理的原则,以套期保值为目的,主要采用流动性好、交易活跃的期货合约,通过对现货和期货市场运行趋势的研究,结合股指期货定价模型寻求其合理估值水平,谨慎参与股指期货投资。

十二、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一)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根据基金合同的约定,不允许投资国债期货。

(二)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三)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三、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一)申明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是否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二)申明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是否超出基金合同规定的备选股票库。

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三)其他资产构成

(四)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五)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1、期末指数投资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持有流通受限的股票。

2、期末积极投资前五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注: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积极投资股票。

(六)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市值占净值比例的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第十三部分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谨慎勤勉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人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本基金历史各时间段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二、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累计份额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注:1、截止日期为2019年12月31日。

2、本基金于2019年3月7日成立,自合同生效日起至本报告期末不足一年。本基金建仓期6个月,从2019年3月7日起至2019年9月6日,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均符合基金合同约定。

第十四部分费用概览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标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包括为指数公司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及与支付外币相关的汇兑损益、手续费、汇款费等);

4、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合同生效后与基金相关的会计师费、律师费、诉讼费和仲裁费;

6、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7、因基金的证券、期货交易或结算而产生的费用;

8、基金的银行汇划费用;

9、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的证券、期货账户开户费用,银行账户维护费用;

10、基金上市费及年费;

11、因投资港股通标的股票而产生的各项合理费用;

1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本基金的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50%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5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经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本基金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10%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首日起2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若遇法定节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无法按时支付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休息日结束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或不可抗力情形消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支付。

3、基金的指数许可使用费及其外汇兑换交易的相关费用

本基金作为指数基金,需要根据与标的指数许可方所签订的指数使用许可协议中所规定的指数许可使用费计提方法计提指数许可使用费(包括为指数公司缴纳的相关税费以及与支付外币相关的汇兑损益、手续费、汇款费等)。指数许可使用费自基金任何一类份额首次挂牌之日起累计,计算方法如下:

H=E×0.04%÷365

H为每日应计提的指数许可使用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若一个季度累计计提指数使用费金额小于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用下限,则基金于季末最后一日补提指数使用费至指数使用许可协议规定的费用下限。

指数使用费每日计提,按季支付。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核对一致后,基金托管人于次季度首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基金托管人出具指令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由基金管理人根据指数使用许可协议所规定的方式支付给标的指数许可方。

如果指数使用费的计算方法和费率等发生调整,本基金将采用调整后的方法或费率计算指数使用费。基金管理人应及时按照《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在指定媒介进行公告。

上述“一、基金费用的种类”中第4-12项费用,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下列费用不列入基金费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关费用;

4、其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得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四、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鉴于基金管理人为本基金的利益投资、运用基金财产过程中,可能因法律法规、税收政策的要求而成为纳税义务人,就归属于基金的投资收益、投资回报和/或本金承担纳税义务。因此,本基金运营过程中由于上述原因发生的增值税等税负,仍由本基金财产承担,届时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依据税务部门要求完成税款申报缴纳。

五、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投资者在申购或赎回基金份额时,申购赎回代理机构可按照不超过0.5%的标准收取佣金,其中包含证券交易所、登记机构等收取的相关费用。

第十五部分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开募集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流动性风险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内容如下:

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部分,更新了基金经理的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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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