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3 证券简称:东方银星 公告编号:2020-064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0年8月10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闵行区闵虹路166号中庚环球创意中心1号楼30层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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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董事长梁衍锋先生委托董事杜继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1人;董事长梁衍锋先生、董事倪建达先生、董事周敏先生,独立董事刘春彦先生、张继德先生、俞辉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2人;监事林维群先生因公务出差,未出席本次会议。
3、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夏建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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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关于补选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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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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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1、2项议案对持股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其中,议案2为累积逐项表决议案,各子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隆安律师事务所上海分所
律师:宋杰、杜慧婉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福建东方银星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