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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

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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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2020-08-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名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0-063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583号核准,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287万股,于2017年5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担任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指派臧晨曦先生、王成林先生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保荐工作及其持续督导工作。根据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限至2019年12月31日止,民生证券已于2020年4月出具了保荐总结报告书。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根据相关规定,民生证券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公司近日收到民生证券《关于变更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的告知函》,鉴于公司已收到《关于核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配股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527号)并于近日完成了配股的发行,民生证券担任此次配股发行的保荐机构,并指派钟锋先生、臧晨曦先生担任本次配股保荐工作的保荐代表人,为方便日后保荐工作的开展,民生证券现决定委派钟锋先生接替王成林先生的工作,继续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履行持续督导职责。

本次保荐代表人变更后,由钟锋先生、臧晨曦先生作为公司持续督导的保荐代表人,履行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持续督导工作以及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职责,持续督导的期间为自2020年8月5日配股上市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钟锋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附件:

钟锋先生简历

钟锋先生,保荐代表人,十余年证券从业工作经历。曾主持或参与了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德创环保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大唐新能源H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海鸥股份配股项目、三维通信公司债券项目、大唐新能源公司债券项目等项目,以及多个企业的改制、财务顾问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证券代码:603179 证券简称:新泉股份 公告编号:2020-059

债券代码:113509 债券简称:新泉转债

转股代码:191509 转股简称:新泉转股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83号文核准,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6月4日向社会公开发行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发行,发行总额45,000万元,期限6年。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8]90号文同意,公司45,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8年6月22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新泉转债”,债券代码“113509”。自2018年12月10日起 “新泉转债” 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A股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约定,“在转股期内,如果公司股票在任何连续 30个交易日中至少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公司有权决定按照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公司股票自2020年7月21日至2020年8月10日期间,满足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新泉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4.22元/股)的130%,已触发“新泉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0年8月1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的议案》,考虑到公司“新泉转债”自 2018年 12 月 10日起开始转股,转股时间相对较短,目前公司相关资金已有支出安排,拟用于日常生产基地项目建设支出等生产经营活动,同时结合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新泉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新泉转债”。

特此公告。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股票代码:600860 股票简称:*ST京城 编号:临2020-047

北 京 京 城 机 电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停牌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停牌事由和工作安排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正在筹划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等方式购买青岛北洋天青数联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洋天青”)控制权,同时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A股股票已于2020年8月4日(周二)开市起停牌。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3日披露的《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46)。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在全面推进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的相关工作,并与交易对方积极沟通、磋商和论证交易方案。目前,交易双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有关事项仍在谨慎筹划论证中,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保证公平信息披露,维护投资者利益,避免造成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公司A股股票继续停牌。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筹划重大事项停复牌业务指引》等相关规定,公司将在A股停牌期限届满前,披露符合《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6号一一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要求的,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重组预案,并申请公司A股股票复牌。如公司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披露重组预案,将终止筹划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交易事项并申请复牌。

二、风险提示

目前本次交易正处于筹划阶段,交易各方尚未签署正式的交易协议,具体交易方案仍在商讨论证中,尚存在不确定性。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并经有权监管机构批准后方可正式实施,能否通过审批以及最终获得相关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披露易网站http://www.hkexnews.hk,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0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18日

● 赎回价格:100.262元/张

● 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19日

● 自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起(2020年8月19日),“日月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本次提前赎回完成后,“日月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 截至2020年8月10日收市后,“日月转债”收盘价为151.96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8月18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日月转债”将按照100.262元/张的价格提前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未卖出转债,可能面临损失。

● 截至2020年8月10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8月18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6个交易日,特提醒“日月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和交易。

● 2020年8月10日,“日月转债”价格收于151.96元,高于面值51.96%;2020年8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1.16/股,“日月转债”转股价为13.84元/股,公司股价较“日月转债”转股价溢价52.89%。近期“日月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日月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 如投资者持有的“日月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敬请广大投资者详细了解可转债相关规定,注意投资风险。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股票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公司“日月转债(113558)”(以下简称“日月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84元/股)的130%,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已触发可转债的赎回条款。2020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审议结果,通过了《关于提前赎回“日月转债”的议案》,决定行使“日月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对赎回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日月转债”全部赎回。

现依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条款,就赎回有关事项向全体“日月转债”持有人公告如下:

一、赎回条款

公司《募集说明书》赎回条款约定如下:

1、到期赎回

本次发行的可转债到期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按债券面值的110%(含最后一期利息)的价格赎回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2、有条件赎回

(1)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如果本公司股票任意连续30个交易日中至少有15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本公司有权按照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债。

若在上述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调整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调整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2)在本可转债转股期内,当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未转股的票面金额少于3,000万元(含3,000万元)时,公司有权按可转换公司债券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可转换公司债券。

(3)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二、本次可转债赎回的有关事项

(一)赎回条件的成就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0年6月29日至2020年7月21日连续30个交易日内有15个交易日收盘价格不低于“日月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3.84元/股)的130%(17.99元/股),已满足“日月转债”的赎回条件。

(二)赎回登记日

根据相关要求,本次赎回对象为2020年8月18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日月转债”的全部持有人。

(三)赎回价格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中关于提前赎回的约定,赎回价格为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即100.262元/张。

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i×t/365;IA:指当期应计利息;B:指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i:指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数(算头不算尾)。

当期计息年度(2019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2日)期间的票面利率为0.40%。

计息天数:2019年12月23日起至2020年8月18日当期应计利息:IA=B×i×t/365=100×0.40%×239/365=0.262元/张

赎回价格=面值+当期应计利息=100+0.262=100.262元/张

投资者债券利息所得扣税情况说明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20%。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3、对于持有本期债券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非居民企业(其含义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根据2008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的《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国税发【2009】3号)及2018年11月7日发布的《关于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号)等规定,自2018年11月7日起至2021年11月6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四)赎回程序

公司将在赎回期结束前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发布“日月转债”赎回提示公告至少3次,通知“日月转债”持有人有关本次赎回的各项事项。

当公司决定执行全部赎回时,在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8月19日)起所有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日月转债”将全部被冻结。

公司在本次赎回结束后,将在《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公告本次赎回结果和本次赎回对公司的影响。

(五)赎回款发放日:2020年8月19日

公司将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赎回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持有人派发赎回款,同时记减持有人相应的“日月转债”数额。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赎回款,未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赎回款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交易和转股

赎回登记日2020年8月18日(含当日)收市前,“日月转债”持有人可选择在债券市场继续交易,或者以转股价格13.84元/股转为公司股份。可转债持有人可向开户证券公司咨询办理转股具体事宜。

赎回登记日次一交易日(2020年8月19日)起,“日月转债”将停止交易和转股。公司将按赎回价格100.262元/张赎回全部未转股的“日月转债”并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派发赎回款。本次赎回完成后,“日月转债”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摘牌。

三、风险提示

截至2020年8月10日收市后,“日月转债”收盘价为151.96元/张。根据赎回安排,截至2020年8月18日收市后尚未实施转股的“日月转债”将按照100.262元/张的价格提前赎回,因目前二级市场价格与赎回价格差异较大,投资者如未及时转股或未卖出转债,可能面临损失。

截至2020年8月10日收市后距离2020年8月18日(可转债赎回登记日)仅有6个交易日,特提醒“日月转债”持有人注意在限期内转股和交易。

2020年8月10日,“日月转债”价格收于151.96元,高于面值51.96%;2020年8月10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21.16元/股,“日月转债”转股价为13.84元/股,公司股价较“日月转债”转股价溢价52.89%。近期“日月转债”价格波动较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日月转债”的二级市场交易风险,审慎投资。

如投资者持有的“日月转债”存在质押或被冻结情形的,建议提前解除质押和冻结,以免出现无法交易被强制赎回的情形。如果投资者在2020年8月18日收市时仍持有“日月转债”,可能会面临损失。敬请注意投资风险。

四、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574-55007043

特此公告。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1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半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本半年度报告未经审计。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二公司基本情况

2.1公司简介

2.2公司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3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2.4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2.5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2.6未到期及逾期未兑付公司债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3.1经营情况的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公司仍以智能环保、节能减排为科技创新方向,积极推动老厂技术改造,实现产业升级,同时仍坚持加强制度完善、生产精细化、严控费用等,使得经营业绩目标平稳实现,具体表现在如下几方面:

在生产管控方面,公司进一步淘汰落后产能,引进先进的低浴比智能设备,提高产品技术含量和品质,同时降低能耗;公司加强吸收专业人才,不断将技术转化为生产力,提高核心业务的竞争力;公司进一步加强生产现场管理,不断提高生产效率,节约生产成本,通过各种途径调动生产员工积极性,保质保量完成公司交给的生产任务。

在市场营销方面,公司秉承以“专注细节,成就完美”的品牌理念,以“努力为顾客提供更满意的产品”的质量方针,坚持以客户为中心,努力奉献完美品质和服务。一方面,公司积极参加国内外各种纺织面料展和行业交流考察,加强新开发产品的市场推介,提高面料品牌知名度,努力拓展新客户,提高市场占有率,同时优化产品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比例,不断拓展品牌客户;另一方面,公司加强巩固原有客户群,认真做好原有客户的关系维护,确保经营目标的实现;同时加强与上下游的联系,根据需求信息和流行趋势,通过订单模式掌握产量和库存,提高高档次、高品质、功能性、环保性面料业务的比重,强化产品的适销性和赢利能力。

在子公司管理方面,公司进一步加强江西凤竹棉纺公司的生产管理,规范业务流程和审批程序,明确岗位职责,通过科学配棉,降低原材料成本;通过加强生产管理,技术改造及提升,降低生产过程中的消耗,提高棉纱质量;通过开发新产品、新客户促进销售。

报告期内,公司合并实现营业收入41,932.64万元,同比减少18.1%,收入的减少主要是受疫情影响,江西子公司销售收入同比大幅减少。公司实现营业利润人民币1,394.09万元,较去年同期2,363.68万元减少41.02%,主要原因一是江西子公司营业利润较同期大幅减少,二是河南子公司税费及开办费的支出。公司实现净利润904.03万元,同比减少48.88%,主要系营业利润的减少。

截止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资产169,915.53万元,较期初增加0.64%,总资产的增加主要系安东工程项目的投入的影响。公司净资产74,383.77万元,较期初增加0.12%。净资产的增加主要原因是净利润的增加以及分红的影响。

3.2与上一会计期间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相关内容详见“第十节财务报告”之“五、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3.3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更正金额、原因及其影响。

□适用 √不适用

董事长:陈澄清

福建凤竹纺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8月11日

公司代码:600493 公司简称:凤竹纺织

证券代码:603218 证券简称:日月股份 公告编号:2020-097

债券代码:113558 债券简称:日月转债

转股代码:191558 转股简称:日月转股

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实施“日月转债”赎回的第七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76,228,274股

●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为非公开发行限售股。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取得的基本情况

2016年2月18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核准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茂业商厦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87号),核准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业”、“公司”,原名“成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简称“成商集团”)向深圳茂业商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茂业商厦”)发行1,093,203,558股股份、向深圳德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德茂投资”)发行48,818,053股股份、向深圳合正茂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合正茂投资”)发行19,521,278股股份购买深圳茂业百货有限公司、深圳市茂业百货华强北有限公司、深圳市茂业百货深南有限公司、深圳市茂业东方时代百货有限公司和珠海市茂业百货有限公司100%股权(以下统称“注入资产”)。

公司已向前述核准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61,542,889股(以下简称“新增股份”)。根据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做出的承诺,新增股份限售期为上市之日起36个月,若新增股份上市后6个月内上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7.37元/股,或新增股份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新增股份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2016年4月27日至2016年5月25日连续20个交易日,上市公司股价均低于新增股份发行价7.37元/股,触发新增股份延长6个月锁定期条件,因此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新增股份锁定期为42个月。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于2016年2月26日提供的《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已办理完毕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新增股份登记,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的 1,161,542,889股A股股份已分别登记至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名下。

具体发行对象、发行数量及限售期情况如下:

2、盈利预测期业绩补偿股份情况

根据公司与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于2015年8月28日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承诺注入资产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对应的实际净利润(净利润数以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的孰低者为准)合计数额(以下简称“承诺净利润”)应分别不低于71,101.10万元、77,922.22万元、83,970.34万元,注入资产2016年度、2017年度、2018年度实际完成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56,908.48万元、76,221.24万元和82,750.70万元,业绩完成率分别为80.04%、97.82%和98.55%。根据《盈利预测补偿协议》约定,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分别通过无偿赠予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股份方式进行2016年度、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业绩补偿,具体情况如下:

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公司确定前述股权登记日后提前对前述赠予的补偿股份进行了解限手续。业绩补偿完成后,茂业商厦、德茂投资、合正茂投资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获得的剩余限售股份的情况如下: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限售股形成后,公司未发生因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公司总股本数量发生变化的情形。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茂业商厦、徳茂投资和合正茂投资作出的有关股份锁定期的承诺如下:

“1、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所认购的成商集团股份,锁定期为自认购股份上市之日起的36个月;因本次重组取得的成商集团股票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或对外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经营,或由成商集团回购(除业绩补偿需要以股份补偿除外)。

2、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内如成商集团股票连续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或者本次重组完成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的,本公司/本企业通过本次重组获得的成商集团股票的锁定期自动延长6个月。

3、如本次重组因涉嫌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论明确以前,将暂停转让其在成商集团拥有权益的股份。

4、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股份锁定期安排有特别要求的,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为准。

5、若上述锁定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要求不相符,本公司/本企业同意根据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进行相应调整,锁定期届满后按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同时,茂业商厦承诺:

“本公司在本次重组前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在本次重组完成后12个月内不以任何方式进行转让,包括通过证券市场公开转让或通过协议方式转让,也不由上市公司回购该股份;因上市公司送股、转增股本而新增的股份,亦遵守上市承诺。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本公司转让上市公司股票时,需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市公司《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上述股东均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相关承诺未履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股东所做出的其他有关承诺及履行情况,请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公司2016年度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形成的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的数量和上市流通时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限售承诺;

3、与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4、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限售股份解禁的三名股东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期承诺的情形;

5、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申请解除限售股份的上述三名股东不存在对上市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上市公司对上述三名股东违规提供担保等损害公司利益行为的情形;

6、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对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1,076,228,274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0年8月14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八、上网公告附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之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一日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及董监高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

股东易红琼持有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邦股份”、“公司”、“发行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7,512,6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9.39%;

股东、监事夏登峰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份为1,408,626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1.76%。

前述股份来源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持有的股份,并于2020年7月22日起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股东易红琼因个人资金需要,拟合计减持不超过8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9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2月12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股东、监事夏登峰因个人资金需要,合计减持不超过352,15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402%。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9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2月12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和8月9号分别收到股东、监事夏登峰与股东易红琼出具的《股份减持意向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注1: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注2:大股东、董监高上市以来未减持股份。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注1:股东易红琼因个人资金需要,拟合计减持不超过800,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9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2月12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注2:股东、监事夏登峰因个人资金需要,合计减持不超过352,15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0.4402%。本次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9月2日至2021年3月1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减持期间为2020年8月14日至2021年2月12日,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且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若减持期间公司有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配股等股份变动事项,上述股东减持股份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减持价格根据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的发行价(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是 √否

(二)大股东及董监高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是□否

本次拟减持股东关于减持意向的承诺如下:

1、股东易红琼的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如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持有的本次公开发行前的发行人股份,每年转让的股份最高可至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100%(若发行人有送股、转增股本或增发等事项的,上述股份总数应作相应调整);且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发行人上市后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应作相应调整)。

(3)若本人拟减持发行人股份,将在减持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有发行人股份低于5%以下时除外。

(4)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2、股东、监事夏登峰的承诺

(1)本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在担任发行人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本人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

①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

②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

③《公司法》对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股份转让的其他规定。

(3)根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出现不得减持股份情形时,承诺将不会减持发行人股份。锁定期满后,将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规定的方式减持,且承诺不会违反相关限制性规定。在实施减持时,将依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履行必要的备案、公告程序,未履行法定程序前不减持。

(4)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否

四、相关风险提示

(一)减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如计划实施的前提条件、限制性条件以及相关条件成就或消除的具体情形等

上述股东将根据市场、公司股价等情况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因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上述股东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应承诺的要求,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8月11日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证券代码:688020 证券简称:方邦股份 公告编号:2020-026

广州方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及董监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证券代码:600828 证券简称:茂业商业 编号:临2020-067号

茂业商业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